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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治理:能动空间与实践路向

2021-12-03任贵州曹海林

关键词:乡民公共性价值

任贵州,曹海林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文化是人类全部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涉及一定时空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互动方式、行为取向、精神寄托,是维系社会各类关系的价值纽带。乡村公共文化是指在村庄公共空间范围内生成的文化样态,因价值符码的嵌入,公共文化依托个体的文化观感和互动体验作用于心理、观念和行动,对形成地方性共同体所共享的符号系统、进而建构基层治理秩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因此,公共文化既是乡村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应当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之于乡村公共性建构的应然效能,对塑造“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的新时代乡村具有现实意义。现代性冲击下,乡村社会样态和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革,表层上乡民迎来了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但深层次的价值信仰歧殊、公共权威衰退、社会角色消逝、个体行动游离等文化失调问题正不断削减着村庄公共性,乡村治理体系面临解构风险,亟需具有较强引领性和凝聚力的价值依托。在此背景下,细致分析公共文化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联系,积极关切乡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束、角色协同和精神抚慰等文化动因,进而探索公共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与可为进路,既是破解乡村社会发展梗阻的内在追求,也是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乡村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表达。

一、公共文化的“软治理”功能:乡村文化治理的能动空间

从理论旅行到本土实践,公共文化之于社会治理的工具价值不仅逐渐为理论界所关注,且在公共政策领域日益收获更多着墨。细致缕析公共文化“治理性”研究的行进脉络,进而探讨公共文化之于乡村治理的功能理路,有利于准确测量乡村文化治理的能动空间。

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文化研究的范式大体经历了结构主义的文本研究、宏观的政治化研究、实用主义的社会性研究三个阶段,早期关于文化的研究向度立身文化的审美性展示,具有抽象化、理论化的特征,并未涉及社会问题中具有文化意义的社会事实以及文化政策、治理方略等具象化的文化实践。(1)刘小新:《文化研究与当代“中国经验”的阐释实践》,载《学术评论》2020年第5期。伴随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与福柯微观权力学的提出,文化研究在突破学科边界和专业主义囿限上更进一步,转向强调对富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性话语与关注微观个体发展以及身体、政策等具体实践的批判性介入,实现了由宏观政治化研究向实用主义社会性研究的过渡。(2)颜桂堤:《文化研究:理论旅行与本土化实践》,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73页。而基于福柯“治理术”研究中关于自我技术系统(3)[法]米歇尔·福柯:《自我技术》,汪民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6页。人类了解自身的技术工具主要有4种类型:(1)生产技术:使我们能够生产、转换或操控事物;(2)符号技术系统:使我们能够运用符号、意义、象征物,或者意指活动;(3)权力技术:它决定个体的行为,并使他们屈从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或支配权,也就是使主体客体化;(4)自我技术:它使个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他人的帮助,进行一系列对他们自身的身体及灵魂、思想、行为、存在方式的操控,以此达成自我的转变,以求获得某种幸福、纯洁、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状态。的分析,本尼特在他的著作《文化与社会》中首次将“治理”引入文化研究,认为文化可以通过与符号技术、权力技术以及自我技术的合谋实现对价值情结和社会交往关系的管理性调整,从而驾驭社员行为,促进社会聚合,(4)[英]托尼·本尼特:《文化与社会》,王杰,强东红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这对深化文化治理的运作机制研究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在本尼特看来,文化治理是国家出于安全配置(5)安全配置是福柯“治理术”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社会实践中,个人过度的自由会影响集体的利益,不加限制的个人行为可能导致社会的解体,因此治理术需要用一种安全策略对自由的成本进行考量。福柯认为,现代社会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形成了一个以安全为核心的权力配置,安全配置将一系列社会问题置于概率性之中,一旦超出安全设定的限度,权力机构就会进行必要的干预,一方面确保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则时常借口安全理由而采取非自由主义的强制手段。见[法]米歇尔·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5页。的需要通过权力技术筛选出与公共利益相匹配的文化形式、文化机构和服务,在框定的社会符号系统内,通过对社会行动至美形式的塑造,不断促进人们自我反思和提升的社会过程。

