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社会“智”理适老化趋向
2021-12-02汤资岚
摘 要:智能化与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当前两大发展趋势。随着科技与服务的契合程度日益加深,将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延伸至老龄社会,构建一个“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是数字时代推进社会“智”理适老化的重要目标。然而在现实中,受传统观念、信息资源分布不均衡、老年刻板印象固化、科技支撑薄弱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老年人面临较深的“数字鸿沟”,阻碍了社会“智”理适老化水平的提高。本文从转变人为价值偏见、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能力、构建智能善治机制、发展乐龄科技等途径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因应策略。
关 键 词:数字时代;社会“智”理;老人可享;智能社会;适老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11-0078-09
收稿日期:2021-04-28
作者簡介:汤资岚,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一、问题的提出
第四次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现代化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迭代发展,人类社会正迈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智能社会。智能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形态的演化,也对社会治理的结构与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新时代,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面对社会民众愈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诉求,借助信息化工具和手段开展社会治理,理应成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有学者认为,近年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在社会治理场域的应用正在引发链式突破,推动政府治理模式从官僚制向数据和技术辅助的扁平化治理结构转型,促生各种数字民主现象,创新在线政府、数字治理等新兴治理制度。[1]即基于智能技术的人工生产,赋能民意感知、风险评估、政府响应,构建主体协同、信息畅通、科技支撑和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智能化体系,将成为拓展我国社会运行空间的重要途径。社会治理迈向“智”理(即社会治理智能化)已成为一种新趋势。
我国与智能化同步高速发展的还有人口老龄化。有研究表明,2012年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预计将由1.94亿增长至4.83亿,老龄化水平由14.3%提高至34.1%,从2021年起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2]面对直线攀升的老龄人口压力,在我国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现实条件下,将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延伸至老龄社会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亦是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式。既有研究表明,当前智能技术在老年群体中的使用尚存诸多问题。从综合维度上看,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未备先老”阶段,社会运转方式相对滞后于人口转型,[3]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将使我国进入由人口红利转型为老龄红利和数字经济红利的窗口期;[4]从主体维度上看,我国部分老年人因缺乏对智能技术的适应能力、掌握能力和驾驭能力,与年轻人使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差异较大,[5]平等参与数字生活权利易被剥夺;[6]从风险维度上看,有学者认为,传统法律制度对老年人多元需求的忽略、对科技的定位不明、对规则重心设定的偏移等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7]同时技术本身也带来一定的安全、伦理和公平性风险,[8]容易给老龄社会智能化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综观前述,已有成果从宏观上分析了老年群体在新技术不断涌现背景下将面临的困境与风险,并从技术特性、内在限度等方面进行了理论阐释,但缺乏对现实议题的微观理路探讨。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老年人更快融入智能社会提供了指导。我国在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进程中,要认真思考技术为人服务的本质属性,兼顾适老化趋向,建立起一个“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
二、社会“智”理适老化的目标导向
随着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化应用场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覆盖范围日益广泛,而在实际生活中,老年人因缺乏对智能技术的适应和掌握能力容易成为“数字弱势群体”,[9]从而面临数字化生存的潜在危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治理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0]可见,治理成果普惠共享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基于此,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治理智能化两大发展趋势,强化社会治理的科技支撑,建立一个“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已成为我国社会“智”理适老化发展的目标导向。一方面,在“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建设中摒弃关乎老年群体的偏见和刻板印象,致力于弥合老年群体“数字鸿沟”,以数字反哺、政府扶持、技术适老等方式推进“老少共融、代际和谐”,让老年群体更好地融入到“智”理进程中来。另一方面,“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在本质上也是共享的社会,基于根本性的法权规定,老年群体同样拥有基本的自由和民主参与权利,共享各种类发展机会和治理成果,享受技术应用在出行、就医、社交等方面带来的便利。具体而言,“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建设可以从价值、服务和技术三个维度进一步加以诠释(见下图)。
