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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猪稳产保供对策

2021-12-03詹文庆福州市畜牧站福州350007

福建畜牧兽医 2021年3期
关键词:稳产粪污养殖场

詹文庆 福州市畜牧站 福州 350007

近年,高涨的猪肉价格不断影响民生,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福州市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上级有关生猪稳产保供的政策措施,全力促进生猪产能恢复。福州市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和技术资本等现代要素作用,加大楼房养猪等集约化、机械化和智能化养殖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缓解养殖用地和劳动力资源约束,提高生产效率,有效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生猪年末存栏63.8961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5.7603万头;2020年全市生猪年末存栏99.3361万头,同比增长55.47%,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1357万头,同比增长75.96%[1]。

1 主要措施

1.1 强化工作部署 一是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榕政办〔2019〕129号)和《福州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生猪生产责任清单,督促县(市)区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养殖场。二是成立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生猪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养殖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高起点的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三是建立生猪养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台账,将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农业部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加强生猪生产动态监测,为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2 落实政策支持 一是在环评审批上,对年出栏5 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 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二是在用地审批上,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上限1 hm2的规定,并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

1.3 加大资金扶持 一是落实生猪保险政策,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 500元,保费90元;育肥猪(一年期)每头保额800元,保费40元;育肥猪(全生命期)每头保额800元,保费44元。二是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短期贷款给予2%以内的贴息支持。三是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下达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榕财农(指)〔2019〕170号),用于提升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和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设施设备和技术水平。

1.4 加强督促考核 一是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府负责制,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纳入“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和农业农村系统绩效考核。二是加强生猪稳产保供督查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将督查情况向市效能办报告,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

2 存在问题

2.1 养殖用地限制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断挤压养殖空间,禁养区、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均不允许作为养殖用地,加上生猪养殖对水电、交通、地势、风向、面积等都有较高要求,适用地块实际上犹如凤毛麟角。

2.2 县乡政府畏难 生猪养殖无税收,加上环保、防疫压力大,且群众对生猪养殖存在脏、乱、臭的固有印象,普遍对生猪养殖反感,导致各县乡政府畏难“群众维稳”,对生猪养殖的支持力度不够。

2.3 疫情成本影响 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加上养殖成本不断攀升,外行若无强硬的技术和资金支撑,不敢贸然投资进入生猪养殖行业,而已有的养殖场恐惧疫情渗入,普遍采取保守养殖策略,对扩建增养也存观望态度。

3 对策建议

3.1 积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 一是落实《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部署,帮助生猪养殖企业提振信心、增养补栏、扩大产能。二是落实“菜篮子”政府负责制,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加大良种繁育扶持力度,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改进设施设备,优化种猪核心群基因,巩固种猪基因改良技术成果,提高种猪自主选育和市场供应能力。三是加大生猪保险补助,落实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提高生猪养殖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落实环评、用地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生猪新改扩建项目选址、建设、用地、用林及环评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3.2 加快推进生猪产能恢复 一是加大生猪养殖新改扩建项目支持力度,建立市、县政府和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整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资源规划等部门力量,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做好福建兴盛天兆猪业有限公司、福建盛华江泰牧业有限公司、永先辉(福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星源东洋农牧有限公司和福清市华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5个新建项目以及闽侯县长盛畜牧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和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等2个异地搬迁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快速建设、稳定投产。二是强化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主管作用,成立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队,对全市原有的163家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降低疫病和环境污染风险,缓解养猪场与周边群众关系,消除政府维稳顾虑,促进增养补栏。三是尝试由县级政府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规划等因素,划出一定面积的地块建立生猪养殖小区,由政府以特定形式对外招投标,选择资金雄厚、技术过硬的养殖企业入驻,提升全市生猪产能。四是探索“生态补偿、异地发展”模式,鼓励长乐、马尾等因土地受限无法大力发展生猪养殖的县(市)区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与闽侯、闽清等可养区面积相对较大的山区县签订养殖协议,平衡环境资源,促进产业发展、产能恢复。

3.3 着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是按照“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要求,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拓宽利用渠道,引导养殖场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二是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处理中心,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生猪养殖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3.4 持续抓好生猪疫病监测与防控 一是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现县级病原实验室PCR检测能力全覆盖,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二是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快屠宰场实验室建设,提升非洲猪瘟等疫病检测能力;实施“调肉不调猪”政策,对跨省调运生猪产品实施“点对点、批批检”管理,全方位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产能稳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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