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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哈贝马斯共同体思想启示

2021-12-01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薛文珊

河北农机 2021年2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理性共同体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薛文珊

在哈贝马斯的学术生涯中,我们看到了他强烈的政治兴趣和政治倾向。哈贝马斯庞大的思想体系特别重视超越民族国家和民族共同体的思想,为新时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新启示。

1 民族国家起源与对民族国家的批判

1.1 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及其历史成就

现代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学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哈贝马斯从文化精神的角度和民族国家在政治层面都非常重视这四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从现代政治话语的起源法国大革命直到“三十年战争”(1618-1648)和西方条约(1648)结束。哈贝马斯觉得这场从宗教冲突开始,以实现政治目的为终的“三十年战争”,标志现代欧洲国际政策和国际政策理念开始形成。

在国民教育过程中,国家或民族国家可以分为先行后殖民地民族国家、后极权主义民族国家与前现代民族国家。哈贝马斯认为,“人民民族”的概念来自同一起源的一些共同体。在消极意义上,它只被用作区分自者与他者。其次是民族国家“贵族民族”,它是在封建等级制国家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建立在君主依靠税收和军事支持的条约基础上,贵胄、教会和城邑参与政治统治的权利有限。作为“民族”,贵族享有政治权利,而人民作为臣民的总和,还是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这种“贵族民族”也不是完全的国家民族,它未将人民与国家真正结合起来,是小部分人的“民族国家”。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具有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大众国家才能团结公民、稳定国家,才是真正的民族国家。

我们通过民族国家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它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转变,只有在特定的历史前提下才能形成。民族国家的产生意味着可以在法律上和文化上确立公民资格,成功地解决个体的团结和社会的一体化。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为国家的合法性提供了新的源泉;第二,为社会整合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这种世俗化的国家必须为自己找到新的合法化源泉。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建立使得民族国家意识与公民资格真正结合起来:公民在政治上的民主参与促进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并增强了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民族”观念的获得使公民有了一种归属感,它与政治认同又一起为法治国家形式奠定了文化基础。

从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民族国家是在特定的历史前提下形成的一个相对漫长的转型过程。民族国家的建立意味着公民资格可以在法律和文化上建立起来,个人团结和社会融合能够得到成功解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合法性的新来源;二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融合形式。

1.2 现代性意义上的对民族国家的批判

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和普及有着巨大的历史成就,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国内外问题。内部市场民族国家的潜在冲突,如民族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冲突,民族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冲突在于民族主义和共和主义对民族国家的不同理解。共和主义认为,当一个国家是一个由法律组成的、由公民组成的整体时,公共自律模式成为主导,这些公民有可能是爱国者。他们认为民族自由是将在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宪法视为国家的财富和对他们自身的保卫,就像个人在市场上一样,各个民族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角逐也按照自身的利益行事。现代民族国家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产生了是建立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还是坚持历史命运共同体的疑问。

外部挑战使民族国家无法在多文化背景下应对社会分化和全球化进程。特别是环境和军事风险的全球化,我们不得不处理各种问题,迄今为止在民族国家范围内,主权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建立和发展具有强大政治能力的跨国组织,不得不说民族国家在面临内外部挑战中所形成的两种对立的观点是哈贝马斯所批判的。一种是“防卫性修辞战略”,主张抛弃民族国家。国家保护权的出发点在于国家的保护功能。如果有不可控制的外部“冲击”,就会强调封闭的政治意愿;另一种是“开放性修辞战略”,从全球化的角度看民族国家的消极方面,继而废除民族国家。自由的冲动要求开放领土和社会边界,这在两个方面被视为解放,而不仅仅是统治者从国家行政的垄断权力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免除了个体被民族集体强制认同的一种行为模式。

