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运行框架与内生诉求
——《加强21世纪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透视
2021-12-03祁占勇王羽菲
祁占勇,王羽菲
(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2.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北京 100875)
自1862年《莫雷尔法案》(Morrill Land-Grant Act)颁布以来,美国职业教育①在 2006年的《卡尔·D·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中,美国将之前的“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改称为“生涯与技术教育”。基于分析和阐述的方便,本研究中将美国职业教育与生涯与技术教育混用。立法制度已经走过了15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一系列法案的推动下,美国职业教育日臻成熟。在最近联邦立法改革公立K-12 教育系统和州及地方劳动力发展系统的基础上,众议院民主党人跨党派合作起草了《加强21 世纪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Strengthening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 ,以下简称“新法案”),并于2018年7月31日由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通过,于2019 年7 月1 日生效实施。这是自1984 年《卡尔·D·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 (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 of 1984)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重大修订,旨在提高生涯与技术教育(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以下简称CTE)项目的质量和相关性,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全面更新与升级美国的职业教育系统。新法案是美国近年来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振兴美国工商业的一次重要实践,通过对职业教育进行顶层设计,使其定位更加明确、对象更加精准、内容更加完善。探究新法案的立法策略与修订框架,明晰其对未来美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导向作用与实践机理,窥探其背后的价值关涉与内生诉求,对推进职业教育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一、新法案的改革语境
一直以来,帕金斯法案①帕金斯法案是对1984年、1990年、1998年、2006年帕金斯系列法案的总称。为州和地方CTE项目持续提供了联邦支持,这些项目为学生提供了获得在广泛领域竞争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机会。[1]但2006年的《卡尔·D·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Carl D. Perkins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 of 2006,以下简称《帕金斯法案Ⅳ》)已经十多年没有修订,无法反映学生、工人、求职者等面临的现实挑战,难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力市场的真实需求。面对美国职业教育出现的新境况、新问题与新挑战,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证时代发展进步所需的人才供给,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个体的生活质量和人生价值,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调节,法案的修订势在必行。
(一)经济因素:劳动力市场存在“技能鸿沟”
当前的美国劳动力市场中,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突出表现为技能供需错配的“技能鸿沟”(skills gap)。由于全国性的技能鸿沟和“婴儿潮一代的退休”,经济变化开始显现;这一代人,如果熟练的劳动力没有得到应有的技能培训,美国将面临潜在的危机。[2]据统计,技能鸿沟将会导致美国制造业在2015—2025年有200万职位空缺。[3]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雇主难以找到合格的雇员。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引发了劳动力市场的巨变,企业雇主因难以招聘到合适的求职者而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美国经济的实力与其教育体系的实力密不可分,特别是在经济面临挑战的时候,美国雇主需要一支技术娴熟、适应力强、富有创造力、具备在全球市场上取得成功的能力的合格技术工人队伍。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美国企业长期缺乏在医疗、科学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高端领域中训练有素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4]美国正处于劳动力技能的严重缺口之中。另一方面,求职者的个人能力和技术水平亟待提升。灵活娴熟的实践操作技能与完备的专业知识储备已成为当代合格劳动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在未来的经济体中,大多数的职业都需要强大的学术基础、大量的技术知识和就业技能来支撑:到2020年,2/3的工作岗位将需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人;今天的学习者在2030年要做的工作有85%还未出现,充满着不确定性与未知。[5]工人只有接受正规的系统培训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智能化、自动化所引发的工作环境的改变。[6]面对美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技能鸿沟及其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包括雇主和求职者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呼吁政府加大对CTE的投入,期待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进行适时干预,完成CTE与劳动力市场及就业的紧密对接,以有效弥合技能鸿沟。
