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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文化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1王晓颖

乡村科技 2021年31期
关键词:主体作用农民生态

王晓颖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化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首要前提,是振兴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乡村生态文化振兴并不是一方“单打独斗”就能得出有效成果的行径,而是需要国家各级政府、农民主体、相关企业与社会组织联动形成一种上下打通的协同模式。需要认清的是,农民是乡村生态文化振兴的主力军,他们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最了解乡村生态文化应当被打磨成什么模样,因此,极力发挥农民主体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农民可以借助乡村振兴的东风,在各方帮助下优化乡村生态文化,推动乡村全面发展。

1 研究背景

1.1 乡村生态文化振兴概述

党的十九大针对乡村现有情况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其目的是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者之间相互关联、共生共荣。其中,“生态宜居”巧妙对应了生态文化建设。然而独力难支而众擎易举,所以只有五模块携手,方能造就乡村环境生态化,推动乡村生态文化高质且高效发展。加强乡村生态文化建设有助于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发展乡村生态文化产业[1]。以往乡村普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分为农业产业污染和农民生活垃圾污染,污染现象颇为严重。随着生态环境建设的逐渐深入,这些现象有所缓解,但依然存在生态环保理念宣传和生态保护行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今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攻坚期,应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国家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共同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而提高国家整体生态文化水平[2]。但对于乡村生态文化环境的治理,除了需要集体参与式治理外,更应把握政府与民众、外在与内生之间的平衡关系[3]。因此,只有协调稳固国家政府、乡村社会与农民自身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中的互动作用,加强各方的信息传递与反馈,才能确保乡村生态文化稳步发展。

1.2 农民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概述

农民是社会的创造者与建设者,他们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毋庸置疑。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必须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发挥农民在乡村生态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从而推动乡村生态文化建设方式进一步改革,优化乡村生态文明建设[4]。为保障农民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乡村需要有所作为。乡村生态文化振兴要求农民具备绿色环保的思想,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因此,乡村需要据此来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农民反映相关意见的渠道,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认知水平,充分保障农民的话语权[5]。尤其对于自然保护区附近的乡村来说,其拥有相较其他地区更为脆弱的生态文化,更需提高当地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完善当地的生态教育机制[6]。另一方面农民需要有所行动。乡村与农民的双向反馈有利于乡村生态文化高质量发展,所以农民应该明确自身的乡村主人翁地位,提高自我意识,主动掌握相关生态文化建设的话语权,积极献言献策,踊跃参与并高度配合乡村生态文化建设,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7]。农民应合理发挥其身为主人的建设、参与和传承作用,为推动乡村生态文化优化建设、生态文化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乡村文化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乡村贡献一份力量。

2 乡村生态文化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现状

自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乡村热”,部分乡村在一众村落中率先脱颖而出,成为样板村落。这些乡村创新三产融合方式,实现了乡村与农民深入交互,凸显了农民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造就了美丽乡村蝶变,激发了乡村生态文化内生发展动力。

2.1 农民在生态文化政策中的建设作用

现阶段,各乡村为打造美丽乡村,往往大力出台贴合本村生态文化实际的政策,而这些政策的落地离不开当地农民切实可行的智慧与行动,其具体表现渠道主要是各乡村一贯具备的村落大会、各反馈箱与宣传栏。其中,村落大会起主导作用,其赋予了农民完全的表决权与话语权,大家可以通过投票或举手等表决形式抒发个体意见和建议,充分捍卫了个体的权益。也就是说,在生态文化政策的表决上,农民主体发挥了建设作用,正是有了他们的不断支持与发声,乡村生态文化政策才逐步充盈起来。当下生态文化政策已经囊括道路整修、违建拆除、垃圾分类、生态制度、文旅产业和绿色农产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而反馈箱与宣传栏则起着辅助作用,因其更新频率与便捷程度较高,农民往往借此来反馈一些补充性的生态文化建议,这些建议会及时被村委接收,进一步明晰其可行性与实用性,从而为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增添色彩。

2.2 农民在生态文化活动中的参与作用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政府持续进行政策倾斜与资金投入,各乡村发展有了底气,乡村业态蓬勃发展,各类生态文化活动也列上了日程。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五水共治”、垃圾分类行动、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文明家风评选、美丽庭院建设活动和生态文化作品评选等。这些活动将生态行为与文化理念完美融合,广受农民群众的喜爱与认同,让他们在一系列生态文化活动中切身感受美丽乡村魅力的同时有效改善了乡村生态文化环境。另外,乡村生态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带来了乡村生态文化产业的兴盛。农民以生态文化活动为载体,创新生态环保理念,开发乡村特色生态文化产品,发展乡村绿色产业,增加绿色经济收入。例如,农民将厨余垃圾、有机废弃物等作为林地养料,就地实现资源化,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这不仅起到了固碳作用,还提高了农民生态文化共建共荣意识。又如,农民结合乡村生态文旅发展形势,改进了高科技环保大棚,一改往昔烧煤烧炭的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提高了农户经济收入。

2.3 农民在生态文化知识中的传承作用

关于乡村传统生态文化知识,乡村与其生态文化呈相互依存关系,乡村一经诞生便有了生态文化,而历经岁月,那些优秀生态文化知识应当被保留与发扬。在此过程中,农民发挥了主要的传承与传递作用。部分农民甚至是乡村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活字典”,对这些知识信手拈来,极大地帮助乡村保留了特色生态文化。对于乡村新式生态文化知识,以党员和乡贤为首,向农民积极倡导新型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农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素质。农民在各方鼓励下逐步加入生态文化实践大潮,深刻关注生态文化理念,正向改变生态文化观念,有效改善生活中的浪费与污染状况,乡村生态文化环境因此转好,生态文化氛围也因此有所改善,乡村容貌得到进一步美化。