社会“智”理适老化的图景
(一)价值维度:倡导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
建设“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需要秉承技术造福于人的宗旨,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全过程,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社会、生理、认知等因素,运用先进智能技术,发挥人机协同的优势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维系服务价值与技术应用的平衡,在“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建设中,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既是维护人的主体性地位的一部分,也代表了未来社会“智”理适老化的一个重要方向。从理论层面而言,数字包容强调弱势群体的关注,旨在“克服社会等级和地理区域差异,确保建立一个对所有人机会均等,并使‘数字鸿沟风险最小化的包容性的数字社会”。[11]采取数字包容的策略,能够减少智能化过程中对老年群体的数字排斥,使老年人得到更多公平性对待,让科技与长者相向而行,从而增强社会“智”理的包容性。
(二)服务维度:需求引领资源精准匹配
“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以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为引领,基于智能技术平台的识别提取和分析研判,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最终实现供需适配。从现实情况来看,老年群体的需求不仅较之于年轻群体存在差异,其内部也具有多维度、层次化的特征。一是在需求内容结构上更具多元性。不仅包括对物质、安全等方面的刚性需求,也有对社会参与、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柔性需求,[12]其大致可分为“身心健康需要、经济保障需要、社会活动需要、照护需要、安全防范需要五个方面”。[13]而对于不同年龄和经济状况以及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老年人而言,其各种需要的注重程度也存在着组内差异。如就年龄层次而言,高龄老年人更需要医疗保障,而低龄老年人则更注重社會参与和学习活动,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二是需求更具层次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老年群体不再满足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的养老需要,而是兼顾功能性与体验性向以“提高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为重点的多层次需求转变。[14]在智能社会中,根据老年人渐趋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依托智能技术的集成优势,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力量,以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精准设计更高层次的服务功能、更适老化的服务方式和更丰富的供给渠道,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有助于增强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技术维度:公平赋能提升“智”理效能
构建“以人为中心”有温度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实现“老人可享”智能社会的关键。其中,以技术公平赋能为引擎,持续提升“智”理效能是老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技术赋能与老龄社会的智能互助,“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作为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将打破传统社会治理中分割、固化的服务模式,建立与老年人生活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大领域并结合网络与现实空间中服务主体与客体的对接、服务资源和力量的整合、服务形式和方式的转换,[15]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样态,为社会“智”理适老化提供科技支撑。特别是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端科技应用中,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年龄、经济、教育等因素对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造成的内部差异,更加关注技术公平赋能的价值属性,提升服务设计的公益性、基本性和包容性,保证老年人也能平等地享受智能服务,谨防造成新的数字排斥。继而老年群体能够在传统服务供给方式的基础上选择多样化的“互联网+”服务,供给方则通过技术深层挖掘与信息分析形成科学调试,进一步推进“智慧助老”“智慧孝老”“智慧养老”,助益社会“智”理效能的提升。
三、社会“智”理适老化不足的现实表征
智能化作为数字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然而,智能技术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和塑造社会形态的过程中,由于不同主体接受相关知识与信息的程度不同,其熟练应用的能力更是参差不齐,容易在群体内部产生差异,衍生出不平等的状况,导致智能化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的愿景陷入深层困境。技术观念束缚与资源禀赋差异以及认知歧视与技术支撑薄弱等因素,加剧了老年群体的“数字贫困”程度。智能技术应用产生的红利未能完全渗透至社会各个层面,很多老年人感受不到智能化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变革,无形中阻碍了社会“智”理适老化水平的提升。