(二)教育因素:生涯与技术教育发展重要性日益凸显
CTE是通往“美国梦”的大门,为学生提供了在高回报、高收入和有需求的职业中取得成功的机会。[7]面对美国出现的“技能鸿沟”危机,CTE项目结合尖端技术、可持续实践,并与当地企业和行业合作,有效帮助学生在高中毕业后为未来作好准备,并弥补技能差距。它不仅是为一些学生的成功生活和职业生涯作准备,是为所有学生提供塑造自己未来的工具。
伴随着CTE“为工作和未来作准备”的功能日益显现,CTE也愈加受到欢迎,得到了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一段时间以来,政策决策者和商界领袖一直把CTE 作为大学与职业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塑造了CTE的新形象。南达科他州、爱达荷州、密西西比州等通过开发新的CTE策略来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并扩大中学后教育的选择;宾夕法尼亚州也开始研究CTE 在满足全州劳动力和工业需求方面的作用,要求州内所有的CTE学校从只注重技术技能培训、不重视大学教育转变为学院一体化的技术中心,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作好准备。[8]生涯与技术教育协会(Association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第六份年度报告——《影响CTE的国家政策:2018年回顾》(State Policies Impacting CTE: 2018 Year in Review)总结了一系列政策活动,并确定了2018年CTE政策制定的主题和趋势,其结果显示美国各州的决策者都考虑优先发展CTE。美国社会各界对CTE发展的关注大幅度提升,他们逐渐意识到CTE对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为CTE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加之当前美国大学辍学率高、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频出,客观上要求社会提供更加多样的教育选择,寻求优质高效的CTE刻不容缓。
(三)社会因素:生涯与技术教育认可度仍有待提升
美国虽长期仿效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发展本国的职业教育,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在美国获得的认可度和实践深度与德国相比仍有所差距。尽管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进步,人们已将职业教育视为取得职业和经济成功的一种重要途径,但过去那种认为职业教育是“次要途径”的观念与态度仍然存在。[9]从美国教育历史上看,职业教育时常被视为学术课程之外的另一种选择,往往成为接收那些没有动力或无法顺利进入大学的学生的“回收站”。2018年《教育周刊》(Education Week)指出,尽管当前CTE备受关注,但参加的学生仍然不成比例地来自低收入家庭和少数族裔群体,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10]根据现实情况来看,贫困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更倾向于接受职业教育,而上层社会的白人学生更多地进入了学术领域,为上大学作准备,这种“适合”或“匹配”的选择往往会沿着种族、民族和社会阶层的界线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教育并没有成为社会流动的工具,而是成为接收学术能力较差的人和弱势群体的“收容所”,从而成为维持社会分层的一种手段。
形成这种对职业教育的轻视观念和较低的认同度的原因复杂,主要与之前民主党政府“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教育政策导向有关,也与长期以来主流社会对通识教育或博雅教育的推崇密不可分。有研究显示,尽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实现早期就业,但中年后会面临较大的风险,主要是因为缺乏可用于不同工作领域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而导致其可迁移与应变能力不足。[11]正是出于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担忧,使一些人对职业教育望而却步。因此,如何卓有成效地提升CTE质量,来切实提高社会对CTE的认可度是摆在美国职业教育发展面前的一项重要议题。
(四)政治因素:重振美国本土工商业的政治蓝图与改革愿景
通常国家高层领导对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当总统把一项议案往上送时,它往往在所排长队中占据最先位置,其他所有的议案都要往后排。”[12]美国总统凭借其拥有的制度资源与组织资源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商业背景出身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施政理念的落脚点之一就是振兴美国本土的工商业,而原有的职业教育立法已无法反映和适应当下的现实与挑战,更无法配合实现特朗普政府重振本土工商业的政治理想。因此特朗普自上任以来,不仅对现行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组织架构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重组,也尤为重视重振美国本土工商业的发展,提出了“制造业回归”等发展战略。这在客观上对培养大批量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要求加大对在职培训和劳动力发展的投资,重视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加强技能补偿教育培训、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等。[13]
特朗普重振美国本土工商业的政治蓝图和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为新法案的顺利颁布奠定了稳固的政治基础。基于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密切关注,特朗普政府把重新授权《帕金斯法案IV》作为一项优先任务,并派遣高级顾问伊万卡·特朗普(Ivanka Trump)前往国会山,敦促参议员们批准这项重新授权。正是源于总统对此项法案的重视,加之美国教育部部长贝特西·德沃斯(Betsy DeVos)和伊万卡的参与以及两党在国会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敲定了新法案,总统以创纪录的时间批准并签署了新法案。
二、新法案的运行框架
新法案对《帕金斯法案IV》进行了全面更新,反映了两党议员就必要的法律改进达成了共识。新法案主要以特殊人群、面向就业、绩效问责、简政放权等内容为着力点,展开了美国CTE腾飞的宏伟蓝图,提出了美国CTE的具体实施框架。
