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带贫益贫机制
2021-12-02朱丽霞杨明轩
朱丽霞 杨明轩
1.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水产工作站,陕西南郑723100;2.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南郑723100
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10 部委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稻田综合种养是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广的主推项目,将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结合起来,开展稻渔共作或连作,可以达到“一水多用、稻渔共生、一亩双收”的效果。南郑区位于汉中盆地西南部,南依巴山、北临汉江,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区,境内塘库密布、江河纵横,素有“鱼米之乡”之美誉。该区水资源丰富,水田面积大,灌溉条件便利,具有传统渔业生产和新型稻渔循环发展的优越条件。近年来,该区积极探索“要素组合、产业联合、利益连心”的农业发展模式,下大力气推进甲鱼、泥鳅、小龙虾、蟾蜍、黑斑蛙等高效特色水产养殖项目,实现了稻渔种养提质增效与脱贫攻坚融合发展,先后在新集、梁山、濂水等12 个镇(办)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50 余个,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713.33 hm2,通过建立完善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在稻田综合种养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了贫困户经济收入的增加,加快了贫困群众产业脱贫步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本文将南郑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带贫益贫机制模式进行简单梳理,与同行讨论交流。
1 主要做法
1.1 制定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
2019年,南郑区政府制定印发了《汉中市南郑区稻田综合种养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在政策引领、资金保障、技术服务、开拓市场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成立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奖补标准和条件、项目申报和管理、资产使用和监管、保障措施等,探索完善“要素组合、产业联合、利益连心”的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全区累计投入产业扶贫资金3 000 余万元,建设标准化稻田综合种养产业基地713.33 hm2,带动5 000 余户贫困户增收,户均保底增收达到1 100 元。
1.2 选定优势品种,多元发展产业
该区水产站根据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技攻关,指导镇村、新型经营主体筛选适合本地区养殖的中华鳖、鲫、鲤、黑斑蛙、台湾泥鳅、小龙虾、药用蟾蜍、大闸蟹、龙虾等水产养殖品种,进行稻渔综合种养驯化与扩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达到10 余个品种,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涌现出以梁山镇花英家庭农场为代表的稻田-泥鳅,红庙镇龙家岭合作社、协税镇锦蟾公司、鸿旺公司为代表的稻田-蟾蜍综合养殖,濂水镇荣全公司为代表的稻田-黑斑蛙,法镇文杰水产养殖公司为代表的稻田-淡水大闸蟹,新集镇金太阳公司为代表的稻田综合-龙虾,汉山街道办怀德家庭农场为代表的稻田-中华鳖,黄官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的稻田-鲫等综合种养模式。
1.3 强化技术服务,保障产业健康
1)整合力量,搭建平台。该区整合了农业、科技、畜牧、水产等部门力量,搭建了产业技术110 服务平台,成立了产业脱贫技术服务110 指挥中心,制定110 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调度机制,负责产业扶贫政策宣讲和产业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推进,全天候受理群众技术服务需求,全力助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
2)分片包抓,主动推进。该区分年度制定了产业扶贫技术服务工作方案,组织11 个技术服务小分队分别与包联战区镇(办)签订《产业扶贫技术帮扶协议书》,为贫困村提供畜牧、水产、粮油种植、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项目申报、经营主体培育、产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服务任务、内容明确到村,确保贫困户知晓产业扶贫政策并掌握1~2 门生产技能。区水产站先后编制了《汉中市南郑区第七战区产业技术资料汇编》《稻渔综合种养扶贫产业技术资料汇编》《汉中市南郑区产业扶贫技术资料汇编》《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针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集群区,全方位对养殖户进行了种苗选择、田间工程建设、疾病预防治疗、水质调节、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累计培训1 550 人次,发放技术资料2 000 余册,落实专门的技术团队长期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生产环节技术问题。通过科技攻关,梁山镇花英家庭农场、汉山街道办怀德农场成功掌握了台湾泥鳅、甲鱼的人工繁育技术,年孵化2 亿尾泥鳅幼苗、4 万余尾甲鱼幼苗,满足了本地产业发展种苗供应,为全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4 加强品牌建设,拓宽销售渠道
该区先后承办全省稻渔综合种养扶贫产业现场观摩会和全市渔业渔政工作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现场会,充分展示了全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成果。全区通过绿色认证水产品品牌2 个,打造了怀德“汉江”甲鱼、濂水“汉红”小龙虾、花英“稻鳅米”等成熟的区域稻渔品牌,培育开发了大闸蟹、龙虾、蟾蜍等新型特色稻渔养殖品种,产品远销重庆、西安、成都、上海等地,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累计销售优质稻米1 600 余t,产值3 200 余万元,销售小龙虾、泥鳅、鳖等水产品6 000 余t,产值1.35 亿元。
1.5 完善利益联结,带贫益贫成效
该区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产业的同时,积极探索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经过不断地完善,探索出“要素组合、产业联合、利益连心”模式,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带动机制,按照“1 次奖补、帮带3年、互助合作、利益联结、约定分成、违约追责”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1)奖补对象。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奖补标准。根据带动贫困户计划,新发展面积按照3 000 元/667 m2的标准进行奖补。所带动贫困户每户享受奖补面积不超过0.133 hm2(不足0.133 hm2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3)奖补条件。新型经营主体要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享受1 次奖补,带动贫困村3年收益分配,每年贫困村的保底收益为550 元/667 m2(不含土地流转费),每年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底收益为50 元/667 m2。同时土地流转期限不得低于5年,土地流转费用由新型经营主体按协议约定支付。
4)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新型经营主体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产业设施建设,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5)资产使用。政府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年内不得转让或闲置。3年帮带期满后,在土地流转期内由新型经营主体拥有使用权。脱贫攻坚结束或协议期满后,若新型经营主体仍需经营的,可在项目所在镇(街道办)的监督下,由产权所有村(社区)与新型经营主体重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分配收益。
6)监督管理。新型经营主体未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和未履行带贫帮扶协议的,由镇(街道办)清算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清收,新型经营主体不得再享受政府各类扶持项目资金。
2 存在不足
1)技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不能全面满足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需要。
2)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的专业农机具品种较少,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3)参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规模较小,还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他们不断壮大发展。
3 发展建议
1)加大技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立足实际,通过派出去、引进来的途径,一方面推荐技术专干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达的地区进修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一方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指导培训经营主体,跟踪技术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2)加大适用农机具的筛选,及时将相关农机具品种列入全区农机具补贴目录,给予政策性补贴。
3)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扶贫政策,提高经营主体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