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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紧张到融合:改革开放初期海南农村土地纠纷的化解

2021-12-03

安徽史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农垦橡胶

赵 胜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当代安徽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51)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战略上的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在海南建设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在周恩来、陈云、叶剑英主持下,国家投入巨大财力、人力,组成一支农垦大军,建成一批以种植橡胶为主的国营农场。在橡胶基地创建初期,国营农场和当地农民关系“很融洽,彼此支持,互相尊重”。(1)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部政策研究室、农垦部国营农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经所农场研究室编:《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058、1060页。但是,至改革开放初期,国营农场与当地人民公社农民之间为什么会爆发土地纠纷呢?而且纠纷很严重,属于“重大而又紧迫的问题”。(2)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部政策研究室、农垦部国营农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经所农场研究室编:《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058、1060页。对此,习仲勋主政的广东省委(当时海南隶属于广东省)是如何成功地将土地纠纷问题纳入到整个海南长远经济发展的大蓝图中去解决的?本文将就这场土地纠纷的由来、爆发与化解展开历史考察。

一、由来:改革开放前国营农场持续的土地扩张

新中国成立之初,天然橡胶产量极少,加之西方国家封锁禁运,橡胶极其缺乏。“没有橡胶即不能顺利地发展国防工业与重工业,即不能建设巩固的国防。”(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种植橡胶领导机构的决定》(1951年9月2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而橡胶生长对地理环境有着非常苛刻的要求,“喜高温、高湿、静风、沃土”,根据中国科学院综合考察队的调查资料,全国适宜种植天然橡胶的土地净面积非常有限。难得的是,海南有集中连片的642万亩属于适宜种植天然橡胶的一级土地。(4)邓子恢:《批转何康等同志“关于发展我国天然橡胶生产的几点建议”》(1962年3月17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522页。于是,在海南建立国营农场从事橡胶种植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952—1978年,为种植橡胶,海南国营农场不断开荒劈地,持续扩张所辖土地面积。国营农场所占土地面积从1952年的50.51万亩增加到1978年的1220.84万亩,26年里翻了24倍。其中,“大跃进”三年里,土地面积急速增加662.32万亩。在所垦土地上,国营农场除种植橡胶外,还种植大量热带经济作物,部分土地被用来建设基础设施及防护林等。

表1 1952—1978年海南国营农场占有土地面积情况(单位:万亩)

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国营农场所占土地面积的持续扩张必然不断缩减当地农民使用土地的面积。保亭县大本山以南有5个国营农场、8个人民公社,总面积90万亩,经数次扩张后,国营农场使用58万亩,占64.4%,除去12.6万亩公共土地外,人民公社只留有土地19.4万亩,占25%。该县有个生产队122人,仅拥有水旱田、坡地等全部生产用地117亩,平均每人占地不到一亩。另一生产队50人,仅依靠40亩土地搞生产糊口。(5)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印,内部资料,1982年,第20、21、21页。

使问题复杂化的是,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之间的土地界限几经体制变动,模糊不清。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按当时规定,把国营农场并入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领导,取消农场建制。10月,海南农垦局所辖64个国营农场就近与周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48个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可6个月后,情况发生变化。1959年5月,海南区党委决定:以国营农场联合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全部分开,各自建立不同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国营农场为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当地农民组建的人民公社属于集体所有制,即恢复各自原体制。但是,土地界限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当时政策,合并后凡已经种上橡胶树的原农民土地不再返回,直接划归国营农场所有。这样,从合并到分开,当地农民占有土地面积骤减,保亭全县人均占有土地缩减30%以上。(6)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印,内部资料,1982年,第20、21、21页。1966年7月至8月,海南区党委进行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结合试点,从一些国营农场划出部分人员和土地,组建成新的国营农场,并分别与当地人民公社结合,实行统一领导,保留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两块牌子,实行两种所有制。可一年后,1967年7月,海南农垦局又决定:停止结合试点,撤销新建国营农场,各自恢复原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同样规定,已经种植橡胶树的原农民土地不再返回,归农场所有。农民土地使用面积再次减少。糟糕的是,当时环境下,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之间体制上“两合两分”过程中,双方并未及时签订土地协议,土地划归手续不完备,不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模糊不清。

