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援助的政治理念与实践策略
2021-12-03徐辉
徐辉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 400716)
一、引言
新中国教育援助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百废待兴、国力十分薄弱、经济欠发达的背景下开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援助具有鲜明的政治理念,集中体现在:尊重受援国主权,不谋求特权;“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保障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与发展;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时俱进、共同发展;平等互利,遵循联合国宪章及有关规则;守望相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时间上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援助始于20世纪50年代,援助对象主要是亚洲和非洲第三世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1953年,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外交部长会谈时首次提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1964年,周总理在同加纳总统会谈时首次提出我国对外援助的八点建议;同年,我国制定“中国政府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1]核心是尊重受援国主权、不谋求特权、帮助受援国自主发展、提供最好的设备和技术等,确立了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基本方针。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对外援助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国对外援助“八项原则”和援外人员的优良作风在国际上独树一帜,为中国赢得了崇高的政治声誉。《关于认真做好对外援助工作的意见》强调:“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工作的总方针。援外工作作为外事工作的一个方面必须为这个总方针服务。”[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对外援助政策。《中国的对外援助》(2011)白皮书仍然坚持“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与时俱进、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外援助的一贯方针[3],也是教育援助的基本原则。2013年,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趋势下,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和对外援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布《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对外援助的新征程。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援助的政治理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教育对外援助全面推进。我国教育对外援助大致经历了“授人以鱼”“授人以渔”和“合作共赢”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教育援助都是与当时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紧密联系的,也深刻地反映着不同时期国际社会的发展形势。40多年来,我国教育对外援助取得了突出成绩,已成为国际社会重要的教育援助国,教育对外援助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成为世界上负责任的教育援助大国。回顾40多年来我国教育援助的政治理念,既是一以贯之的,又在不同阶段体现出侧重点。
(一)1978-2000年:尊重受援国主权,不谋求特权;侧重“硬件援助”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淡化教育对外援助的意识形态因素,以更加平等的姿态参与国际教育援助,秉持“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念,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教育援助,向世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困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教育帮扶。这一时期我国教育援助的特征是“授人以鱼”,从一开始就体现出独立性、平等性。保障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与发展是底线,无论作为受援国还是援助国都是如此。我国对外教育援助主要以“硬件”为主,向亚洲、非洲贫困国家和地区教育领域提供援外优惠贷款,援建学校和教育基础设施,资助少量贫困学生来华留学。本阶段后期,我国也为这些国家提供中高级技工人才培训,启动对外援助志愿者项目和职业教育援助计划等。
在对非援助方面,1978年到20世纪末,我国确立了对非合作与交流“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四项政治原则和“真诚友好、平等相待、互利互惠、加强磋商、面向未来”的五点建议。[4]基于四项政治原则和五点建议,我国开展了对非洲教育各种形式的援助,包括:向非洲捐赠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如各种学习用品、专业教学设施等;建立科研实验室,增强受援国科研能力;增大来华非洲留学生奖学金名额。据统计,到20世纪80年代末,共有43个非洲国家向中国派遣了留学生,总人数达到2245人。这一阶段后期,对非教育援助领域和范围逐渐扩大,注重援助资金和项目的有效性。中国对非洲教育援助主要是受非洲国家当地政府的委托,采取奔赴非洲实地的方式,为非洲国家提供中国专家指导,向非洲提供技术和资金,基础设施方面的援助基本上都是中方代建。[5]
在东南亚,我国也积极开展教育援助。如,1989年,中国与老挝关系正常化,中国开始对经济贫困的老挝进行经济、贸易援助和文化交流。1992年,老挝启动新一轮教育改革,谋求发展其本国教育。中国对老挝教育援助主要是创办中文学院,提供资金支持,派遣中文教师,编写中文教材,帮助老挝改善中文教育教学条件。同时,为老挝学校建设图书馆、食堂、教室等基础设施,还提供了大量教学和文体用品、计算机系统装备等。[6]中国针对老挝教育改革需求,设立的中文学院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老挝解决了从幼儿园到高中汉语教师的需求问题。2010年,老挝国立大学孔子学院(其前身为中文学院)创建并交付使用,从以前比较单纯的汉语教学扩大到一系列文化交流,开启了中国对老挝教育援助的新阶段。
