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原则的存在论变革
2021-12-01陈立新
○孙 辉 陈立新
马克思的劳动理论,长期以来一直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性批判的重要切入点。国内学界近年来关于该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劳动价值论”“异化劳动理论”“劳动辩证法”等三个方面,鲜有从存在论层面进行考察。(1)以这三个主要方面为主题的非常有价值的代表性成果有很多,例如:唐正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双重维度及其哲学意义》,《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何云峰:《论劳动幸福权》,《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12期;毛勒堂:《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及其当代启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国外学者如莫伊舍·普殊同,虽然从社会生活组织原则的角度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但他并不认为存在着一种克服资本主义的新劳动形式。(2)[加]莫伊舍·普殊同:《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康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444页。然而,探讨劳动的存在论意义,亦即作为社会生活组织原则的劳动,同样是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重要维度。马克思对资本现代性的批判,不仅揭示出劳动构建社会生活的存在论意蕴,而且揭示出克服资本现代性的新劳动形式的科学内涵。因此,有必要在存在论层面深入领会马克思劳动原则的基本性质。本文试图在马克思以劳动为主线分别对国民经济学、未完成的共产主义形态,以及黑格尔抽象劳动观的批判中,揭示马克思劳动原则的基本性质。这些基本性质包括:在批判国民经济学的劳动原则过程中彰显的以人为本性质,在批判未完成的共产主义形态过程中彰显的真正的共同体性质,在批判黑格尔抽象劳动观过程中彰显的以物质劳动为基础的性质。
一 以物为本的劳动原则批判
亚当·斯密之所以被恩格斯称赞为国民经济学的路德,正是由于斯密提出将劳动作为国民经济学的原则。在西方历史进程中长期处于卑贱地位的劳动,由此成为价值创造的唯一来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斯密提出的劳动原则,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对黑格尔,而且对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亚当·斯密在批判重农主义学说后,紧接着阐述了自身关于劳动和财富增长的基本立场。斯密认为,重农主义将农业劳动看作是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但是,斯密同时继承了重农主义的如下观点:其一,国民财富不是由货币构成,而是由社会劳动提供的货物组成;其二,只有完全的自由才能够使社会劳动每年提供更多的财富。(3)亚当·斯密:《国富论》,郭大力 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648—649页。因此,在斯密这里,能够提供财富的劳动不再是农业劳动,而是劳动一般,或者说是具有生产性的劳动一般;并且,这种生产性劳动只有在资本和劳动双方都取得完全自由的情况下,国民财富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增长。斯密对国民经济学作出的革命性贡献,核心就在于斯密将劳动视为国民经济学的原则。这种劳动原则的作用在于,一方面,它使得国民经济学不再将私有财产作为处于人之外的研究对象,而是将私有财产看作是人本身的目的;另一方面,它促使私有财产完成对人的统治,并随着资本主义的世界扩张而取得世界历史性的力量。但是,斯密提出的劳动原则之隶属于资本原则的特征,使劳动在获得最高荣誉的同时,也沦落至最悲惨的境地。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巨大断裂,在资本原则大肆横行的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稍显彻底的弥合。
一方面,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将劳动提高到原则的高度,认为劳动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从而奠定了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基础地位。劳动的这种所谓基础地位,鲜明地表现为资本是积累下来的劳动。进一步说,在资本主义背景下,资本是一定形式的劳动,与劳动是一定形式的资本,这两者表达的是同一种含义。这就为资本的原始积累蒙上了一层浪漫主义的面纱,掩盖了其血与火的本来面目,同样也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劳动者领有自己的劳动产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首要规律。但这种“领有规律”是以其异化形式产生实际效用的,即无产者在劳动过程中取得的只是以工资形式呈现的劳动产品,而资产者却凭借自己“积累下来的劳动”取得对全部劳动产品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学的物质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所坚持的劳动原则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就只能落入虚无,造成理论与实践的巨大断裂。国民经济学提出以劳动为原则,将资本视为一定形式的劳动,突出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性质,也彰显了商业的人道性质。但是,由于这种劳动原则在将劳动视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时,也将私有财产设定为人本身的规定,从而“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其实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9页。。这就是说,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从概念上来说是一回事,从实际情况来说又是与之截然相反的另一回事。按照概念,劳动的产品属于劳动者所有,而按照实际,劳动者所能得到的仅仅是以工资形式呈现的劳动产品的一小部分。按照概念,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按照实际,劳动创造的仅仅是贫困。按照概念,工人的利益并不与社会利益相对立,而按照实际,社会利益总是与工人利益相对立。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巨大断裂,使得劳动具有的创造力量完全受制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断裂,不仅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中无法得到弥合,而且在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进程中也无法得到弥合。
