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振兴的关键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2021-12-02陈兴贵
陈兴贵
(重庆三峡学院 民族学系,重庆 万州 404100)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传统村落与普通村落一样,存在数量迅速减少、农业产业衰退、人口空心化、生态环境恶化、居住环境简陋、文化生态破坏严重、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系列问题。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有别于一般村落的人群聚合空间,还存在村落文化特色不鲜明导致知名度不高,利用模式单一导致同质化严重,村民参与性弱化导致内生动力不足,村落共同体解体导致村民凝聚力不强等关键问题。基于此,未来的传统村落振兴应着力于从书写村落民俗志、发展多样态文化创意产业、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重构新型村落共同体等方面解决上述问题。
一、书写村落民俗志解决对外知名度不高和影响力较低的问题
传统村落因为具有悠久的历史积淀和深厚的文化内涵,所以具有重要的保护与利用价值。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现代主流文化的滥觞消融了传统村落的历史底蕴和独具特色的“文化灵魂”,导致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存在明显的偏颇。村落保护仅限于村落空间、民居建筑、道路系统、自然生态、人居环境等物质形态的修复、修缮和改建,而对于物质遗存蕴含的象征意义、结构功能、人物轶事、历史记忆等方面的挖掘和阐释严重不足,背离了村落的本质属性,削弱了村落魅力,降低了知名度和影响力,致使村落魂飞魄散,徒具躯壳,形存实亡。(1)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载《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村落利用多局限于土特农产品、手工制品、特色饮食等物质资源的有限开发,无法创造出丰富多样的独具特色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创意旅游产品,使村落振兴缺乏多样化的产业基础。出现上述片面认识和实践的原因在于大多传统村落“养在深闺无人识”,对外知名度不高,社会各界对其缺乏完整认知和深入了解。因此,深度挖掘传统村落民俗文化,以“深描村落生活,凸显村民主体,梳理乡土文脉,展现国情底色”(2)张士闪:《进村,写好当代村落民俗志》,载《联合日报》2019年3月26日。为原则书写村落民俗志,是解决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内涵消失和特色不鲜明导致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够等问题的重要选择。
(一)以整体性民俗志厚实村落文化灵魂
民俗文化是传统村落的灵魂。当前,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大多聚焦于物态层面的民居建筑、文物古迹、村落空间的修缮以及经济层面的旅游开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无视文学艺术、信仰仪式、工艺技艺、节庆礼仪、伦理道德等无形文化事象的挖掘和利用。鲜见的传统村落民俗书写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倾向于选取那些显性的、可视化的或具有经济价值的“民俗文化碎片”作为村落保护利用的背景资料或修饰材料,缺乏文化整体性观照和深刻的内涵阐释和意义探究。此类“点缀性”的村落民俗文化记述,明显存在“大同小异”“述而不论”“轻描淡写”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肢解”了传统村落文化的整体性。
传统村落民俗志将民俗文化作为书写主体,凸显了民俗文化特有的地位。就“志书”而言,中国历代地方志中曾有风土卷、风俗卷、艺文志等内容,广泛涉及各地方的民风、风俗、风土等的记载,但此类记述均是配角,而非主体内容。此类文献均是对历史时期发生的民俗事象的辑录,普遍较为浅显、粗略和零散,无法体现民俗事象在当前村落中的存续状况、变迁历程和现实特色。整体性村落民俗志不是简单的志书编撰和民俗汇编,而是以具体村落为对象,以特色民俗事象为主题,糅合田野和文献资料,强调主位与客位交融,凸显历史与现实价值,兼具学术性与通俗性,彰显村落文化个性与区域文化生态的整体关联。
传统村落的特色存在于村落居住者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及文学、艺术、舞蹈、音乐、宗教等精神文化中。整体性村落民俗志以民俗事象为核心,涵盖村落的生态环境、生产劳动、商业贸易、衣食住行、社会组织、岁时节日、人生仪礼、休闲娱乐、信仰与崇拜、口头传统等内容,旨在全面呈现村落文化全貌和梳理村落发展历史,为认识传统村落的本质和评估村落价值提供多维度的历史与现实素材。整体性村落民俗志不只是民俗事象类型、形式和数量上的简单堆砌,强调的是书写理念的系统思维,书写内容应关注不同民俗事象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其在村落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整体性村落民俗志不能只对单一民俗事象作分类式、条款式、罗列式的记述和浅显、粗略的解释,而是要遵循文化整体论原则,以特色民俗事象为重点,做到“以点带面”“以小见大”“点面结合”,全面、细微、客观、真实地记录和描述,并深入阐释民俗文化的整体结构、功能和意义,弥补当前村落文化研究碎片化、庸俗化和粗浅化的缺憾,使每个村落都拥有独具一格的地域性、民族性和历史性的文化元素,夯实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使其区别于一般村落,为其在当代社会中实现功能转化和创造新的价值提富饶的文化资源和厚重的学理依据。
