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1-12-02任雨琪唐诗秦毓婉
任雨琪 唐诗 秦毓婉
摘要:伴随着我国不断提高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水平,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获得了极大的进步。当前我国出现了包括小额金融、众筹模式、P2P借贷模式等新的金融产品,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和技术安全隐患以及缺乏监管等问题。在本文将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制定了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完善建议,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远、稳定。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小微金融模式、众筹模式、P2P借贷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等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具有足够的能力、信用度很高的、可以支持交易的第三方机构。在选择完需要的商品之后,买家在使用第三方平台交易的过程中,通过其账户支付货款并通知卖家资金已经转入其账户,卖家可发出货物。在买家确认收货后后,第三方会把资金转给卖家。使用移动终端、计算机设备等设备,以互联网为基础完成资金的支付与转移。较为典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微信与支付宝。金融支付企业如银联等,其更为关注拓展行业应用与业务需求。互联网支付企业如支付宝等,其所主要业务是在线支付,同时可以与大规模的电商平台相捆绑进而得到更好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所指的是点对点的借贷方式。这一借贷方式是一类存在于民间的额度较小的借贷方式,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小额资金加以收集,将所收集的资金提供给存在相关需要的人群。P2P网络借贷模式所具备的社会价值体系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社会闲置资金的使用率得到提升,推动小微企业、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使小微企业与个人在资金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通过P2P网贷模式也能够更好的选择与借款人相适应的贷款人。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来自于逐渐兴起的民间借贷工作。
众筹所指的是企业在筹款项目发布后,借助于网络对资金进行筹集。相较于以往的筹资方式,众筹模式的资金获取标准并非是单一的商业价值。在众筹模式中众筹的发起方可以在众筹网中发布自己的创意产品或项目,只要公众接受并欢迎这一项目,就能够通过众筹的方式来获得项目的启动资金,这为更多的小型企业或创作者提供了无限的机会。除P2P外的小额网络贷款。所指的是互联网企业将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给的线上交易平台,对小额贷款企业加以控制。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以目前的发展状况为例,如果互联网金融产品有问题,我们并不能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且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文件来解释这种情况,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则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目前互联网金融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问题有:有关金融业务可能不遵守当前已经制定和实施的规章制度,交易双方也有可能不按照在此前披露或者签署的方式和原则行事,不遵守双方应遵守的规定,不履行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这种情况与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相对滞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也非常模糊,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与现行金融模式相适应的法律。此外,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琐碎问题,例如身份信息不准确,签订合约不及时不规范等,但是由于我国现在行使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文件对这些问题做出规范性的引导和限制,那么由于交易双方就交易中交易合約问题引起的分歧意见,将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引导或者给于个人制度上的保障,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机制不完备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的监管已经在长期的经验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展的比较完善了,但是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产业,在市场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少明确具体的监督机制、缺少很多行业自律社会团体组织等,只有部分第三方支付在央行的监管中受益,然而这种有限的监管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在一些领域内还没有健全的监督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监管意识还不到位,尤其是对于P2P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框架,同时,针对第三方支付我国还应该注意信息安全监管,在现如今,人们的私密信息很容易被传播,从而被有心之人利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不能解决好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那么将有损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好印象,也会降低消费者的信任度,这将会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三)信用体系不健全
信用风险指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双方不能保质保量的履行其义务的一种风险。不管是对于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还是对于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信用风险若无法规避,都将是致命问题。而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轻易消除。发展至今天,我国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开放性、虚拟性是互联网的两大特征,这也使得线上支付交易等业务都是在虚拟环境中运行的,那么我们在进行金融操作的时候利用网络进行沟通,就要承担着虚拟性特征所带来的风险,有时候并不能准确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信用情况的良好程度,就会让人们对互联网交易的真实性存在疑虑,使得其带来的风险提升。事实证明,信用保证是相互的,良好的信用是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不受损害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之下,逐渐催生出来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与传统金融体制相比较来看,互联网金融体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无法使用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且传统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规范也难以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当前正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还没有构建相对完善和系统的法律法规与监督体系,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风险,对此,国家就需要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力度,制定严格的规范对策和约束措施,对信托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大力推行网络实名制,提高网贷行业的规范性,降低金融风险。
(二)完备监管机制
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需要为其创造一个更加开放和创新的发展环境,但是也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体系的过程当中,也需要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避免由于所制定的监管体系过于严格,而限制企业创新。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正处于萌芽阶段,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路径进行相对明确的认识和了解,所以在监管过程当中也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过程当中,要确保不涉及公众筹资,并且保持监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三)健全信用体系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就需要加大对于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我国需要充分的结合当前国际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按照国家计算机文安全标准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第二,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加强资源整合,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实现数据交换,促进行业发展;第三,加强软硬件技术自主研发,积极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体系,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第四,加大网络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在互联网金融当中,全面普及和应用实名制,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标准,所有准入企业,必须要进行注册登记并支付保证金;另一方面,建立类似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估系统,确保网络信贷业务的规范化和安全发展,促进整个行业征信资源的共享。要提醒客户,在需要在线支付大笔金额时,要提高谨慎,对网站可靠性,要有基本的筛选能力,有权在遇到欺诈、受骗等行为时及时举报。相关部门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系统定期定期的风险监测,及时的弥补系统漏洞,避免出现遭受网络攻击而导致信息泄露或客户资金流失等问题,如果是由于系统漏洞而导致客户发生财产损失,那么企业就需要為客户进行及时的弥补,保障客户信用,以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发展目标,持续有效发展,提高我国网络金融的信用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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