以资本作为社会生活组织原则的资本主义,无论在理论上如何高扬劳动的重要性及其创造力量,劳动都不可能属于劳动者自身,从而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就只能是一种强制性的活动。如此一来,劳动的地位虽然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仍然是一种诅咒。(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3页。在此条件下,人本身的自由缺乏现实的根据。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提出以劳动为原则,虽然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变革意义,但这种变革却屈从于资本的力量。它使劳动更加受制于资本,又使私有财产完成对人的统治,并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
二 双重批判中劳动原则的绽出
劳动的特殊形式向劳动一般的转变,使私有财产完成了对人的统治。在资本原则背景下,面对私有财产的戕害,最初的共产主义也只是力图通过使私有财产普遍化来消除私有财产的有害性。共产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身是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但由于还不能准确把握私有财产的本质,就仍然停留在共产主义的未完成状态。马克思科学地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但这种否定的否定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本质区别。为了更加清晰地论证自身的共产主义思想,马克思必然要在批判一切未完成的共产主义形态的基础上,深入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劳动理论)。在此双重批判中,马克思语境中的劳动内涵进一步得到深化。
(一)批判未完成的共产主义形态
马克思首先从经济事实出发论证了私有财产的劳动本质,然后才逐步在批判共产主义的未完成形态的基础上,论述自身的共产主义思想。这说明,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不仅在于对私有财产的劳动本质的把握,而且在于对与资本对立的劳动的把握。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如果不能同时被把握为资本原则和劳动原则的对立,那么对这种对立的理解就依然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亦即仍然局限于占主导地位的资本原则的统治范围内。因此,马克思势必要在劳动原则的基础上将科学的共产主义形态与从前一切未完成的、非科学的共产主义形态进行明确划界。
其次,政治的和主张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虽然理解了私有财产的概念,但却没有把握私有财产的本质,前者使其认识到自身是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后者使其依然停留在私有财产的影响范围内。这种形态的共产主义与粗陋的共产主义都是未完成的,因而同时也就是非科学的,它们或者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或者没有把握到私有财产的本质。政治的和主张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都具有如下两个主要特征:(1)它没有能够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作为一种价值判断,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必然是针对人的发展来说的,也就是说,私有财产具有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方面,并不完全是消极的和批判的对象。因此,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对未来所作的全部设想,都是针对当时社会存在的诸多缺陷而言的。进言之,它们都可以被视作资本主义社会的完善化,或只具有好的方面的资本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非常妥帖地体现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页。这就是说,私有财产在使人处于异化状态的同时,也蕴含着扬弃异化的条件。(2)它们同粗陋的共产主义一样,没有将需要把握为人的需要。人的需要的反面并不是动物的需要,而是非人的需要。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所处的状态就是非人的状态,其需要是非人的需要。这是因为,国民经济学仅仅将工人看作能劳动的动物,将劳动力看作商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只是在充当了劳动的动物之后,才能够在动物的各种机能中感受到些许的“人的自由”。政治的和主张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几乎完全继承了国民经济学的需要理论,因而仍带有粗陋共产主义的痕迹。
上述两类三种形态的共产主义,都可以被称作空想共产主义。相对于空想共产主义,马克思将共产主义把握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从而也就是对人的自我异化状态的积极扬弃。因此,马克思理论中的共产主义可以被称为完成形态的共产主义。完成形态的共产主义之所以具有这种积极性,正是由于这种共产主义自觉到自身就是“历史之谜”的解答。所谓历史之谜,指的是人类社会究竟向何处去的问题。已然把握到私有财产本质的共产主义,站在真正的人的立场上,认为自身就是私有财产运动的必然的、最近的阶段。而且,共产主义之所以具有这种自觉,正是由于它不仅认为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来源,而且认为劳动是一种超越资本的社会生活组织原则。在以劳动为原则的正在生成的社会中,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以及作为人的对象的性质都朝着全面的方向发展,以至于每个个人都能够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确证自身的全面的本质。
(二)批判只承认精神劳动的劳动观
马克思在批判了国民经济学的劳动观和非科学的共产主义形态之后,提出了要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进行批判的重要任务。这一任务与马克思关于科学形态的共产主义的论述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在于,马克思要在新的存在论基础上论述“作为否定的否定”的共产主义思想,必然要求划清这种“否定的否定”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之间的本质区别。进言之,这种划界的核心就在于,通过批判来澄清马克思所理解的劳动与黑格尔的劳动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