(二)以通俗性民俗志扩大村落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项成功的村落民俗志书写,在书写风格和内容上应兼具学理性与通俗性。一般而言,民俗志指的是“对民间传承、民俗社会文化进行细致的团体调查、严谨记录,并在其原生的地域社会中对其进行整体把握、追本溯源的过程,以及标准化作业的成果报告”(3)陆薇薇:《日本民俗志的立与破》,载《民俗研究》2018年第4期。。作为学术作品的村落民俗志不同于一般的游记、札记、散文等文本,其书写要以田野调查为基础,辅助历史文献资料和村民口述史,着重探讨村落民俗的传承与变迁、自治与他律的动力机制,挖掘村落内蕴的传统智慧,促进对村落社会、民俗传统的准确认知与理解,阐述其对国家或地方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意义,探讨如何通过民俗文化传承以济世致用,助推当代乡村振兴战略。(4)张士闪:《进村,写好当代村落民俗志》,载《联合日报》2019年3月26日。学术性民俗志通常侧重于概念探讨、理论阐释、历史考证、术语辨析等学术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学理性。学术性民俗志所使用的概念和术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甚至一些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导致普及面不广、受众较少。因此,传统村落民俗志的书写应在充分借鉴学术性民俗志以及人类学民族志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传统村落实际情况,创新书写范式,尽可能规避形式单一、学术性较强、不适宜大众阅读的缺陷,突出民俗文化的生活性、趣味性、可读性,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生动形象、言简意赅的文字呈现村落的历史事件、人物故事、风物传说、歌舞艺术、仪式习俗等,使民俗志成果贴近现实生活,赋予村落鲜活的生命气息。
兼具学理性与通俗性的传统村落民俗志除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珍藏、普及、馈赠、咨政等多重价值。传统村落民俗志通常以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乡土教材、音像资料等方式呈现给社会公众,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读者需求。相关成果可以进入各类图书馆、地方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等机构,为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科研人员研究地域文化提供参考文献;可以在学术和文化交流中,作为礼品赠送嘉宾,达到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宣传推广的目的;可以为文化与旅游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规划设计等企事业单位,进行旅游规划设计、文化项目策划、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导游人员培训等文化实践活动提供重要参考;可以通过期刊、报纸、网络平台、学术会议、主题演说、书店、电视台等途径进行传播,普及村落历史文化知识,使传统村落走出狭小的生存空间,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书写主题串联式民俗志彰显村落特色
传统村落民俗志是建立在全面挖掘村落文化要素基础上写成的文本,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呈现村落文化全貌,也能够以多样化的书写风格和主题选择的差异化而呈现出村落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民俗学意义上的民俗志书写,虽然有特定学术规范和书写要求,但并非是完全固化的。在具体的民俗书写实践中,会因研究者个性特征以及文化主题的差异,采取多种叙事风格,由此造就了多样化的文本样式。
大多情况下,民俗志由民俗研究者独自完成调查和文本撰写。研究者个人的学术旨趣、学科背景、语言风格、研究方法、田野体验等均会有差异,导致他们在书写同一村落的民俗志时会采取不同的文本形式和书写风格。此外,同一民俗事项在不同村落中共享时,也会因各地的历史背景、自然环境、发展进程以及村民态度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研究者在不同村落对同一民俗事象开展调查时采取不同的方式,在写作时采用不同的叙述方式,由此造成村落民俗事象呈现出五花八门、纷繁多样的形式和内容。因此,村落民俗志的书写不可能完全模式化和格式化,会因村落、民俗及研究者自身的差异,呈现出多样的民俗样态。如果这些民俗志的内容均来源于客观存在的、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那么书写风格和文本体例的差异,不仅不会影响外界对村落文化的准确认识和理解,反而会因为这种差异,无意中塑造了村落文化的特殊性。
民俗志书写的个性化特征,不仅体现在书写风格和文本的差异上,还表现为不同研究者会基于自身的学术基础和亲身经历,着重突出村落中具有高度整合性和代表性的文化主题。为了更有效地展现传统村落的文化特色和魅力,主题式村落民俗志的书写不能只是单一文化主题本身的记叙和阐释,需要在恪守文化整体观理念的基础上,以村落文化主题为书写的核心内容,并通过这一主题去串联村落的其他民俗事象,最终形成一个整体性的“主题串联式村落民俗志”。“主题串联式村落民俗志”是在全面了解传统村落文化全貌后,从中选择一项或几项最具代表性的、高度整合的、最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事象作为书写主题,以文化整体观理念为指导,通过选定的文化主题串联和整合村落中的其他文化事象,将村落诸多文化元素串联成一个逻辑严密、功能整合、意义完整的民俗文本。此种民俗志既突出了村落文化的核心主题,又不失文化整体性,避免将村落民俗志写成民俗“资料汇编”或“辞条集成”,不仅是一种民俗志书写范式的创新,而且在村落振兴实践中也能发挥独特价值,即深入阐释某一民俗事象可为提炼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和凸显村落特色提供学理依据,为发展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业奠定基础。
(四)在书写者与村民互动中重构村落记忆
民俗是村民心理、思维、情感等精神文化的直接体现和真实反映。某种意义上说,村落民俗志真正的书写对象是人群及其行为活动,并透过行为活动发现村民的内心世界和情感思维。传统的民俗志书写大多忽略了民俗创造主体的声音,只是研究者单方的观察、体验和客位阐释。为了改变传统民俗志书写中“主体缺席”的痼疾,(5)张士闪:《当代村落民俗志书写中学者与民众的视域融合》,载《民俗研究》2019年第1期。村落民俗志书写不仅要关注“民生”,更要体察“民心”,在生活史与心态史的双重维度中体察村民感受以及村民对自身文化的阐释。(6)张士闪:《进村,写好当代村落民俗志》,载《联合日报》2019年3月26日。
村民作为村落的创建者和文化实践者,对民俗文化有深刻的体悟和感受。传统村落民俗的书写者或研究者不能只看到物的存在,不只是记录和描述民俗事象,更要通过这些民俗事象去了解其背后的实实在在的人,深入分析这些人是如何借助民俗来组织日常生活的,以及怎样赋予日常生活以意义的。(7)刘铁梁:《个人叙事与交流式民俗志:关于实践民俗学的一些思考》,载《民俗研究》2019年第1期。因此,村落民俗志的书写不能只是用学术语言或概念对村落中的“物”做类型划分和概略描述,更需要通过村民的讲述、记忆、阐释及行为活动,发现物与人、物与事、物与物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度解析人的心理、思维和语言如何赋予“物”更多的生命气息,同时,也透过“物”去体悟其创造者和使用者的心理、情感和思维。