(一)价值性壁垒:传统观念的束缚
以互联网为基础和重要载体的数字经济易诱发社会排斥,这对老年人的伤害尤为明显。[16]尽管当前互联网的发展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很多公开化和智能化的渠道,但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无法完全实现老年群体线上线下的相互融合。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老年人亚健康心理症候引致“人技隔阂”。在信息过剩时代,老年人作为“信息贫困者”面临着较大的反向社会化压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效能感逐渐下降,参与智能社会治理的动力不足,面对科技对社会变迁和生活步调的加速驱动,自我否定感增强,甚至会产生“本领恐慌”,不能从自我认知上跨越“数字鸿沟”,影响了智能技术在老龄社会中的深度运用。另一方面,实践中存在着技术吞噬人性的价值隐忧。社会民众普遍认为“数字鸿沟”是一种自然现象,存在着老年人只满足于物质保障而忽视精神需求的错误认知,遑论在技术服务设计中将其作为重要受众。尤其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随着智能系统运作更趋向于“无人化”,部分公职人员过于追求技术至上的效率导向而忽视了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与需求,“一刀切”式地抛弃传统服务方式并以全盘智能化取代,亦或不顾老年人生理状况必须亲身认证办理业务等个别现象,违背了技术服务于人的初衷。如若不转变观念,许多现有的先进智能技术对于老年群体而言将成为“摆设”,有的也可能成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智”理设置了更多无形的障碍。
(二)原生性失衡:群体内部资源禀赋差异大
老年人对智能技术的熟知程度和使用情况是其在参与社会“智”理过程中个体资源禀赋产生差异的重要表现形式。年龄跨度、经济状况、地域环境等导致老年人在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失衡,成为构建“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急待破解的难题。其一,在信息资源获取方面,由于当前信息传播和智能产品的生产多趋于年轻化,青年一代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坚力量,社会交流的方式逐渐被改变,信息符号形式也被重塑。而“银发一族”囿于身体机能的衰退以及科技能力掌握的有限性,虽拥有相应的参与意识,但在使用相关应用时能力不足,如因年龄跨度落差,社会“智”理在信息传播与共享中可能会产生代际分化的难题,形成信息阻隔,导致老年人无法公平参与社会治理,甚至陷入集体失声的窘境。其二,在老年群体内部,受所处区域和经济状况的双重影响,对信息设备接触和使用的频繁程度不一,容易造成老年人的数字“认知鸿沟”和“应用鸿沟”。如由于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强化,东部地区在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方面具有先期性和强势性,使信息化失衡呈“马太效应”。[17]在此情境下,我国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社会保障力度较大,域内老年人的总体信息化意愿和参与活跃度明显高于相对欠发达地区,而相对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老年人因缺乏支付信息化服务的能力,社会脆弱性更加凸显,导致其逐渐被边缘化。其三,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村地区“空心化”问题突出,其信息设备覆盖率明显低于城市地区,且农村地区智能服务多停留于通信社交等基础应用,鲜有智慧养老等深层次智能技术应用的推介。信息设备分布和服务应用的城镇化导向,导致了老年智能服务项目的“品类差”“供需差”,服务资源的不平衡阻滞着老龄社会的智能转型。总之,经济与信息壁垒等因素相向叠加,会导致老年群体内部运用智能平台提出诉求和享受智能服务的能力差距明显,进一步凸显我国社会“智”理适老化的原生性失衡。
(三)结构性掣肘:双重歧视和老年刻板印象叠加
当前,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于老龄社会中,不仅包含传统维度的年龄歧视,也存在技术维度的算法歧视,进而形成一种外化压迫与主动歧视的恶性循环,阻碍了社会“智”理的普惠发展。在传统维度上,年龄歧视基于年龄因素对老年人的区别对待,其结果是排斥、否定或损害了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18]在技术维度上,目前公共和私人部门为了提高决策的精准性,使用机器学习等算法模型模拟决策并决定资源的分配,正在加剧着“精英俘获”和“资源垄断”,算法歧视的问题逐渐显露。算法数据的人群偏向性导致信息贫困者容易成为决策利益的旁落者。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60岁以上网民仅占12.2%,在4.02亿非网民中,因年龄太大/太小的非网民占13.8%。[19]这证明我国多数老年人因缺失触网机会,并不具备IP地址、网络行为足迹等信息性密符而组成的算法身份。鉴于此,当前多数算法模型在数据端口就已将部分老年群体过滤性排除,产生各种倾向性选择,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算法模型会根据用户的结构特征进行“类标签”分组,而这种判断一旦为来自受保护阶层的成员而被标记,其在某个场景中的数字化形象也会被保留,而新的算法模型就会延续之前的偏见,形成系统性歧视连锁反应。[20]由此在双重歧视效应下,容易强化社会对老年人的消极刻板印象,消解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价值表现,因此压缩其在社会“智”理中的发展空间。
(四)技术性阻力:科技支撑薄弱与包容性低
