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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的技术伦理挑战与对策

2021-12-01龚建伟李若昌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伦理区块责任

龚建伟,李若昌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其成果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的所有领域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农业领域自然也不例外。在过去,农业革命主要体现为新品种的培育与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农业应用等方面。而如今农业生产迎来了第三次革命,即农业智能革命[1]。顾名思义,农业智能革命所依托的正是信息化与人工智能在农业方面的应用,而这些新技术必然会伴生相关的技术伦理问题。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恶性后果,对智慧农业的开发过程进行伦理拷问以确保其伴生的技术伦理挑战能够得到合理治理,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1 智慧农业的技术因素

由于不同的技术因素所伴生的技术伦理问题也不同,因此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找出其具体包含的技术因素,下面是三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智慧农业中的技术因素。

1.1 大数据

大数据在智慧农业中的应用也已被提出。由于农业生产必然会产生数目巨大的农业数据,而这些数据又多具有非结构性的特点,因此运用大数据方法去分析、挖掘这“爆炸式”的农业数据显然是一个可行的路径,也是当下智慧农业的手段之一[2]。

1.2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在智慧农业中的应用相较大数据而言更具有实践性。如果说大数据主要是为智慧农业的决策提供参考,那么人工智能则是实实在在地服务于农业生产过程。譬如智能的农业生产无人机、智能农业机器人、农业智能监测设备等,均是直接参与农业生产流程的人工智能产品[3]。

1.3 区块链

区块链在智慧农业中的作用远不如前两者那么显著,而且往往需要和其他手段结合才能够发挥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均需要区块链的参与才能够变得更加可靠。尤其是考虑到农业数据的复杂性,使用区块链而非传统数据库可能有一定的必要性,凭借区块链记录各类智慧农业物联网设备采集的数据也可以助力这些设备更好地运转[4]。除此以外,区块链在训练人工智能、农业金融等方面也有诸多作用,在此不多加赘述。

2 智慧农业的技术伦理之思

不难发现,智慧农业所运用的均是其他各行各业中应用的技术。但这并不意味着智慧农业所伴生的技术伦理问题能够直接参考套用针对其他行业的相关研究,因为这些技术在其他方面的应用时,直接面对的对象大多数是人类,而在智慧农业中面对的则是农产品或者土地等“死物”。

2.1 智慧农业所伴生的技术伦理问题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智慧农业所伴生的技术伦理问题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其所面对的对象。在传统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进行研究的时候,所得出的伦理问题大部分是社会与生活方面的问题[5]。而倘若对象变为农业生产,这些研究在相当程度上都不再适用。譬如网络购物中的大数据收集可能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但农业生产中显然不存在此问题。故而,必须认清智慧农业的技术伦理问题缘何特殊,又特殊在何处。既然特殊的原因已经给出,那么其技术伦理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点。

2.1.1 智慧农业的不确定性

智慧农业所依托的技术大多刚刚起步,区块链等技术尤其如此。即使是较为成熟的人工智能等,在农业方面的应用也远远谈不上十分成熟。这很好理解,因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甚至没有完成机械化,自然也谈不上智慧农业的推广了。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智慧农业的推广几乎可以说是必然的,而这种推广也伴随着不确定性。

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千差万别,这是其不确定性最主要的来源之一。不同地区之间的气候、水文、土壤肥力等因素完全不同,在一地可以顺利推广的智慧农业技术很可能并不能够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套用到另一地。即使这种套用暂时成功了,久而久之对当地土壤肥力的破坏程度和环境影响等与其他地区也很难保持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处理就是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更大的风险来源于我们对技术的无知,这也是技术伦理问题的根源所在。从智慧农业短期来看可能取得成功,但是这条道路却未必能够一直走下去。一如当年许多有效的农药如今已被证实有极大负面作用一般,一些智慧农业生产方式也可能蕴藏着我们所不知道的危险因素。以人工智能土壤诊断为例,通过对土壤的组成进行智能分析,可以有效得知土壤中缺少什么农作物生长的必需营养成分,进而“对症下药”,为客户提供可能的修复方案。但是农作物的生长过程十分复杂,除去一些常见物质以外,我们并不能完全而准确地掌握作物在具体的不同生长阶段对营养成分的需求有哪些,因此这些方案很多时候也可以说是“仅供参考”。再者,对于缺乏经验的人而言,不假思索地相信这些方案很可能会导致土壤板结等后果,这是诊断工具在诊断过程中往往会忽视的方面。因为诊断本身只针对土壤中的成分,并不会过多考虑其他情况。

这个例子还仅仅是一个微观的例子。如果说智慧农业的技术中包含了一些更加深远的负面影响,那么其所导致的绝不只限于个别地区土壤板结这样的后果。考虑到农业生产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此类后果值得我们警惕。

2.1.2 农业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问题

古往今来,农业生产对于人类而言都是基石性的存在。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农业生产在人类社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始终被我们的社会共同认可。

然而智慧农业可能致使这一“基石”被动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农业生产似乎已经可以完全脱离人类自主运行,从播种到采收的全套流程均能通过人工智能等手段完成。这样一来,农业生产不再是一个社会行为,反而更接近全自动工厂——农产品技术从“农产品工厂”中生产出来,这样的后果是观念的变迁,即农产品被视为廉价的工业产品。这种变迁内蕴了可怕的危机,毕竟人类可以离开几乎所有工业产品而继续存活,但人类维持生命必然离不开农产品。