反观国内对于公共文化和乡村治理关系的研究,早在民国时期,学者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等就通过开展乡村治理运动累积了大量文化资料与丰富的治理经验,并付诸文字形成理论学说,为20世纪90年代西方文化研究和文化工具性的本土化探讨奠定了理论基础。主流观点认为,台湾学者王志弘将“文化治理”引入中文界,并从工具意义上将其界定为“借由文化以遂行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面向之调节与争议,以各类程序、技术、组织、知识、论述和行动为操作机制而构成的场域”(6)王志弘:《文化如何治理?一个分析架构的概念性探讨》,载《世新人文社会学报》2010年第7期。,在此基础上,内地学者沿循性质辨别、机理分析、现实检视的推演脉络,积极拓展公共文化治理的内涵与外延。吴理财通过对西方文化研究脉络的梳理和国内公共文化体系的表征分析,将文化治理分列为国家政治统领、社会价值建构、文化产业发展三种实践形态,(7)吴理财:《文化治理的三张面孔》,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与此同时,李少惠、张良、杜鹏等学者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8)李少惠:《反弹琵琶:甘南藏区公共文化服务优先发展战略构想》,载《兰州学刊》2016年第6期。公共文化空间、(9)张良:《乡村公共空间的衰败与重建——兼论乡村社会整合》,载《学习与实践》2013年第10期。文化治理结构(10)杜鹏:《转型期乡村文化治理的行动逻辑》,载《求实》2021年第2期。等话题开展丰富详实的分析,对公共文化传播主流价值、改善乡民生活、焕发社会活力的作用形成共识,以及其他学者关于文化嵌入乡村治理必要性、乡村文化治理旨向、文化治理内容和实践路径等研究的开展,成为阐释“中国问题”与“中国经验”的重要话语实践与知识形态。

总体来看,学界围绕公共文化的治理特性展开了多方面研究,并就公共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能空间与可为进路进行了思考的“自觉”。与之相呼应,在公共政策实践领域,公共文化被切分为国家意志指导下的民众意识形态工作、公众生活意愿主导下的文化生活方式、公共价值导向下的文化生产模式三个截面,是政策设计顶层推进乡村社会价值引导、乡民精神生活改善、乡村内生秩序建构的重要意义纽带,而在政策执行中层和实施基层,各项乡村治理的政策表达和实践行动也日益呈现由“硬治理”向“软治理”的模式偏重,(11)何哲:《从硬治理到软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一个趋势》,载《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12期。社会治理模式从“硬”到“软”的模式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产品供给内容从有形的物质供给为主向包含无形价值供给的全面供给转变;二是社会治理效能的评价由硬性的指标分化向囊括主观评价内容的系统性评价转变;三是社会治理目标达成方式由刚性的规划强制等向共识性或引导性公共行为转变。乡村文化不再被视作政治管理调控功能和经济消费生产功能的衍生物,而逐渐演变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具。更多省市、乡镇行政部门通过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村志史实的兴修编纂、新乡贤文化的选树涵育、传统技艺的产业化开发、文化礼堂的设计修建等措施催发公共文化的价值性、道德性、引导性,以实现核心价值的宣教、社会关系的调节以及社会行动的规约治理,从而支撑和引领乡村社会其他治理领域的同步完善。由此可见,无论是学理研究还是政策话语都对“乡村文化治理”流露出工具性的操作化倾向,即:乡村文化治理是公共部门为推进乡村社会良性运转,将主流价值符码嵌入乡村治理实践,在乡村发展方向、公共价值塑造、治理主体互动、乡民行动组织等方面充分发挥公共文化的传播、引导、调谐、规约作用,不断建构社会公共性,以价值共识、主体互嵌、集体行动凝聚社会发展力量、化解社会现实问题的过程。

从以上刻画结果来看,公共部门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导力量,且决定着治理体系的价值旨向与精神本质。公共性建构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要义,各项治理行为的推演都必然围绕这一核心做效力组合。“在村”乡民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有效对象,亟需借助文化涵养创设多样化社会选择。而作为乡民日常社会交往的映射,公共文化则在深层次上串联起乡村文化治理的内在动能,其自身治理特性的多寡直接影响文化治理的实践效果。鉴于此,有必要首先对公共文化本体的“软治理”功能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有效匡算其参与乡村治理的面向与深度,并准确把握乡村文化治理的能动空间。具体而言,公共文化主要具有凝聚价值共识、规范社员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精神家园等功能。

