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1-12-01赵叶然赵叶鸽
赵叶然 张 倩 赵叶鸽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2018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限定词之一,强调了生态文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农村作为此次建设的重点,其生活垃圾的治理问题一直是基层政府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十九大以来,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加大,出台一些列垃圾分类以及治理的政策和规定,使城市垃圾问题有了较显著的改善,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越发突出。农村局部“脏乱差”的状态得不到改善,农村陈旧的垃圾问题未曾解决,农村居民的意识短时期无法转换,这都给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造成了阻碍,本文将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方法了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1 山区农村垃圾现状
山区农村是一个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地理位置偏僻,交通、经济、教育、医疗等资源相对于城市来说都比较落后,因此其生活垃圾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的阻碍。通过走访山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农村垃圾问题以及治理现状,对访谈和记录的文字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山区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如下:
1.1 垃圾成分复杂
开放市场经济下,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人们也有了更多的购物渠道,因此生活垃圾的种类也随着增多。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农村的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有废纸、塑料瓶、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农用塑料薄膜、保鲜膜、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废旧电池、灯管等构成的有毒有害垃圾;厨房剩菜剩饭、瓜果蔬菜残余及一次性生活用品等。垃圾成分复杂且并未分类,造成了可回收资源的浪费。
1.2 垃圾运输不方便
农村整体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日产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加,垃圾的集中运输由此不堪重负。山区农村经济、交通落后,车辆运输、出入不方便,因此垃圾运输频率就会延长。由于每次垃圾运输时间间隔过长,生活垃圾由分散污染变成了集中污染,集中的垃圾会产生异味,对农村固定区域的空气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生活垃圾的长期堆积容易造成细菌的滋生,对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威胁。
1.3 固有垃圾依然存在
自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和国家给予了农村“三农”问题更多的关注。同时为了实现“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目标,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及人力投入。但村委会对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似乎只着眼新垃圾,而忽视了旧的历史遗留的一些生活垃圾,比如山上、河滩旁、断崖下的堆积的大量垃圾。所谓痼疾难愈,这些历史遗留的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到农村的村容村貌,不容易治理,同时一些有害垃圾的堆积会使有危害的成分渗入到土壤中,污染土地以及危害村民健康。
1.4 生活垃圾乱扔乱放
相较于城市来说,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比较严重,马路上、山坡上、河流中到处可见乱扔的垃圾,由于近些年村委会对于垃圾焚烧治理较严格,农村居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传统焚烧的方式,开始乱扔乱放,导致农村环境脏乱,较之前的情况相差无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村委会组织扫街人员进行定期打扫,但仍然治标不治本,街道干净了,但是仍然没有改变人们乱扔垃圾的问题,他们认为我乱扔无所谓,会有人进行打扫,反而助长了人们乱扔垃圾的不良风气。
2 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农村居民主体意识缺乏
农民是农村垃圾问题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农民本身持续“在场”的身份特性,决定了农民应该作为垃圾治理的主体。但从目前来看,直接的受益主体未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仍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认为垃圾治理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政府应该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忽略了自己本身的义务和责任。农民传统的生活习惯和环保主体意识的缺乏,使居民很难意识到垃圾治理与自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这就造成了即视为响应政府号召而进行的垃圾治理也仅仅是精神上的支持或者说被动的参与,缺乏主体能动性,从而影响农村垃圾治理的效果。
2.2 治理机制不完善
治理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活动,但同时也离不开物理工具的辅助。农村垃圾治理缺乏完善的治理机制,同样使治理达不到最有效的效果。农村垃圾治理缺少专门的人员、资金、基础设施等,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基础设施较少且陈旧等问题。村内保洁交由村支部管理,招聘的保洁人员数量少且素质不高,有的是攀关系,在形式上挂名,没有真正参与到保洁工作中,导致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原因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缺少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垃圾治理在治理机制上依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和短板。
2.3 治理主体过于单一
在开放市场经济下,农村由“共同体”走向“原子化”,“快餐式”生活方式使农村居民疲于经济奔波,缺少了居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每人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忽视公共利益。农村缺乏协同治理的公共精神,村委会投入,运营,资金,管理,监督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导致农民、居委会无法双向发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不足。同时垃圾治理问题中应该确认农民的主体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主体,所以农村垃圾治理不应该仅从内部进行,只以村委会和农民为主体,这样不利于建立处理垃圾问题的长期有效的机制。农村垃圾问题的长期性、广泛性决定着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各方力量的参与和协同,而不是各自为战,关起门来搞建设。
3 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对策
3.1 唤醒农村居民主体意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更加注重对利益的追求,所以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人们才会深刻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主动去承担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应该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宣传以及对垃圾问题有害性的普及,加强对农村居民素质的“洗礼”,普及垃圾问题对农民自身利益的损害性,强化他们自身的主体意识,改善不环保的生活方式,明确农村居民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一种垃圾问题人人主动负责的良好风气。
3.2 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治理机制
农村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任务,建立起农村垃圾治理的长期有效的机制,是实现垃圾问题有效解决的根本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前仍处在运动式治理之中,在有些情况下,村民被动的被发动起来,当运动式检查过去之后,村民已然像以前一样。所以为建立长期有效的垃圾治理机制,首先应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共物品的供给,并注明其使用说明细节,指导村民合理,便捷的使用。其次,建立垃圾承包责任制,包治到户,以片为单位,承包给每户居民,由他们负责生活垃圾治理效果,并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家庭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家庭进行惩罚,以此来增强居民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最后,建立村民监督制度。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和面子阻碍了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使村民的主体性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因此必须打破传统形态的制约,加强政府监督和村民之间的监督,及时制止邻里乱扔垃圾的行为,为打造美丽乡村共同努力。
3.3 打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共同体
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构建以村委会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为主体,各种新治理力量为依托,激发农村垃圾治理活力与潜能。仅以政府为主体治理的行政成本过高,而仅以社会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则会导致内部疲软,外部缺乏动力,所以村委会放弃“大包大揽”的治理模式,应该承担引导作用,扩宽村民参与途径,建立一个以农村为平台的治理共同体。村委会带头成立环保治理组织,村民自愿参与,代表村民的共同利益,这样组织的自发运行能够很好的带动村民垃圾治理的主动性。为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备重要的经济保障,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企业投资农村,打造农村新产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就业,在与市场合作的工程中加强监管,将农村垃圾治理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人居环境水平。
4 结语
农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起点,也是垃圾治理的终点所在。城市垃圾分类已经在广泛普及,而农村简单的垃圾治理问题尚未解决,表明基层政府在垃圾治理方面措施仍未到位,根源问题尚未解决。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必须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农村清洁行动,致力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状态,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完善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为此,政府和广大农村居民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农村垃圾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