首先,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正确地把握到劳动的本质。劳动的本质就是生成人,换言之,人是自身劳动的结果。就劳动生成人的形式而言,劳动是按照辩证法来生成人,而辩证法的主体在黑格尔那里仅仅是指抽象的精神。因此,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尽管抓住了劳动的本质,但却在劳动生成人的过程中犯了双重的错误,即黑格尔既错认了异化的内容,也错认了消除异化的方式。就前者而言,异化的主体和异化的对象,都仅仅是抽象的思维,或者说,异化的双方分别是自我意识和意识。因此,就后者而言,异化的消除就表现为意识向自我意识返回。黑格尔对意识的整个运动过程的论述以“绝对知识”结束,而这种结束同时也就代表着异化的消除。因为,精神在达到绝对知识之前,总是伴随着意识的主体和意识的客体之间的差别或对立,绝对知识代表着精神运动的完成,同时也代表着精神的完成形态。(7)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册,贺麟 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08页。马克思对此总结道:“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全部消除,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3页。这里的问题是,既然黑格尔的辩证法仅仅是意识的运动过程,那么黑格尔又如何能够抓住劳动的本质呢?对此问题,马克思会这样回答:黑格尔哲学中的绝对精神,不过是“形而上学改了装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而恩格斯的回答则会是:黑格尔思维方式的独特之处在于以巨大的历史感作为基础,因此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各项关系尽管是颠倒的,“可是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民经济学立场,认为黑格尔只看到劳动的积极方面,而且只承认精神的劳动。国民经济学将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作为说明问题的前提条件,因此它由以出发的“经济事实”仅仅是一种假定的事实。换言之,国民经济学所追求的是一种理论体系的自洽、圆润,而不是对实际问题的真正解决。黑格尔将异化和消除异化的运动限定在纯粹意识的领域,同样也忽视了现实的异化和现实的异化的扬弃。就此来看,马克思指认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立场上并无不妥,二者都忽略了真正的现实问题。不仅如此,黑格尔的“劳动生成人”的观点,与国民经济学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都仅仅关注到劳动的积极方面,而劳动的消极方面,亦即人的现实的异化方面,并不在二者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异化的扬弃问题,对国民经济学来说就不成其为问题,对黑格尔来说就是纯全意识的问题。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上述两个方面的批判并不存在疑义,但马克思指认黑格尔只承认精神的劳动,却常常引起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黑格尔在论述“主奴意识”的过程中确实强调过物质生产性劳动的重要性,从而马克思的此一观点就存在着误读黑格尔的嫌疑。黑格尔不仅将劳动理解为精神的活动,而且认为,“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10)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 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47页。在黑格尔的语境中,奴隶是主人与事物之间的中介,通过奴隶对事物的加工改造,主人达成了对物的享受。因此,这里“陶冶事物”的劳动,必然是物质生产性的劳动。(11)王金林:《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劳动概念之重构》,《哲学研究》2017年第4期,第3—11页。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存在误读的观点,其证据还包括黑格尔在论述法哲学的过程中,对明显是物质生产性的劳动的强调。然而,这种争议存在着两个隐藏的前提:其一,将马克思所说的“精神劳动”理解为非生产性劳动,而将“物质性劳动”理解为生产性劳动。其二,将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论述仅只限制在认识论的层面。马克思确实曾经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使用过认识论层面的劳动概念。但这里的问题是,马克思是否仅只在认识论的层面使用劳动一词,特别是在对黑格尔哲学和整个哲学进行批判的时候。马克思既然要澄清共产主义的“否定的否定”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当然不会仅在认识论层面使用劳动一词。就黑格尔哲学代表着现代形而上学基本建制的完成形态而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劳动主题的批判,实际上旨在瓦解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也就是“我思”或意识的内在性。(12)吴晓明:《<精神现象学>的劳动主题与马克思的哲学奠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14—21页。
如此一来,马克思指责黑格尔只承认“精神的劳动”,这句话就不能够在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认识论层面来理解,而是要在马克思力图实现的本体论或存在论变革的层面来理解。从存在论层面来看,黑格尔的劳动概念代表的是意识的运动过程。黑格尔虽然也强调物质生产性劳动,但这种劳动只是为意识的运动过程提供经验的佐证。与此相对,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在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语境中,就只能被把握为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原则,即劳动原则。因此,在存在论层面,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只承认精神劳动的观点,并无不妥。马克思在根本上对黑格尔劳动概念的批判,进一步确立了劳动作为社会生活组织原则这一基本内涵。
对土地流转面积、流转形式的选择、流转收益的分配,基本上是与承包农户协商决定。全市尚未发现在土地流转中搞强迫命令强行推动的情况。
三 劳动原则的多维呈现