随着橡胶树逐年长高,高大成片的橡胶林给当地人民公社农民带来极大困扰。由于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土地相互插花,双方土地紧挨,不少人民公社的耕地被国营农场橡胶林紧紧包围,人民公社种植的粮食作物由于缺少正常日照,产量大大降低。“保亭县有12000亩水稻田被橡胶树遮盖,不少水稻田畦两边树枝相碰,由于日照不足,水稻产量明显下降,严重影响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7)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印,内部资料,1982年,第20、21、21页。

此外,国营农场在持续扩张土地的过程中,一些做法损害了当地农民的利益。由于种植橡胶任务大、要求急,“不少垦殖场将凡是可以植胶的荒地都划到垦殖范围内,垦殖了许多村庄附近的山林与草原,有的将胶苗种到农民的房前屋后,个别场甚至挖掉了群众的坟墓,开掉了村间道路”,“有的因为在山上开荒,对水土保持注意不够,冲坏了山下农民的土地”。(8)张林池:《在华南第一次垦殖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10月25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88页。并且,由于管理要求不严,“有的场向群众借东西不还,偷群众地里的肥料、瓜果等,甚至扣留与打骂群众”,“琼中县几个农场,因粮食紧张,有些工人就偷农民的牛,杀农民的猪,挖红菇,影响很坏”。(9)刘型:《关于广东湛江、海南两垦区橡胶农场的考察报告》,《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453页。

二、爆发: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公社农民向国营农场全面争夺利益

实际上,早在五六十年代,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之间就已经发生了一些零星的土地纠纷,农民开始争夺利益。“农民到植胶地放牛、砍柴、割草皮,损坏了胶苗和覆盖作物,个别农民甚至骂开荒的工人。有的地方农民集体到垦殖场要饭。有些农民偷场子里的东西,挖垦殖场里的番薯。有些农民在垦殖场已测量的荒地上烧荒,烧掉防护林和胶苗,有的到垦殖场已开垦地上耕种,有的农民向垦殖场要地。”(10)张林池:《在华南第一次垦殖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10月25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88页。“在农场开好荒的土地上,公社就径自种上农作物,个别严重的,甚至把农场已种上的橡胶用犁、拔、烧等手段进行破坏,还有缚人、打人等违法行为。琼海南俸种站开荒2000亩,农民全给种上了。金江场拖拉机在前面开,农民就在后面种上。在占县、澄迈县等地这样的情况更多。”“澄迈县4个公社的13个大队,一个师范和二个中学,由干部、教师率领抢了红华农场木茹达1900多亩。南田农场的木茹,公社集中500多人,拉着大车浩浩荡荡来挖,还把农场看木茹的工人捆起来。”(11)刘型:《关于广东湛江、海南两垦区橡胶农场的考察报告》,《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453页。只不过,此时的土地纠纷属于零星发生,尚未发展至严重地步,影响并不大。“虽有发生,但由于各级党委的指导思想明确,采取措施得当有力,矛盾发生后,均能得到及时的、正确的解决。”(12)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4页。

至改革开放初期,海南当地的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是海南当地人口增长较快。1953年海南人口2671919人,1982年时增加至5667690人。这就使得人均可使用土地面积更为不足。保亭县1980年农村人口数量比1963年翻了一倍,但使用土地面积却在逐年减少。加茂人民公社1958年只有6000人,到1980年时,人口增长至1.6万人,人均可使用土地面积减少55%多。(1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第21页。二是海南橡胶产品收购体制发生改变。50年代以来,海南地方国营、民营橡胶产品均由农垦部门统一收购。由于统一收购,多年来未曾发生人民公社农民大量抢割、抢收国营农场橡胶的现象。改革开放初期,政策放开,规定地方民营产品可由商业部门收购。于是,海南“各县热作局、二轻局、供销社相继设立了橡胶产品收购站,还有流动收购点,互相提价,争着收购橡胶产品”,结果造成“农民抢割橡胶,抢收胶水,偷胶泥、胶线的现象不断出现,情况越来越严重”。(14)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4页。三是由于政治环境比“文化大革命”时期及之前宽松许多,海南当地领导干部敢于为人民公社农民说话,开始为他们撑腰。“他们(指当地领导干部)把中央各部门开发利用海南资源看成是与民争利。”有的说:“中央给海南投资30亿元,却从海南拿走70亿元。”有的认为:“国家在海南搞国营农场,对海南没有什么好处,占据海南大片土地,造成农民生活困难。”儋县县委书记说:“国营农场挖了农、坑了农,损害了农民利益。”(15)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4页。