(一)关注特殊人群:促进生涯与技术教育公平的对象扩展
第一,更新特殊人群的定义与范围。一方面,新法案更新了特殊人群的定义,如将“流离失所的家庭主妇”一词更新为“失业人员”,与《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案》(Workforce Innovation and Opportunity Act,WIOA)中的概念相一致。另一方面,新法案扩大了特殊人群的覆盖范围,新增了包括无家可归者、寄养青年、已脱离寄养体系的老年人以及父母在军队服役的青少年,这也反映出在《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ESSA)实行过程中的变化。新法案把历史上服务不足的学生作为改善的重点,要求各州和地区“在提高有色人种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英语学习者和残疾学生的学习成绩方面不断取得显著进展”。新法案明确要求帮助残疾人士、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个人(包括低收入青年和成年人)、为非传统领域①非传统领域主要是指从传统意义上来看不适合学生性别等情况的项目。作准备的个人、单亲父母(包括单身孕妇)、失业人员、无家可归的人、在寄养制度内的青少年(或在寄养制度外的老年人)、父母是现役军人的青少年、英语学习者这些特殊人群报名并完成CTE课程,为他们获得高技能和高工资的就业机会作好准备。
第二,保障特殊人群接受CTE的权利。一方面,新法案增加了一项法案目的,即通过提供高质量的CTE项目,使特殊人群公平享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以此来“增加特殊人群的就业机会”。新法案规定在实施CTE项目时,CTE办学联合体(Eligible Entity)应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以确保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参加CTE项目,特别是中等教育水平的学习项目,从而获得高工资、高技能的就业机会,或者能在未来接受高等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新法案增加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新法案允许各州拨出联邦资金中的15%来帮助农村贫困地区或有大量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的地区,专注于农村地区、人口密度高的区域的CTE项目,有效弥补不同地区存在的差距,保障特殊人群能接受到高质量的CTE项目。
(二)面向就业:推动生涯与技术教育改革的现实目标
第一,提高CTE和职业之间的一致性。首先,新法案进一步修正了CTE的定义,“就业能力与技能”的概念被添加到新法案的核心目的中,以支持就业能力与技能融入CTE项目,包括整合学术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到工作与人际关系中,提升自身分析和组织能力及个人素质。其次,新法案要求州和地方为所有学生提供参与以工作为基础的学习(work-based learning)的机会,为学生提供真实技能,并促进学生对特定职业领域任务的深入、直接参与;CTE项目的学习者除了必修课程外,还会参加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常有机会参加实习,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并通过实践项目来运用与检验其所学。最后,新法案对《瓦格纳-佩瑟法案》(Wagner-Peyser Act)下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了修订,要求州政府必须与CTE办学联合体协商,将CTE相关数据纳入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同时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能被州教育部门访问和使用。
第二,加强与企业雇主的联系互动。新法案强化了对商业和工业的重视程度,要求加强资助项目与州和地方企业的联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具体而言,新法案要求地方产业领袖参与CTE项目从州到地区层面的开发过程与绩效目标设定,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在州层面,各州教育领导者需要与各类团体或人群代表共同协商计划内容;在地区层面,新法案提出“综合性需求评估”(comprehensive needs assessment),要求符合条件接受联邦资金资助的地方CTE 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与CTE 相关的、全面的当地需求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当地计划。在进行需求评估过程中,必须征求项目负责人、劳动力发展相关部门、企业及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等的意见并持续磋商。[14]
第三,推动CTE项目的创新。新法案将州政府的资金储备从10%增加到15%,要求这些资金用于支持与需求行业或职业相匹配的CTE项目以及在实施CTE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新法案支持发展和加强与CTE 有关的以工作为基础的创新学习模式,包括工作实地考察、工作实习、项目学习、技能实习、带薪实习;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包括计算机科学教育,同CTE结合起来;通过创建与发展或扩大双向招生项目、衔接协议、学分转让协议和基于能力的教育等项目活动,改善学生的过渡状况;与工业界、产业界合作,设计和执行符合新兴领域或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课程或方案,创新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等。
(三)绩效问责:促进生涯与技术教育发展的质量抓手
自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颁布以来, 美国每一次主要的职业教育立法都将质量问责作为不可缺少的部分。[15]随着新公共治理理念在教育领域的盛行,“绩效”与“问责”正日益成为美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议题,钳制着美国职业教育变革的方向。在本次新法案的授权中,通过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地方项目问责制的改革措施,筑牢了职业教育绩效问责系统,形成并完善了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模型。