马克思从批判以物为本的劳动原则开始,逐步批判了当时存在着的多种非科学形态的共产主义,最后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彰显出自身劳动原则的存在论内涵。正因为马克思的劳动是存在论层面的社会生活组织原则,对此劳动原则的把握,就必然要求同样深入到存在论层面。马克思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批判,展露出劳动原则的一些主要性质。马克思在批判以物为本的劳动原则的过程中彰显了劳动原则的以人为本性质,在批判未完成形态的共产主义过程中彰显了劳动原则的真正的共同体性质,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彰显了劳动原则的以物质劳动为基础的性质。
(一)以生命健康和劳动发展为基础的以人为本
马克思揭示了国民经济学以劳动为原则的本质,即国民经济学虽然将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它既消除了劳动的个性,也取消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在表面上肯定劳动的同时,彻底否定了人自身。消除劳动的个性,同时也就是消除劳动者全面发展和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必要性;消除人的主体性,同时也就是在消除人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否认人的异化状态以及扬弃异化的必要性。在社会发展的主体问题上,马克思不仅超越了黑格尔的抽象的意识,而且也超越了费尔巴哈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认为现实的即社会的人才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因此,以劳动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原则,首要的就是要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到社会发展的各领域。
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将人民的生命健康摆在发展的首要位置。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新的起点。马克思语境中的发展主体,始终都是“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1页。。马克思在这里既没有假设一种人的原始状态,也没有将人的“平等”“自由”等等作为社会发展的出发点。毋宁说在马克思这里,平等、自由等性质以人的生命健康为前提,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而不是社会发展的起点和原因。但是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在唯心史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人们往往力图使个人的发展符合某种具有普遍性的理念,而个人的生命健康则处在相对从属的位置。正如马克思所指认的那样,唯心史观或者忽视人的物质生产过程,或者仅仅将物质生产看作是历史发展的附带因素。显然,即使唯心史观有时会关注到人的生命健康情况,但在忽视物质生产的情况下,这种注意必然也只能是抽象的。那些将人作为价值生产的工具来看待的历史学家所表现出的对人的关注,必然也只能是抽象的。与此相反,唯物史观坚持将现实的人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首要前提,从而也就是将人的生命健康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首要前提。维护自身生命健康的需要是人的全部需要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其他需要的产生和满足都要以此需要的满足为前提条件。换言之,全部社会发展都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维护每个个人在劳动中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命就是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在对象性活动中的自为的生成。然而,异化劳动强化了人作为工人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命投入其中的劳动对象成为与人对立的存在物,进而工人劳动的越多,越失去自己的对象,越强化与自身对立的力量及其对自身的支配。简言之,在异化状态中,人不仅与自己的生命活动,而且与劳动成果,与自身的人的类本质,乃至与一切他人相对立。劳动在此条件下,对人来说只能是时刻准备逃离的活动。但是,人若要重新占有自身的全部本质力量,只能够在自身的社会的劳动中才能够实现。按照马克思的表述,“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这就是说,人在自身的劳动过程中生成着自身本质力量的丰富性。人是不断自我生成着的存在物,因而不会有任何固定的本质。因此,马克思既反对那种试图重返人类原始状态的做法,也反对将人的本质固定化,或者将某种状态视为人的最终形态的做法。马克思在科学地揭示出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阶段时,特别突出了个人的全面发展,并且指出了这种发展的现实基础,即“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页。。因此,维护个人在劳动中获得全面发展和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权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劳动原则来组织社会生活,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全部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最为基础的两个方面,就是将人民的生命健康摆在社会发展的首位,并且维护个人在劳动中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但是,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在同样以劳动为原则的共同体中才能够获得具体化和现实化。
(二)以自由个性为旨向的共同体建设
马克思以劳动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原则,不仅将以人为本看作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而且科学地揭示出以人为本的发展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对马克思而言,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个性,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然而,真正的共同体就如同人的全面发展一样,绝不会作为已然确定的完成的实际条件直接摆放在人们面前。真正共同体的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都是以劳动为原则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真正的共同体以自由个性作为自身建设的旨向。