(一)凝聚价值共识

胡惠林认为文化治理是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生存方式的有机统一,文化的治理能力表现为高度的吸引力和认同力,引导着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和思想观念。(12)胡惠林:《国家需要文化治理》,载《学习时报》2012年6月18日。在现实生活中,因生长环境、经济状态、教育程度的不同,乡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心理结构存在差异,而公共文化作为一种共享意义的述说可有效破除价值差异背后可能产生的行动旨向的混杂。这一方面源于公共文化对社会价值参照体系的搭建,即通过将社会发展的主流诉求嵌入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村庄事务处置、社会关系调节,为乡民开展思想价值互动、达成地方性共识提供包容性空间和平台,以中心论题的叙述将乡民个人价值追求与集体信仰取向紧密联结。另一方面,作为公共文化的基本内核,相对稳定的价值符码依托流动传习深刻影响着乡民的审美观、价值观、世界观,通过与至美形式的比照,公共文化不断修饰和同化人们的道德观念、行为取向、社会实践等,塑造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理性。

(二)规范社员行为

福柯将现代规训权力的效用生产归因于层级化监视、规范化裁决和程序化检查的应用,(13)[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63页。而涉及价值引导、规则传递、情境解释的公共文化则为之营造了作用场域。基于广泛的价值共识,具有较强伦理品性和地方特质的公共文化将乡民置于道德教化的网络之中,规训得以从外部转向内在,并于细微之间将道德监视主体扩散至社会交往中的每个人,构成了乡村伦理道德实现的最佳途径。同时,公共文化在话语体系里积极创设关于社会行为的评价标准并对“是非正误”开展规范裁决,激发乡民将“达标”和“弥补差距”作为社会交往过程中的动力装置,参照社会主流规范不断改善自身言行。如基于乡民生产生活实践形成的乡规民约在较长时期内是乡民互动交往、道德评判的基本准则。此外,公共文化对乡民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赋予相应的意义设定,并借助各类社会情境的解释给予行动者更多确定性空间,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在长期的乡村社会记忆中,乡民只要沿着文化传承的思路参与社会事务,均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动风险,并保持协调一致的行动步骤和方向。(14)邓智平:《文化育和谐: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三)化解社会矛盾

前已述及,公共文化推崇对现代社会的整合性认同,其实施路径并非依托外在强制权力,而是借由内向圆融以促成社群交往的差异共识。所谓差异共识,是指在承认和尊重个体独立性、能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思想文化的聚合与统领来化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碰撞,形成发展合力。(15)张康之,向玉琼:《政策问题建构:从追求共识到尊重差异》,载《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5期。在乡村社会,因个体利益达成或个性诉求满足而产生的矛盾或冲突存在必然性,且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对此,公共文化直面经济分化背景下乡民自我利益需求的多面性,通过对各类正当行动的多视角价值提炼来弱化社会分层,借助公共文化参与的非排他性来彰显社会公正、强化社会联系,并从道德、观念以及利益层面实施竞争内容替代和价值正向激励,对于物质损耗者给予文化价值补偿往往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16)[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王鹏,宋丽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27页。公共性社会氛围的营造引导着乡民将思想观念、利益诉求、行为方式自觉地锚定乡村集体要求,在差异共识的浸染下修缮个人行为、消弭各类矛盾和冲突,形成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合作行动。