当下的村落民俗志书写必然要追溯村落的历史起源。对村落历史的追溯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历史文献的记载,二是当代人的口述记忆。前者对于区域性研究较为实用,确能通过历史文献的详细记载获得丰富信息,进而展开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详实考证。但对于村落历史的书写,只依靠文献记载是难以完成的。由于我国历代官方、正史或志书文献中对村落的记载非常简略,所以村落民俗志的书写除了基本的官方文献和正史文献外,还需要借助大量的口述资料以及在田野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民间文献资料,才能建构完整的村落历史进程和文化体系。此类历史和现实资料的获取,均需要村落中不同人群的协助,需要村民的详尽叙事,研究者才能获得丰实信息,并理解其内涵和意义。因此,村落民俗志的书写对象,形式上是民俗事项,本质上却有效地激活了民俗创造者和实践者的历史记忆;民俗志的写作过程是研究者对村民认知、心理和思维进行沟通、理解和阐释的过程;基于民俗调查基础上完成的民俗志文本成果不只是研究者自身的观察结果,更是村民和研究者对村落历史文化的共同感悟和体验的产物。
传统村落民俗调查及其民俗志书写不仅是一项学术研究活动,更是文化传播和传承的社会实践活动。村落民俗志的书写不仅再现了村落发展历史和现实的民俗生活图景,而且经过书写者的翔实考察和严谨论证,为村落振兴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传统村落民俗的调查过程是研究者与村民对话、交流的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研究者通过不断的提问和长时间、多对象的访谈,促使村民不断从记忆深处找寻历史事件,再现历史情境,重现历史过程,重塑了村民的历史记忆。在民俗调查中,研究者对民俗的反复追问和仔细聆听,甚至是赞许,使村民充分意识到自身文化潜在的价值;研究者也会有意无意地向村民传播和讲解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意义和方法,促进村民在当代乡村文化传承乃至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自觉行动,促进整个社会对民生和民心的理解,推动民俗文化在当代社会语境中的传承与共享,并逐渐提升民众参与当代社会发展的权利意识,(8)张士闪:《进村,写好当代村落民俗志》,载《联合日报》2019年3月26日。进而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为自觉参与传统村落振兴夯实了群众基础。
二、发展多样态文化创意产业解决同质化严重的问题
传统村落振兴需要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文化资源促进村落持续发展。传统村落保护只要有政府重视、资金保障、技术支持,暂时性地修复历史文物古迹、重构生态环境、修缮民居建筑、恢复空间结构等,就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在保护基础上实现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则困难得多。旅游开发被诸多地方视为振兴传统村落的重要手段。但是,盲目仓促的、缺乏科学规划的、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只会对传统村落造成新一轮破坏,加剧村落本色的退化和整体消亡。因此,传统村落振兴应积极探索更多样化的路径。基于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丰富多样性,文化创意产业可视为振兴村落的另一重要选择。
(一)村落文化多样性能为文化创意提供灵感
文化产业被誉为新世纪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从文化人类学视野出发,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性、文化性和民族性三个基本特征。(9)马翀炜,晏雄:《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产业》,载《思想战线》2010年第5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是文化。文化资源类型的多元化、内涵的深刻性、形式的多样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基础,也影响着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源于文化创意。创意不仅需要新鲜事物激发创作者的灵感,也需要坚实的文化基础、严密的学理逻辑,更要遵循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创意的灵感不是凭空产生的,往往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事和物的认识和感悟。文化创意就是“以文化观念发掘文化资源多元价值,并为产品和服务注入鲜活文化元素(观念、情感、品位),使其成为一种文化符号与标识的过程”(10)李西建:《以文化创意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美学效用》,载《旅游学刊》2019年第5期。。文化创意首先要对文化内涵、特质、价值、功能进行再认识,然后借助产业载体、科技手段和市场机制进行创新性转化。这一过程是人的智力、情感、思想和观念作用于文化事象的文化创新转化活动,具有高度的人格化特征。文化创意者群体本身就具有多样化的人格特征、知识基础、生活经历、教育背景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创意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导致每个创意者都会对同一文化事象做出不同的认识,由此产生的创意理念、创意设计、创意手段等都会有明显差异,据此能够研发出形形色色、名目繁多的文化产品,规避村落文化产品过度同质化的弊端。