首先,真正的共同体必然是独立自主的,而以自由个性为旨向的真正共同体,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独立自主就是依靠自身而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与其他共同体彻底切断联系。共同体的独立自主与加强同其他共同体之间的交往并不冲突。资本并不依赖于劳动而存在,尽管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并且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在资本原则主导下,劳动依赖于资本,按照资本的规律运动。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也曾将资本称作“真正的共同体”的原因。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和工人对立的东西,“现在却变成真正的共同体,工人力图吞食它,但它却吞食着工人。”(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8页。同工人相对立的东西,是原本属于“工人”的劳动条件,而这些劳动条件现在作为资本的一部分与工人相对立,并且作为独立的主体支配着劳动。由此可以看出,具有不同组织原则的共同体建设存在的本质差别:从原则层面来看,以资本为原则,共同体建设坚持的是“以物为本”,而以劳动为原则的共同体建设,坚持的是“以人为本”(17)陈立新:《中国经验与现代性的拓展》,《社会科学辑刊》2019年第2期,第38—45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自由个性为旨向推动共同体建设。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只有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真正的共同体中才有可能实现。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每一个个人都是社会存在物,都生活在特定的共同体之中。其二,共同体的发展也具有阶段性的特征,表现为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到冒充的、虚假的共同体,再到真正的共同体的发展过程。马克思的观点是:“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马克思在这里将真正的共同体视作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并且认为只有在这种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人的自由个性才能获得最终的实现。从改变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的角度看,这种联合必然能够为实现自由个性提供必要的现实条件,亦即能够提供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在这些条件当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是因为所有权自由是实现自由的必要条件,进言之,所有权自由是人能够在自身的劳动中确认和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而不是增加与自己相对立的力量的必要条件。每一个个人都不能完全脱离共同体而生活,从而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也只有在共同体中去寻找或创造。共同体本身能否提供这些条件,以及能否充当个人实现自由个性的中介,是判断这个共同体是否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真正共同体的唯一标准。
最后,共同体之间的交往只有同样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真正促进和平发展的实现。特定共同体的社会组织原则必然决定着它同其他共同体之间的交往原则:以物为本或者以人为本。以物为本的资本原则,在其长达两个多世纪的统治中,虽然创造出史无前例的生产力,但也使得共同体之间和个人之间的交往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紧张程度。为走出资本原则不可避免地带来的现代性困境,必须有意识地推动资本原则向劳动原则过渡。使劳动原则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之间的各种交往活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共同体的对外交往原则与内部的交往原则必然保持一致。因此,对特定共同体的考察,绝不能将对外的考察和对内的考察孤立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言,“把社会当做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页。这种思辨式的考察,不仅表现为只考察对内关系的情况,而且表现为只考察对外关系的情况。
(三)以消除自然分工为目标的生产力发展
黑格尔虽然将劳动理解为生成人的活动,但这种劳动不仅限于意识劳动,而且也只限于劳动的积极方面。所以,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是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立场上。通过马克思对黑格尔劳动概念的批判,马克思的劳动原则显示出以物质劳动为基础的性质。进一步说,在马克思这里,劳动不仅有生成人的一面,而且有使人处于异化状态的一面;而人的自我异化状态的扬弃,也只有在人自身的劳动中才能够实现。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揭示出劳动之所以导致人的异化,关键原因就在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因此,在劳动中同时扬弃自我异化,就意味着消除这种自然形成的分工,使人能够在一定的物质丰裕基础上,有充分的自由时间来发展自身本质力量的丰富性。
首先,在自然分工的背景下,劳动既能生成人,也会在人的生成过程中导致人的自我异化。进行生产活动的每个个人,起初都生活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人们在共同体中所从事的劳动类型也决定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因此,人们赖以发展自身的主要基础,就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同样是自然形成的分工。一方面,人们在自身的劳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自身的独特的本质力量,既包括个人力量的发展,也包括确认这种力量的对象的丰富。另一方面,这种自然形成的分工,将人们限制在特定的劳动类型范围内,个人本质力量的发展经常只局限在特定的领域。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与确证这种力量的对象之间,就只能具有偶然的和外在的统一性。与之相适应,能够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就与劳动者之外的他人具有必然的和内在的统一性。对此,正如马克思所言:“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7页。由此可知,黑格尔虽然能够确认劳动生成人,但他并没有将劳动这种对象化活动所包含的外化和异化特性区别开,从而黑格尔语境中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仅仅意味着对象化和对象化的消除。而在马克思看来,非对象化的存在物只是非存在物。
