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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保险+期货”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021-12-01莎张葛瑞华

中国猪业 2021年6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权养殖户

陶 莎张 峭*葛瑞华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38)

生猪是我国最大的牲畜养殖品种,也是老百姓肉类消费的主要来源。生猪养殖业的稳定,对保障国内肉类供应、平稳物价水平有重要的作用。生猪养殖面临的风险包括疫病导致的生产风险、市场价格周期波动造成的养殖利润损失以及政策变化带来的养殖受限风险。生猪养殖的脆弱性严重地威胁到产业的健康发展。虽然通过生物防控技术可以降低动物疫病风险,但是养殖场在遭受疫病或严重亏损后,缺乏基本的风险保障,面临再生产资金不足以及缺少生产引导等问题,一方面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短期的生产行为制约养殖行业转型升级,因而需要从国家层面提供政策支持,降低市场风险对养殖行业带来的冲击[1]。

1 生猪价格风险特征及价格保险的发展

1.1 生猪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

生猪价格波动主要来自于养殖存栏量的周期性调节。由于生猪养殖的盈利或亏损信号通过仔猪需求变化传递至上游,养殖户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进行调整,新增的后备母猪从育成到产仔需要4个月左右,仔猪从出生到出栏需要6个月。基于生猪的生产特性,对市场价格反应的滞后导致供给过剩、供给不足的周期现象交替发生。虽然2018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能繁母猪和生猪生产性能及存活率下降,生产周期有所拉长,但整体波动规律仍未改变。张峭等[2]分析了2000—2013年共14年的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特征,将价格波动分解成周期性波动、季节性波动和随机波动。在对波动贡献率的测算中,发现周期性波动的贡献率最大,季节性波动次之,随机波动贡献率最小。

1.2 价格风险为系统性风险

农产品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充分议价后,买卖主体都是价格的接受者。生猪市场价格下跌,使得全体养殖场(户)同时面对盈利下降的风险。在风险分类中,这种全体市场参与者同时遭遇的风险称为系统性风险,也被称为宏观风险,是养殖场(户)难以通过个人技术手段化解和规避的,也无法通过风险集合的形式,将少数人的损失在群体中进行分散。系统风险在群体内部无法有效地解决,需要通过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将其转移[3]。

1.3 生猪价格保险

远期合约和期货期权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常用的价格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期货市场价格的发现功能确定远期价格,一方面在期货市场上对冲现货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价格信号指导养殖户及时调整生产策略,减少风险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我国由于生猪期货迟迟没有上市,于2013年率先进行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研究,由保险公司和养殖户约定生猪出栏时的价格,当实际价格低于赔付标准,即启动理赔。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国内一些省份纷纷推出了相应的保险产品,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在生猪价格保险实施的过程中,关键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一方面,价格周期波动的特征,意味着有经验的养殖场(户)对价格的走向有明确的判断。在价格下跌时,养殖场(户)的投保意愿更高,在缺少期货市场定价的情况下,保单的远期价格难以确定,保单定价缺少灵活性将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逆向选择风险,不利于保险的健康发展[4]。另一方面,系统性的市场风险,无法通过大数原理进行分散,实际在保险公司内部并不是可保风险,需要进一步细化风险类型,将不可保风险进行转移,可保的风险留在保险公司内部或者通过再保险进行分散[2]。此外,商业性再保险也缺少相应的支持,导致生猪价格保险难以持续发展。

2 生猪 “保险+期货”的运行模式

2.1 生猪 “保险+期货”经营模式

“保险+期货”模式是商品交易所在探索场外期权中的创新举措。2016年以来,中央连续6年在“一号文件”中提出逐步扩大、优化“保险+期货”试点。玉米和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均开展了相关的项目试点。2021年1月生猪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为生猪“保险+期货”模式补齐了期货市场的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农业保险公司通过向农户出售生猪价格保险,将众多养殖户转移市场价格风险的需求集合在一起,形成一定规模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不具备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的资质,而是通过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再由风险管理公司在期货市场内复制这一期货的交易行为。当现货市场价格上升时,则不触发价格保险的风险理赔,一旦现货市场价格下降,看跌期权的收益就用于弥补投保农户在现货市场价格的损失。

在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不仅仅是起到“中介”作用,其自身也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由于期权产品是建立在期货合约基础上的衍生产品,也受到期货合约标准化的限制,难以与现实中的保险标的物完全契合,即期货市场与远期现货市场仍存在价格差异,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和数量与投保的实际标的物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保险公司承担的价格风险仍有一部分无法在期货市场上转移和分散[5]。

此外,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也承担了期货市场交易风险,主要是期权定价风险。场外期权的定价是利用历史价格数据进行计算,而未来价格变动难以预测,市场信息不对称,价格发现机制未能完全发挥作用,诸多因素造成期货市场波动超出预期,期权定价偏离实际价值,增加了期权卖方的风险。风险管理公司为了减少定价风险暴露,适当提高期权定价,使得保险公司购买期权的成本增加。