“数字中国”的目标是最大化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信息化需求,使得广大人民都能享用智能技术带来的红利。[21]但据《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為78.3%,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9.2%,[22]这说明我国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网络覆盖,社会“智”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同时,从老龄社会智能化的整体环境来看:其一,智能服务作为新兴科技与技术精制下的产物,集结了诸多先进技术手段,但由于成本和价格较高,容易成为推进“人人共享”的内生阻力。线下资源的短缺和部分老年群体经济状况不宽裕导致智能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较窄且使用率偏低,有变成“贵族养老”的风险。其二,技术实施的便捷性较低。虽然我国县级以上政府在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区域为老年人设置了诸多智能设备,但基于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这些公共区域远离其实际生活圈,反观离老年人生活较近的区域却缺乏相应的设备支持。此种专注于技术便捷性而忽略老年人实际体验效能的做法弱化了老年人的数字融入。其三,信息数据和智能技术开发存在“重技术、轻需求”“重产品、轻服务”的现象。目前我国针对老年人的智能服务多集中于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方面,忽略了部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难以跨越老年人稳定的生活区域,实现其在人际交往、情感交流、文化娱乐、学习教育等方面的价值再创造,服务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其四,技术对老年群体的友好性、包容性阙如。受市场主体的引导,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以受众“最大公约数”为原则,倾向于选择满足年轻群体的消费需求。与科技受益者呼吁加快技术变革同步,新兴科技产品更加注重技术的高精尖,网络在线服务系统操作复杂,通用性和适老性较低,给老年群体带来了不易操作、可视性弱等难题。加之互联网软件和程序在快速更新,而老年人的适应能力则不足,适应速度较慢,会加大其学习和使用难度,进而成为“技术盲”“设备盲”。上述情形倘若得不到改变,部分老年人在与科技的互动过程中将长期成为“弱势群体”,无法适应社会转型与智能化治理的发展要求。
四、社会“智”理适老化的实践进路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挥智能技术正向效用的同时,规避“技术利维坦”情形下“银色数字鸿沟”的潜在风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共同关注的议题。随着“智能+社会治理”的迅速发展,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智能技术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嵌入日益深入。在此种态势下,需从加强偏见治理、消弭信息偏差、建立善治机制以及发展乐龄科技等多维策略出发,全面提升老年人数字化能力,为我国社会“智”理的适老化发展提供保障。
(一)转变人为价值偏见,构建温情养老格局
技术架构中的价值偏见是驱使社会“智”理适老化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转变对老年群体人为价值偏见,促进技术工具与人的主体性的和谐统一,方能实现技术应用场景下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构建温情养老的技术格局。对老年人自身而言,要积极转变观念,由“自我歧视”走向“自我信任”。当智能技术日益释放红利时,老年人应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对智能服务有用性和易用性的感知,学习和掌握智能技术,适应数字时代的社会生活,跨越自我认知上的“智能鸿沟”。同时,通过多重手段消除智能技术对老年群体的隐匿歧视,打破社会对老年人固有的刻板印象,实现社会“智”理下机会与决策的公平。政府应通过法律和政策工具等加以规范,使有工作意愿和其它需求的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此外,面对公共与私人部门决策中的智能依赖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算法歧视进而陷入技术伦理的正当性危机,如何防止智能决策的系列衍生风险,成为社会“智”理中维护老年人权利的必要之举。从现实层面而言,需明确技术的辅助性定位功能,设定技术嵌入智能决策的边界,谨防出现算法运作依靠经验数据预测无法满足老年人诉求变动的情况,而对其选择空间造成倾轧。因此,应制定算法决策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标准,提升信息资源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利用算法监测功能避免不利于老年人的数据信息自动化设定与倾向性选择,以弱化老年人互联网劣势积累。而且,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也应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怀老年人为宗旨,创造一个“以人为本”的包容性智能社会,维护社会“智”理的公平性。
(二)弥合先天性信息鸿沟,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能力
先天性信息资源匮乏导致老年群体正在被信息化浪潮加速裹挟,各类“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折射出信息化设施建设、智能服务供给等方面能力的提升,但也反映出数字时代造就的智能应用门槛对老年友好型社会构建形成的阻碍。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和技术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消弭智能服务的“区域差”“城乡差”“代际差”“品类差”“供需差”,释放智能技术的普惠效应,整体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能力,是未来社会“智”理的重要方向。首先,聚力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大数据战略的深入实施,依托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调节功能,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合理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移动网络全覆盖,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公共智能应用扩散,使智能服务能够顺利接入每个社区和乡村,以纠正技术投资的城镇化和区域化偏差。其次,增强老年人对智能技术的可及性。将老年群体反“数字贫困”纳入乡村振兴和智慧城市的重点工程,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老年人收入保障机制,提高其收入水平,使其具备相应的购买和消费智能技术的能力。针对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老年人,基于公平原则,给予多种形式的补贴优惠,降低老年人智能应用的门槛,使其达到参与智能生活的基本条件。