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实践价值及制度支撑
2021-12-03陈家刚
□陈家刚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被明确提出来的,其内容是:“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1]2020年6月2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重点,回顾党的百年组织建设历程,系统梳理组织路线的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深入思考组织路线制度化的基本路径,才能回答党的组织路线是如何接续历史进程、如何回应现实挑战、如何把握未来趋势等实践问题的,也就能够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视角出发,研究如何围绕党的组织路线的构建与践行、完善与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从而为党的组织路线的实践提供制度支持,保证党的组织路线的权威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实践价值
党的组织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组织建设的总体原则和方针。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理论发展的逻辑必然,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历史思考的理论升华,是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实现新时代伟大使命的坚强组织保证。
(一)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理论的接续实践
无产阶级的力量源于整体的阶级自觉和共同意志,这种力量要变成现实必须借助严密的组织发动。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发挥组织和凝聚作用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建立自己的政党,并成为工人运动的中心与核心。作为有组织的先锋队,无产阶级政党“不仅是思想上的统一体,而且是组织上的统一体”[2]。无产阶级政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成为有效的、坚强的组织,首先需要严格的纪律。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3]。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保持铁的纪律,“全体党员不分上下都必须无例外和无条件地承认党的纪律”[4]。其次需要有具备理论知识、斗争经验和忠诚品格的干部队伍,需要“熟悉党的斗争条件,掌握这种斗争的方式,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性格”以及“必须自愿地把自己列入战士的行列中”[5]。国家机关的建立与完善需要人才,而真正现代素质人才的集中,质量远比数量来得重要,“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6]。同时,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具有出色的吸收人才的能力”[7],依托这种能力,才能够从人民的各个方面选拔有才干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在革命斗争实践中,无产阶级政党非常重视自身的组织建设,重视自身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并且根据新的时代要求、实践任务和国情差别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理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强调的指导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统一意志”的要求;对“组织体系”“高素质干部”“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强调,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建设理论的内在历史逻辑。
(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历史思考的理论升华
党的六大在总结革命经验教训时,特别指出党在组织工作上的主要缺点就是“没有建立全党由上至下的明确的,坚定的组织路线”[8]443;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规定,党在组织上存在一些危险,例如“党的工人成分减少,农民数量超过工人同志七倍,农民的意识将影响到党的组织路线上来”[8]451;会议正式提出了“组织路线”的概念。1928年9月,《中央通告第二号》在总结党的六大及其精神时指出,“大会最主要的成功在获得正确的政治的策略的路线及组织的路线”[9]536,并专列一节阐释“组织路线及精神”。1930年7月22日,全国组织会议通过的《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提出了“目前党的组织主要路线”[10],即是扩大党在产业工人中的发展,强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毛泽东在1938年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我们不要忘记这个真理”[11]643。他还提出了党的干部路线“任人唯贤”和“才德兼备”两大基本原则。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12]。张闻天在阐释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在抗战时期,“我党今天组织工作上的总路线是:组织最广大的人民到抗战中来,同国民党亲密的合作,坚持与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与扩大党,使之成为全国人民的、群众的、布尔什维克的、在抗战中能够起重大的以至决定作用的党,保障在持久战中战胜日寇,争取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彻底胜利”[11]666。刘少奇1945年从群众路线的视角阐释了何谓正确的组织路线,他指出,“所谓正确的组织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就是我们党的领导骨干和党内党外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路线,就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就是指导方法上的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路线”[13]403。
1956年,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力量,在于它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器,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工作经验,善于把全国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并且把这种智慧表现为统一的意志和有纪律的行动”[14]104。毛泽东在谈到党的领导经验时说,“一九二一年到一九三五年遵义会议,经过十四年的时间,才结束了多次错误路线对全党的统治。经过延安整风,我们全党才觉悟起来。我们民主革命的时间那么长,打了那么久的仗,犯了那么多的错误,才搞出一套正确的政治路线、军事路线和组织路线”[15]100-101。正确的组织路线来自于长时期的革命实践探索,也来自于对于错误路线的深刻反思。后来毛泽东在组织工作上对干部队伍提出了“又红又专”的要求[15]30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反复强调党的组织路线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性。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才问题,主要是个组织路线问题”[16],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要选拔大批优秀中青年干部。2002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关键是要选好人、用好人”[17],要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2007年12月,胡锦涛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取得成功,党和国家要实现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关键靠人,靠高素质干部队伍”[18]。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但是,同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相比,尚未实现从原则和抽象层面进行思考,并形成规范的组织路线的成熟表达。在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进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习近平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形成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完整表述。
(三)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广泛,触及利益深刻,涉及矛盾尖锐,突破障碍也非常艰难。“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19]。党自身要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显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组织路线在坚持党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组织工作的新着力点和工作重心,形成了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部署,为组织工作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与引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契合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的应有之义,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世情国情党情的科学研判、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深刻忧思,以及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坚定自信,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遵循。
(四)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指导完成时代使命的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能够引领革命的胜利、建设的成功、改革开放的发展、复兴使命的实现,依靠的就是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路线的巩固。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长期执政,同样需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巩固的组织路线。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尤其需要党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21]11。组织路线作为对标时间表、走好路线图的重要工具,必须服务于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为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需要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
