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精子库供精者后代数量伦理探究
2021-12-01吴颖
吴 颖
中国于1981年11月在湖南医科大学建立了内地首家人类精子库以来,至2020年底,我国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已有27家。在众多的精子库中,似乎经常听到“精子库告急”的传闻,是什么阻止了捐精的脚步?除了招募宣传困难之外,是否也有不少供精者对后代数量有所顾虑,后代之间会不会近亲结婚呢?
通过供精出生的宝宝,数量在日益增加。大规模开展供精人工授精的同时,需要防范后代近亲婚配的几率。世界各国对此举措不一:有的国家限制供精者受孕后代数目以减少近亲婚配的几率,有的国家不限制供精者受孕后代数目,但是公开供精者身份资料以避免血亲通婚,等等。
1 国内外的管理现状
由于政治、道德、文化和宗教的差异,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供精者后代的数量规定差异很大,从只能有一个后代(中国台湾)到后代数量不设限制(加拿大、瑞典),而多数国家执行的是一个供精者的精液供10个左右妇女使用[1-3]。
1.1 美国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精子输出国,世界五大精子库中,除了Cryos在丹麦,其余四个都在美国,其中以加州精子库和费尔法克斯精子库最大。
1964年,美国建立了精子库,美国精子库由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监管,设立精子库必须经FDA审批许可、登记注册,并由FDA随时检查监管。
美国FDA对于美国捐精者的后代数量没有具体规定,可由供精者自己决定,但是多数精子库将其限制在25个~30个。精子库建立跟踪报告制度,要求所有用精者一旦怀孕和分娩,必须向精子库报告。一旦发现同一个捐精者的精子所生的孩子在某个特定地区超出一定比例,就停止外供该精子[4]。
1.2 丹麦
关于供精者后代数目的限制,丹麦原规定是25个[5]。供精者可以选择是否匿名捐精。在发现一名供精者将其遗传性疾病——神经纤维瘤遗传给他所生的至少5个孩子之后,从2012年10月开始,丹麦卫生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每个供精者的后代不得超过12个。如果对基因疾病有任何怀疑,丹麦的精子库将立即停止该精液标本的使用[6]。
由于丹麦的精液标本可以销往世界各国,而且供精者后代的数目限制只要符合所使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即可,因此一个供精者是可以反复捐献的,不存在供精者缺乏的问题。
1.3 英国
1945年,英国首次使用供体精子进行受精,英国的精子库由人类生殖和胚胎管理局监管,根据其发布的《人类生殖和胚胎法令》(Human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logy Act),在英国一个供精者的精液最多可用于10个家庭。自2005年4月1日起,供精者资料不再保密,此后出生的孩子在他们长到18岁时可以知道供精者的身份资料,在18岁之前仅能知道一些非身份资料,如眼睛颜色、身高等。
1.4 荷兰
荷兰,每个供精者最多可有25个后代,在2004年之前,供精者身份信息是保密的,可以保持绝对匿名,2004年6月,荷兰出台了新的法律,供精者的身份信息不能绝对匿名,必须保证16岁以上的子女具有获得供精者身份信息的权利[7-8]。
1.5 加拿大
在加拿大,对于使用同一个供精者精液所致受孕的后代数是没有限制的,供精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匿名,若使用匿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则后代无权知道其身份信息[9]。
1.6 比利时
比利时一共有13个精子库,比利时的立法允许一个供精者最多使6名不同的妇女怀孕。而如今,比利时的精子库面临着精子短缺的问题。2013年,比利时完成的供体受精总数中约63%是用从丹麦进口的供体精子完成的[10]。
1.7 中国
2003年,原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进行了重新修订。规定供精者与受精夫妇保持互盲,受精夫妇及子代永不能查询供精者真实身份,有效避免关系复杂化,易于为各方接受。但这不能够避免后代近亲婚配。按照原卫生部的规定,一个供精者的精液除了自己的后代,仅能让5个妇女成功受孕,以防近亲结婚。
2 供精者后代出现“乱伦”的风险
2.1 从空间维度上说
有研究表明,在80万人口的人群中,一个匿名的供精者最多可以拥有25个后代,不会显著增加其后代近亲结婚的概率[11-12]。根据计算得出,对于一个1 600万人口的地区,如果每个供精者最多允许10个后代,其后代近亲结婚的几率是0.01%,如果每个供精者最多允许200个后代,其后代近亲结婚的几率会增加到0.2%。因此Serre等[13]认为,与现代社会中其他因素导致的近亲结婚相比,供精者后代引起的近亲结婚的影响微不足道。美国生殖医学学会建议在80万的人群中,一个供精者的后代数量不能超过25名[14]。
在我国现有法规下开展供精助孕,如果同一个供精者精子让5名妇女受孕,供精者后代近亲结婚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黄东晖[15]经过计算,如果5名妊娠妇女在同一个城市,按照某市生育人口160万计算(占总人口的20%),第一代近亲婚配的最大几率为两千万分之一;第二代近亲婚配的最大几率约五百万分之一;第三代近亲婚配的最大几率约为万分之一。由此看出,供精助孕子代近亲婚配的概率非常小。如果同一供精者的精液供应在不同省份或者同一省份的不同县市中,那么所生子女近亲结婚的几率就更低了。
据调查,在我国近亲结婚率,城市约为0.7%,农村为1.2%,有的地区高达2.8%,某些山区农村、海岛由于交通不发达,近亲结婚率更高[15]。而使用供精助孕所致后代近亲结婚的几率远比我国平均近亲结婚率要小得多。
