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百年探索与创新
2021-11-30王珏赵心愚
王珏 赵心愚
[摘要]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至到十九大以来,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问题研究历史实际上是一部民族理论探索与创新史。党的几代领导人在民族问题研究中都强调并带头重视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分析与把握,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并寻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所创造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新模式。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历史转折时刻,都推出重要的民族理论新成果,为民族工作实践及民族政策措施制定提供了理论指导,推动民族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形成经过实践考验的、科学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中图分类号:C9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1)07-0023-07
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一部中国通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民族关系史、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也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史。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的历程,也是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研究与创新,不断发展的历程。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研究内容比较多,有的比较宏观,有的比较简略。还是在2004年,青觉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观的形成和发展,“以历时的眼光考察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观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以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中的历史作用。[1]孙军的博士论文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早期进程(1921-1938)进行了专题研究。[2]郭家骥撰文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演变和发展。[3]2021年为建党100周年,关于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研究更加突出,很多民族类期刊推出研究专题,比如《贵州民族研究》《广西民族研究》,特别是《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推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发文4篇,《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文4篇。本文以党的几代领导人关于民族问题论述和几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蓝本,来分析呈现中国共产党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百年探索与创新。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前党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研究及探索与创新
关于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党的民族政策与我国的民族工作实践,不论是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开始,或者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始,还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需要讨论的内容都非常多,材料也非常丰富。为便于了解与比较,先简要介绍分析党成立前后、抗战期间及建国前后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研究及探索与创新情况。
早在1917年,李大钊先生就撰有《新中华民族主义》一文讨论中华民族。在此文中李大钊先生发表的观点与当时的一些研究者不同,他认为中国境内不仅有汉满蒙回藏五族,而且认为五族与中国其他各族“皆为新中华民族矣”,即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并认为五族文化已渐趋一致,民族之间“已没有明确界限”,主张“建立充满活力与希望之新中华民族”。从其主张可以看出,李大钊先生较早就对中国的民族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中华民族角度审视民族关系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中华民族主义”。[4]李大钊先生是中共创始人之一,他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所提出的主张反映出,在党正式建立之前参与建党的马克思主义者已开始这方面的研究与理论探索了。
与之相似的是,中共创始人之一毛泽东1919年7-8月在《湘江评论》上分期发表了《民众的大联合》一文。此文之三标题为《中华“民众的大联合”的形势》,明确指出“中华民族,几万万人”,其所论的民众大联合实为中华民族的大联合。青年毛泽东在文中指出:“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较任何地域民族而先告功。”[5]明确提出“中华民族大联合”主张,这一基本观点反映出建党前青年毛泽东对民族问题的研究与理论探索。这方面的理论思考与理论见解,尽管是在1919年提出,但为之后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民族的理论探索奠定了一定基础。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作为中国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党自建立起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研究与理论探索,建立武装革命根据地以后更加注重。从建党初期的文献看,党在这一时期下发的文件涉及民族问题的较多,建立的制度、通过的宣言与决议中也有不少关于民族的表述。如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建立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号召,其目标是要实现“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6]很显然,这既是党建立之初在当时国内相关语境下及苏共影响下,提出的民主革命纲领,也是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纲领。这一类表述在之后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通过,1934年修改)中也可以看到。[7]党领导下制定的这一重要文献内容反映出,中共早期对建立以中华民族为“国族”的单一民族国家并不认同,因为当时党不认为中国只存在一个民族,更不认为应将中国境内的民族同化为一个,而是主张尊重中国境内已有民族状况的多元特质。党当时的奋斗目标是,建立一个由境内多个民族自愿组成的国家。关于国家与民族的这些重要表述,反映了党建立武装革命根据地后对民族问题进行的研究及相关理论探索。
1939年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对中华民族构成作出重要表述,明确指出,除了有汉族,“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8]在这篇重要文獻中,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华民族、中国境内各民族都存在于中华大地上,并认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多数民族“结合而成”或“联合而成”的。这一涉及中华民族构成的重要表述,反映了党在抗战时期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深入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
1947年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国情在六届六中全会后提出实行“民族自治”,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发出指示,中共中央东北局起草《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大纲》与《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经过一段时间筹备,“内蒙古自治政府”于当年5月1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正式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指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早践行。“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批准与成立以及相关法规性文件制定,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重要依据,反映出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将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推向深入的同时,又将理论创新成果与革命实践紧密结合。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共同纲领》第六章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9]《共同纲领》首次将“民族平等”与“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以宪法形式加以确定,成为即将建立的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起点。1952年,具有民族基本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明确规定民族地方自治建立的三项原则:“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从《共同纲领》及《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相关内容中,可清晰地看到党在建国前后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深入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与二大《宣言》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更加注意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紧密结合,使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创新有了明显进展。
新中国建立之初,邓小平同志在重庆发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讲话,对民族问题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一个在西北,一个在西南,恐怕西南比西北还多,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二是“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从西南的情况来说,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10]在另一次讲话里他又针对边疆情况强调:“散布在这一条边界上的几乎全是各个兄弟民族聚居区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11]邓小平同志这些讲话的基础,是建国之初对民族问题尤其是西南民族地区的深入研究,将民族问题与边疆安全、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结合是邓小平同志在政权建立后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1956年4月,针对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情况,党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此次会议研究了民族工作,毛主席在此次会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重要讲话中,“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列第六,这反映出毛主席与党中央对新中国建立后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高度重视。讲话指出:“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12]讲话提出了新型民族关系基本原则与民族工作基本任务。这些基本原则与基本任务的提出,反映了党成为全国执政党后以及在大力推进国家经济建设中对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与新形势之下的理论探索与创新。
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邓小平同志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13]这一讲话实际上强调,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能变,仍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为这一制度适合中国,符合中国实际。这一讲话的基础,是党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对民族问题的深入研究,也是理论上的坚持。
以上虽然只是非常简要的重要文献及重大实践的分析与介绍,但通过这样的回顾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勇于进行理论探索,注重理论创新,并十分注意在不同形势下,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
