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典型综合楼火灾案例看现阶段社会化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30杨恺远
杨恺远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浙江 杭州 310016)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幢6 层综合楼,东西长度70 余米,南北进深10 余米,上世纪90年代中期竣工,因产权归属原因被分割为东楼和西楼。经过现场勘验、调阅监控和询问知情人,判定火灾起火点位于东楼2层某中医馆的西药房内,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药柜内大量药品引发火灾,由于着火时间为夜间,中医馆处于歇业状态、并无人员伤亡,但是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延东侧楼梯间蔓延至东楼5 层至6 层的某长租式酒店公寓后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惨痛后果。
二、灾害成因分析
虽然该起火灾直接过火区域仅为东楼2 层中医馆的几十平方米范围,发生时间并非深夜,灭火救援处置过程不足1 小时,所有伤亡人员均为烟气吸入受伤不存在烧伤,但是此次火灾还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引发火灾
经现场勘验发现,起火的中医馆存在380 伏交流电线路和用于电话、网络的弱电直流电线路合并在同一根PVC 管道敷设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的相关规定。正是由于这种不规范的敷设方式造成不同类型电气线路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互相影响,最终引起闪燃。
(二)可燃物多产生大量高温浓烟
起火的西药房除南侧为取药窗口外其余三侧均为存放药品的高大药柜,药柜内存放有大量药品和外包装材料。发生火灾后,在大量可燃物的作用下火势迅速扩大,药品中的化学成分对火灾的发展蔓延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药品燃烧产生的烟气毒性强于常规火灾的烟气。
(三)楼梯间设置不规范造成烟气上涌
起火的西药房距离作为中医馆入口的东侧楼梯间直线距离不足5 米,2层楼梯间入口处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常闭式防火门,仅安装有两扇玻璃门。楼上的长租式酒店公寓同样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常闭式防火门,仅在5 层楼梯口设有一道玻璃门禁。火灾发生后,2 层楼梯间入口玻璃门在高温和气压的共同作用下很快爆裂,楼梯间形成的烟囱效应将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源源不断地输送至上部空间,并迅速聚集在顶部5 至6 楼的长租式酒店区域。
(四)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造成疏散困难
根据起火建筑土建竣工图显示,该建筑整体为东西走向,原本在东、西两侧和南侧中部位置设有3 部疏散楼梯,东、西两部楼梯为南北向设置,南侧中部楼梯为东西向设置并在楼梯平台处设有两部电梯,楼梯平台东侧为向上梯段、西侧为向下梯段。因该建筑产权分属两家单位,双方以两部电梯之间的隔墙为界在各层都砌筑了一道南北向隔墙,从而将整栋建筑一分为二,每层隔墙上仅有一道疏散门可以联通东西两侧。火灾发生后,充满大量烟气的东侧楼梯间作为东楼唯一独立的安全出口已经不具备疏散条件,而东楼人员必须通过隔墙上的疏散门进入西楼后,才能由南侧中部楼梯向下疏散。
(五)消防安全常识不足延误逃生时机
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调阅监控视频发现,部分长租公寓住客消防安全常识不足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两个事例很好的印证了这个观点:一个事例是调阅监控视频后发现,长租式酒店部分住客只知道等待电梯逃生,却对距离电梯仅1 米并安装有安全出口标志的疏散门视若无睹,延误了逃生自救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吸入烟气受伤;另一个事例是住在6 层最靠近东侧楼梯口房间的住客在发现火灾后,果断选择紧闭房门、用湿毛巾和床单堵住门缝、并拨打119 报警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最终该住客被消防员毫发无损的救出。通过以上两个事例可以看出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发生的危急关头是多么至关重要。
(六)法律意识淡漠造成严重后果
经过调查,中医馆和长租式酒店都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办理过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也从未对单位员工和住客进行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正因为“未批先用”和“只顾赚钱、不顾安全”,中医馆和长租公寓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其中酒店式公寓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疏散走道无排烟设施、消控室无人值班等问题尤为严重,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造成“小火亡人”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相关责任人未履行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也充分提现出他们对规则的无视、对法律的漠视。
三、事故暴露的问题
笔者在对此次火灾原因的调查过程中逐渐发现,现阶段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难点问题,既有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也有长期存在的沉疴积弊,结合该火灾案例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多产权老旧建筑管理混乱
该栋起火建筑是一幢典型的多产权老旧综合楼,在二十几年的使用过程中,因为产权分割、功能变更、设施更新等原因经历过多次的装修改造,加之多年来缺少规范的物业管理,基本处于自管自监的混乱状态,整栋建筑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同时,针对此次火灾来说,属地政街、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
(二)新型业态存在监管盲区
近年来杭州的互联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新杭州人”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相较于传统的酒店和民宅来说,长租公寓具有合同短、租金低、设施齐等优势,因此非常受“新杭州人”欢迎,大量传统酒店纷纷转型为长租式酒店公寓。但是新事物的产生往往伴随监督管理的盲区,一方面从行政审批手续上来说,虽然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对长租式酒店公寓的消防设计进行了明确(“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上述用房与商场、营业厅不应共用疏散楼梯。”),但是作为一种新型业态,《消防法》并未明确长租式酒店公寓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因此很多清楚自身存在消防安全“硬伤”的长租式酒店公寓就在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开门营业。另一方面,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上来说,长租式酒店公寓还存在行业管理部门不明确、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人员少、夜间无人值班等诸多问题。