二、党内法规制度: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多维制度支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确保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实践性、权威性和长期性,有效应对制度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形式化与短期化现象,必须构建多维度的制度支撑。从总体上讲,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的组织路线的实践进路提供了基本的制度规范。具体来说,党的组织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则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发挥其价值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依据。
第一,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是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并用以调整党员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组织法规制度重点聚焦执政党内部组织机构这一“行为主体”,重在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后不久就注意到要依靠规范性制度设施来为自身组织活动提供基本框架。首先,从中央组织的制度建设来看,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党的最高机关的第一部单行组织法规,具体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机构中央局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其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关系。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分别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中央局及中央分局”的职责定位、工作规则、工作纪律,以及违反纪律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内工作机关的党内法规。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决定成立“审查委员会”,规定各党部之下设立审查委员会,省委设立监察委员会。其次,从党的地方组织制度建设来看,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规定了召集代表会议和党代会的要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委员和代表的义务以及工作纪律,同时制定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对党委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解决地方党组织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中央组织部1949年制定了《关于各级党委员会名称的规定》。最后,在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方面,1924年5月,中共三届中央制定的《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要求党在数量上及质量上要有相当的组织,并规定了小组“除教育党员征求新党员外,还应当常常在工人群众里做宣传工作”的任务。1926年中央组织部发出《中央组织部通告第二号》,从支部编制、与地委的关系、工作计划、会议议程、月费收缴、人才培养、统计工作、决算执行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妥善地处理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许多重大问题,恢复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得到了初步整顿,党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党内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不清、思想混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帮派思想严重的问题。198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目的就在于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改善和加强企业中党的领导。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民主集中制、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三个基本问题出发,就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思路。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2011)、《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2017)、《中 国 共 产 党 支 部 工 作 条 例(试 行)》(2018)、《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等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健全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新时代党的组织法规建设,关键是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整体上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体系,首先是走好“最初一公里”,即中央组织法规制度要以更高的规范、更严格的标准要求中央领导同志为全党同志立标杆、做表率。其次是管好“中间一大段”,明确地方党委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组织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形成有力支撑。最后是保证“最后一公里”,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是由党组织制定的,规范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侧重规范执政党内部组织成员这一“行为主体”,为确立党员、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等方面行为规范提供制度依据。
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多集中于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这两个领域。例如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2月颁发的《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对党校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的法规,同年3月《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对干部学习教育做了详细规定。随后,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1940年10月)、《关于国民党统治区域内党的支部教育的指示》(1941年5月),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对党员教育提出具体规范,并做出全面部署的法规。延安整风期间,中央颁布的《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分别从“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以外的学习”“在职干部学习的领导”三个方面对在职干部教育作了规定。在组织建设上,1925年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组织问题议决案》三个文件提出了具体的扩大党员的方式,《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1927年)要求各级党部要以工农分子新干部替换非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干部,使无产阶级和贫民在党的领导干部中占最大多数。1940年中央发出的《关于审查干部的指示》,就审查干部的机构设置、审查要点、审查方式、审查流程、处理方法做出全面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稳步推进。组织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1950)、《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195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55)、《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1963年)等。干部队伍方面,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1953)、《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1953)、《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的党籍问题的规定》(1954)。作风建设方面,针对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首先整顿干部作风”“有领导有组织有准备地进行整党整干工作”。改革开放以后,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99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0)等。通过不断地实践探索,先后出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6)等法规制度[22]。这些法规重点明确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为党的组织路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一时期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文本的特征主要是:在指导原则上,干部队伍建设“四化”原则不断以干部选任培养的配套制度形式逐步呈现;在实现形式上,“暂行规定”“意见”和“改革纲要”并存,表明了党的组织制度实践的复杂性;在制度内容上,重视实现干部选拔与干部培养使用的结合,党的组织制度配套更加完善,且更加注重程序公平。
新时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核心是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关键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把党内外、国内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伟大事业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23]。2019年,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党管人才工作方式改进等方面也逐步探索出一条独特的制度建设之路。
