APP下载

我国法治进程中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研究——以三江源地区为例

2021-12-03桑措卓玛

当代畜禽养殖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三江野生动物理念

桑措卓玛,黄 涛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因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化的发展,才能有今天野生动物保护的成果。但是其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以及法理当中所体现出的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还是突出了人类中心理论的思想,这不利于更好地处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因此,笔者通过法治的视角分析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变化及未来的发展走势。

1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过程

1.1 起步与发展阶段

1950年,中央政府颁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就此开始。据不完全统计,1949~1978年我国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大约有8部。其中1962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自然财富,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切实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利用。”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内人们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观念依然停留在“利用”阶段,野生动物成为国家财富的一部分,是可以用价值衡量并带来经济效益的物品,这是受到人们生活习俗和生活需要的现实影响产生的结果。建国初期我国大约有5亿多人口,其中一部分人依旧以打猎来获取食物和主要生活所需[1]。狩猎业也是当时国内主要的生产行业之一,部分狩猎产品成为出口创汇产品。在1966~1976年的10年间,因为缺乏对狩猎业的有效管理,野生动物及珍稀保护动物的数量开始急剧下降[2-4]。在这一阶段形成了以人类为中心的立法模式,野生动物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资源之一。

从执法的角度分析,这一阶段还不存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其他专门的法律和法条,执法主要依据1950年中央政府发布的《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除此之外没有明确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部门和处罚依据。因此在这一时期非法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现象屡见不鲜。

1.2 全面建设与繁荣阶段

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设立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

1997年颁布的《刑法》以及各地方颁布的相关条例都可作为执法处罚的基本依据,使得执法具有了国家强制力。

1.3 理念创新阶段

分析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规定可知,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摒弃了原来的“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基本观念,转变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对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的维护。并且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从国家到地方均对“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以重视。全国人大相关决定显示,对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从重处罚。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着201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贯彻落实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立法者所关注,立法的理念也随之出现新的变化。但是在这一变化中并没有实质性地体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这也是目前涉及野生动物立法理念的具体问题。

2 三江源地区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变化

2.1 犯罪分析

虽然目前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执法力度也在加强,犯罪案件数量相较于上个世纪有了明显的下降,但是仍然未能阻止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共收集到2015~2019年三江源地区的相关判决书共43份,并进行了分析。发现团伙作案的共同犯罪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1%,共有罪犯101人,其中外来者占比57.4%。这是一个特点。

2.2 牲畜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家畜对野生动物的生存有一定的影响。随着三江源地区人口数量的增加,牲畜的数量也随之增长[5],这导致部分野生动物没有足够的食物来源[6]。其次,在牧区为了防止牲畜于放牧过程中越过草场界限,牧民设置了铁丝围栏,这也导致原本四处迁徙觅食的野生动物受到阻拦,甚至有部分野生动物在翻越围栏时被困在铁丝围栏上而死亡。

2.3 野生动物对人身财产的影响

2000年后,随着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逐渐扩大,野生动物和人类的接触变得频繁,甚至在很多地区对人类生活形成了较大干扰。在三江源地区,狼是引起人兽冲突最多的野生动物,次数远远超过了棕熊。其次是雪豹和野牦牛。但引起人身伤害的主要是棕熊,其次是雪豹和野牦牛,狼则主要造成牛羊等牲畜的损失[7]。2014年1月~2017年12月,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内共上报 296起棕熊肇事案件,其中伤人事件为5起[8]。在野生动物致人受损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和《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中规定,对于野生动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政府部门应发挥主体责任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或者引入商业保险进行保障。这些法律法规都对缓和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有很大帮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

2.4 野生动物疾病传播对人的影响

以青海省常发的鼠疫为例,青海省自1958年以来共发生人间鼠疫疫情198起,而2011~2016年仅发生1起[9-10]。近年来随着《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的颁布,以及基层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的加强,野生动物疾病传染人类的事件发生率大为降低。

3 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

3.1 理念的确立

理念是否正确,对于处理好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人类与野生动物的自然地位是平等的。人类与野生动物是共同生存在自然领域内的生物,是具有平等地位的,都对自然环境享有利用的权利。其次,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灭亡会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因为人类和野生动物同样为全球生态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如果缺少了野生动物,随之而来一些野生植物和其他生物也会消失,因此人类与野生动物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所以,应当建立以“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为核心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11]。在此理念指导下可以解决目前人类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问题。

3.2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立法

首先应当明确禁止非法捕杀所有的野生动物和禁止食用所有的野生动物。除了一些科学研究或者维护生态平衡等特殊需要,否则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并且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命,而不再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其次,应当通过立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适当扩大栖息地和保护地范围,并且禁止人类非法进入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笔者认为,结合目前城镇化进程,可以通过生态补偿和以地易地的方式让部分人退出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例如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一期共计完成10140户、55773人的移民工作[12]。最后,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人类财产损失建立完善的政府“补偿”机制和商业保险机制,减少人类对野生动物的负面情绪。

猜你喜欢

三江野生动物理念
三江之水天上来
三江之水天上来
它们的家乡——“三江源”
建筑设计应对低碳理念的相关思考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三江并流
浅谈中西方健康及健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