(四)构建精神家园

科技与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推动物质文明进入高度繁荣状态的同时,也造成了自然的破坏、传统社会结构的拆解以及原有价值观念的逐渐倾覆。这其中,中国快速的城镇化发展使乡村人口在短时间内遭遇大量抽离,(17)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制度性障碍逐渐破除的双重驱动下,中国人口流动经历了从缓慢孕育到迅速发展再到持续大规模高速流动的发展过程,流动人口数量从1990年的0.21亿增至2000年1.21亿再到2010年的2.21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37582万人,比2010年增加1.548亿人,增幅达到69.73%。历年流动人口超70%为农村转移人口。(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公报)留守老幼群体在传统伦理流失的境况下非但没有得到周全的情感关切反而在某些公共空间被作为问题人群加以归纳,(18)王进文:《主体性取向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实践逻辑与路径建构》,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以致较多在村乡民往往出现精神上的空虚、生活的焦虑抑或人生价值与意义的扭曲。而公共文化作为意义呈现和伦理传承的重要载体,有望通过公共价值、理想信念、道德原则的传递赋予乡民社会行动以新的价值意涵,并致力培育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主体动能与公共品格。同时,公共文化内含的各类互动仪式给予乡民积蓄情感能量(EE)(19)[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第205页。情感能量(Emotion Energy)是一种采取行动时自信、兴高采烈、有力量、满腔热忱与主动进取的感觉,由群体团结的体验所产生的情感能量(EE)是社会互动章的首要益处,并且所有价值导向的行为都受到理性的激发,趋向于将该益处最大化。的情境空间,文化互动中的公共对话、情感联系、信息交换过程存在重新博取乡民社会身份、形塑乡民社会形象的可行性,使在村乡民从失语处境走向具有精神慰藉、安全屏障、意义填充功能的共同体。

由此可见,公共文化的“软治理”功能通过借助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软性权力和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软规范,运用价值引导、沟通协商、说服教育、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柔性手段得以实现。在功能结构上,乡村公共文化不仅塑造着乡民的德性情感、价值心理、风俗习惯,也规定着是非标准、行为方式和理想追求,反映着乡民的处事原则、人生理想以及对社会的认知模式,潜移默化地积淀着乡村治理的价值基础。在功能旨向上,公共文化致力推进传统道德精华与现代乡村文化的精准接续以营造乡民精神文化空间,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并在这一过程中,整合乡村社会利益诉求,化解各类矛盾和冲突,纲举目张地指引乡村善治的运作方向。可以说,功能结构的工具意义与功能旨向的价值意义有效拓展了公共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面向和深度,因文化符码的嵌入,乡村文化治理在乡村公共价值引领、乡民个体行动规训、村落发展问题消解、乡村共同体重塑等方面具有其他治理行动(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能动性优势。这不仅有利于汇聚乡村治理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力量和资源,且将有效推动乡村社会的治道变革,对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所助益。

二、公共性建构:乡村文化治理的价值底色与实践逻辑

公共性指向特定社会场域中形成的,建立在利益互嵌和情感联结基础之上的,对生活于其中的个体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的一套规则和文化网络。公共性承载了公共治理情境下的意见交换、协商对话与舆论生产,是整合与规训社会结构进而安顿社员意义世界的基础和条件。(20)吴春梅,陈思羽:《村庄公共性生产视角下的农民互助优化》,载《江汉论坛》2021年第2期。与此同时,乡村文化治理的理性运转不仅指涉以乡民社会身份合理性为选择标杆的特殊主义理想信念,更是一种以形塑“公共生活”与“公共理性”为基本职责的普遍主义实践的建构性解释。抛开纯粹技术层面的理解与应用,文化治理的价值诉求和实践品格更多聚焦乡村社会主体的公共意见表达和客体效用的集中展现,而这正是村庄公共性内在逻辑的外部表状。

在传统乡土社会,村庄公共性维系与公共文化治理共生共存,“礼”是乡土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是有效应对生活问题和调谐社会关系的重要前提。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以“礼”为核心的乡土文化是乡土人长期积累下来的共同的生活经验,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并通过社会继替不断强化着乡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对公共舆论的关注和对传统规矩的遵从,是形塑村落公共性的价值基础。(2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北京:商务用书馆,2011年版,第53页。此外,公共文化资源占有的多寡也深刻影响着村落公共性建构的权力分配,王朝时代,在传统村落这个封闭、静止、同质的地域空间,占有较多政治文化资源的乡绅、族长能够全方位地参与到地方的政治决策和执行过程,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都与国家权力发生着紧密的联系,(22)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载《法学家》2010年第6期。以此为基础,乡绅、族长建立起维系村落公共性的权威体系,使得传统乡村成为中国超稳定结构的一部分。(23)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80页。与之相对,现代性冲击下的乡村社区正遭遇着文化图式变革与公共性流失的窘境,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开放、流动、异质的社会样态使乡村社会的成员结构、互动方式、权威力量、行动价值等文化质素发生重大变革。日渐多元的价值渗透打破了原有固化的文化生成结构,村落物理样态的变革改变了乡民的文化空间,人口结构的失衡(24)柳建平,方志文:《农村人口转变、农户经济状况与乡村振兴》,载《投资研究》2019年12月。从人口结构上看,乡村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程度较之于全国及城镇,具有速度更快、程度更深的特点。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严重削弱了乡村事务处置的人口结构支撑。削减了乡民间的责任伦理,知识信息的爆发式填充使情理纽带逐渐松弛甚至断裂,乡村文化呈现“传统性有余、现代性不足、被动性为主、解离化明显、意识形态弱化”(25)鲁小亚,刘金海:《乡村振兴视野下中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变迁及未来治理——基于“社会结构—精神方式”分析路径》,载《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3期。的阶段性特征,传统道德的行为调节能力不断削弱,村落共同体意识日渐式微,从而造成公共性与公共价值在乡民生活领域逐步稀薄,增加了乡村治理的解构风险。