这样,由于长期以来国营农场持续的土地扩张损害了人民公社农民的利益,再加上海南当地一些情况的变化,至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公社农民向国营农场争夺利益的冲突事件屡屡发生,土地纠纷全面爆发。

在一些地方,人民公社农民不经任何协商,直接强行耕占国营农场土地。据调查统计,至1980年5月,人民公社所辖生产队农民强行耕占国营农场土地达555657亩,包括橡胶地36115亩、热作地36584亩、水旱田7457亩、荒坡地477736亩、熟坡地60617亩、其他用地7146亩。其中,土地被人民公社耕占达万亩以上的就有10个国营农场。龙山国营农场土地被人民公社耕占87346亩,占该国营农场全部生产用地面积的95%,致使该国营农场生产陷于停滞状态。(16)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

人民公社农民还开始跨越土地界限到国营农场里暴力抢割、抢收橡胶产品。至1980年5月,海南全岛80个橡胶国营农场中,不同程度地被抢割的就有49个,共计被抢割橡胶树达528967株。若以计划产量计算,约损失干胶2222吨。此外,大批农民进入胶园,抢捡胶泥、胶线,约使农场损失杂胶1443吨。其中,1979年3—8月,西培国营农场被附近五个人民公社34个生产队抢割橡胶55000多株,损失胶水108吨。仅1980年4月,海南全岛就有12个国营农场的橡胶被割。其中,被割万株以上的,有新星、南田两个国营农场。4月上旬,琼中县腰子人民公社大塘生产队农民抢割阳江国营农场橡胶时,把人员编成三组,妇女在前面割,老人小孩在后面收,手持木棒的青年在四周掩护。(17)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可见,农民抢割国营农场橡胶已经不是自发的、个人的行为,而是有组织、有领导。更糟糕的是,“由于农民割胶技术低劣,又经常加刀,故耗皮量大、割口溃烂,胶树遭到严重损害”。(18)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

国营农场种植的防护林(保护橡胶树以免受台风袭击)也被人民公社农民越界大量砍伐、破坏。至1980年5月,海南全岛56个国营农场的防护林被砍伐19231400多株。红光国营农场建场后共营造防护林64000多亩,结果被人民公社农民砍伐了31400多亩。福山人民公社供销部门在该国营农场周围设置9个火锯点,专门收购农民砍伐的防护林木并加工成板料后出售。附近人民公社还在该国营农场周围办起14个砖瓦窑、石灰窑,其燃料大都来源于红光农场的防护林木。建立了14个“开荒、放牧点”,实际上是防护林木的“砍伐点”。当地一位农民承认,两年来,他砍伐、出售防护林木21车。红光国营农场的防护林带不仅被大量砍伐,而且有的地方还被放火烧光。由于防护林大量被破坏,使气候变劣,影响了胶树的正常生长。据红光农场调查,在同等管理条件下,橡胶中、小苗茎粗增长速度下降很多。同时由于失去屏障,台风袭击时,橡胶树的防护能力很差。

在人民公社农民向国营农场全面争夺利益的过程中,双方频频发生暴力冲突事件。至1980年5月,双方共发生械斗事件157起,国营农场职工被打死2人、打伤419人。其中,两起死亡事件是这样发生的。4月26日,国营热带作物研究所和加茂人民公社农民“因土地纠纷发生火并,双方各有受伤,但国营热带作物研究所武装干事在火并中被打死,事后,职工将遗体抬到保亭县委书记家中,放其女儿床上,事件差点激起国营农场职工与当地群众之间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19)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另一起事件发生在5月7日,琼山县大坡国营农场职工因制止大坡人民公社农民抢农场胶杯和砍伐防护林而发生纠纷。“下午3时,人民公社四五十位农民手持刀棒、锄头冲进国营农场,农场职工被打伤7人,其中重伤1人。接着,事先埋伏在对面山头上的农民又用步枪、机关枪向农场射击,致使农场一名管理员中弹死亡,另一名工人胸部中弹重伤。”(20)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