2.2 推动生猪 “保险+期货”模式的意义

2.2.1 解决了保险产品定价以及转移风险的难题

在价格保险和收益保险中确定标的物的远期价格一直是困扰保险公司的难题。即便通过模型预测或者专家判断未来的市场总体走势,也很难明确在某个时间点价格的波动区间。生猪期货合约的上市,为远期价格提供了设定依据。随着生猪品种期货的发展完善,买卖双方全部参与其中,其价格将更加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借助期货价格将有效提高保险产品远期定价的合理性,减少保险公司在定价中暴露的风险[5]。此外,期货市场也发挥了价格风险再保险功能。保险公司向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购买的场外期权,实际也是一份价格保险。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部分转移到期货公司,有效地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2.2.2 促进期货市场发挥充分议价的功能

期货市场进入门槛较高,生猪期货合约每手交易量是16吨,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期货交易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合约,意味着小养殖户不具备入场交易的养殖规模和资金能力。同时从事期货市场交易,对参与者的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要求较高,普通养殖户也不具备相关的知识。中小养殖户在我国生猪养殖中仍占有较大比重,期货市场中缺少这些主体,导致市场参与者结构缺失,市场投机盛行,难以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保险+期货”模式在普通养殖户与期货市场之间搭建了桥梁,一方面普通养殖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转移自身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扩大了期货市场的容量,通过充分议价,最终实现合理的市场定价。

2.2.3 稳定农户生产预期、规范养殖生产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生猪养殖市场形成了周期性波动规律。在养殖盈利时,盲目扩大能繁母猪产能,亏损时大量减栏,导致市场供给剧烈波动。现货价格引导生产,存在一定滞后效应。期货的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则提前释放了市场信号,提醒养殖户改变生产决策。同时在期货标准化合约的引导下,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暴露,也会进一步规范养殖户的生产行为,要求养殖户的出栏生猪向期货标准合约靠拢,助推养殖标准化发展。

3 生猪 “保险+期货”发展现状

2021年1月生猪期货合约上市后,多家保险公司随即与养殖户签订了生猪“保险+期货”产品的合约。据统计,上市首月,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86个生猪“保险+期货”项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则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重点服务中小养殖户,其中“分散项目”包括对养殖类的生猪、玉米、豆粕、鸡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猪饲料成本指数等期货及指数产品,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转移风险的价格保险予以资金支持。期货公司需要向商品交易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相关的保险产品需要与交易所的期货合约相对应,交易所核实项目以期货市场为主,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提供价格风险转移,大商所“农保计划”中规定保费的90%以上用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在项目完成后,交易所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期权交易费用的补贴资金。部分省份政府部门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形式提供了资金支持。

由于生猪价格处于下行阶段,一些保险公司仍对承保生猪价格风险存有疑虑。普通农户对“保险+期货”模式缺乏认识,由于保费包含了期权费,导致缴纳的费用较高,普通农户的参保积极性不足。2021年1—6月,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保计划”对包括养殖类的分散项目共立项67项。总体来看,生猪“保险+期货”模式仍处在探索阶段。

4 生猪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4.1 生猪期货市场交易量不足

生猪期货市场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期货市场容量较小。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从2021年1月上市以来,生猪期货市场日均持仓为3.7万手,以我国年出栏生猪7亿头计算,每个月的生猪现货交易量在420万手左右,目前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仍与现货交易有较大差距。截至8月份,有1 800家企业参与生猪期货交易,法人日均持仓占比36%,期货市场投机性过高。“保险+期货”试点的参保人仅限于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并没有全面覆盖,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农保计划”参与期货市场的小农户数量有限。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结构不完善,议价机制发挥仍不充分,制约市场功能的有效运行。

4.2 期货公司代交易风险较高

目前“保险+期货”的运行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场外期权进行风险转移。在缺乏场内期权的情况下,场外期权定价由资产管理公司定价,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6]。保险公司只购买场外期权,因而是一个单向的风险转移过程。当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上集中进行卖空、平仓等操作时,若市场容量不足,将放大期货价格波动幅度。由于期货交易的高杠杆性以及期权产品定价的复杂性,使得资产管理公司面临较高的资金风险,增加了违约的可能性。

4.3 补贴支持政策仍需明确

2021年三大主粮收入保险纳入保险试点范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补贴,而对生猪价格和收入保险从中央层面缺少具体的支持政策手段,仍以部分省(市、区)自主支持为主。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中,一国政府对农产品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对市场价格的干预等,属于“黄箱政策”,会造成贸易行为的扭曲,WTO《农业协定》中对此类政策仅允许微量支持。“保险+期货”的补贴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保险+期货”模式的补贴需要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交易所进行申请,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以促进保险创新为目标,而交易所补贴侧重于推进期货市场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总体属于“绿箱政策”,而农业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在“黄箱政策”范围内[7]。交易所补贴价格保险(90%保费用于购买场外期权)和场外期权费,不属于财政资金对价格的补贴。为保证“保险+期货”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从中央政策层面细化补贴措施,从补贴的区域和补贴规模综合考量,建立稳定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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