(三)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力边界不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要求,从2019 年4 月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从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建部门,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消防法》,改变了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工作全流程监督管理,建立了住建部门事前事中把关、消防救援机构事后监管的新格局。但是,在消防工作权责划分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建设工程,尤其是内装修建设工程找到权力边界之间的缝隙,在没有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使用,给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四)非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责任难落实
2018 年10 月9 日,公安消防部队官兵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隶后,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和继续沿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 号令)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仍主要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其他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消防监督检查的权责进行调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消防部队脱离公安体系,消防和公安的关系正在慢慢疏远,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的下降。公安派出所民警不会管、不愿管消防工作,消防监督人员也缺少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这就造成了部分九小场所长期失控漏管、“带病生存”的现状。
四、应对措施分析
根据现阶段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的难点,结合此案例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在做好下阶段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应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加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实施安全生产活动的众多主体中,企业自身始终是最为重要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实现长期良性发展必须满足安全的前提,分析该起案例,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是引发“小火亡人”的最大原因。本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要掌握好“放”和“管”之间的平衡。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专家检查制度,在弥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密度不足的同时,从专业性的角度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形成以查促改的良好机制,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次,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追责问责是压实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采取严管重罚措施,渎职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责任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必要时可列入行业“黑名单”。
(二)加强行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
针对机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带来的监管力度下降问题,笔者认为尽快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机制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应当牵头公安、应急、消防、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协调完善公安与消防部门之间消防监督执法协作机制,推动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抽查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形成消防部门与住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隐患共管机制。基层街道、社区要加大执法力量投入,建立健全与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情况互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
在该起火灾案例中,除自行逃生人员以外,其余所有被困人员均为消防部门救出,作为担负着“救早、灭小”任务的微型消防站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杭州市为例,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各类微型消防站6900 余个,但是由于政策规定、经费保障、人员数量、装备配置等原因,不同地区微型消防站在建设质量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部分微型消防站没有专职队员,夜间无人值班等问题尤为突出。笔者认为,消防部门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加大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经费、人员和装备保障,同时微型消防站应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训联防,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统筹落实24 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强化实战能力,确保火灾扑救初期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社会化消防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在火灾的扑救中,微型消防站需要切实发挥“救早灭小”的关键作用,有效降低火灾伤亡率。在具体工作开展上要强化跨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运用,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确保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