这一时期无论是对非教育援助还是对东南亚国家教育援助,表现出明显“授之以鱼”的援助特征,援助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硬件”建设。从形式上看,许多是分散的点对点教育援助,比较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包办性,教育援建主要由中方代建,没有充分调动或利用受援方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从政治理念分析,面对非洲国家、东南亚国家教育发展落后、经费短缺问题,我国在自己经济还非常困难的条件下,铁肩担道义,对东南亚、非洲国家进行各种形式的援助,教育援助具有明显的“天下为公”、睦邻友好、和平相处的特征。大道不孤,胸怀天下,是我国教育援助的政治取向。
(二)2001—2012年:与时俱进,共同发展,平等互利;强调“能力建设”
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之,教育对外援助与国际接轨,我国承担起更多的国际对外援助的义务与责任,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加快了这一进程。自此,我国开启了教育对外援助的新阶段。
这一时期的政治理念体现在对外援助强调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坚持相互尊重,共同发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一时期,我国教育对外援助注重教育援助的整体性和综合性,把社会综合援助、人力资源开发和自身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受援方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断提升受援国的能力建设。显然,教育援助从注重“硬件”援助向注重“软件”援助转变,在继续提供成套项目硬援助的基础上,加强对外人才建设、派遣专家顾问、深入开展文化交流。
这一时期,项目援助成为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主要方式,中方作为援助方,以项目打包形式,针对受援方的需求以整体方式实施援助。对非教育援助仍是这一阶段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重点。我国对非教育援助更加关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针对非洲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以项目方式对非教育进行援助,重点是教育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同时,我国在提供项目援助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发挥非洲各国政府的主体作用,强调在中方资金和技术援助下,当地政府参与并成为教育援助项目建设主体,建设过程由受援国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我国在教育援助项目建设中提供相应的咨询指导和监管。
21世纪以来,中非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援助更加强调合作性和自主性。在中非各方政府倡导下,搭建了中非教育部长级论坛、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等教育援助与合作平台,通过中非双方求同存异,共同推进非方教育改革和自身能力建设,从而实现非洲教育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是“授之以渔”“助人自助”的教育援助的体现。
同时,非洲作为世界最大受援方,也开始从单一国的个别发展和碎片化发展转向跨国、跨域的整体发展。2002年,非洲联盟成立,陆续出台了《非盟2004—2007年战略框架》《非洲教育“二·十”行动计划(2006—2015)》等联盟发展框架。对此,中国在对非教育援助更注重非洲联盟的整体战略导向,根据非洲地区教育发展现实需要,加大投入,包括设立“非洲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继续与非洲互派留学生”“继续派遣援非教师”“适当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等,重点加强非洲联盟最贫困国家和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软硬件建设,将援助重点向教学内容、学科建设、合作方式创新拓展,如帮助非洲联盟国家开展汉语教学、加强职业培训、开展远程教育等。通过这些合作和援助项目,培养非洲公民创新创业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以获得信息化时代生存技能和核心能力。[7]
在东南亚,为加强受援方的教育能力建设,我国一方面向这些国家选派优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对受援国人力资源培训,为受援国培训教师。我国东南沿海及西南诸省侨办有针对性地为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汉语教育师资培训班。如,广东省侨办自2004年开始举办东南亚幼儿师范培训班;广西、贵州、云南等地为东南亚国家青年学生提供“汉语桥夏令营”项目,通过语言、文化交流活动增强这些国家青年对我国教育、语言和文化的理解。同时,我国通过职业教育援助为东南亚国家培养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如教育部协同其他部门设立了对外教育援助基地,广西成立了“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天津依托本地的职业学院在泰国、印尼等东南亚诸多国家设立了“鲁班工坊”等,为东南亚国家教育、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急需人才,为其自主能力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8]
2010年以后,中国教育对外援助的政治理念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对外援助(2011)》白皮书,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本阶段中国教育对外援助的特征。根据上述白皮书分析,我国对外援助主要有8种方式,包括“成套项目、一般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和债务减免”。其中,“硬实力”援助体现在成套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援助;“软实力”援助体现在技术合作(文化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专业技术培训、官员研修班)、援外志愿者。如,2002年,我国首次派出志愿者5名,在老挝开展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截至2009年,我国向19个发展中国家派遣405名援外青年志愿者。2003年,我国开始对外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截至2009年底,向全球70多个国家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共计7590人次。[9]2012—2014年,我国共在61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技术合作项目170个,主要涉及工业生产和管理、农业种植养殖、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医疗卫生、清洁能源开发和规划咨询等领域;在国内举办1951期对外援助培训班,包括官员研修班、技术人员培训班、在职学历教育项目等,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人员49,148名。[10]