3 乡村生态文化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现存问题

经过各方长时间的努力,与过去相比,乡村生态文化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下农民主体作用仍未发挥充分,农民对于生态文化的重视程度还比较低。

3.1 农民在生态文化决策上能动性较低

在生态文化的相关决策制定过程中,农民一般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多情况下,他们主要还是听从村中安排,如果没有村中的硬性规定和要求,他们不会主动参与决策。事实上,当前在乡村很多生态决策的产生过程中不利于他们发表意见或建议,一旦他们的态度不能被及时反馈,其生态文化需求也就得不到充分满足。同时,除了外部发言环境条件的影响,农民本身的建言献策力度不够,决策参与程度不高,通常情况下他们只需跟从村庄当下发展的大势政策,听从村庄精英人士的意见。这也就导致有些农民对决策的前期产生与后期实施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不乐于参与其中,即便个别农民心存不同意见,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表达。

3.2 农民在生态文化创新上主动性欠缺

当前绝大部分村落的生态文化项目改造都是来自政府的资金与人力投入,来自农民自发创新改造的屈指可数。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自主创新创造乡村生态文化的能力不足,还因为他们一直处于单方面接收政府行动信息的状态。当地政府对乡村投入的生态文化改造力与行动力远高于他们。在生态文化改造力上,由于留守乡村的农民多数年龄较大,本身各方面的能力水平有所欠缺,因此,多数农民对于村落传统生态文化的了解不够全面,也就导致他们的生态价值观输出较少,一般都是依照官方需要去实施下一步行动。在生态文化行动力上,农民缺乏一定的生态文化创新落实行为,多数只是在口头上有所表示,一旦真正开始行动,就会闭口不提。也就是说,农民主动性的欠缺除了表现在难以提出有意义的创新想法之外,更表现在难以将传统生态文化转化为优秀现代生态文化,创造生态文化经济价值。

3.3 农民在生态文化宣传上融入度不高

乡村生态文化的振兴推动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乡村开始广泛接纳游客,但农民对此反馈较少,并不会主动接触游客与积极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也不会趁此机会宣传村落的生态文化,说明村庄行为和农民意愿之间的割裂感较重。由此可以看出,在配合生态文化宣传上,农民的游离情况十分明显,多数农民并不关注这些事情,他们认为这是一桩麻烦的事情,除非是村委需要,提前与农民进行沟通,否则农民不会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农民不能明确认识到自己是该村生态文化宣传的最佳代言人,不能明确认识到只有自己现身说法才能更加证实本村生态文化的美好。长此以往,农民很难达到沉浸式参与宣传村庄生态文化的目标,从而难以发挥其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不利于有效传承与推广村庄的生态宜居理念。

4 乡村生态文化振兴背景下促进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建议

4.1 保障农民充分反馈生态文化决策

村委要正面认识到农民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给予农民足够的自主权与话语权。一方面,村委收集农民生态文化观点的方式可以不只局限于各种大会,也可以在会前会后全面收集农民的建议,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并设置一些实用性的奖励品,对所选优秀建议的提出者进行奖励。奖励品可以是关于村庄生态文化方面的纪念品或文创产品。另一方面,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多制订利于农民表达自己想法的条约,及时更新公告栏。农民有权利了解本村的最新时事,了解村委做出的关于生态文化的最新决策,确保他们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确保他们的参与权与自主权。村委开放与农民反馈形成良好互动,双方拧成一股绳,有利于共同推动村庄的生态文化发展。

4.2 引导农民自发参与生态文化项目

在振兴生态文化方面,不少村庄已经开展了各种项目活动,也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相对来说,农民的自主、自发参与度仍旧较低。首先,可以利用乡贤的先锋引导作用,发动农民参与生态文化建设。乡贤一般在村庄有着较高的地位,他们的行动必然能带动农民主动加入传承、创新乡村绿色生态文化的队伍中。譬如垃圾分类,乡贤可以带头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的益处,帮助农民分辨垃圾的类型,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其次,设置一个由各个年龄层的农民组成的生态文化讨论小组。小组与村委须形成紧密的捆绑关系,农民可以通过这个小组积极讨论和反馈时事生态活动和项目,村委可以通过这个小组提前告知农民近期举行的生态文化活动和项目,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

4.3 鼓励农民主动学习生态文化知识

当前,大部分乡村多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农民文化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乡村生态文化的知识传递不够顺畅,所以村委需要鼓励农民积极主动学习和传承优秀生态文化知识。一方面,村委可以开办生态文化与环保知识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前来为农民讲解生动有趣的知识,将农民身边的实例融入大讲堂,激发农民的学习兴趣。还可邀请农民参与后续的知识竞赛,积极者可以获得精美礼品。另一方面,在各个节日邀请农民自己组织、排练与生态文化相关的节目,并聘请专业老师为他们提供指导。农民可以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深刻感受到生态文化的重要性,提升自身对生态文化的认识水平。

5 结语

乡村生态环境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必是乡村振兴首要加以整治的对象。乡村生态文化振兴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政府与农民联合建设,其中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更为重要。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乡村振兴中的“生态宜居”乃至乡村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然而,通过当下乡村生态文化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仍然有待提高,建设、参与、传承生态文化的主动性仍然不高,素质、意识也尚未全面提高,应当宣传相关生态文化环保知识,激发农民在生态文化创新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为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基础,进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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