传统村落拥有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为文化创意提供丰富素材。传统村落优美的自然风光、厚重的历史底蕴、古朴的建筑风格、淳朴的民风民情、美妙的艺术创造、精美的手工艺品、精湛的传统技艺、原生态的音乐舞蹈等等,都是文化创意设计者的灵感源泉。传统村落的自然风光可以激发创意者的绘画、摄影等灵感,创作出独具魅力的艺术作品。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推动物态文化的动态转化利用,使创意产品设计更具生活性、实用性、体验性和动态性,充分展现村落文化的审美价值、情感魅力和娱乐功能。总而言之,传统村落因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天生就具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潜质,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在特性有天然的契合性,只要能够深入理解文化的本质属性和多元价值,基于艺术和美学原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多文化资源均能被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进而丰富传统村落的利用方式。
(二)以多样态文化创意产业丰富旅游产品
现阶段的传统村落旅游发展中,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不够和创意创新利用手段单一是导致村落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景点重复建设、游客回访率不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传统村落旅游发展中,不能忽视村落特色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创新利用。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涉及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在传统村落振兴中,若能将上述产业形态与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进行有效嫁接,最大限度地推动村落文化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可以为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旅游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和创意产品,从而化解传统村落发展只限于传统旅游业和农副产业的局限性,尽可能规避因传统旅游产品、农副产品、手工产品的形式和内容单一而导致的同质化发展问题。
在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文旅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村落文化、文化创意与旅游业的融合是未来传统村落振兴的重要选择之一。文化创意产业能够借助村落旅游市场展现出巨大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村落旅游依靠文化创意产品的多样性,可以建设更加多姿多彩的文化景观。旅游与文化创意的结合不仅可以创造巨大的旅游价值,彰显村落文化潜在的经济优势,而且能够促使社会各界重新评估传统文化价值,高度重视文化保护传承,并利用民间智慧进行新的创新,进而开发出五彩缤纷、千姿百态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因此,未来的传统村落旅游发展,应坚持文旅融合发展理念,充分发掘村落文化资源,在保护传承基础上,以创新和创意为动力,借助新兴技术手段,着力开发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意旅游的协同发展。
(三)围绕标志性文化符号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传统村落标志性文化是彰显村落个性和特殊性的重要符号,也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传统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是从纷繁多样的村落文化事象中,基于村落历史和现实精炼出来的,能凸显村落个性和特殊性的文化事象。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视角而言,传统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应具备产业开发价值。传统村落文化涉及传统建筑、生产生活用具、信仰、服饰、饮食、社会组织、农业生产、手工技艺、岁时节令、生命仪礼、商业贸易、游戏娱乐、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等内容,其中大部分具备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的基本条件和资源优势,但并非所有的文化事象都能直接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对象。此外,传统村落的各种文化资源孕育于历史久远的传统社会,必然会有时代局限性。因此,科学评估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利用前景和社会文化效益是提炼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和发展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的前提。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评估,既不能将所有传统文化都是视为落后或封建的东西,也不能脱离现阶段中国社会实情而过分夸大传统文化价值;应明确区分哪些是可以开发利用的,哪些是只能保护的;科学预测文化资源产业化的社会文化效益,避免因盲目开发利用而导致村落文化的异化。
传统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的选择,不仅要对文化资源作出价值评估,还应基于村落在历史时期的特定功能、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就目前的绝大部分传统村落而言,基于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文化特质,可以被划分为宗族型、商贸型、军事型、政治型、码头型、特色手工艺型、特色艺术型、旅游型、单一民族型、多民族杂居型等类型。不同类型的村落在数百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基于历史背景、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因素,孕育了与众不同、独一无二的村落特有文化事象。此文化事象可以视为传统村落的鲜明标志性文化符号。