此外,源于智能服务特别是智慧养老服务是技术精制下的产物,其投入成本明显高出传统行业,相应的服务价格亦是如此。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在依法规范智能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需完善扶持制度和补贴政策,让更多社会资本加入研发和推广之中,并确定不同老年群体的补贴标准,合理定价,提升服务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为老年人获取智能服务提供良性空间。再次,在保证老年人具备信息消费能力的基础上,采取教育培训、数字反哺的方式提升其数字内生力。通过实体组织并轨教育内容,开展技术下乡、实景体验、应用尝试、经验交流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技术培训和信息安全警示,扩大老年群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消除信息技术因年龄和知识差异产生的排他性,真正满足“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现实需求。此外,还可以依托家庭式数字反哺,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鼓励家人特别是子女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向长辈传递数字应用知识和技能,弥合家庭场域中的数字“裂缝”,提升老年人应用智能化工具的能力,使其情感诉求和价值需求得到满足。
(三)聚焦高频服务事项,构建智能善治机制
在推进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为避免“唯效率论”“唯技术论”将社会“智”理陷入技治主义的窠臼,促进技术进步与老年人生活的深度融合,更好共享智能技术发展的红利,就要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服务事项和场景,围绕目前最紧迫的共性问题,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补齐制度供给短板。一方面,兼容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在“数字鸿沟”客观存在的前提下,传统“一刀切”和全盘智能化的做法顯然不尽合理,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老年人数字化能力相对孱弱的事实,围绕医疗、社保、金融、出行、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并向社区和村民服务中心延伸,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以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助益老年群体办事“无障碍、不折腾”,不断优化老年人办事体验。同时,还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能力,对公共服务智能终端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开通跨省通办、授权代理、亲友代办、办事进度查询推送等功能,让老年人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福利津贴领取等事项更加便捷。另一方面,围绕目前老年人需求的突出共性问题,完善服务保障制度,建立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当前尚未形成保障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的规范化制度体系,为此,各地政府需根据中央制定的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在立足地方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针对老年群体享受便民服务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普遍适用的解决措施,特别是应针对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进行服务需求的分类梳理,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群体,提升制度体系运行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积极发展乐龄科技,释放“智”理普惠红利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发展以“银发族”为主的科技服务是实现社会“智”理适老化的重要途径。乐龄科技是一种旨在促进老龄化和数字信息科技协同发展的创新科技,能够协助多元主体构建老年友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治理结构,实现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23]释放社会“智”理的普惠红利。政府相关部门应利用顶层设计驱动乐龄科技的发展,包括提供科研投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进多领域技术交流、制定评估审核标准等,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突破老年智能服务重技术、轻需求的发展瓶颈。同时,将“需求+场景”相结合,推进从“人技隔阂”到“人技融合”。为消除简单的技术堆叠反致的“人技隔阂”,需集成信息、资本、人力等要素,积极构建一体化云端平台,为打通智能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支持。基于属地化老龄社会服务供给的要求,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技术,结合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防护、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等应用场景,在尊重其行为习惯、人格尊严、隐私安全等基础上,预测和识别其基本和特殊需求,以智能聚集和“量身定制”的方式最大化地为老年人输送更便利快捷的服务。此外,应以“包容性智慧”消除不平等“马太效应”背后隐藏的技术“扩散非均衡”现象。为了增强智能技术对老年群体的友好性,政策制定者、智能产品设计者和养老服务提供者应从服务者本位出发,按照适老化要求,建设的基础设施、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尽可能地与老年人身体状况相结合,通过制定引导使用手册、开发“长辈模式”等,为老年人使用智能产品提供帮助。