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动物疫病防控对策浅析
2021-12-03孙利芳赵景娣贾淑萍
孙利芳,赵景娣,贾淑萍
(1.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农牧和科技局畜牧业服务中心,内蒙古 商都县 013450;2.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1)
商都县畜牧业的长足发展,得益于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提高。但是,局部偏远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分散养殖居多,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养殖程度低等,需要进一步解决与完善。
1 疫病防治是畜牧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保障
防疫工作是畜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商都县每年在春秋两季实行集中强制免疫,免疫开始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确保集中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动物防疫员兼任疫情员和报告员的优势,及时了解畜禽调入情况。
1.1 免疫原则
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防”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
1.2 继续实施免疫标识制度
给免疫畜禽佩戴免疫标识,规范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标。
1.3 免疫密度
2020年鸡新城疫、禽流感的免疫密度,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的免疫密度,口蹄疫0型-亚型I型的免疫密度均达100%。
2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
2.1 履职尽责,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2.1.1 依法履行检疫职责。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相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1.2 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程实施检疫或不检疫就出证。
2.1.3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对野生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现有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2.1.4 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报检的猪、牛、羊等必须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并佩戴标识。
2.2 官方兽医到场到户实施检疫,认真查验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确保有报必检
2.2.1 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的防控。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是外来动物疫病,目前尚未侵入我县,根据其流行特点,我县确定了全力防堵为主,严格检疫监督和强制免疫为辅的防控方针。
2.2.2 防止外来疫情传入。为防止非洲猪瘟传入,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工作人员每月对辖区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询问、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畜禽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监督企业执行安全用药规定和用药记录制度。
3 严把屠宰场动物检疫入场关和出场关
商都县共有6家屠宰企业,全都有自备冷库。
3.1 认真做好宰前检疫工作
认真查证验物,做好活体健康检查及检疫登记,对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无畜禽标识的动物严禁入场。
3.2 对屠宰的动物进行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
对检验不合格的畜禽,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监督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3.3 规范化出具检疫证明
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实施“瘦肉精”尿样检测,对确认含“瘦肉精”的牲畜一律销毁,并及时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对地方性疫病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
对畜间布病继续实行免疫、检疫、监督、消毒、扑杀措施。具体做法为:成立专业消毒组对全县养殖场的圈舍、活动场地、院落、用具等进行集中灭源工作。为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制定了《商都县畜间布病疫点集中消毒灭源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消毒灭源工作进行详细安排。
5 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5.1 依法履行检疫职责
一是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相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程实施检疫或不检疫就出证。三是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对野生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现有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四是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对报检的猪、牛、羊等必须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五是官方兽医到场到户实施检疫,认真查验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确保有报必检。
5.2 动物产地检疫是从源头上抓好动物疫病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10个乡镇设立了50个产地检验报检点,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认真做好每头(只)动物或每群动物的临床健康检查。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产地检疫率、出证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5.3 认真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细则》的规定要求,对未进行备案的跨省、跨地区动物运输车辆停止动物检疫申报。全面开展对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监管,发现违反国家、自治区车辆备案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公信力
开展以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问题,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宣传,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设置宣传服务平台,接受消费者有关动物产品安全问题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