无论是基于乡土文化的公共性延展实践还是纵观现代乡村社区公共性阙如背景下社会治理的价值梗阻,都内在诠释着文化治理与公共性建构的高效互动和同向同行,而不断汲取和转化乡土情理文化的治理动能,并将现代法理文化加快融入乡村社会道德体系,进而破除乡村社会文化价值的转型之困和村庄公共性的存续之困,则是乡村文化治理必须回应的现实课题。时下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应在充分厘清转型乡村现实图景的基础上,深描公共文化内嵌的价值底色,全面秉承公共性建构这一实践逻辑,聚焦目标与过程两个层面推进乡村社会伦理本性的回归。在目标层面,乡村文化治理要积极呼应宏观价值引导、中观符号建构、微观情境组织三重价值链条,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社会行动进行有机串联,形成与乡村发展诉求相契合的公共规则和公共行动。在过程层面,公共文化治理要侧重社会共同愿景的价值播撒,引导在村乡民尤其是占较大比重的老龄阶层走出私人领域,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主体性探讨和行动,实现文化嵌套向文化生产的转化,形成互助、利他、公益为内核的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

(一)促进公共交往

乡村公共交往是基于文化认同而形成的成员互动关系,散布于农业生产、政治参与、社会教化、生活娱乐等多个方面,并在深层次上强化着村落的价值生产和公共舆论生成,催发乡民个体间的互惠、信任和团结。集体经济转型下的乡村社区,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亟需信任符码的嵌入以保障乡民社会观感的“本体性安全”(26)[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夏璐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65页。“本体性安全”指涉社会个体对自我认同的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恒心,是一种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其功能在于控制和排解焦虑,是个体获得可靠和安全的主观体验。,对此,应当不断挖掘公共文化活动与乡民公共价值生成、情感能量积蓄之间的逻辑关联,引导乡民个体将追求利益、自由、独立的权利放置于与之相关的他人、团体乃至社会的整体联系之中,促成他们在社会生活与实践中完善对自我的认知与对互助信任的理解。(27)张良:《乡村公共空间的衰败与重建——兼论乡村社会整合》,载《学习与实践》2013年第10期。同时进一步改造村庄成员的文化互动仪式,创新互动形式,丰富互动内容,提升仪式意义,塑造可以超越个体和家庭,能够唤醒乡民互利互助的组织性力量、凝聚性权力、权威性认同。

(二)重塑公共规则

乡土社会的生产文化、政治文化、宗族文化、生活文化和娱乐文化形成了一整套条理有序的规则体系,呈现着乡土人对村庄事务的一致看法,界定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行为框架。而在当下过疏化的村庄,乡民生产生活处于传统行动规范消解与现代规则嵌入滞后的空档期,以利己为鹄的行动取向极易产生权利义务失衡条件下“无公德的个人”,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乡村公共性的粘度并增加了乡村良性运转的难度。步入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和权威体系亟需传统情理规范与现代法理规范的有机融合,即借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浸润乡村社会的地方性共识,加快推进更具通用性和秩序生成力的法治理念、权利义务关系参与乡民社会行动的改造,同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加强传统道德规范的宣导,以“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延拓现代法律观念、道德规范的内在张力。