其次,自我异化的扬弃与劳动的发展是同一过程,而扬弃的实现要求自然分工的终止,这又要以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为前提。马克思的劳动原则坚持以物质劳动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也就是将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视为社会发展和扬弃异化的基础。显然,这种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要坚持劳动原则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基本性质,即坚持以人为本和以人的自由个性为旨向的共同体建设。既然自然形成的分工是造成人的异化状态的主要原因,那么消除分工的自然状态就是消除人的异化的必要条件。消除分工的自然状态只有以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为前提。马克思曾经描述过生产力发展的这一程度,即“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9页。。生产力发展的这种程度,首先意味着资本使命的终结,同时也意味着人的自由个性发展的新的出发点。进一步说,若要使物能够代替人从事劳动,科学技术,特别是基础科学,必然要发展到足够高的阶段。在此意义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意味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且还是人类消除异化、实现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劳动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劳动的异己性质的积极扬弃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要经受脱离“自然的发展阶段”所必须经受的“分娩的痛苦”;它既不能被跳过,也不能用任何法令加以取消。(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10页。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着一个自然的发展阶段,并不意味着在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中社会是自然的。既然人是生成着的,那么人所构成的社会必然也是生成着的,亦即社会是历史发展着的。此外,分工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恩格斯也曾经对施密特指出,分工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本身问题的最容易的切入点。(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6页。但是,马克思并不是在国民经济学,也不是在黑格尔或费尔巴哈的意义上谈论分工问题,毋宁说马克思研究的是“分工之于人与社会的生存论意蕴。”(24)王虎学:《重申马克思分工思想的旨趣与意义》,《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58—62页。在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对分工的考察,通常也是站在分工与社会变迁之间关联的角度。(25)仰海峰:《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中的历史性思想》,《哲学研究》2020年第5期,第3—11页。由此可知,马克思关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及其消除的论述,是以马克思所实现的存在论基础变革为前提,也就是以作为社会生活组织原则的劳动为前提。消除自然形成的分工,是一个实践问题,因而只有通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力发展,这种消除才有可能,进而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才有可能。
马克思以劳动原则为主线,对国民经济学、未完成的共产主义形态和黑格尔劳动理论进行的批判,具有现代性批判的深刻意义。这种意义的主要方面集中在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从而也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刻内涵。具体地说,以物为本的资本原则在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人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消极影响。面对资本原则造成的现代性困境,马克思站在社会现实的立场上,要求按照社会进程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考察摆脱困境的出路。既然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向时代展示出自身的困境,那么这同时也就说明现代社会已经具有或正在生成着摆脱这种困境的各种条件。这种坚实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要求人们将解决问题的焦点集中于当前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状况,亦即集中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的以劳动原则为导向的社会实践。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推进完成其历史任务的进程中伴随着各种风险与挑战,深入理解劳动原则这条主线,有助于从理论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和独特优势,进而有助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此变局中的战略定力。
马克思的劳动原则能够作为我们理解当前社会状况的较为关键的切入点。但是,率先把握马克思劳动原则的困难在于,马克思从未对劳动原则给出过明确的定义,进一步说,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的马克思,绝不会使用下定义的方式解释特定问题。因此,对马克思劳动原则的把握,也不可能通过简洁的表述进行明确的界定。本文尝试在马克思的上述批判中揭示其劳动原则的存在论变革,并通过阐明这种劳动原则的基本性质,试图推进人们对劳动原则的把握。但毫无疑问,对马克思劳动原则的把握,从而也是对特定的社会现实状况的把握,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