显然,土地纠纷已经严重影响海南社会的安定团结。国营农场“职工思想波动很大,有些还提出调动要求,黄岭国营农场有六名常委因场社纠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也要求调动”。(21)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实际上,天天都有问题,许多县、社和农垦干部提心吊胆,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闹出大事情。” 澄迈县红光国营农场领导说:“我们70%的时间和精力被牵进去了。”(22)广东省农垦总局工作组:《关于海南地区场社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980年5月22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60、1061、1061、1061、1061、1058、1062、1062、1059、1062页。

三、化解:从习仲勋两赴海南到国务院202号文件出台

对于全面爆发的土地纠纷,海南区党委等地方领导一直想方设法解决,“付出了较大的工作量,采取了措施”(23)海南区党委:《给省委关于改善场社关系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12月),《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05页。,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绝大多数纠纷属历史遗留问题”,“场社土地界限模糊、手续不全等”,“近年来矛盾更加激化”(24)中共广东省委、省革委会:《向国务院上报海南区党委“关于改善场社关系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12月17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05页。,“海南农垦和社队之间的土地纠纷日趋严重”。(25)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58、1059、1059、1059、1059、1059页。1979年11月,国家农垦部部长高扬到海南检查国营农场工作,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对海南区党委书记罗天说,人民公社农民向国营农场争夺利益“系属农民的违法乱纪行为”,“他们(指农民)以存在土地纠纷为理由来抢占和破坏国家财产,也不难一眼看穿,这不过是一种借口”。为此,他“向海南区党委提出原则的申诉,要求区党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合理解决”此事。(26)高扬:《关于海南农场橡胶被抢割、抢收,胶树破坏,职工被打及与公社土地纠纷问题的意见》(1979年11月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982页。海南区党委迅速组织召开全区县委书记会议,传达学习高扬的讲话,不料,“县委书记和区党委的同志对高扬同志的讲话稿在若干原则问题上有不同意见”。(27)海南区党委:《给省委关于改善场社关系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12月),《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06页。无奈,12月,海南区党委上报广东省委,寻求帮助,请示报告写道:“鉴于处理场社关系是一项十分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农垦农场又是中央企业单位,建议农垦部的省委负责同志,帮助区党委,共同调查研究,一起把这项工作做好。”(28)海南区党委:《给省委关于改善场社关系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12月),《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06页。由此不难看出,仅依靠海南区党委等地方领导力量,已很难将这场土地纠纷化解。

广东省委对此高度重视。1980年5月5日至7日,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亲赴海南。为避免纠纷双方发生争执,习仲勋分别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一是与当地各县县委书记、部分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座谈;一是与农垦方面的省农垦总局、海南区农垦局、自治州农垦局和几个场社纠纷比较严重的国营农场的负责人座谈。回到广州后,习仲勋立即同省委和省农委、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的负责同志进行谈话以交换意见,并派出调查组赴海南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他深深感到:“这一问题现在越来越激化,成了海南岛不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29)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58、1059、1059、1059、1059、1059页。

经调查与研究,广东省委很快抓住问题的本质,高瞻远瞩,对海南土地纠纷的化解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一是对土地纠纷的实质作出定性。“问题的实质,是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海南人民有光荣的斗争历史。在战争年代,海南群众坚决跟共产党走,坚持武装斗争,二十三年红旗不倒,就是因为共产党领导他们打土豪,分田地,谋求翻身解放。现在我们有些部门和单位却不注意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有的甚至与民争利,群众生活得不到改善,党和农民的关系疏远了,搞得很紧张。”(30)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58、1059、1059、1059、1059、1059页。这个定性很关键,因为它为海南土地纠纷的根本化解指明了方向,即改善党和农民的关系,改善当地农民的生活,让利于民。二是指出了化解土地纠纷的“根本办法”。“国营农场应加强支援人民公社农民发展橡胶事业,或与社队联营,通过经济办法,使农民从热带作物生产中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制止抢割橡胶和毁坏胶林,改善场社关系的根本办法。”(31)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58、1059、1059、1059、1059、1059页。用经济办法让利于民,打破所有制界限,广东省委找到了化解土地纠纷的基本出路。三是明确了化解土地纠纷所要遵循的基本精神,即实事求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耐心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对过去曾经有过的协议,原则上应予以承认和尊重,作为解决土地、林权问题的基础,但又不宜抠得过死,应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和变通。”(32)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58、1059、1059、1059、1059、1059页。由于这场土地纠纷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情况复杂,政策不清,只有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灵活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真正找到化解土地纠纷的具体策略办法。根据这些建设性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写成《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5月19日,上报至党中央、国务院。

