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 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核算研究
2021-12-03范耀奇
范耀奇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032)
科研项目按照其性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计划任务书为约束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此类项目一般具有一定规模,参与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较多,在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承担单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此类项目的预算资金是串联整个项目周期的管理条线。另一类是市场运行为主以合同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研发技术类项目,主要有政府购买服务、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而设立的“四技”类项目。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均应按照国家在府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一、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未同步,取得的拨款资金会计记账方式不妥当
预算会计是反映项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的预算执行信息,仅仅从货币资金的收支角度反映项目预算的执行。财务会计从权责发生的角度核算项目收入和费用,全面反映项目实施运行的费用成本。仅从预算会计的维度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的效果,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费用。
沿用旧制度的做法,将跨期实施的项目资金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部计入收入,承担单位取得的转拨经费也一并计入当期收入。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的科目设置,开支范围,财务验收规范有明确的规定,科研预算中无转拨经费专用科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确认的项目资金收入仅限于本单位承担部分的经费经费预算,所以承担项目、课题的单位往往还承担着代行立项部门转拨经费的功能。按照相关规定,相关合作项目款财务会计全部计入“预收账款”科目,预算会计计入“预算事业收入”不妥当。
(二)科研项目预算的实施和会计核算结合度不高,相关管理及服务成本未能在项目经费中核算完整
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主要是科研人员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定义的预算科目结合科研任务对预计发生的各类支出进行的经费概算,由于对预算内容的理解、口径和财务管理存在的差异,编制过程中科研人员和财务缺乏有效的沟通,在实际执行科技任务过程中科研人员对预算执行有缺乏实际使用的分析和跟踪,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人员的减负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预算的变更由研究组长自行决定,减少了单位内部对科研预算调整的审批环节,加剧了预算目标与实际核算的差异。
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完工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提高了核算管理要求。不同类型的科研合同在选择合同进度方法上衡量标准难以统一,具体实施不仅需要合理的技术方法外如何和项目任务的实际实施进度相结合需要专业的管理程序。
科研项目的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其中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它是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的,仅仅是对科学事业单位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补助支出,并没有完整反映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的真实投入。
(三)间接经费计提和使用随意性较大,较难体现计提经费和项目之间的配比关系
间接费用在科研项目中分两部分,一是指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科技项目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另一部分是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对前者计提的依据比较随意,一般是在收到项目经费时直接将间接经费计提,没有实际配比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提供保障的费用支出。
按照政府会计的核算要求,在财务会计计提间接费用的同时预算会计通过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现预转销,在实际发生支出时预算会计才计入“事业支出”。该笔预提费用的实际支付和预算执行是不匹配的,若不加强管理甚至会出现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而预算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科研项目得结题验收。
(四)对科研项目核算管理定位模糊,双分录核算体系对项目明细核算要求不清晰
政府预算会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以及辅助活动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预算会计实现项目独立核算是常规思路,但是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局限了项目核算和经费验收管理,难以反映项目资金的绩效。预算会计仅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为依据进行记账,一笔业务会分两次甚至多次入账。比如劳务费,在实际支付时如果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一般业务发生当月将个人实际取得部分计入核算的项目,个税部分是在实际汇缴税务部门时再计入核算的项目,支付是不同步的。科研项目在验收审计环节对支付的款项认定也不仅仅以货币资金的流出为依据,还要和科研项目对支出费用取得的结果,例如测试化验加工的报告以及发票等相关结算依据才能认定为预算的有效执行,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和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
因此按照用反映资金流量的预算会计来核算科技项目,会存在同一个业务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实际支出分散在不同月份甚至年份。由于科研人员知识结构的差异,一项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多次出现,不利于科研和管理人员对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科研预算的执行和分析管理。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核算的建议
(一)科研项目应在政府会计“双分录中”中同时辅助核算明细,规范收入记账方式
科研项目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财务会计核和预算会计都应该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当前会计核算电子化条件成熟的条件下,财务和会计同时进行项目明细核算,不会增加会计人员的负担,通过对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同时进行项目核算,能全面地反映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完整有效地对项目的预算执行实施绩效评价。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取得的转拨资金财务会计应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照项目核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任务约定或进度实际转拨时只需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照项目核算。转拨资金最终不形成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事业收入,故预算会计不必核算。
(二)建立“业财”融合的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项目核算能力
鉴于目前国家对科研人员的减负力度不断加大,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自主权也进一步扩大,由于各种研究任务实施的特殊性,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科研预算科目的使用变化较大。财务人员应该熟悉了解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运作模式、管理制度,树立起财务管理为科研服务的理念,同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科研财务助理的作用,通过培训,交流等形式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对财务知识的学习,通过科研财务助理这个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沟通桥梁,从科研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财务报销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沟通和交流。并充分利用现在网络信息交流的便利和优势,在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掌握情况,为项目的会计核算,财务验收提供专业化指导。为满足科研项目财务会计核算中单位投入的公共管理的分摊和匹配,应呼吁提高间接经费提取的比例,如将直接经费中的设备费也计入提取的基数中去。
科研项目在财务会计核算中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是费用和收入配比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可采用成本法、工作量法和完工进度法确定合同完成进度。上述方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整的工作程序,建议结合科研项目,年度预算以及中期检查结果,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合理反映项目执行进度。鉴于科研任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财务部门需要和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科学的评估任务完成进度。
通过信息化建设一个涵盖科研项目立项、预算、审核、实施、调整、核算、内部监督等科技项目管理内容的数据库,并将信息交流整合一起,实现科研项目各类数据的管理共享,既有利于对科学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的各类数据分析,同时方便各类人员的沟通,为科技项目实施和数据的使用和对规范履行提供环境支撑。
(三)完善间接经费管理,推进项目全成本核算
间接经费的计提应该反映出科研项目在实施工程中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的管理服务的合理分摊,通过对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分析寻找合理的共同点折算成比例对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合理分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的补助也应按照贡献大小在所承担科研项目之间分摊应承担的份额。上述分摊不仅仅以项目预算金额为限,应反映项目在实施中的实际耗用。建议对提取的间接费用做好日常备查,在科研项目合同期内按照分摊费用的种类和金额,有计划的均衡支出,以完成项目的预算支出。
(四)以财务会计为主,细化核算内容
从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角度看财务会计的核算更能反映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成果。通过会计软件能够完全满足科研项目全部预算包括转拨经费在项目全部执行期内的流动情况,费用类、资产类以及往来款项都可以以项目为主线通过财务软件的设置而反映在一张报表上且一目了然。科研项目预算会计的明细核算则可以作为财务会计补充和延伸。为科研项目核算和实际预算的结合提供辅助。
三、结束语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预算实施提供了两个不同的视角,完善科研项目在政府会计模式下的核算,不仅要求财务人员要掌握新制度实施的内涵,同时也要求在科技创新环境下,熟悉了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变化,才能客观的反映科研项目的运行成本,有利于科学评价项目资金的运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