(三)拓展公共空间

文化不仅限于时间的沉淀,而可拓展为空间的存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具体记录、承载和展示乡村文化记忆的物理场域,也是塑造乡村地方身份认同、乡村文化价值展示和地方性知识再现的场景载体,(28)傅才武,侯雪言:《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解释维度与场景设计》,载《艺术百家》2016年第6期。关涉乡村的公共性建构。在公共文化空间,国家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成知识的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公共性安排,乡民则通过文化服务享用获取知识的消费,并被赋予相同的价值参照体系和社会情境阐释。面对市场利益空间对传统情理空间的挤压,应着眼村落人口结构的层化事实,以公共文化空间的革新与延展触发乡村治理的内生规制,扩大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以拓展相似的生活场景、大致相同的生活体验,保障乡民对社会问题的“集体在场”和“公共探讨”。同时铺陈无需门槛、众人皆宜的公共文化生活方式来丰润乡民的人生意义,激发乡民对某一社会问题的“同感”“共识”,从而为乡民的一致行动和乡村社会的整合提供现实依据。

(四)革新公共精神

意识形态前置性决定了公共文化在思想黏合和行动引导等方面的特有内涵和价值意蕴。公共文化参与乡村治理并非仅从政策、规范层面对乡民文化权益的维护,也要依托公共精神的维系与革新来避免公共性的消解。时下,置身于日趋异质化、复杂化村庄中的乡民,对乡村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日趋淡化,价值多元冲击着传统乡村守望相助、共栖共生的公共精神,乡村社区内部很难达致文化权益的整合和行动意义的融合。故此,乡村文化治理的推进,应在充分挖掘传统乡村公共精神形成机制、作用机理的基础上,更加侧重国家主流符码对乡民公共参与和公共生活的价值引领与现代化改造,积极回应社会快速发展所伴生的价值抉择,(29)任贵州:《互动仪式链理论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价值旨向的启示》,载《宁夏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不断消解现代性冲击下乡民在精神上的“内核偏离”与价值意识上的“多元衍生”。激发乡民重新思考个人行动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意义关联,引导他们进入具有现代社会性、公共伦理性和公共责任感的共同体生活。

三、整合性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的可为进路

沿循公共性建构的实践逻辑,公共文化与乡村公共生活、乡村治理结构密切关联,需要我们以更具社会化、更富整体性的视角来推演乡村文化治理的行动理路,这意味着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转型不仅要基于对乡村文化基础和文化样态的一般性考察,对照乡民实际的文化需求,健全乡民文化权益保障、发展成果分享等相关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还要以文化治理的高度审视公共文化之于乡村社会的“软治理”功能,在公共性建构的逻辑牵引下,不断增强外在价值规制的恰配性,缓和乡村本土文化根性的流失,促成公共文化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深度耦合,明确乡村治理旨向、调适治理结构、营造情境共识、糅合社会行动、丰润地方内涵,以整合性思维积极建构与乡村振兴发展相契合的文化治理体系。

(一)明晰旨向:强化现代治理理念的价值引领

立足乡村治理正在经历的“价值窘境”(30)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必然涉及价值系统的转变,社会个体必须实施对新旧文化的扬弃,这其中放弃一些由传统而来或孩童时期“内化”的行为是最具排斥性的,因此价值系统及其衍生的思想行为“模式”的转换是十分困难的。,必须首先对乡村价值生态进行系统整理,要充分利用村两委嵌入村庄事务之特点,赋予其更多责权以有效加强文化领域的执法与管理,以国家力量对乡村的“软嵌入”来破除陈规陋习,保留与价值引导、行动整合、矛盾消解、情感积蓄相契合的文化质素,激活乡村传统文化的现代因子。以此为基础,积极传播当代中国的公共文化价值理念,特别关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乡村治理中的导向作用,对乡村社会运转进行“价值铸魂”。一方面应促进人情文化向契约文化的有序演变,推进行动轨迹扩散和交往空间扩充背景下乡民间的契约交往。(31)陈浩天:《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悖论与价值赓续》,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这不仅需要调节乡村基础教育内容设置以有效积淀互利、合作等价值涵养,还要不断完善基层合作互助制度、奖惩章法以协调契方利益,保障乡村公共领域秩序系统的有序、和谐运作。另一方面应着力塑造具有“公意”的群体文化,通过标识嵌入、巡回宣讲、专题研讨、事件转译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乡民农业生产、职业生涯、知识学习、日常交往、娱乐活动等多个文化范域,推进乡民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知识水平、价值观念取向以及思维行为方式超越个体的狭隘限定,积极融入现代乡村社区化生活。

