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工作机制探讨
2021-12-01严巍
严 巍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 101601)
培训机构的工作机制,关系到培训组织工作的成效和参训学员的学习收益,深刻影响到培训机构自身的经营运转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潜力。同时,不同的工作机制,还会塑造出不同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土壤”,对培训从业者,即“培训人”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现实影响。因此,作为民政培训领域的领军机构,民政部培训中心需秉持客观、务实、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分析,虚心借鉴,用心选择与构建新的更富活力的工作机制,以期在为民政领域输送更多、更优质的民政人才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发展动力,拓展自身的发展潜力。
1.现有工作机制的优缺点
在当前的培训领域中,各类培训机构依据不同的现状、理念和传统,主要采用职能制、项目制或单人制,作为员工的工作机制和机构的运营模式。民政部培训中心也先后采用过上述各种机制,并在过去的不同发展阶段,收到过积极的实践效果。但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培训行业大背景下,经过长期的一线“临床”检验,民政部培训中心的职业“培训人”逐渐发现,职能制、项目制或单人制,虽有各自的优点与长处,却也存在源自机制本身的缺点与短板。因此,构建新的工作机制,克服旧工作机制固有的缺失与不足,就成了是民政“培训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而要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都做到做好这一点,就首先要对现有各种工作机制的优缺点进行逐一解析。
1.1 职能制
职能制,即将培训班组织过程中的各个步骤、环节、任务进行职能拆分,安排给各个不同的“培训人”,形成“流水线”式的工作模式。机制优点表现为专人专岗,各司其职,效率不俗。在这种机制下,即使是新入行的“培训人”,也能很快熟练起来,且不易出错。机制缺点表现为“培训人”只能了解到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而对培训班前后流程缺乏整体视角,对培训工作缺少全局意识。因此,很难培养、锻炼出独挡一面的培训通才,也很难孕育出优秀的培训管理者。此外,在这种机制下,大多数“培训人”接触的工作内容均呈现出“掐头去尾”的“片段式”特征,这就大幅降低了“培训人”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开拓性探索的能力与几率,久而久之,机构将会失去实现培训事业本身“进化式”发展的潜力与可能。对于这一点,曾采用职能制的民政“培训人”深有体会,也深感做出改变与革新的必要性。回顾民政培训数十年的发展历程,虽不乏令人称道的优秀业绩,但始终未能“诞生”属于民政培训自己的成熟的系统化理论体系,也未能实现民政培训事业的“进化式”发展。
1.2 项目制
项目制,即以数人构成的项目小组为基本组织单位,所有“培训人”被划分为多个项目小组,小组内设一名项目组长。每期培训班的各项工作,由小组成员分工完成,项目组长负责工作过程中的牵头、管理和协调。机制优点表现为放权至项目组长,在减少机构管理层工作压力的同时,还能激发项目组长的主观能动性,并提高项目组成员的协作默契度,而且,数人共同协作,能够为参训学员提供更为专业、周到的组织管理服务。机制缺点表现为项目组长来自普通员工,却须在工作中履行管理层的部分职权,这实际上增加了机构的人力资源成本。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对于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而言,项目组长的遴选与培养,都无疑是一份额外的负担。而且,一旦项目组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过失,以项目组长有限的角色身份和不完整的管理权限,难以承担其责任与后果。此外,在项目小组的日常运行过程中,还容易“自产”出多种不利于构建和谐工作环境和机构文化的“痼疾”,如工作任务分配不均,继而引发内部矛盾,抑或反之,形成一个个小山头、小团体等。虽然这种情况并不一定出现在每一个培训机构中,但在克服这些源自机制本身的“痼疾”过程中,机构势必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
1.3 单人制
单人制,即以单个“培训人”为每期培训班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培训组织的前、中、后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在这种工作机制中,依据培训班的人数、天数和学员来源,“培训人”需要一名或数名助理提供工作辅助,以便处理报道登记、资料发放、随堂应急、桌椅桌签等,既耗时又机械的勤杂事务。对于助理这一角色,并不要求其具备等同于“培训人”的业务素养和经验阅历。出任该岗位的主要是实习生或新入职员工,也可以是机构中专门定位为培训班助理的员工。机制优点表现为人力资源可以得到充分运用,尤其是对于培训班次较多,“培训人”却较少的机构而言,单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份人力资源的价值和作用。机制缺点表现为一人之力终究有限,面对复杂的培训管理工作中的多个环节、场景,单人制下的“培训人”难免顾此失彼。虽然有助理一旁辅助,但其专业能力、责任担当、思想觉悟,都不能等同于职业“培训人”。这不仅会增添培训班组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提高事故风险几率,还会降低整个组织过程的专业水准,对参训学员的培训体验产生消极影响。
2.探索构建新工作机制
无论是职能制、项目制,还是单人制,都存在源自机制本身的,不可回避的缺点与短板。民政“培训人”须正视这些消极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汲取其优点,规避其缺点,淡化固有机制的概念,冲破原有框架的局限。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高效、专业、公正、包容、可持续的工作机制。