2.2 从时间维度上说
我国现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对供精标本的存储年限及使用年限没有明确规定,5名受孕者初生的供精后代有相差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的可能性,无形中减少了供精者后代“血亲通婚”的可能。且我国的人类精子库设立时间比较晚(1981年中国首个精子库成立),相对于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精子库总数共27家。而相对于一些人工授精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1964年就设立了精子库,目前全美的精子库已有上百家。目前面临的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严重。
3 供精者后代数量的确定
2012年,国外曾经成立一个来自欧洲不同国家和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工作组来研究供精者的后代数量问题[16],该工作组由实验室专家、医师、社会心理专家、科学家、伦理学家等组成,他们认为,对于供精者后代数量问题,除了要考虑遗传学因素(防止供精者后代之间婚配)以外,更需要考虑供精者的社会心理因素,后代数量限定后实施的可行性(生殖中心对于供精的需求),道德上的考虑(社会伦理学)等方面。
3.1 遗传学因素
后代的数量对后代之间的近亲结婚及遗传疾病的传播都有潜在的影响。从理论上说,每位供精者标本可以提供给100个家庭使用,不会显著增加同一位供精者后代之间相遇并通婚的几率;而对于遗传性疾病,供精者比随机选择的人群在遗传上更健康,因为供精者需要询问病史及家族史,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基因检测等筛查。当某一供精者子代出现异常时,该供精者的剩余标本会被停止使用,从而避免更多的子代出生。
3.2 社会心理因素
有几个后代对于供精者来说比较容易接受?作为一个匿名的供精者,他期望的是自己、自己的后代与供精后代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在多个国家,如丹麦[17]、瑞典[18]、德国[19]、英国[20]和荷兰[21]等的一系列研究中发现,尽管供精者对其后代数量的可接受值从5个到100个不等,但大部分的供精者认为其标本提供给10个家庭是更容易被接受的。
3.3 供精者后代数量限定后实施的可行性
对于供精者后代的数量,要考虑到精子库运行需要的合理成本、辅助生殖中心对于供精的需求,减少病人的等待时间。当对供精者后代数量规定过少,会导致精子库运行成本过大,无法支撑,而病人则需要等待过久的时间,出现精子来源短缺的问题,如比利时已经发生这样的情况。
3.4 社会伦理考量
供精者希望后代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他们会担心今后后代是否会来寻找其生物学父亲,尽管这一问题在我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于使用供精者精液的家庭来说,也是希望对同一供精者的后代数量进行控制,避免后代出现近亲结婚。
4 消除供精者顾虑,避免后代近亲结婚的措施
4.1 确保每位供精者只能在一处供精
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牵头的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使得人类精子库供精者可以在源头上实现身份查重,不会出现供精者在多个精子库供精,后代数量超过规定值的情况。
4.2 规范供精助孕市场
对于开展供精助孕的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对精源严格管理,防止非法精源提供,尤其是不明出处的鲜精提供;加强医疗人员素质等。严格掌握每一位供精者所捐精液的妇女妊娠情况;人类精子库要及时搜集外供精液的反馈信息,记录每一份精液的受孕情况和子代信息[22]。
4.3 适时告知后代遗传来源
在欧美国家,使用配子捐赠助孕的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会告知其后代配子捐赠助孕的事实。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家庭对待这一问题非常谨慎,但仍然建议在医疗机构中,对于使用供精助孕的家庭,受者夫妇应充分了解让后代知晓自己遗传来源的重要性,并建议他们最好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后代其遗传来源[23]。
4.4 建立个体和家系的基因库
随着基因检测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所有的供精者都能够建立起个体和家系的基因库,其后代就可以通过基因检测技术实现遗传学查询,那么精子匹配、后代婚前排查以及鉴定供精者基因的同源性等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
5 结语
限制供精者后代数量的,遗传学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原因,更主要是社会心理因素。对大部分供精者来说,其标本提供给较少数量的家庭使用,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
在中国比较保守传统的社会思想下,中国的供精者身份信息的保密尤为重要。在供、受双方身份信息互盲时,人类精子库和辅助生殖中心就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做好信息登记、后代跟踪、遗传咨询,最大限度地杜绝供精助孕后代的近亲结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