明确了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后,应深入阐释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围绕典型文化符号,搭建保护传承平台,培养民间艺人或传承人,扩大影响力和传播力度,不断创新文化表现形式,为创意设计提供资源基础、灵感源泉和理论依据,夯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资源基础。在此基础上,以村落标志性文化符号为中心,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扩展载体丰度,突破时空局限,以文化创意为基本理念,以服务现实为根本目的,结合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文化扶贫、文化服务、文化遗产、文化民生、文化创意、文化创业、文化寻根、文化体验、文化复兴、文化演艺等领域,充分利用村落的多样性文化符号,开发文创产品、特色民宿、乡村演艺团体、民俗生活体验、传统手工作坊、手工艺品企业、艺术创作基地、影视拍摄基地、清明祭祖活动、优良家风传习、乡贤名人纪念日、特色庙会活动、特色农产品节会、非遗传习基地等创意文化产品,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种文化产业形态,实现每个村落都有一个较典型的文化符号、都有一个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避免出现村落的过度同质化。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伴随传统村落民俗文化的日渐消失,建立在传统文化根基上的村落共同体日益解体。在现代化进程中,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村民共同体逐渐演变为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独立个体,村民间的依赖性减弱,合作意识淡薄,互助行为经济化。村民共同体的解体使村落失去了强有力的主体依托。在此背景下,如何重新整合利用村落既有的组织原则和治理模式,唤起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调动村民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传统村落振兴的内在驱动力所在。
(一)重新审视村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传统村落的主体是村民,其振兴离不开村民的智慧和创造力。村民作为村落的建造者,见证了村落的历史进程,对村落的历史与现状、自然与人文、人与物等均具有最深切、最真实的感受和体认。他们不仅建立了村落的多样化形态,而且在村落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奠定了村落的原生文化形态。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在与自然、社会和他者的调适过程中,又不断淘汰和更新村落文化存在样态。村民创造的各种文化事象,不仅满足了生理、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也在社会交往、市场交换、文化交流中改变了原初的文化性质,日益演化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文化产品。从文化物品到文化商品的转变,不仅是文化产品本身性质的改变,同时也激活了村落文化潜在的多重价值。这种价值不只是作为固态化的村落本身所具有的外在价值,还更多体现于村民在创造文化产品过程中蕴含的审美、科技、艺术、知识、教育等无形的精神价值。因此,传统村落振兴只有充分意识到村民才是村落价值的真正创造者,才能在实践中高度关注村民的主体性地位和真正作用。
重视村民在传统村落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需要改变过去对农民存在的种种偏见。现代农民与传统农耕社会的农民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两者既有相似性,也有更大的差异性。浸润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受现代主流思想和消费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不再封建、宿命、保守和被动,也有谋求自我发展的理性诉求。他们不再只是满足于“小农经济”背景下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也渴望享受到与城市同样的生活方式,也渴望在精神层面获得更多的认同和尊重。因此,传统村落的振兴应在充分肯定村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摈弃过去对农民的狭隘认识和偏见,充分肯定村民对村落发展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有利于村民施展才华和能力的平台,赋予村民发展村落的自主权、选择权和决策权,才能使村落获得源源不断的创造力和驱动力。
(二)构建畅通的村民参与机制
传统村落振兴需要村民的广泛参与。在当前,大多数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主体力量来源于外界的政府或企业投入,村民只是“旁观者”“被保护者”“被发展者”,导致的结果是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短期性以及庸俗化现象频繁出现,无法有效保证村民的根本利益。此外,传统村落居住者与政府在保护目的、保护理念、审美取向等认知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仍存在着保护规制与随性生活、保护传统与过好日子、旅游开发与正常过日子的矛盾冲突。(11)张丽,王福刚,吉燕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探究》,载《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传统村落振兴的实际效果。因此,传统村落振兴应着力构建有效的村民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村民充分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在振兴中注入村民发展理念,化解村民意愿与政府政策、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传统村落的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传统村落振兴是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事业。