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研究
2021-11-30夏天添
■马 勇 王 慧 夏天添
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我国中部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基于我国中部地区82个地级市的截面数据,采用WLS模型、分位数回归模型及截面门槛模型,检验了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总效应、条件效应和阶段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总体呈现挤出效应;同时,在差异实体经济水平的条件下,数字经济的挤出效应恒定,但影响效果呈现出边际递减规律;此外,数字经济的倒“U”型影响,证明了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存在影响“门槛”。因此,我国中部地区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数字经济规划,加强数字基础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要素配置,完全释放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最大动能。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分析
随着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市场冲击不断褪去,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浪潮,让制造业再次成为世界经济、技术变革与产业链高端竞争的焦点。[1]即便是发展阶段不同或资源禀赋不同,但对世界各国而言,新一轮实体经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其决定变革效率与动力的核心范畴,便是“数字经济”[2][3]。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重构了城市与经济发展的各大要素结构与创新体系,实现了经济发展理念变革,推动了实体经济业态结构优化,在商业模式、组织形式等方面,创造了全新的契机与模式。美德等亦相继推出了针对性的经济措施或产业振兴方案,如“先进制造战略计划”“工业4.0”等[4]。自“中国制造2025”战略计划实施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目前位居世界第二①,其增速赶超了欧美等发达国家。数字经济为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增长提供了可行的实现路径,并在经济动能转换、经济模式变革等方面,为推动创新导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5]。具体而言:
首先,实体经济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了经济主体、手段及交易模式的全面性数字化转型,其经济产出与效率增幅,亦印证了数字经济的深层内涵与价值贡献[6];同时,借由数字技术,实体经济透过价值链重塑与创造,能够突破原有经济基础的约束,创造出全新的价值链空间,对完善实体经济与进一步拓展实体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7]。作为融合型经济模式的代表,数字经济的融合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三产业规模将大于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且在第二产业中,资本密集型工业要优于其他工业业态[4]。由此说明,数字经济中应存在显著的产业“优先性”,是一种典型的逆向融合经济模式。然而,鉴于数字经济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研究中,数字经济对第三产业的贡献价值已得到了充分验证,但数字经济如何影响实体经济,如何借助数字经济突破劳动密集型工业框架,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亦有待长期观察与研究[8][9]。
其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与经济模式的变革效应,均仰赖于其国家或地方(区域)的第二产业水平、发展阶段与产业分工[10][11]。由于数字经济的下行效应会受产业结构、政治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影响,故而,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融合过程,亦受其自身条件所约束。[12]就目前而言,“十三五”以来我国第二产业虽得到了质的提升,但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数字革命引领的数字经济趋势下,我国正面临着经济转型与工业转型的双重压力[13];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实体经济振兴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14]。同时,从微观层面来看,多数企业主体鉴于其自身条件与管理思维局限,难以意识到数字技术对经营效率、成本及业绩等方面的巨大价值,且多数实体企业的“金融化”“轻资产化”趋势,亦有悖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精神,进而使我国部分地区如火如荼的数字经济改革,沦为了经济泡沫[15-17]。习近平总书记在G20峰会上强调,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性发展,即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必须经由系统性的评价,立足地方实体经济特征,重点打造优势产业,强化产业短板[4][9]。故此,为回答“数字经济是否促进了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增长”“数字经济的迭代效应是否会加剧企业金融化,进而冲击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等问题,本研究以我国中部地区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情况为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地方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
具体而言,本文将结合我国中部地区的数字经济特征,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此测度中部地区82个地级市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并采用分位数回归和截面门槛效应的计量方法,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
本文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足前人研究,从地级市层面对我国中部地区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进行观测,可以更好地揭示其二者间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影响效果。(2)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数字经济会产生挤出效应,阻碍我国中部地区的实体经济发展,但该效应存在边际递减规律,同时,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门槛效应,亦证实了赵涛[2]等人的呼吁,深化了以往研究。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模型
为回答“数字经济是否促进了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增长”等实际问题,本文按照以下步骤构建计量模型:
其一,构建基准模型以用于检验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总效应。基于Hausman检验结果,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构建基准模型。
