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
2021-12-02彭筱航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意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要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针对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