首先,关于核心绩效指标的设计。一方面,新法案明确了主要分析单位。新法案将CTE学生分为“CTE专注者”①CTE专注者是指在中学教育阶段,在一个CTE项目中完成至少两门课程的学生;在中学后教育阶段,在一个独立的CTE项目中至少获得12个学分的学生。(CTE concentrators)和“CTE参与者”②CTE参与者是指在一个独立的CTE项目或学习项目中至少取得1个课程学分的学生。(CTE participants),引入对“CTE专注者”这一术语的正式定义,成为新法案中绩效问责框架的主要分析单位,它是新法案绩效问责制中的主要内容和关注对象。另一方面,更新核心绩效指标。新法案在《帕金斯法案Ⅳ》的基础上,对中学与中学后教育阶段的绩效指标进行了精简和更新,精简后的核心绩效指标重点关注关键性的指标。中学阶段的绩效指标包括毕业率、阅读/语言艺术和数学的学术成就、安置情况、CTE项目质量评估、参与和完成非传统领域CTE 项目的CTE 专注者的比例;中学后阶段的绩效指标包括安置情况、获得证书和文凭的比例、参与和完成非传统领域CTE项目的CTE专注者的比例。在核心绩效指标的设计上,新法案更加关注CTE学生的学业成就,并且重视加强中学和中学后教育之间的衔接与联系。
其次,绩效问责制的执行与规范。尽管强调统一评价标准的重要性,新法案仍尊重各州CTE发展现状的不同,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赋予各州自主制定契合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现状的绩效目标的权力。新法案还规定了各州绩效目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以百分比或者数值形式表示,具有客观性、可量化、可测性,能审议如何推进州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从而持续有效地提高CTE绩效;二是要求州在提高所有CTE 学生的成绩方面不断取得有意义的进展,同时考虑到特殊人群和CTE专注者等子群体,包括1965年《中小学教育法》中所述的学生分组;三是在CTE办学联合体提交计划前至少60天,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咨询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并向这些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书面答复。另外,新法案要求如果一个州没有达到绩效目标的90%,那么该州就必须为未达标的核心绩效指标重新制定并实施一个项目改进计划,并且处于改进计划下的州没有资格调整其州绩效目标。[16]与此同时,新法案保留了国务卿基于绩效制裁与追究州责任的权力,包括减少对连续两年未达到设定绩效目标90%的州的资助。
(四)简政放权:活化生涯与技术教育系统的治理趋向
第一,限制联邦政府干预。首先,新法案将国务院从学生学业成绩等州绩效目标谈判中移除,让各州及其利益相关者共同决定自己的绩效目标。[17]这赋予了州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州政府设定本州的CTE 项目目标无须再经过教育部部长的批准,可以通过一个开放的过程制定本州的年度绩效目标。其次,新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不能通过各种方式来限制各州的CTE课程和内容。新法案中第9条规定,联邦政府不能以规定各州采用某些特定课程或内容为附带条件划拨经费。最后,新法案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机构——教育科学研究院(The Institute for Education Sciences)来进行有关教育方面的计划、研究、发展、传播、评估,限制并避免教育部部长根据个人政治偏好来左右CTE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CTE评估的客观与公正。
第二,支持州和地方政府的管理。首先,新法案重视提高州和地方政府在提供旨在开发、实施、改进CTE服务等方面的灵活性,简化接收联邦资金的申请流程,减少行政负担。新法案允许各州基于现状灵活地将资金用于支持创新战略和有效实施项目方面,利用扩大的资金储备来确定和促进有发展前景且经过验证的职业教育战略;允许州针对特定教育和经济需求决定如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各州支持成人和校外青少年CTE项目、发展以能力为本的课程、整合和调整学习项目与职业道路、专门为州立机构或少年司法机构的个人提供职业教育机会;支持各州招募、准备或保留CTE教师与专业教学支持人员,如职前培训、专业发展或领导力发展项目;为当地CTE办学联合体提供技术援助。其次,新法案缩短了各州提交计划的周期。各州提交综合计划周期由6年改为4年,与《劳动力与创新机会法案》规定的计划期限相一致。[18]
三、新法案的内生取向
此次新法案是在《帕金斯法案Ⅳ》的基础上,针对美国职业教育领域的现实困境与新机遇提出的,涉及中学和中学后教育,是推动美国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升级的关键举措。新法案在服务于国家教育整体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体现出公平性、发展性、科学性、协调性等内生取向与价值诉求。
(一)追求公平:以实现所有学生的成功为根本
教育公平是国家履行教育职能的必然追求。美国联邦政府在保护和促进所有学生受教育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美国职业教育法案在条款设计上注重通过职业教育机会平等彰显“美国人心中许诺的公平理念”,侧重对弱势群体与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专项资助。[19]因此,新法案持续关注特殊人群,继续扩大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确保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相关特殊人群获得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众议院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表示,这项法案将“确保职业教育为所有学生作好准备,包括历史上处于弱势的学生”。新法案优先考虑公平,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从CTE项目中获益。就职业教育服务对象而言,新法案强调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扩展了接受职业教育人群的定义域,尤其重视对特殊人群的现实关照,逐步倡导并实现职业教育全民化,彰显职业教育公平理念。新法案的修订系统地展现了职业教育培养对象从特定群体扩展到全民的发展轨迹,是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必由之路。
(二)对接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加强与企业合作
