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郑州电梯劝烟案谈民法公平原则的适用
2021-12-01空军工程大学军政基础系郑东瑞
空军工程大学军政基础系 郑东瑞
【案例简介】2017年5月2日上午,段肖礼在电梯内吸烟,杨欢进入电梯后对段肖礼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不下两人向物业办公室走去。一路上段肖礼的情绪比较激动,尤其是物业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出来后段肖礼的情绪更加激动。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杨欢离开,段肖礼被劝至物业办公室,不一会儿,段肖礼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后来段肖礼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40万。一审法院要求杨欢向段肖礼的家属补偿1.5万元。
二审认为杨欢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吸烟的行为合法合理,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属于合理劝阻,主观上没有侵害段肖礼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本身劝阻行为也不至于导致段肖礼死亡的结果。段肖礼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疾病,而在整个劝阻过程中未能控制情绪,突发心脏病不幸死亡,因此杨欢不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杨欢承担1.5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驳回段肖礼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截然不同,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两级法院判决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的依据不同,一审法院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中的公平原则作出判决。二审法院是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作出判决。两者都是民法范畴的内容,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的结果截然不同呢?这要从民法公平原则的适用说起。
1 公平原则的理解
1.1 公平原则的定义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法条的内容体现了民法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也体现了社会活动过程中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什么是公平?公是指不偏不倚,平是指平均、平等。公平这个词在多个场合都有适用,但是不同场合的侧重点不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以权利义务的平均分配作为指导原则,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以权利义务是否平均分配来考量双方的利益分配,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来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因此,公平原则是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当法律规定出现空白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平原则又是一个司法原则,要求司法判决要体现公平公正的理念,当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会出现明显不公平的结果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的判决。
1.2 公平原则的特征
1.2.1 原则性
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七个方面,公平原则是其中之一,这些原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内容都是原则的规定,比较宏观抽象,对所有的民事行为都适用。
1.2.2 抽象性
公平原则的抽象性是与具体法律条文相对而言的。如《民法典》第126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实施什么样的行为,会有什么样的效果,非常明确具体。而公平原则,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内容,依据社会公德、传统习惯、人们的认知等多种因素而判断,所以具有高度的抽象性。
1.2.3 概括性
民法公平原则的概括性是由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决定的,民法典中规定了七个基本原则,以弥补法律的空缺。法律的内容无法穷尽所有人的行为,当出现了行为无法可依,却对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得不作出处理的情形之下,就得援引一些高度概括性的、能统揽全局的原则性规定,这就是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所以也具有这一特征。
2 公平原则适用的条件
公平原则既是法律适用原则,也是司法裁判原则,所以公平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
2.1 穷尽法律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方可适用法律原则”,这一原理对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军事法基本原则等法律都适用。该规定是由我国法律的本质特征决定的。我国法律从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法律,但其制定过程中借鉴、吸收了大陆法系的特征———制定法,也就是说先制定法律,后适用,法律具有滞后性。这一特征导致的结果就是有些违法行为可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律无法遇见所有行为。为了体现法律的权威、尊严,实现社会和谐,对一些行为又不得不作出处理的情况下,就得援用法律的公平原则,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2.2 适用法律规则结果明显不公平
对于一些案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适用,如果勉强适用法律规定,则会出现结果的不公平,或者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产生消极的社会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得适用法律原则的规定,达到公平公正,体现法律止纷争的作用。这也是河南郑州电梯劝烟案一审和二审的审理结果之所以天壤之别的原因所在。该案的一审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作出的判决,认为虽然杨欢的劝阻行为和段肖礼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死亡的结果已经发生,而且是在与杨欢争吵之后猝死,对段肖礼的死亡结果双方都没有过错,依据公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分担责任,因此判处杨欢承担1.5万元的补偿。在本案中,从杨欢劝烟的出发点来说,他只是想劝阻段肖礼不在电梯内吸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乘坐电梯的环境,他的出发点并不是想致段肖礼于死地,杨欢对段肖礼的死亡没有过错。从段肖礼方面来说,他的本意是抵抗杨欢的劝阻行为,没有预见到自己会发生意外的结果,但发生了段肖礼丧生这样的悲剧,符合《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赔偿1.5万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判决公布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杨欢认为自己无过错,为什么还要补偿?受害者家属不满,区区一个生命,1.5万元就了结?生命的价值如此低廉?同时也引起公众一片哗然,人们在追问:“我还能做好事吗?”“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问题来了,为什么法官完全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判决,所有人却都不认同?一审判决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公平责任的错误理解、适用与民法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二审的结果截然相反呢?因为审理的法律依据,与理念截然不同。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符合《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但是如果死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方面结果明显的不公平,二是没有发挥法律本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2.3 紧急避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为什么会在紧急避险中适用民法的公平原则?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一方合法利益而保全较大一方的合法利益。紧急避险的核心内容是两个合法利益都受到危险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损害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如果在此时,受益一方未对受害一方进行补偿,明显对受害一方不公平。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受益一方应当给予受害一方适当的补偿。
3 公平原则的价值体现
3.1 公平原则体现了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现在既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也能满足人生活的需要,即法律的有用性,民法公平原则的价值既体现了法律的共有价值,也体现了公平原则特有的价值。
共有价值:法的价值从宏观方面来讲就是满足统治阶级的需求,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从我国法律本质属性来讲,我国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通俗的讲就是人民,法律维护的就是人民的利益。公平原则维护的是参与民事活动的所有人的利益,与法律的本质属性是一致的,所以说公平原则体现了法的价值。
特有价值:从微观方面来讲就是止纷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而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可用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公平原则正是发挥了这样的作用。
3.2 体现了法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概述。也就是说社会和谐,必须有强有力的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秩序。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社会生活和谐是建立在“现代稳定”的基础之上,而维持这种稳定就是基本的法律法规制度。这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法治,即依靠“法”来治理社会,所有人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的目的。
3.3 法治发展进步的体现
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我们通过2006年南京彭宇案和河南郑州电梯劝烟案的判决结果对比进行说明。2006年11月20日,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一公交站台等公交车的过程中被撞倒摔伤,徐寿兰说是刚下车的彭宇,彭宇则否认,彭宇的说法是他看到老太太摔倒,出于做好事的心态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本案一审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24条,二审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最终彭宇给予老太太一定补偿。而河南郑州电梯劝烟案却截然相反,一审依旧采用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来审判,二审却截然相反,认为一审是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来处理案件,这一判决赢得了社会的一片掌声。专家学者们则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具有里程碑意义,体现了法官没有死板的引用法律的规定,从法治追求的公平正义角度出发,考虑公众的认同度、法治的价值、社会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决,体现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从2006年彭宇案到2017年的河南郑州电梯劝烟案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追求的“工匠精神”。追求公平正义、追求法的价值、追求法律至上。法治,也要有工匠精神,就是要信仰法律,精准裁判,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判别是非,但是不能死板地适用法律,必须最终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每一起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都是一堂极好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每一起牵动万千公众心弦的案件判决,都是公民最好的法治素养提升途径。遵纪守法绝不是空谈,法律是准则,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遵守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全民共享的一堂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