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性选择,增强产品选择的多样性,“借助‘互联网+的开放、包容的优势实现技术精度与人文温度之间的完美契合”,[24]使智能技成为缩小代际差异、共享技术红利和改善老年人福祉的有效工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顺应智能化和人口老龄化两大发展趋势,本文构设了老龄社会的智能图景,即建立一个“老人可享”的智能社会。但由于老年人缺乏对智能技术的适应、掌握和驾驭能力,往往会面临“数字鸿沟”的难题,无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因此,在数字化转型浪潮席卷全球之际,应在发挥智能技术社会治理效用的基础上,理性地看待老年人参与社会“智”理的效度与限度,把握老年人数字应用的难点所在,着眼于老年人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着力打破各种价值壁垒、资源偏差和技术阻力,促使社会“智”理向适老化方向发展,从而不断促进老年群体与技术进步的融合发展,让老年人享受到技术带来的红利,最终满足其对美好老年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参考文献】
[1]孟天广,赵娟.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社会治理:理论建构与治理体系[J].电子政务,2018,(8):2-11.
[2]总报告起草组,李志宏.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J].老龄科学研究,2015,(3):4-38.
[3]乐昕.老龄社会治理的三维论析[J].云南社会科学,2020,(3):122-127.
[4][7]潘君豪,杨一帆.老年数字贫困的韧性治理研究[J].老龄科学研究,2020,(2):53-60.
[5]朱海龙,唐辰明.智慧养老的社会风险与法律制度安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27-36.
[6][24]代利凤.智慧养老综合体服务:缘起、风险与政策应对[J].广西社会科学,2019,(10):66-70.
[8][23]黄晨熹.老年数字鸿沟的现状、挑战及对策[J].人民论坛,2020,(29):126-128.
[9]杜骏飞.定义“智能鸿沟”[J].当代传播,2020,(5):691.
[10]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11]宋戈.欧洲数字包容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程[J].图书与情报,2014,(6):69-75.
[12][15]張锐昕,张昊.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思路与进路[J].行政论坛,2020,(6):139-145.
[13]刘金华,吴茜.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内涵阐释与层次构建[J].老龄社会科学,2019,(7):14-26.
[14]杨芳.智慧养老发展的创新逻辑与实践路向[J].行政论坛,2019,(6):133-138.
[16]杨一帆,潘君豪.老年数字鸿沟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J].老龄科学研究,2019,(10):58-67.
[17]陈潭,王鹏.信息鸿沟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征候[J].电子政务,2020,(12):2-12.
[18]艾琳.老龄化背景下反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规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4):36-44+234-235.
[19][22]CNNIC:2021年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河南电商发展规划研究院网站,http://www.199it.com/archives/1302411.html.
[20]张恩典.反算法歧视:理论反思与制度建构[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60-71.
[21]王晶.“数字中国”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N].学习时报,2019-11-22(03).
(责任编辑:董博宇)
Intelligent Social Governance Adapts to the Elderly in Digital Age
Tang Zilan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fit betw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services,extending the application scenario of intelligent technology to the elderly society and building an intelligent society“accessible to the elderly”is an important goal to promote social“intelligent”and rational aging in the digital age.However,in reality,affected by traditional concepts,uneven distribution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solidification of old-age stereotypes,weak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upport and other factors,the elderly face a deep“digital divide”,which hinders the improvement of social“intellectual”and rational aging level.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argeted coping strategies by changing artificial value bias,improving the application ability of intelligent technology for the elderly,constructing intelligent good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developing Leling technology.
Keywords:digital age;social intelligent governance;Its for the elderly;intelligent society;suitable for the elder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