构建畅通的村民参与机制是吸引村民力量参与的重要途径。此机制的构建可采取如下路径:首先,政府和企业应充分意识到村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主动与村民进行有效的深度沟通,了解村民的需求、诉求和自我发展能力。其次,赋予村民自主发展权力,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相信村民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他们在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理性利用村落资源,自主谋求发展道路。再次,建立村民、学者、地方政府三方对话、协商、合作的交流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调解功能,消除政府、企业与村民之间的隔阂。最后,保障村民在参与发展中的根本利益,使村民在利用中获得切实利益,由被动发展、要我保护、他人利用变为自愿发展、我要保护、自己利用。
(三)满足村民的现代化诉求
传统村落虽然形成于历史时期,但其振兴不能脱离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时代主题。如果传统村落振兴僵硬地强调复古与守旧,注定会遭遇来自于村民及社会各方面的巨大阻力。因此,传统村落振兴不能忽视村民的现实诉求。尽力寻找到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点,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将是传统村落振兴的关键所在。
村民不仅是村落的建造者,也是村落振兴的直接受益者。自村落形成以来,村民就凭借村落提供的各种资源获得生存和发展。村民与村落都是一个不断变动和发展的人群和社会单位。异质性极强的现代社会不仅造就了现代城市人的多样化需求,也强势介入偏远传统村落中村民的日常生活,改变着村民的消费观念,使村民普遍具有多样化的现代性需求和愿望。因此,传统村落振兴必须考虑生活于现代社会中的村民的多样化需求和发展意愿,不能一味强调所谓的“原生态”或“原汁原味”,应该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正确的引导,由村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使村落保护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融为一体,既要满足村民对传统文化的依恋之情,也要满足村民对现代生活方式的渴求心理;在延续和维持传统生计方式的基础上,提高村落现代化程度,改善村民生活质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树立理性消费观,使村民能充分享受主流文化带来的愉悦与快乐,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进而保持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和活力。
(四)提高村民的技术能力和文化素养
村民作为传统村落振兴的主体,其技术能力和文化素养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村落的发展方向和前景。传统村落振兴需要依靠大批高素质的村民不断更新发展理念,探索发展模式和路径,真正把村落当成自己的永久家园去建设。教育是提高村民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思想观念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现代教育的普及与传统教育的强化,才能提高村民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传统村落振兴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广义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人类社会最普遍、最基础的教育形式,也是传统社会里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更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在传统农村社会,农业生产技术、手工技艺、生存技能、生活方式、行为习惯、语言文字、生产经验、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大多是通过家庭教育来完成的。在传统村落振兴中应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的教育功能,通过“讲故事”“拉家常”“玩游戏”等活动将传统乡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中,培育村民的乡土情结和文化情感。在现代学校教育中,也应进行大胆创新,通过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途径,促进乡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有机融合。通过发展社区教育,开办老人讲故事传习班,恢复传统游戏娱乐项目,举办良好家风家教宣讲活动,弘扬传统家规族规中的积极因素,实施乡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文化传承方面的功能,重塑村民的传统文化情结,提高文化自信与自觉意识,使他们成为振兴村落文化的核心力量。
四、重构新型村落共同体解决村民凝聚力不强的问题
村民凝聚力和村落共同体意识是传统村落振兴的重要保障。在传统社会里,生存于特定村落中的人通过邻里、亲属、姻亲、商业、职业、宗教等社会关系,形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利益相关的命运共同体,保证了村落的稳定性。然而,受现代生活方式和主流文化的冲击,广大农民不同程度地否定和放弃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个体化意识日趋强烈,导致凝聚力减弱、精英流失、乡村文明衰落、公共事务废弛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不利于传统村落很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因此,传统村落振兴应着力于重构新型村落共同体,解决村民凝聚力不强的问题。
(一)挖掘乡村治理智慧培育村民乡土情结