(二)调适结构:促成内外文化权力的效能整合

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勾连意义网络和政治实践的社会行动,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治理共识的达成是充分聚合所有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网络和多元诉求互构。行动实践中,应不断调适政府、市场、村两委、内生组织、乡民等不同主体间的文化权力结构,促成多元权力质素间的功能互嵌,进而建构“上下互通、内外相连”柔性治理联合体。在操作向度上,应进一步提升中央政府、省市机关、基层县乡机关的政令传递质量,确保公共文化政策实施、文化治理理念传播与顶层设计相吻合,同时依托购买服务、财政奖补、典型奖励、项目孵化等形式锻造文化市场力量,二者结合形成外在于乡村的价值引导、规则传递合力。在乡村内部,应加强统驭性规约体系和能动性制度空间的创设,糅合村两委、新乡贤、乡村文化组织在建构乡民与公共权力联系、监督和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和引领道德教化、继承和发扬乡土文明上的积极作用,塑造消弭矛盾、抚慰情感的内力,并在文化产品输入、本土资源开发、文化诉求上传、规则知识创造等方面合理匡算主体参与权重,以乡村内外文化权力的有效对接建构兼具权威认同、凝聚权力、组织力量的治理格局。

(三)营造共识:激发个人对集体的认同建构

共同体认同源于乡村文化记忆深层次的精神映射,是公共性建构的“培养皿”,也是乡村文化治理效能发挥的文脉支撑。面对乡村人口结构的新特点,充分挖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之于社会价值传播、互动场所营建、话语情境塑造的载体意义,通过特定的文字、图画、纪念物、文化场馆和周期性的节日、仪典将日渐失语的在村老年群体、外出务工的青壮年群体重新聚合于村集体周围,积极镌刻乡民关于共同体庇护的实践体验,有利于促成公共文化治理效能与乡村社会治理诉求的耦合互嵌。(32)周彦每:《公共文化治理的价值旨归与建构逻辑》,载《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具体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结合乡民差异性文化服务需求进行组合“编码”,构建集合宣传教育、信息服务、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功能的、强体验性的文化互动空间,使乡民站位乡村集体进行文化“解码”,以集体在场和周期重聚增强个体间的情感依赖。同时将各类公共文化活动作为现代性背景下传统仪式互动的新形式,通过组织惠民电影、阅读推广、艺术展演、集体健身、公益课堂等各类新型活动延续乡民在农业生产、生活娱乐上的互动惯性,重塑修复关系纽带的际遇和情境,使乡民在大范围、高频次的身体实践中积蓄共同的理性信念和情感能量。(33)曹海林,任贵州:《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何以可能》,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四)糅合行动:健全社会秩序生成的规则体系

在吉登斯看来,社会规则系统作为常态化社会实践得以组织,在散布于时空之中的日常接触里得以维持。而动机催发、规范生产、价值浸润等文化要素则贯穿其中,并在生活道路或生命周期中通过各类文化互动场景牵引着行动者的“定位过程”(34)[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62页。定位过程是指某种社会身份,它同时蕴含一系列特定的(无论其范围多么宽泛)特权与责任,被赋予该身份的行动者(或该位置的‘在任者’)会充分利用或执行这些东西:他们构成了与此位置相连的角色规定(role-prescription)。在当代社会,个人常被定位于一系列丰富宽泛的层面上,将日常生活的琐碎细节与大规模时空延展的社会现象日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传统戏剧对社会事件的意义提炼以及角色刻画对乡民在现实社会的行为方式有着价值引导、经由世代继替的传统规矩调节着乡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将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规则符号通过文化传播进入乡民间例行发生的断续性接触中,以“以文化人”的手段健全社会秩序生成的规则体系,有助于乡民成长为具有反思性的行动者,促成集体行动。在现代乡村社区,应充分借助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平台以文本呈现、集中学习、案例剖析、影视播报等多形式开展新时代法律法规宣传,将乡民对规章的敬畏感转化为个人的责任感,加强道德内化与身份认知,明确从属于相应社会范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着眼乡民政治人格的完善,尊重村社文化习俗的释放与扩展,依托微信群、QQ群等移动场景、媒介场景将分散在不同物理空间、拥有不同行动规律的乡民重新纳入公共文化生活,组织全员参与村落话语体系和乡规民约设定,激活乡民的文化实践动力,促成乡民个体在法理型符号范畴和情理型纽带范畴中准确谋定个人行动轨迹。