21世纪,我国提出“平等互利,广泛参与”“与时俱进,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等国际外交新理念。显然,这一时期我国教育对外援助具有拓展合作领域、求同存异和共同发展的内在需求,在政治上具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特点。教育对外援助更加注重“软实力”建设、兼顾“硬件”建设,援助中努力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积极加强当地政府的能力建设。
(三)2013年至今:守望相助,合作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载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使命,确立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和对外援助的政治理念,我国教育对外援助进入全面发展、合作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我国教育援助通过主权国家双边和国际组织多边的援助项目,为发展中国家教育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帮助发展中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教育发展道路,为推动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提出了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开放新战略。[11]其中,民心相通与我国教育对外援助息息相关,涉及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志愿者服务、留学生以及合作办学等内容,体现了我国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的美好愿景。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从官方到民间全方位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作用。同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发挥教育援助在‘南南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支持力度,加快对外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整体教学方案、配套师资培训一体化援助,开展教育国际援助,重点投资于人、援助于人、惠及于人”。2019年,我国将“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写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这都标志着我国教育对外援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教育援助是我国“丝绸之路”教育援助计划的典型代表。该计划在中国和非洲国家各选择20所高校建立一对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合作双方在各自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与交流,包括科研合作、教师培训、学术交流、师生互访、共同开发课程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在能力建设方面,2010-2012年,我国在非洲国家援建了150所中小学校,培训各类人才约4.7万名。2012年,在“中非合作论坛”上,我国宣布实施“非洲人才计划”,今后三年内为非洲培训3万名各类人才,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1.8万个。当年,我国向非洲国家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名额已达6717个。[12]
此外,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白俄罗斯和越南等国普遍开展高等学校奖学金项目、援外硕士学历学位项目。教育部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承诺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奖学金名额,超过180所中国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2017年,共有48.92万名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学习,其中学历生24.15万人,占总数的49.38%。“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31.72万人,占总人数的64.85%,增幅达11.58%,高于各国平均增速。[13]2017年1月,习近平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从1950年至2016年,中国在自身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实施各类援外项目5000多个,[14]反映了我国对外援助的累累硕果。
与此同时,结合对外援助项目,我国鼓励青年教师与学生到发展中国家参与项目建设和提供志愿者服务。近五年,我国对外教育援助主要分布在东南亚、非洲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贝宁、赞比亚、卢旺达、马拉维等,教育援助更多投向贫穷、人口稠密的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致力于提高受援国的教育发展水平。[15]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阶段,中国对外援助在方式、规模、内容等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发展合作,努力发挥建设性作用。[16]
这一时期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政治理念是以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平等观和正确的义利观,弘扬“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优秀传统文化。不畏强权,履行国际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从政治独立走向经济独立,坚持互利互信、共同发展。从援助自身发展看,在加大经济援助的同时,更加注重以教育、人才培养、培训为主的援助,让更多受援国走上自力更生的发展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美好世界是我国教育援助的根本动力和政治理念。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援助的实践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际国内形式变化,我国教育援助实践策略灵活理智,与时俱进,因时因地制宜,助推教育援助可持续发展,整体上取得突出成绩,对非洲、亚洲、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践灵魂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理念、一种奋斗目标或是一种行动纲领,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和平发展》(2011)白皮书明确提出了“和平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的中国发展道路;[17]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18]2015年,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正式向世界表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全面阐释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19]显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了开放、合作、包容、共享等价值内核,在教育交流与合作方面强调我国教育对外援助要尊重受援国的文化传统,和而不同、互学互鉴、合作共享。
