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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农业科技信息传递联动机制与对策

2021-12-02秦祺舒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科技

秦祺舒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1 大数据背景下农业科技信息传递联动机制构建的机遇

1.1 产业主体获取信息能力增强

信息时代带给了传统农业产业全新的信息传递以及交流渠道,当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互联网与自媒体获取大量实时市场信息与销售信息,这样就能够有效提升产业主体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而传统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一般都是从技术员那里获取相关的农业技术信息,但是这样往往都会受到地域以及技术人员数量的限制,导致可供交流的科技信息不足,跟不上实际的技术发展速度。在信息时代中,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技术信息的方式更加多样,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远程教学以及视频学习的方式开展农业技术实践,同时还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检索对应的农业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农业科技的传播与交流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同时还能够推动各地区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发展。

1.2 农业主体参与信息传递的空间得到扩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功能越来越丰富,人们也逐渐适应这样的生活方式。得益于信息技术,各种信息传递的速度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彻底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带来了新一轮的信息革命。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信息主体之间不再只是单纯的信息传递与接收的关系,而是变成了信息共享与交互的双向关系。从传统的农业信息传递渠道来看,其中最主要的结构就是因地缘或亲缘关系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而农业科技信息的传递与传播本身就是一种客观需求。同时,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信息传递的技术环境已经完善,社交网络能够进一步实现信息互动与共享的功能,推进农业科技信息的推广,促进农业技术的成果转化,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

1.3 实现农业科技信息共享

经过总结分析能够发现,我国传统的信息传递路径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容易造成信息孤岛的现象,难以实现农业科技信息的共享,甚至引发农业科技信息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协调问题。而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开发利用数字地球、全球导航定位系统等技术,同时融合互联网技术、广播媒体以及现代化通信技术等为农业提供互联互通互动的通信服务。在这样的信息传播体系中,之前的农业科技供给部门的职能也不断变化,由之前的信息生成转变成为信息收集与信息传递,也为农业科技信息的共享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2 完善大数据背景下农业科技信息传递联动机制的对策

2.1 创新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体制

根据信息传递的发展规律来看,信息之间会产生相互影响的关系,进而使得信息出现直接关联,最终导致信息系统出现扁平化的问题。对此,人们应该不断改革优化部门结构,对农业科研布局进行灵活调整,及时解决农业技术供给主体设置的重叠性问题。这样就能够创新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体制,营造信息共享的环境,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时效性,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2.2 建立政府主导的信息平台

针对农村基层信息网络不健全的问题,人们应该主张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这样才能够保障平台信息的有效性,防止出现信息过载以及虚假信息的情况。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事业,政府在构建信息平台的时候应该以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为主,完善其监管机制,对相关科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之后再进行公布,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2.3 建立农业主体为核心的推广体系

人们应该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建立科技技术推广体系,这样才能够满足农业主体的实际需求,解决农村基层科技力量不足的问题。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应该开发个性化服务功能、专家服务系统以及大数据系统,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项数据信息服务,及时获取农业经营主体的反馈并及时调整系统功能,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信息传递一直都是影响农业发展的问题,人们应该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的信息平台,同时建立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技术推广体系,这样才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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