哈贝马斯认为,面对全球化,民族国家的两种立场是不可取的,“后民族国家”结构的条件已经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国家再也不能用闭关锁国的政策来看待它昔日的辉煌。新的国家保护主义无法解释一个世界社会是如何被分成不同部分的,除非它是建立在它认为是纯粹的世界政策的基础幻想上。其中自我解放的政策也很难让人信服。它希望一个国家完全融入后国家模式。哈贝马斯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国家应该通过开放和接近周边世界来寻求一种相对的平衡。全球化似乎迫使民族国家包容各种外来的新文化。同时,全球化限制了一个政府的行动范围,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权国家也必须对外开放,即面对国际监管机构。

2 超越民族国家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2.1 超越民族国家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

通过梳理关于民族国家出路的种种争论,总体上表明了他的立场。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真正需要为其合法化寻找新的理由,以适应全球化浪潮,适应后民族世界模式。他指出,其超越的民族国家不是极端地肯定或是否定民族国家,而是对民族国家的理性辩护,即扬弃。在充分落实民族国家历史功绩的基础上,通过移交其部分主权和建立一个有效的共同体,我们可以解决民族国家在应对全球双重挑战方面的不足。

这种战胜民族国家的思想要求民族国家应该是一个公民权利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历史共同体。哈贝马斯还建议民族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由彼此不熟悉的公民组成的法律共同体,面对市场颠覆势力和绝对秩序。面对世界日益紧密的交流,一个国家的对外主权,无论如何表现,都表明其过时了。在日益增加的全球风险的现实状况下,在跨民族层面上形成一个风险共同体是必要的。哈贝马斯在这里宣扬的就是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共同体的思想。

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应该更倾向于“宪法爱国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宪法爱国主义模式并不需要民主公民身份植根于一个国家的民族认同之中,把公民身份转变为法律身份,哈贝马斯在其《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中对这种身份作了具体描述:自由和平等的联合体的人民所争取的共识,最终只建立在程序的统一上,这是制定意见和决策的民主进程已载入宪政国家的分化形式。在多元主义社会里,宪法表达了一种形式的共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宪政爱国主义身份模式具有整合性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发挥一体化的功能,从而促进内部稳定。这是共同体法律身份的模式可以在全世界发展成为世界公民身份的模式,从而成为后国家世界政治国家的模式。

2.2 创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依据

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理论理解,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主题和实践思考。全球化的发展成为当代哲学和人类社会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和命运,也在世界范围内提供了新的思想与活力。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系的形成,离不开人类理性的发展,人类启蒙的觉醒促进了个体理性的形成意识。理性个体在实现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之间理性整合的重要性,批判现代资本逻辑下的理性分工,最终寻求理性的路径整合,为建设人类共同未来、共同体创造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力量。

新时期应该如何构建科学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哲学的新问题。它反对资本逻辑及其传统理性意识形态对人的压迫和控制,在以生活世界为主题达成共识的背景下,重建现代性。

在现代理性的种种危机下,哈贝马斯反对将自己局限于意识哲学,以避免主观哲学的危机。这就是为什么他认为,黑格尔及其后来对理性现代性的批判是没有意义的,并没有真正克服理性的现代性。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危机的出现是由于在价值体系的多元化中缺乏统一的社会理性规范。哈贝马斯并没有把理性完全排除在工具理性的扩张之外。他要求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即人类交往理性行为的普遍发展,对人类工具行为的排斥,以交往理性取代工具理性,通过主体间的理解和交流,取代对人类理性权威的操纵和控制。哈贝马斯的社会规范基础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内涵,但它不同于理性哲学意识。其出发点是确保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建立社会规则的过程中参与并最终形成“所有参与者都接受”的社会规范。哈贝马斯确立了交往理性,使我们能够将多元理性的现代社会人类生活的思想基础与规范恢复。哈贝马斯现代传播理论批判的新视角和社会规范的恢复对世界公民的社会整合起着重要作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它们构成了构建新的人类未来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3 风险全球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实践