第三,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是由党组织制定的,用于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奖惩、保障等工作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重点从约束、规范和激励三个维度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活动与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和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员的监督。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要求那些愿意成为党员的,“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在组织方面,“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24]1-2。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员有违反党章所列六项纪律的,“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24]168。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要求,“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25]。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提出,“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9]480。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13]53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监督保障法规侧重于纪律约束和行为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14]319。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等。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目标指向明确,重点就是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监督保障法规制度领域加快了建设步伐。根据各种制度汇编材料的不完全统计,在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不包含规范性文件)中,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有98部,占比37.8%。其中条例21部、规定38部、办法34部、规则2部、细则3部。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的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2016年通过、2019年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旨是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6]3。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27]5。在激励机制建构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201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为人才队伍建设、成长和作用发挥构建了系统的制度规范。2017年7月批准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是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2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明确提出了“免予问责”的条款。即“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26]12-13。在激发党员干部创业干事担当等方面,确立了明确的判断准则和依据。为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了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29]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三个区分开来”目的就在于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
三、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运转保障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关键是使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据法规在实践中运转起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激发广大党员主动遵守和自觉维护党内法规的内在动力,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创造良好政治生态。
第一,深化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组织是‘形’,思想是‘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既要‘造形’,更要‘铸魂’”[3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组织路线的指导思想,是政治灵魂和行动指南,也是组织建设的旗帜。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就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武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共同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力量。结合新的实际推进改革创新,使党的组织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需要自觉运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党的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系统学习和掌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适应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需要用党内法规制度将正确组织路线固定下来,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学习和掌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首先,必须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31]。其次,要积极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被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结合案例教学,在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深化学习力度,拓宽学习广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各类院校党史党建学科的优势,结合党内法规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研究,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为党内法规保障组织路线实施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当我们边学习边实践,并通过实践来学习时,观念和制度、态度和行为之间就会不断发生相互作用,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就会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
第三,推动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协调联动。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组织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自身建设法规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制度规范;监督保障法规是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制度边界和内生动能。党内法规各领域相互协调、相互支撑,才能“推动形成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化依规治党,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21]11,进而保障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推动党内法规协调联动,首先要使组织体系的各个不同层次相互协调,而且能够使组织体系的结构、制度随着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次要促进服务于党的组织路线的党内法规各要素之间实现协同耦合,同时兼顾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最后要补齐支持组织路线实施的法规短板。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两个“五年规划”,积极推进基础主干法规的完善定型;抓紧做好配套法规系统化工作,提高协调性和统一性;关键要形成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法规制度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价值在于实践,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践。首先,强化责任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和行为自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31]。领导干部应带头维护组织制度,做执行制度、遵守制度的表率。其次,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杜绝违背制度、更改制度、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逃避监管等现象,让党内法规管用见效。“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32]。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印发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已经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制度的权威性得到有效维护。最后,在实践中锻炼制度意识,提升守规能力,养成守规习惯。有效的法规执行,需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党内法规的地位和作用,观念上对其保持尊崇和敬畏之心,行动上自觉执行。直面组织建设面临的挑战,才能够在以自我革命促进社会革命的实践中,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推动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五,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磅礴力量。根据党内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6月5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514.8万名,党的基层组织486.4万个。“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21]1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凝聚力和战斗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重在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激励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党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激励。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继承和发展了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重大原则,同时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实践,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鲜明导向,标志着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方向和路径更加明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33]。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运转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实践,不断强化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并且在经验总结中提炼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