如今我们教育后代节约粮食时,常常引用“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这句话,这说明粮食的社会价值需要借由人的参与方能实现。即使是现代机械化农业生产,也依然需要人的参与才能够达成,换言之,传统农业生产中人始终是主要参与者。而智慧农业则直接取消了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可以自我修复、自给自足的人工智能看似完全可以脱离人类维持自身的独立运转。这样一来,农产品便成为了如同空气一般的外部性存在——它确实是我们所必须的,但是却不具备任何稀缺性,甚至看似没有什么价值。这种认知的错误显而易见,粮食绝非能被我们随意浪费的食物,因此如何确保农业在人类社会认知中的价值稳定,理应是我们考虑的问题。

2.1.3 农业生产的同一性与社会正义

最后一个伦理问题则是农业生产的同一性。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加持,人工智能似乎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最优”的农业生产方案;随着智慧农业的推广,出于功利主义考虑,农业生产也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不约而同地采取这种“最优方案”,以追求农业生产效率的极致。

但这种同一性显然是有问题的。一个问题在于前面提到的不确定性,在此不多加赘述。另一个问题则在于,这种功利主义的考量很可能造成社会性的伤害。不可否认,运用智慧农业技术确实可以显著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但用智慧手段取代人工也势必会造成社会就业困境。如果说用机器人取代工人从事工厂生产工作的方案是让工人们去参与机器人制造维护的话,那么显然我们并不可能让农民去参加智慧农业设备的开发——因为这和前一个例子的差异太大了。

因此,功利主义角度出发的农业生产同一性必然会面对社会正义的诘难,这也是智慧农业伴生的伦理问题之一。

2.2 智慧农业的责任伦理

智慧农业对未来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可谓深远,为了避免智慧农业对我们的未来造成负面影响,应当引入一种伦理学来让智慧农业技术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即责任伦理学[6]。

我们首先应当注意责任从何而来这一问题,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可以为此提供答案。作为农业智能革命手段的智慧农业本身属于约纳斯所担忧的“进步论”的一种,因而我们需要一种“保存和保护”的伦理学[7]。换句话说,我们在“进步”的同时需要保护人类自身和作为人类生存外部环境的大自然,故应当对此类对象负起责任。

可以注意到,上一节中提及的若干伦理问题背后都有一个深层的暗示——没有人能够为这些问题负责。必须承认的是,智慧农业技术不可能是为了这些恶性目的而开发,这也是其责任落实所面临的最主要困境。考虑到农业生产对人类社会的关键性作用,任何的责任追究都似乎于事无补,且不够合情合理。大数据技术所运用的数据之复杂,意味着它绝非人类可以轻易断言亦或者预测的事物,“不确定性”本就是这些技术的根本属性之一。因而如果因为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就要求对开发者追责,难免会使得责任的分担不够合理。

综上所述,智慧农业的责任伦理绝不能仅仅着眼于“谁来为此负责”这样的问题。因为农业生产一旦出现问题,绝不是凭借追责便能够解决的事,何况追责本身也缺乏足够的正当性。我们应当更着重考虑如何担负责任,而非如何追责。

3 智慧农业技术伦理治理的可能方案

既然智慧农业的发展需要考虑责任伦理问题,而重心又应当放在如何担负责任上,那么担负责任的手段——对可能发生的智慧农业技术伦理问题进行治理,也是一个必要的议题。

3.1 明确技术目的

明确技术目的是智慧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智慧农业的起步中有一些“全能”式的技术,事实上区块链这类技术便有这种迹象。这种“全能”式的技术往往缺乏针对性,自然也极大增加了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产生,智慧农业技术理应在开发的时候就明确其究竟能如何运用到智慧农业生产中,技术具体如何发挥作用等诸多问题,这是减少其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案。

技术的“全能性”是有原因的。当前农业院校培养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严重不足[8],相应的技术往往都是由不通晓农业生产的信息行业人才开发,因而做不到很强的专业性。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我们应当注重农业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全能”式技术的减少也可以减轻农业生产的同一性。智慧农业确实有用武之处,但是对于一些可以采取人工生产的环节,可以不必采用智慧农业方案。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技术开发的消耗,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当地居民的就业,进而使得社会正义得到维护。

3.2 合理预测技术的可能后果

出于责任伦理角度考虑,我们应当让公共力量介入并且规制智慧农业的发展,认真研究智慧农业可能的影响,预测智慧农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确保对大自然和遥远的后代负责[9]。不难发现,智慧农业的最主要问题正在于其不确定性,我们的伦理责任也主要针对的是这种不确定性,而“预测”则是最主要的手段。

3.3 智慧农业与生态农业的结合

如前所述,智慧农业过分运用技术的后果是社会对农业的价值认知发生扭曲。为了避免这种伦理失范,我们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智慧农业与生态农业的结合,使得农业在社会认知中的价值不至于发生跌落。智慧农业可以极大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因而现代社会理应容纳一些低效率的生态农业存在,以确保社会价值观念层面的稳定,同时也可以满足农产品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4 结束语

智慧农业作为一种技术性手段,其所运用的种种新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理应引发我们的重视。这种重视不能仅仅是纯粹针对技术的,更应当是结合技术与农业两个层面来考虑的。只有解决了可能面对的伦理挑战,智慧农业才能够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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