二、从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主要精神看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一种高层专门会议,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所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新模式。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中共中央是在政治局扩大会议等会议中研究国内民族工作问题并提出民族工作主要目标、作出相关部署的。如前已言及的1956年4月中央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就研究了民族问题。从资料上看,一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都是如此。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及全球民族问题日益凸显的需要,党中央创造了这一专门会议模式。[14]这一会议模式的出现,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党对民族问题研究的重視及理论探索与创新。
从1992年至2005年,党中央先后召开过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又于2014年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都是基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民族事业的发展处于需要做出新判断和新决策、新举措的关键时刻,同时这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集中反映了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取得进展。
(一)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通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促进民族工作
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92年1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会议讲话中,提出了我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15]会议主题的确定与五项主要任务的提出,反映出党对20世纪最后10年国内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理论创新。此外,此次会议上党对民族问题作出了很多新的理论概括。如在“民族问题”的内涵上,过去强调民族问题是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此次会议上则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同时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显然,新的表述更加全面,丰富了对民族问题内涵的认识,其基础是党对民族问题的深入研究与理论新探索。
(二)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9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了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6]在世纪之交及新中国成立50周年前夕明确这两大历史任务,实际上是强调在完成第一项历史任务后要全力抓好第二项历史任务。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16]这是党在民族工作中首次概括提出“两个共同”的“行动纲领”。这次会议上提出的“民族工作两大历史任务”与“两个共同”的“行动纲领”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反映了完成第一项历史任务后及世纪之交党对民族问题研究的新进展与理论创新。
(三)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于2005年5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共同团结奋斗”是为了“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16]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民族关系与时俱进的深刻把握,也反映了进入新世纪后党对民族问题研究的新进展与理论创新。
这次重要会议对“民族”一词做出了历史性的理论阐释。会议明确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用要作用。[16]比较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有关“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的论述,可看出这次重要会议上对“民族”一词作出的新理论阐释符合中国实际,是一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反映了党进入新世纪后对民族问题研究的新进展与理论探索与创新。
(四)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
2014年9月28日至29日,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作了重要讲话,分析了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研究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对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两千多年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多民族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大有利因素。习总书记讲话中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理论概念,并提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7]十九大报告中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进党章。这次会议强调,新形势下要坚持四个认同(后增为五个认同),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对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及加大民族地区扶贫作出部署,并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这一系列重要理論创新成果,反映了党进入新世纪后对民族问题研究的新进展与理论探索与创新。
从以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简介中可看出,近三十年来党在不同时期对民族问题的研究与理论探索、创新及继承发展集中反映在这几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上,也可看出中国共产党在形势变化下坚持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勇于理论探索。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的基础、最新成果
在习总书记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准确把握并立足基本国情确定今后发展目标为一个重要方面。习总书记讲话中强调,认识并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前题”。重视国情就是重视中国实际,重视国情并认识国情,革命工作中方能对症下药。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曾告诫全党,“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8]回顾从建党前后至十八大以后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不难发现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的基础,是重视并坚持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分析与把握。
总书记强调指出,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多民族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大有利因素。基本国情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及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但现在人们说的中国的基本国情包括了诸多方面,已涉及到具体国情,以前人们提得较多的是地大物博、一穷二白、人口多底子薄及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等。习总书记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角度讲中国的基本国情,重点讲民族关系,讲民族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这样的基本国情的重视与分析,习总书记指出了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力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重视国情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之一,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就重视国情,中国革命能走上正确道路也是在深入分析国情之后才作出的选择。1956年毛泽东主席正是在分析、把握中国基本国情基础上讲“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1987年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也是基于当时中国的基本国情。习总书记同样是在分析、把握这一基本国情基础上指出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必要性,并指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力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对于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性。从党的几代领导人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分析与把握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的基础。
从建党百年来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的新成果。“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词语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内已有学者提出,最早提出者是中国著名考古学家夏鼐先生,但当时只是结合考古研究发现在学术讨论中提出的一个学术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广为人知的重要理论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其之后。在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正式提出并完整地阐释其涵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开始进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这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相似,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前也只是学者提出的学术词语,在这次会议才进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由此也可以看出,党在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中持开放态度,在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中重视并注意吸收一切积极成果。
习总书记不仅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且指出了怎样去铸牢这一民族共同体意识。2012年11月参观《复兴之路》展览后的讲话中习总书记已指出,历史告诉我们,国家、民族与个人的命运前途是紧密相连的。这一讲话既指出个人的命运前途与国家、民族紧密相连,实际上也指出了民族与国家的命运前途紧密相连。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及“五个认同”等新理念,铸牢这一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于各民族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与中华民族、与祖国紧紧连接在一起;只有抓好相关教育与引导,才能铸牢这一民族共同体意识。如果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概念将中华民族构成作了符合实际的描述,那么,“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则指出了中华民族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可以认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的最新成果。
正确认识、理解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及理论探索与创新的新成果——“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任务,如何认识理解、如何实现铸牢,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应担负的历史重任。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民族工作的历史,是党的历史的一部分。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问题研究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国情,对民族问题长期、持续不断的进行研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勇于理论探索与创新,并注重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的结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考验磨难无往而不胜,关键就在于进行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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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6-10 责任编辑:许瑶丽
基金项目:
四川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专项资助(2021PTJS09)资助。
作者简介:王珏,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刊》副编审,研究方向:编辑出版、民族学;赵心愚,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民族政策。四川 成都 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