经济发展对职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动力,近年来以工作为基础的学习,包括学徒制、在职培训、实习等一直是美国联邦劳动力政策的主要焦点之一。新法案着眼于美国职业教育系统与就业市场的一致性改革,是美国中学教育和中学后教育以及劳动力发展体系之间的关键交汇点,深刻反映了当前学生、工人和雇主所面临的挑战。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资金补贴与技术培训将会有助于蓝领阶层在时代巨变中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并为美国的劳动力市场带来新鲜血液,有助于填补用人单位需求与员工实际技能素养之间的鸿沟,为美国培养大量合格劳动者。新法案将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举措进一步保障对学生和工人必要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CTE项目与职业的一致性,帮助他们在21世纪新的行业竞争中获得突出优势。校企协作、产教融合是社会各界推动“应用技术强化”改革的努力方向[20],新法案确保了商界和劳动力发展系统之间的通力合作,为美国的CTE生态系统作出了重要的改善,及时、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信息,使CTE项目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保持一致,逐步满足美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与升级的现实需要。
(三)灵活自治:以科学的治理方式激发生涯与技术教育发展活力
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职业教育治理方面充分展示了其作为分权制国家的特性。[21]基于灵活自治来扩大州政府的自主权和责任担当,也是近年来教育改革浪潮的整体趋势之一。新法案在立法层面体现了联邦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对CTE实施调控,通过对州政府的增职赋能,重塑了政府间的权力关系,对于近年来权力日益扩大并集中的教育部而言,是一种逆向放权。特朗普政府的主张是联邦政府放权给州政府更多自主权,与奥巴马政府相比,两届政府的教育政策导向和主张反差明显,因此在新法案规定中直接否定并撤销了奥巴马政府执政时的集权教育方针。从广义上讲,新法案遵循的轨迹与《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相同,它大幅降低了联邦政府的责任,限制了教育部部长的权力,同时赋予各州领导人制定适合本州需要和情况的改进计划的权力。新法案恰到好处地平衡了国家层面与各州之间的吸引力和距离感,并且能支持各地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了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的关系。[22]新法案的意图是让州决策者更多地关注州和地方的需求与发展情况,而不是联邦政府的授权。各州的教育部门拥有了更大的管理权限,可以因地制宜地规划当地的绩效目标与发展计划,自主灵活地安排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这也与共和党一向主张的“下放权力”的治理行为相契合。
(四)协调统一:以法律“组合拳”推动生涯与技术教育发展
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结构的整体相关性,对于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政策具有重大现实价值。[23]美国职业教育的振兴依赖于多项法律组合出击的力量,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实际效用。新法案的变化遵循了相关联邦立法的最新趋势——《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和《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案》等,为各州发展和实施CTE项目提供了更全面、更强大的法律支持。
当前,CTE位于教育、劳动力和经济发展的交汇处,新法案要成功地满足多样化学生群体的教育和培训需求,实现教育、劳动力和经济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协调统一与有效整合是至关重要的。此次新法案中包含了对《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案》《瓦格纳-佩瑟法案》的修订,使新法案中各项法律措施都能积极适应已有的联邦政策。新法案中吸收并使用《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与《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中的双重注册或同时注册(dual or concurrent enrollment)、学院预科高中(early college high schools)等数个关键定义。新法案通过引入新定义,并对部分原有术语进行重新定义,使这三部法案中的定义与关键术语相呼应,彰显了政策话语的一致性。此次新法案提高了这三部重要法案间的一致性与协调性,通过统筹协调需求与规划、明确涉众、规范一致的定义和更新绩效问责指标等,联邦教育、劳动力、经济相关法案可以保持协调一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效力,致力于寻求共同的发展目标,提高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开发质量。同时,政策一致性的增强对于提高各政府机构和部门的合作效率大有裨益,协调了各法案下的项目和计划的顺利运行。[24]
四、结语
综合来看,新法案的颁布无疑是美国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和制造业回归过程中的助燃剂,它紧密结合并回应了美国职业教育的现实诉求,对有效缓解美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阵痛”有所助益。新法案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改革职业教育的动态载体,不仅传承帕金斯法案的精华,更进一步指引和规范美国职业教育的未来走向。在新法案的支持和推动下,美国CTE已经将改革的触角延伸至管理、经费等各个方面,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美国CTE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完善与升级,旨在为更多学生提供高质量的CTE,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循环过程中,确保美国CTE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致力于培养大批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术人才。新法案的颁布实施给美国CTE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有研究表明,新法案在绩效目标的制定、过程实施、投入与回报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在实施过程中有待联邦政府和各州解决。[25]这些反思与实践引发人们不断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