(五)丰润意涵:唤醒乡村振兴发展的文化自觉

城市配套齐全、充满活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空间使其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魅力面纱,让生活在村庄内的乡民充满了想象和神往,这种“都市想象”内在驱动着乡民努力将乡村打造成城市的影子。但应当明确的是,因建构过程的独特性和乡土人与传统文化空间的有效互动,乡村是“安放乡愁”“追思记忆”“存续风俗”的有效载体,是一个有别于城市空间的独立存在,理应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与之相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正是剥离了以经济样态划分社会样态的历史逻辑,将乡村作为人类生活的另一种情境,也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社会理念的重要体现。公共文化参与乡村治理应以乡村文化振兴为根本追求,这就需要加强对乡村“都市想象化”的改造,引导乡民自主知晓本土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即费孝通先生所论的“文化自觉”(35)费孝通:《全球化与文化自觉——费孝通晚年文选》,方李莉编,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具体而言,要充分开展资源调研,有效开发乡村遗址、遗迹、文物、文献资料等文化资源,注重资源的内涵萃取、价值提炼和综合保护,注重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剪纸、秧歌等的传承与“活化”,彰显地方文化的独特个性,激发乡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与传播。同时对文化产品实施创意设计、提取符合现代设计的本土文化元素,将历史性融入到实用性之中,使得乡土文化在传承中得到新发展,为保持乡村本色延续价值基因。

四、结论与讨论

公共文化犹如基因密码塑造着乡村发展、延续和振兴的模式,且在其中埋藏着激发乡民不断创新发展的潜动力。作为乡村的价值内核、伦理支撑和精神纽带,乡村公共文化依托“价值引导、行动整合、矛盾消解、情感积蓄”的“软治理”功能不断调节着村落的意义空间、行动轨迹、关系网络和精神秩序,乡村文化治理成为推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凭借。“现代性”语境下,乡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及其促发的传统乡村文化的衰弱、乡村公共性的流失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诸多挑战,因而必须以文化柔性调节寻求化解乡村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可为进路。这不仅需要深刻认识时下乡村公共性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挖掘乡村公共交往、公共规则、公共空间、公共精神中所蕴含的传播辐射、教育塑造、调控导引等价值动因,还要积极探索乡村文化治理的可为空间,围绕村庄公共性建构,在乡村治理的价值旨向、主体结构、情境共识、行动序列、意涵存续等方面嵌入文化引领,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乡民精神力量,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保证和文脉支撑。

乡村文化治理的衍生适应了乡村社会由刚性控制向韧性治理转变的趋势,反映了国家治理结构、治理内容、治理模式等在微观领域的变革诉求。(36)陈洪连,王文波:《新型乡村软治理的理论价值、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载《新视野》2021年第2期。但需要明确的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推进并非以替代已有乡村治理理念和行动方式为追求,相反,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需要文化塑造、价值引导、道德教化等“软治理”的开展,还需要法律规制、规章限制、政策控制等“硬治理”的保障,文化治理成果的巩固离不开其他治理单元提供力量支撑与制度保障,其他治理单元的持久效应依赖于文化治理提供合法性基础。当前,中国已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目标转换意味着乡村社会建设的重点从绝对贫困治理转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中国乡村社会即将迎来新一轮改革发展期,站在这样一个历史交汇点,文化治理之于乡村社会不仅涉及文化与权力、国家与社会的议题设置,还将延展至社会价值样态和社会发展命脉的把握,因而有必要在保证国家权威制度刚性运行的前提下,丰富乡村治理的“工具箱”,灵活嵌入各类关涉价值引流的柔性治理模式,持续增加乡村社会发展的弹性和韧性,形成乡村治理刚柔相济和情理法兼容之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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