2.1 构建新工作机制的原则
民政部培训中心的新工作机制,应遵循办班高效性、管理专业性、人事公正性、环境氛围人文性、人员和机构发展可持续性这5项原则,具体如下:办班高效性,培训班的组织举办,是培训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生存立足之本,因此,在构建工作机制时,需明确办班高效性原则,保障中心能够高效、稳定地消化培训业务,实现资源与效益的快速转化,为中心的生存和发展,争取到所需的时间和空间。管理专业性,不论是培训班的组织举办,还是培训中心自身的经营运行,都须保障管理上的专业性。应树立规范、稳定、可控的“法治”新思维,摒弃随意、波动、不可控的“人治”旧观念。人事公正性,培训中心在生存与发展道路上的每一个脚印,都需通过每一名“培训人”的努力和付出来实现。因此,只有把握好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原则,实现对“培训人”的科学管理与有效激励,才能保障中心的有序运行与持续发展。 环境氛围人文性,培训中心的工作机制,要讲人文性,要以人为本[1]。这里的以人为本,不仅是对参训学员应如此,对中心的“培训人”也应如此。在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服务过程中,复杂繁多的一线事务经常会给“培训人”带来工作上的麻烦或困境,这就需要中心为“培训人”提供一个包容、和谐、相互扶持的健康工作氛围,使“培训人”安心工作,没有后顾之忧。人员和机构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培训人”与培训中心的共同需求,工作机制的构建与执行,需立足全局,做好长远规划,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优化组合的新机制,民政“培训人”可以尝试将培训领域现有的多种机制打散、重组、淬炼、融合,形成“单人负责制与多人合作制相结合”的新机制。具体来说,新机制需包含3个层面。即汲取职能制高效运行的优点,对办班的各个步骤、环节、任务,进行详细的职能解析与模块排列,使“培训人”能够充分理解并执行好每一个模块的具体工作。同时,要在机制上强调“培训人”的全局视角和全局掌控力,以此克服职能制的短板。汲取项目制共同协作,专业性有保障的优点,确保为每期培训班提供管理服务的“培训人”不低于2名,但打破项目组的限制,主张培训班负责人与其他“培训人”自主合作,共同承担工作任务,共享劳动成果,以此克服项目制的短板。汲取单人制在人力资源运用上的优点,以单个“培训人”为每期培训班的负责人,但需同时满足上述2个层面的要求,以此克服单人制的短板。结合以上3个层面的内容,可以将新工作机制归纳为:以单个“培训人”为培训班负责人,“培训人”之间自主协作,实现单人负责制与多人合作制的有机结合。同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依据标准化、体系化的精准工作模块,对整个培训组织过程进行专业的高效管理。
2.2 绩效考核制度的保驾护航
工作机制的构建,不仅要包含培训班的组织机制,还需包含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不仅是工作机制顺利、有序运行,机制功效得以充分发挥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推动机构文化形成,构建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机构风气的“风向标”。需要强调地是,绩效考核应避免单一的,以办班为唯一衡量依据的考核路线。因为,不论是“培训人”,还是民政部培训中心,都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放眼于未来。因此,除了考核“培训人”的实践贡献,还需将教学贡献与理论贡献纳入考核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全面地、综合地对每名“培训人”的年度贡献做出科学考量。实践贡献方面,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服务,是培训中心和“培训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绩效考核首先要予以衡量的。培训班的来源、学员人数、举办天数、利润金额,都需进行细致核算,以求对“培训人”的辛勤付出做出应有的肯定与回馈。教学贡献方面,部分“培训人”拥有在培训班中授课的水平和资质,这对于拓展培训业务,缓解师资压力,降低因师资短缺而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的几率,都有现实裨益。因此,中心对于能够做出教学贡献的“培训人”,因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鼓励。理论贡献方面,培训事业的发展与进步,需要专属理论作为基石和后盾,而能够从事专属理论研究,做出专属理论贡献,对培训实践产生实质促进作用的人,只能是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培训人”。换言之,专属培训理论的探索与构建,只能依靠“培训人”自己。所以,培训中心要强调理论贡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能够做出理论贡献的人员队伍,在观念上要强调,在氛围上要提倡,在制度上要引导。可喜地是,越来越多的民政“培训人”已经开始认识到理论建设的现实价值与长远意义,并正在为此做出改变和努力。
3.结语
在当前不断变化发展的培训行业大背景下,民政“培训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工作机制,也需因时因势,以变应变[2]。民政“培训人”需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和态度,不断探索、不断求是、主动革新,如此才能推动民政培训事业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也希望民政培训领域的研究与探索,能够为全国其他各类培训的进步,提供一份具有实践价值的现实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