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2021-12-01
2021 年9 月23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 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基础上,将相关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的操作性文件,填补了生产端逆周期精准调控的政策空白,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工具,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从生产环节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关口前移,锚定正常存栏水平,预调早调微调,稳固基础生产能力,从而避免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
《方案》提出,要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稳定在13.7万个以上。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 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 700 万头。根据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 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生猪产能调控能力。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
据了解,当前生猪产能已经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已经出现过剩苗头,但生猪生产仍在惯性增长,8 月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正常保有量的110%,已处于《方案》划定的黄色调控区域的上限。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广大养殖场(户)应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适当压减生猪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至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