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技术》征稿简则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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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刊宗旨和内容
(1)促进学科理论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刊登岩土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性论文、报告、实物(装置、系统、产品、材料等)、技术方法、工程实录以及其他有实用价值的文章等。
(3)欢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的研究成果向本刊投稿,并优先刊用此类稿件。
(4)本刊主要栏目有:技术开发与探索、综述性论文、深基坑工程技术、复合地基技术、地下水、桩基技术、地基处理技术、隧道工程技术、试验研究、测试技术、学术讨论、工程实例、信息报道等。
2 来稿
(1)投稿:电子文件投稿,电子函件发至get099@263.net。文稿A4开本,版心为25.3 cm×16.3 cm,双栏排版,正文用5号字。
(2)署名作者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和顺序由作者自定。稿件文责由第一作者自负。文稿首页地脚处打印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籍贯,学历,学位,职称,研究方向,电子邮箱。文后提供第一作者详细地址、邮编、电话。作者除在文稿上署名外,请同时附以全部作者亲自署名的信函(详见本刊封2:论文版权转让合同范本——《岩土工程技术》杂志社论文著作权转让书)。
(3)论文中不要用国标中废弃的量名称(如:容重、重量),不要用废弃的量符号(如:PPm),不要用废弃的量单位(如:‰),不要引用废止的技术标准。
(4)基金项目:请在文稿首页地脚处注明基金项目的正式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5)参考文献:是指作者亲自阅读、本文明确引用、公开发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文中出现的顺序,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标注在引文处右上角。在论文最后列出连续排列、与正文一一对应的文献。文稿(含图和表)中如适当引用他人作品,应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否则责任由来稿人自负。论文引文量一般为10条/篇,最多限50条参考文献。
(6)文中引用未公开出版的资料不列入参考文献,可在文中引用页地脚列出,并在该页引用处以圆号标注序号。
(7)图表设计合理,具自明性。先见引文,后见图表。表格用三线表,图表文字数字用6号字,图中符号必须与正文一致。
(8)本刊已加入“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和“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作者如不同意将文章入编,投稿时请说明。来稿刊用与否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凡被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发表或已被录用的稿件本刊不再受理。
(9)稿件可能涉及机密资料时应由作者单位出具非泄密证明。
(10)摘要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一般不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用第三人称,以300字左右为宜。选用反映文献特征内容、通用性比较强的关键词3~8个。
(11)中图分类号: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六版)对论文进行分类标引。
3 退稿
(1)未录用稿件发退稿通知。
(2)退稿通知一般不附审稿意见。
4 双方约定
(1)来稿凡属重大敏感选题和原创性科研成果,投稿前请作者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登记、公证及交存手续,以确保作者的著作权和本刊编辑部的版权以及期刊的学术信誉。
(2)审稿前提:①来稿必须专投本刊,有论文版权转让合同,即在审稿时间内稿件未在他处享有版权,或授权他处出版;②来稿应获所有作者参许;③论文有论点,有论据,有结论,有参考文献。
(3)审稿方式:本刊采用3审制。一审请业界资深专家评审,对论文进行总体评价并确定等级。编辑部对所有稿件刊用与否都将及时函告作者,以便作者另行处理,终止论文版权转让合同。
(4)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编者对稿件实质内容和论点不作改动。稿件经一审通过由第一作者根据一审意见、稿面质疑和编者的修改意见进行增删、修改和补正,按论文5页、报告4页、实物3页、实用价值文章2页、讨论稿1页为限、结合本刊清稿体例在2周时限内一次性定稿。请将修改稿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本刊编辑部。
(5)修改稿发出后6个月仍未收到“录用通知书”的,作者有权自行处理来稿(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6)本刊发表论文收取版面费(编辑部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作者文稿版面费金额,付款时务必注明稿件编号和第一作者姓名,并写明需发票的付款单位)。编辑部在收到版面费后通过电子邮件给作者发出稿件的“录用通知书”和论文二校清样,作者在7天时限内核校确认后将二校清样和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返回本刊编辑部。
(7)已刊登稿件和著作者权益
①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
②文稿刊出后赠送该期期刊两册及近一年6期期刊,不再另付稿酬。
(8)确认:作者与编辑部对以上各项如无异议,双方均予信守。
5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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