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村规民约应用现状及优化机制研究
2021-12-03陈彤
陈 彤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01)
1 村规民约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村规民约(也称“乡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民风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中,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新时代的村规民约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商讨而出的农村自治形式,其最终目标则是达到治理有效,不断迈向美好生活。村规民约工作应当首先必须遵守社会合法性基本原则,其次应当遵守民主性基本原则和农村实用性基本原则。
2 村规民约应用现状解读
在新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是否能严格执行是乡村社会治理是否有成效的一大体现。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村规民约目前的应用并不具有客观性以及有效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村规民约”顾名思义,是由村委会及村民就本村实际情况共同商讨而出的‘约定’,大家共同参与,共同遵守及维护。而实际上,在走访调查了一些行政村之后发现,大多数村的村规民约都是由村委会或上级乡镇政府直接制定完成,并未同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商讨,导致相同的内容比比皆是,并且没有因实际情况制定,从而造成形式主义作风泛滥。第二,还有一部分村委会仅仅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敷衍了事,村规内容并没有实用性,也就导致村民们对村规民约并没有认同感,对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化解邻里纠纷等方面作用不大。第三,村民对村规民约认同感普遍不高,甚至选择无视这一条文规定,不清楚其内容。
3 村规民约现状困境原因分析
3.1 村级领导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村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大概在45岁到55岁居多,且文化程度大都是小学或者中学水平,受过高等教育的几乎没有。因此,制定村规民约的文笔水平也比较欠缺。此外,年龄偏大的村领导干部还有部分陈旧观念,从而也影响了村规民约的合理化、合法化。例如重男轻女的老思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们已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格。这也间接导致全民义务与权利的失衡。
3.2 村民对村规民约认同感和接受度不高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一大部分村集体制定村规民约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的任务安排,完全没有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因此,东拼西凑出来的村规民约完全没有实用性。此外,村干部的召集组织参加力度远远不足,普遍都是几个村领导干部商讨完成,没有村民参加,这仅仅是村规,而没有民约,不能直接反映大众的心声,内容空洞反复。还有一些直接复制粘贴“邻居”的“作业”,没有任何实践操作的空间和意义。这一系列的操作都导致群众的接受度不高,认同感降低。因此,执行起来既没有威严,也没有效用。
3.3 缺乏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
村规民约制定完成之后往往直接张贴在墙上,只是“上墙摆设”的教条,没有进一步的宣讲解读。而村规民约的内容往往冗长繁杂,咬文嚼字,大多数村民都不能较为容易的理解其中的含义。例如,很多乡村把实施“婚丧嫁娶从简”写入村规民约,而没有一个具体的量或度来衡量,那么很多村民也不能准确把握,或者无视。因此,也就无法更好的去执行这其中的规定。
3.4 缺乏对村规民约的监督和约束力度
村规民约往往只是一个形式化的口号,没有一系列与义务相配套的惩罚措施,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因此,即使系统合理的制定了这份村规民约,使之达到有效践行也十分困难。因此,也就无法切实有效的在村务管理等各方面发挥作用。
4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村规民约的措施
4.1 加强和提高村干部文化水平和素质,吸纳精英人才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大多数文化教育水平较高的年轻人都选择去城市创业打拼,很少有人能留在农村。因此,在村委会选举中,村干部的文化水平就相对较弱。
要努力完善农村干部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以提高干部的文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为重点,加强培训质量评估管理,有力地提升农村干部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还要注重培训内容的实际性,加大利用培训设施资源,为进行培训的学员提供厚实的硬件设施基础和培训保障。培训形式也要落实到位,可采用集体授课方式,或者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同时,也要发展农村高素质人才队伍,比如吸纳精英以及文化水平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才。由全县驻村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总支书记及其他党员村干部共同编织组建全县乡村精英创业人才培养引进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小组成员的具体责任人和分工。精英群体是推动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无论是内生精英还是外来精英,都需充分考虑该精英群体发展的阶段性基本特征以及农村发展实际需求,相应的提高其待遇,使其发展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4.2 制定内容要体现合理性,民主性和地域性
村规民约的内容首先要合理,不宜浮夸,也不能没有任何力度。形式上,不宜过繁,也不宜过简。其次,要体现民主性,要在遵从人人平等的原则下进行,村级领导干部要和普通群众的义务对等,任何人不能有“特权”。最后,村规民约还要体现它的地域性特征,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背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建议,根据这些措施意见来准确把握了解民众最关心、注重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4.3 加大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
村规民约评审通过后要充分运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布,并印发文件发放给各家各户,同时,为了使村规民约具有实效性,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本村公众号等公共媒体拍摄小视频、动画、乡村广播、墙报等方式宣讲、解读村规民约,通过这种宣传和解读保证较高的本村民众知晓率,也比较通俗易懂。也可通过开展各类普法教育培训班、文艺演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让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民众也能达到通俗易懂的程度。同时还要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设立奖惩机制,例如违反者做出相应处罚,举报者表扬奖励(可采用匿名举报方式)等等来加强邻里监督。
4.4 加强村规民约监督力度,强化村规民约权威
在监督机制上,可以设立专门的村监督小组,监督村规民约在本村内的执行情况。也可设立村民互相监督机制,做到人人有责。同时,还可以在乡镇一级由有关机关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规民约的情况,形成多重监督模式,以此来确保村规民约能被有效执行。
一个村的村规民约能否被认同及有效遵守,是这个村村风较好的一大体现。走访调查发现,80%的村民认为不断加强奖惩力度,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也会越有实效。然而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存在滥罚现象,加重村民负担。因此村规民约应当注重实际,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的平衡,以精神奖励为主,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村规民约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并定期举行评议会议,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量表现程度,并及时进行张榜公布,把切实履行村规民约情况作为本村评先选优以及要求入党的重要依据。违犯村规民约规定的,情况较轻的,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屡次违反者则取消“先进户”“示范户”等评优的资格,让村规民约在广大群众心中有地位、有权威,且做到人人自觉。
5 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越来越快,乡村的发展也越来越快,取得的进步与成效更是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在治理过程中也不断在涌现一系列的新现象、新难题,为此,就目前村规民约的应用现状来看,作为一种约束机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当发挥独特的时代价值,与时俱进,尤其是村级党员领导干部,面对新时代的挑战,一定要发挥其主导作用,针对问题不断优化与完善,使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