教育援助作为帮助贫困落后国家和地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促进缩小南北发展差距”的发展理念[20],赋予了教育对外援助新的内涵。教育对外援助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具有密切的内在契合性和逻辑相关性。
首先,教育援助作为资金、人才和知识从援助国向受援国的转移,实现国家之间文化、科技和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从而促进不同文明、文化、民心的沟通和理解,因此教育援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桥梁和纽带。其次,教育对外援助通过援助国和受援国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教育发展之路,培养大批本土人才,因此,教育对外援助可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人才支撑。
可见,我国长期以来倡导的互惠互利、不附加条件的教育援助,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商、共建、共享”基本原则和“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高度契合、一脉相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援助充分体现了为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的精神内核。正如习近平指出:“今天的世界是各国共同组成的命运共同体,战胜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需要各国人民同舟共济、携手努力。教育应该顺此大势,通过更加密切的互动交流,促进对人类各种知识和文化的认知,对各民族现实奋斗和未来愿景的体认,以促进各国学生增进相互了解、树立世界眼光、激发创新灵感,确立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远大志向。”[21]这是历史发展的经验,也是时代所向。
(二)坚持平等互信、共同发展
教育对外援助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提出和平外交“五项原则”。在五项基本原则框架下,中国对外援助秉持平等互信、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尊重受援国主权与独立”“不干涉内政”“不附加政治条件”的政治理念。 同样,“一带一路”倡议以合作共赢为基础,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目的是全方位推进与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促进沿线国家经济繁荣发展,加强文明交流共享,促进世界和平发展。[22]
《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2006年)》提出:“相互学习借鉴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加强科教文卫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非洲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共同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23]《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白皮书强调,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重信守诺、 互利共赢。”[24]这是新时代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基本原则。基于这一原则,我国对亚洲、非洲教育援助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坚持共同发展、平等互利。
正是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通过对发展中国家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教育援助,在提升受援国教育质量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中国形象,赢得了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认可。如在对非教育援助中,我国根据非洲人民迫切的实际需求,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为非洲国家提供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教育支持和援助,为非洲国家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助推力。《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2015)》提出,我国对非教育援助要“真、实、亲、诚”,坚持“平等互信、务实高效、和谐共处、以诚相待”。[25]因此,坚持平等互信、共同发展,是我国长期以来教育对外援助的基本策略,无论什么时候都毫不动摇。
(三)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
“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需,授人以渔可解一生之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理念和模式经历了重大转变,由初期的“授之以鱼”转向“授人以渔”。一方面表现为从初期的碎片化、点状式的经济援助为主,转向项目化、点面结合的以能力建设为主的援助;另一方面表现为,由我国向受援国提供教育资金和资源,由中方全面代理援建,转向由中方提供物资和智力援助和指导,由受援国主导开展援建项目,从而使受援国教育走上以能力建设为导向的自主发展道路。
2016年,我国实施首个综合性教育援外项目——“中国援南苏丹教育技术合作项目”,帮助南苏丹制定国家教育战略规划、政策制度,编制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展教师培训,助力该国全面改善教育环境,建成现代教育发展体系。此后,陆续开展了老挝数字教育培训研修班、援柬埔寨教育技术合作项目。在对非教育援助上,根据有关学者对非教育援助是否有资源导向的研究表明:“中国对非教育援助,没有特别面向资源丰富的非洲国家”;“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教育援助并非资源导向”;“中国教育援助旨在提高坦桑尼亚教育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社会面临的贫困问题”,[26]也充分说明这点。