以村民凝聚力为基础形成的村落共同体是传统振兴的重要保障。传统村落特殊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交通状况、社会服务等方面,决定了其振兴离不开强有力的凝聚力和共同体的支撑。现阶段,村民凝聚力减弱导致村落共同体解体,使传统村落振兴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村民凝聚力削弱和村落共同体意识淡薄造成了村民的“原子化”,一盘散沙的村民无法形成有效合力,既不能提供丰富的智力资源,也难以集体应对公共问题,更无法解决村落振兴急需的资金缺口。没有了凝聚力和共同意识的村民,只能各自为阵、自行其是,随意拆建民间建筑、恶意竞争、盲目开发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严重影响了传统村落振兴的协同推进,与最初的目标渐行渐远。因此,传统村落振兴不仅要注重修复传统建筑、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更应该注重社区精神、价值和凝聚力的挖掘,充分利用村民凝聚力形成的社会文化机制,(12)陈振华,闫琳:《台湾村落社区的营造与永续发展及其启示》,载《小城镇建设》2014年第9期。重构村落社会共同体,保证传统村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永续发展活力。
传统村落能够得以延续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其治理模式、智慧与经验在村落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统村落居住者在农业生产、水利建设、自我防卫、文化娱乐等生产生活中,孕育了丰富的家庭伦理、邻里互助机制、分工合作模式、民间习惯法、村规民约、家训族规等制度文化。这些治理智慧和经验在村落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规范、引导、惩戒和整合功能,是传统村落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世代居住于传统村落中的村民与村落之间建立了根深蒂固的联系,对村落及村落中的人有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亲情、爱情、思恋等情感依托。(13)黄杰,李晓东,谢霞:《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性研究》,载《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这些乡土情结是重构新型村落共同体的重要情感基础。因此,在当前的传统村落振兴中,相关主体应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制度和情感文化,秉持价值中立立场,客观评估传统治理经验和智慧的历史局限性和积极价值,充分论证将其应用于现代社会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采取有效手段进行传承、改革和创新,使其与现代社会要求相适应,成为重构村落共同体的制度依据和激励机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路径和措施引导村民开展实践。
(二)利用村落自组织增强村落内聚力
农村自组织是由村民依据特定社会文化规则自发形成的非正式组织。自治组织作为乡村的非正式组织,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组织动员村民、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和社会治理的重任。(14)张春敏,张领:《民族地区农民再组织与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基于黔东Y自治县乡贤参事会建设为例》,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时至今日,中国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自组织,如婚丧嫁娶和农业生产中的互帮互助小组、农民演艺队、家族组织、庙会组织、专业合作社以及少数民族村寨中的“款”(侗族)、“峒”(壮族)、“鼓社”(苗族)、“瑶老”(瑶族)、“族老”(仡佬族)、“冬”(仫佬族)等等。这些形式多样、历史悠久的社会组织在村落发展中,一直发挥着凝聚人心、团结村民、互助生产、生活帮扶、灾难救助等功能,不仅解决了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还起到了延续文化传统、稳定村落秩序、传承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作用。尤其对于村落文化而言,大多依附于自组织而得以创造、传播、交流和传承。自组织的各种活动既要以村落文化为思想基础和指导原则,又能够利用文化的整合、规范、控制功能化解村落中的矛盾和冲突,促进村落的适应和变迁,指导村落中人的社会化,进而保证村落的有序化和稳定持续发展。
村落自组织是村民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获得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靠。随着现代社会组织的兴起,传统村落的自组织大多出现了解体的危险,但在农村公共服务尚不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村民无法像城市一样获得各种公共服务的有力支持,只能依靠村落内部及周边力量解决日常的生产生活、婚丧嫁娶等活动及突发事件中面临的问题。虽然现代乡村社会中兴起了各种现代社会组织,但此类组织与传统的自组织相比,不仅数量少、随意性较大、涉及面较小,而且在凝聚力、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仍有诸多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生产生活中复杂多样的现实需求。传统自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不同,大都具有先赋性、强制性,它依靠村落自身的传统惯性和民俗规则自然形成。村民自出生伊始,就会基于特定的家庭背景、亲属关系、年龄特征、性别分工、行业类别被划归于相应的组织中。既定的组织规则和民俗规范,要求村民自觉参与其中,并强制性地要求每个人在相应活动中承担特定的责任和义务。在频繁的民俗活动中,通过不断的参与和相互支持,村落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谁都不能拒绝”的无形强制力,成为村落共同体形成的重要“黏合剂”。因此,在传统村落振兴中,地方政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究自组织的运行机制、现实作用和时代局限性,充分发掘和利用传统自组织的社会功能,与村民和地方政府展开对话、协商,共同组建若干新型村民自组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糅合传统与现代因素,推动村落自组织的现代转变,服务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