同时,广东省委认为,“必须从更根本更长远方面来考虑”,以“拿出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来”。(33)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南农垦和社队纠纷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5月19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58、1059、1059、1059、1059、1059页。为此,5月下旬至6月上旬,习仲勋再赴海南进行调查研究。这一次,他所关注的已不仅仅是土地纠纷,而是整个海南岛长远的经济发展问题。“深入万宁县、崖县(今三亚市)、保亭县、琼中县、昌江县等地的国营农场、人民公社调查研究,并连续三天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每到一处,他都是深入农家、田间、胶园、车间,俯下身子和干部群众促膝交谈,认真倾听意见,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他提出:“应当既要完成橡胶等热带作物生产任务,又要使全岛各族群众的生产不断得到发展,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群众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有部分社队生产发展不快,农民生活水平还很低,社队要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把生产搞好。国营农场要支援社队发展橡胶事业,或与社队联营种植一些橡胶,使社队尽快富裕起来。”(34)中共海南省委:《但开风气,情系宝岛——纪念习仲勋同志诞辰100周年》,《海南日报》2013年10月15日。回广州后,6月11日,习仲勋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会议决定向中央提出解决海南经济发展问题的11项建议,会后,广东省委向中央汇报了《关于加快海南经济建设几个问题的提议(草案)》。至此,广东省委已经将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纳入到整个海南长远经济发展的大蓝图中加以解决。

在收到广东省委的两份报告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极为重视。6月30日至7月11日,在北京召开一场高规格的“海南岛问题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农委、国家民委、农垦部、林业部、水利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水产总局、国务院侨办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负责同志,也有广东省、海南行署、海南自治州的负责同志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党和国家领导人赵紫阳、万里、余秋里、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薄一波等听取了座谈会情况的汇报。座谈会对海南长远经济发展“在一些重大原则和方针政策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对解决海南岛问题,打下了很好的基础”。(35)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1980年7月2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92、1091页。

7月24日,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即国发[1980]202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国务院要求:“处理场社纠纷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使农场和社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总之,要从方针、政策上根本解决问题。广大农垦职工,过去在开发建设海南的事业中是有重大贡献的,今后还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同农民群众的联系,不仅要把本场的生产建设搞好,而且要满腔热情地扶持社队发展橡胶和其他热带经济作物的生产,同海南各族人民一道,把海南建设得更好。”(36)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1980年7月2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92、1091页。为支持社队发展经济,该文件指出,要把“办法搞活”,“打破所有制界限”,“联营植胶”。这些与广东省委的意见基本一致。文件还提出,5年内,国营农场每年留7%的利润给地方,其中4%用于社队发展橡胶和其他热带作物生产,3%给各县用于生产建设事业。该文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化解土地纠纷的具体事宜提出了8条处理原则。从此,海南土地纠纷的化解就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依据。

8月12日至18日,习仲勋主持召开广东省委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202号文件进行部署,他“认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速海南岛建设的决定,是海南岛建设的一个转折点”。(37)中共海南省委:《但开风气,情系宝岛——纪念习仲勋同志诞辰100周年》,《海南日报》2013年10月15日。为化解土地纠纷,会议讨论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土地,可以采取互换、联营、让地或合并等多种灵活方式予以合理解决。双方要通过土地纠纷的化解来消除隔阂、增强团结。会议要求尽快分派工作指导组至海南各地,稳妥、有效地化解土地纠纷。