教育援助的策略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时代所需,也是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援助的客观要求,标志着我国教育对外援助走向成熟,体现了我国教育援助以尊重受援国主权、不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的政治理念,彰显了中国特色教育对外援助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风范。
(四)建立健全评估体系,提高援助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对外援助取得突出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受援国教育质量提升。然而,援助效益却不令人满意,教育援助存在投入—产出不成正比,效率不高的问题。200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召开援助有效性第一次高层会议,各国签署了《罗马宣言》,首次就提高援助有效性达成共识;2005年,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签署了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2008年,在加纳首都阿克拉召开第三次会议,主题仍然是“援助的有效性”,并发表了《阿克拉行动议程》。[27]据2013年OECD发布的《教育援助》统计,撒哈拉以南非洲是全世界接受教育援助最多的地区,约占接受世界教育援助总量的22%。[28]据《世界银行报告(2012年)》统计,撒哈拉以南非洲低收入国家教育经费占GDP的4.3%;非洲国家教育经费占GDP的5.7%。[29]可见,非洲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世界上备受关注的教育援助的国家和地区。尽管非洲国家长期接受来自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但还是没能从根本上改变非洲贫困、落后的局面。据《2013—2014全球教育监测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中等教育总入学人数为4628.2万,约占学龄人口总数的41.1%,其中就读于职业教育的有369万人,仅占总入学人数的约8%。[30]因此,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2017-2018全球教育监测报告》设计专栏“教育问责:我们的承诺”,在 “问责国际组织”中郑重提出,“重要的不仅是援助数量,还有援助的成效”[31]。
为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从一开始就注重教育对外援助项目的综合效益,强调关注与受援国政府有关的改革,包括控制成本、充分利用私立教育资源、引入标准化测试和教育放权等,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协同推进项目实施,从而满足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需求。可见,根据我国教育援助的政治理念,完善教育援助管理体制,建立系统的效益评估机制,量化我国教育援助的投入—产出比,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援助,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是我国教育援助的又一实践策略。
(五)加强内部管理,注重顶层设计
从国外20世纪国际教育援助的历史看,各国普遍成立了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如美国的国际开发署(USAID,1961年成立)、加拿大的国际发展署(CIDA,1968年成立,2013年并入外交部)、英国的国际发展部(DFID,1997年成立)、日本的国际合作署(JICA,1974年成立)、土耳其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署(TIKA,1992年成立)、德国(原联邦德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1961年成立)等。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外援助的工作主要由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后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承担,后归口商务部,内设对外援助司。2014年,商务部发布《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初步规范了对外援助管理。2018年4月,我国整合商务部、外交部等有关部委职能,成立了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进一步整合资源,大力加强职能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为我国教育援助提供了坚实的领导和保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弘扬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反对霸权主义,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发展教育,提高教育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各国共同发展,这是我国教育援助的核心政治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援助的政治理念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平等互利,遵循联合国宪章及有关规则;守望相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教育援助的灵魂。“保障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与发展;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核心。“尊重受援国主权,不谋求特权;与时俱进、不附带条件;坚持相互尊重,共同发展”是宗旨。“独立自主,排除他国干扰,独立决策”是我国对外教育援助的原则。“共商共建,平等互利,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是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特色。扎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工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我国教育对外援助的根本遵循。我国教育援助的政治理念来自国家的战略需求、服务于构建新型的国际关系,立足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政治理念与实践策略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教育援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