3.1 经济全球化下的风险全球化

哈贝马斯说,在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将被淹没,其权力也将丧失,这对国家的监管职能,特别是国家对产权和竞争条件的保障方面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由于生态循环遭受破坏,巨大的技术设备易产生故障,因此出现了许多新的全球性风险。“切尔诺贝利”“臭氧洞”和“酸雨”都是一些不幸的事故。由于影响范围广、涉及面广,仅仅一个国家是无法解决和遏制的,它们远远超过了一个国家的负担。还有一些国家间边境漏洞造成的有组织犯罪,特别是毒品和军火贩运,以及国家内部安全、财政和税收日益严重。由此可见,在全球化进程中,由于世界社会的相互依赖,民族国家失去了自身应有的政治控制。

我们在看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外还应该更加关注全球化的风险。如:大量的外国投资很容易转化为债务负担和国际债务危机。例如墨西哥在20世纪90年代爆发了一场重大的国际债务危机。

3.2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哈贝马斯不仅提出了全球共同体的思想,而且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他深刻认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并结合欧盟的经验,积极探索实现这一理念的途径。

3.2.1 转变观念,树立共同体意识

建立世界内政,各国公民要克服民族和国家统一的自我理解和自我发展意识,树立以道德普遍主义为人权核心的世界公民意识,实现国家公民权与世界公民权的有机统一;而国家则超越“国家利益”,从“全球治理”的角度看待问题,认为自己是同一共同体成员以及国家也应照顾他国的利益,以塑造全人类的普遍利益。哈贝马斯认为,构建共同体思想,公民与国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能够控制全球局势的大国是建立在跨国意志所创造的制度化程序之上的,以保持其社会发展水平,那么在经济领域得到解放的世界社会在政治上就有可能再次出现闭合,这就将导致“国际内政”的解体。

3.2.2 协商民主的对话机制的建立

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来看,交往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是可以表达自己主观愿望和要求的。这说明了他们首先在传播领域认识到自己,重申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并达成了共识。但是一旦交流主体的社会地位不平等,在此基础上所达成的共识只能是理论上的空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哈贝马斯认为,要通过平等对话达成共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所有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可以在自觉致力于权力的基础上,进行自由、公平的讨论来了解真相的动机和愿望。这说明了它所反对的是社会压迫,它寻求的是摆脱社会压迫的方法。在当今多元化时代,国际社会应尊重他人的平等地位,应当在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这是整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共同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不仅减少了人类发展的不平衡,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有着很大的影响,创造了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3.2.3 建立互利共赢的多元国际规则

在资本主义社会,理性和社会世界是分离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生了多元的主体理性利益,也大大丰富了理性主义的内容。但多元理性主体的存在也忽略了文化的规范性和重要性。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具备同一的制度,无法在多元主体利益的基础上达成有效的共识。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现实生活更加具有魅力,多姿多彩,这都受益于人们自由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更自由地去做出选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和想要的生活,也能由自己做主去创造生活。虽然如此,这也并不是说每个人的生命都可以不受生命规律的限制任意发展。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如果人的具体生命形式是不存在的,也就不可能在语言之外找到一些资本法则,来帮助我们进行具体生活。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规则是可以存在并变得有意义的。多边和平谈判上所制定的国际规则也成为国际社会解决国际冲突和问题的重要机制,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多元化发展问题的争议中,统一的社会规范避免了社会分裂和混乱的局面出现,也防止了专制集团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同时这种标准体系必须在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条件下制定,以实现社会的统一与团结。哈贝马斯认为应该在主观性和非强制性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交流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特点。所以,我们在排除国际社会多元化发展机制之外,更要根据国际社会多元化发展机制,来制定新的国际合作标准和机制。引领人类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4 结语

哈贝马斯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研究,为创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理论依据。他强调了世界公众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只有建立和维护世界公众,国际社会才不会成为一个专制国家。“交往理性”和“命运共同体”之间的逻辑结构也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当今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和理论不断地吸收和借鉴了新的经验,产生了新的生命力,迸发了更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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