在广东省委的正确部署下,国务院202号文件在海南各地得到较好贯彻落实,不少地区“比较迅速地解决了场社矛盾”。(38)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第24页。在土地纠纷点最多的黎族苗族自治州,至1981年5月,在双方原有904个争议点中,有746个签订了协议,占争议点的83%。一是互换土地,本着方便作业、自愿的原则,双方调换争议土地1587亩;二是联营,国营农场越界在人民公社土地上种植的橡胶,划出一部分同人民公社农民联营,对于那些留地过少,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由国营农场划出部分橡胶地同人民公社所属生产队联营,实行利润分成,签订联营协议的胶园有6851亩;三是让地,一些人民公社由于人口增长,留地又较少,发展生产实属困难的,则由国营农场让出少数土地,共协议让出荒地22722亩,让出橡胶地849亩;四是合并,对一些与国营农场土地严重插花,实在无法划清地界的人民公社所属生产队,则合并进国营农场,初步决定合并进国营农场的有84个生产队,绝大多数为黎族,总人口13200多人。(39)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第24页。不仅如此,国营农场还拿出一定资金、人力、物资等义务扶持人民公社农民发展生产。据1981年4月份统计,仅在黎族苗族自治州,全州各国营农场支援农民橡胶苗386000株,移栽胶苗180亩、防风林苗1万株、咖啡苗2000多株。支援农民化肥350吨,大米15000斤,耕牛81头,现金13000元。派出拖拉机开荒耕作7000标准亩,运输各类农用物资49万吨公里。(40)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第26、429页。这样,至年末,海南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之间的土地纠纷基本得到化解。“纠纷双方都能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相互登门促膝谈心,赔礼道歉。”(41)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第26、429页。海南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可以看出,在这场极其复杂的土地纠纷处理实践中,广东省委做法得当、眼光长远。从习仲勋两次亲赴海南进行调查研究到两次将建设性意见、提议上报中央,广东省委直接推动了“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的召开和国务院202号文件的出台。经过努力,最终成功地将土地纠纷问题纳入到整个海南长远经济发展的大蓝图中加以解决了,从而实现了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农民之间关系从紧张到融合的转变。另外,不难看出,广东省委在化解这场土地纠纷的全过程中始终遵循着让利于民、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宗旨。

余 论

上世纪50年代末,按人口平均的每人橡胶消费量统计,苏联约为2公斤,美国约为10公斤,全世界平均约为1.5公斤,而中国还不到0.1公斤。由于生胶供应困难,各种橡胶制品均不能满足需要,如轮胎需要350万套,只能生产250万套,各种传动运输胶带需要3500万平方公尺,只能生产2500万平方公尺。(42)农垦部、化学工业部党组:《关于大力发展橡胶的报告》(1959年2月23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334页。显然,国家对天然橡胶的需求是急切的。因此,不难理解,国营农场持续扩张土地以种植橡胶树的做法实系情非得已。

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盲目扩大种植面积未必带来积极成效。海南1960年种植91万亩橡胶树,但“由于光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没有挖树头,不挖大穴,不施重肥,甚至有的连大树也没砍,只挖小穴就定植了,实际上等于没有开荒,现在拖拉机进不去,连人也进不去,橡胶苗长不好,有的连苗也找不到了。”结果是“死亡率很大,一般的约30%,严重的达40%,至少的也有20%。海南179万亩橡胶中,严重荒芜的约有120万亩。”(43)刘型:《关于广东湛江、海南两垦区橡胶农场的考察报告》(1961年2月2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452页。正如农垦部门所总结的,“开荒、种植不顾主客观条件,搞了几次高指标,吃了大亏”。(44)《全国橡胶生产座谈会纪要》(1973年9月1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814页。

早在60年代,有关部门就曾提出由当地人民公社大力发展民营橡胶的意见,农垦部党组也表示同意,因为“这不仅能够在国家少投资的情况下更多地为国家提供天然的橡胶原料,而且可以增加公社收入,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45)农垦部党组:《关于发展民营橡胶问题的意见》(1965年4月3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734页。但是,由于投资高、种植技术要求高等条件限制,而且橡胶种植后需要六七年才有收入,人民公社资金无法周转。也就是说,人民公社在缺少扶持的情况下很难独立从事橡胶种植业。

至改革开放初期,为化解土地纠纷,广东省委提出,要加强国营农场对人民公社支援,通过与社队联营的经济办法共同发展国家橡胶事业。这种“打破所有制界限”以发展经济的提议得到国务院充分采纳,国务院202号文件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国营和社队经营两条腿走路、农场大力扶持社队和场社联营的方针。国营农场不仅要把本场的生产建设事业搞好,而且要发挥建设海南橡胶生产基地的‘主力军’、‘野战军’的作用,积极担负起扶持社队发展橡胶事业的光荣任务。”(46)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1980年7月2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93页。如此,国营农场无须盲目扩大植胶面积,可以集中精力“有计划地更新、改造低产实生树,努力提高质量,增加产量”(47)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1980年7月24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1094页。;人民公社农民在国营农场帮助下搞社队经济,既为国家提供更多橡胶产品,也搞活了自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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