(三)发挥新乡贤的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乡贤,古时称为乡绅、士绅,是民间社会里品德高尚、才干突出、深孚众望的人。(15)郑洪:《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实现路径》,载《管理观察》2018年第23期。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乡贤成为乡土社会的实际管理者和文化精神的引导者,在维系乡村社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秩序,乡村的文化、风俗,乡民的伦理、教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6)刘淑兰:《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实现路径》,载《理论月刊》2016年第2期。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精英,他们“集劝善、教化、公益、治理于一体,从行为和精神上整肃乡间人心、团结乡民、调适矛盾、处理纠纷、扶弱济贫,弥补国家制度和官府管理的缺失”(17)孙丽珍:《基层治理视域下的传统乡贤文化》,载《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乡贤在村落形成、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一些宗族型村落中,乡贤名流与宗族精英往往为同一类人,宗族精英以治家之道治理村落,使村落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亲属共同体。在此类村落中,宗族组织是稳定乡村秩序和形成村落凝聚力的关键力量。
在现代社会里,乡贤不再是久居于村落中的乡绅、士绅,而是包括退休的政府官员、文人学者,返乡的企业家、科技工作者、海外华人华侨,以及在乡的村干部等等在内的多种人群。(18)刘淑兰:《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实现路径》,载《理论月刊》2016年第2期。此类人群不同于传统的士绅或乡绅,被称为“新乡贤”。从新乡贤构成人群的属性来看,他们又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开了乡土,成为国家机构或城市社会组织中的精英分子,但同自己祖居的乡土依然保持密切联系,对乡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持续产生影响力的人物;另一类是没有离开本乡本土,在家乡有着深厚的经济影响力、社会号召力和文化感召力,积极活跃地参与乡土各类事务和活动,对本乡的社会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人。(19)孙丽珍:《基层治理视域下的传统乡贤文化》,载《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能够发挥领导、团结、支持、教化、凝聚等积极功能,对构建新型村落共同体能发挥直接促进作用。在传统村落振兴中,可以通过深挖传统乡贤文化与资源,并实现其新时代背景下的变革与调试,培育传统村落治理的文化基因;(20)张春敏,张领:《民族地区农民再组织与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基于黔东Y自治县乡贤参事会建设为例》,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鼓励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提高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基层群众的向心力和自治能力,(21)吕福新:《建构新时代的乡贤文化》,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26日。提升基层治理成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人力和社会成本;可以利用乡贤具有的经验、学识、技能、财富及人格品质等资源,教化乡民、温暖故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22)刘淑兰:《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实现路径》,载《理论月刊》2016年第2期。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短缺的困难,弥补政治经济事务繁多而无暇顾及传统村落保护的缺憾。基于上述原因,传统村落振兴应借助相关学术机构、民间组织、乡土知识分子的力量,收集村落中新乡贤传记轶事,追寻其活动足迹,挖掘其治学、治家、治村理念,评估其对村落发展的作用和贡献,分析乡贤文化在传统村落治理模式创新中的价值,探索利用乡贤文化促进村落共同体建设的有效措施。
五、结语
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传统村落生存形势严峻,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远不止本文所涉内容。现阶段,学术界对传统村落问题的剖析存在面面俱到、观点相似、问题概化、重点不突出等倾向。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以一般化问题为导向的对策建议,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传统村落振兴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村落的本质属性。未来的传统村落研究应立足具体村落个案,引入多学科视角、理论和方法,加强多学科协同合作,深入剖析具体村落面临的关键问题。从建筑学、生态学、规划设计等学科出发,着重分析传统村落的空间布局、土地资源、区位选择、生态环境、民居结构、建筑特色等生态问题;从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视角出发,剖析传统村落的人口流动、社会组织、社会治理、村民意愿、村民心理、村民观念等社会问题;从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学科出发,深入剖析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传承问题;借助经济学、管理学、旅游管理和文化产业等学科理论和方法,剖析传统村落的经济发展问题,共同助推传统村落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