如式(1)所示,CRei,t代表中部地区第i个地级城市第t年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情况;Dei,t代表第i个地级城市第t年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Controli,t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产业结构(IS)、区域创新(TE)、金融发展水平(FD)、环境规制(PG)、财政投入(FP)和投资规模(CDI);μ代表地区固定效应,以控制未知因素;ε代表随机干扰因素。由于截面数据多受异方差因素干扰,故本文采用WLS方法(加权最小乘二法)对基准模型进行检验。其中,若β2的系数为正且显著,则说明数字经济能够显著提升中部地区实体经济。
其二,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检验数字经济对差异水平实体经济的影响特征。由于数字经济的下行效应,仰赖于实体经济的基础。故而,本文参考Koenker和Bassett[18]的做法,以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分位数作为解释变量,并利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进行检验,以反映差异水平下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波动,进而揭示其二者在融合过程中的边界条件。
其三,构建截面门槛模型,揭示数字经济的阶段性影响特征。为进一步揭示数字经济的阶段性影响特征,按照Hansen[19]的做法,假设数字经济的临界值为Q,并将数字经济拆分为高质量发展(De≧Q)与低质量发展(De<Q)两个阶段,并以此构建截面门槛回归模型,如式(2)和式(3)所示,对比其阶段差异下的系数差异归类,进而得出数字经济在差异性发展水平下的阶段性影响机制。
(二)研究变量
1.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本文参考相关学者的做法[4],采用《中国城市数字经济知识白皮书(2020)》和《中部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20)》发布的城市数字经济指数衡量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该指数由基础设施、产业链、创新、创业、物流等45个指标构成,再通过主成分分析,聚合为数字基础指数、产业发展指数、城市治理指数和城市服务指数四个维度,并取其加权值作为衡量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由此而言,通过“互联网+”的数字模式所融合的实体产业,多为第二产业,即以工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产业,以及为第二产业服务的辅助性第三产业;因此,从实践角度而言,数字经济与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2.被解释变量:中部地区实体经济(CRe)。鉴于以往研究中,对实体经济概念的界定各异,且在观测上缺乏较为统一的共识。有学者提出,实体经济是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由此产生的增值活动;其中,第二产业是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与核心领域,其实力强弱直接影响地方核心竞争力,也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主战场”[2][20]。因此,本文采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来衡量中部地区各地级市的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3.控制变量。由于中部地区实体经济不仅受数字经济的单因素影响,其内部或外部因素亦将干扰其二者的深度融合,故参考以往学者的做法[6][8],选择以下变量作为可能干扰其二者影响关系的控制变量:产业结构(IS),以各城市的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值来衡量;区域创新(TE),以各城市的科技创新支出占地方总支出的比值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FD),以各城市的各项贷款额与存款额的比值来衡量;环境规制(PG),以各城市的环境保护投入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值来衡量;财政投入(FP),以各地城市的公共财政投入数字经济(含数字基础建设)的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值来衡量。
(三)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中部地区82个地级市的截面数据为研究对象;其中,数字经济的衡量数据来源为《中国城市数字经济知识白皮书(2020)》和《中部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20)》。中部地区实体经济、产业结构、区域创新、金融发展水平等指标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相关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三、数据分析
(一)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总效应检验
本文采用WLS模型(加权最小二乘法模型)通过逐步回归方法,检验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总效应,以保持结果的稳健性和降低多重共线性干扰。具体步骤为:(1)每次仅引入一个解释变量,即在零模型的基础上,自数字经济开始,逐个引入控制变量;(2)按照相同步骤,同时采用OLS模型(最小二乘法模型)进行模型检验。根据总效应检验结果可知(如表2、表3所示):首先,相较于OLS模型,在WLS模型检验下的R2和F值更高,其模型解释能力越强;其次,OLS模型和WLS模型的检验结果皆证明,解释变量能够显著影响被解释变量,且影响方向一致。由此证明,模型具备较高的稳健性,故以M6中的WLS模型检验结果为基准,进行更进一步的检验。
表2 总效应检验结果1
表3 总效应检验结果2
根据表2的结果可知,数字经济负向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代表着数字经济实质上对中部地区的实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其原因可能是:(1)从理论角度来看,由数字经济所掀起的经济改革浪潮,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较高,数字经济与以金融、教育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高度融合,衍生出“互联网金融”“数字服务”等数字经济体系。而本文立足第二产业,囿于地方经济实力与工业发展水平的差距,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亦仅停留于第三产业,而尚未对第二产业产生实质的推动作用。(2)从事实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一种相互协同、相互作用的演化进程;其中,数字经济负向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反映出我国中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实体经济相融合的水平较低,尚未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3)从结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工业互联网结构,仍倾向于传统工业(产业),其工业互联网系统的集聚能力不足,尤其在细分领域中,立足大数据、云计算等经验知识的数据处理能力与分析能力严重不足,这也导致在目前我国中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仅惠及第三产业,而难以发挥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综合上述,本文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中部地区应适时适度控制由第三产业过度发展所带来的“挤出效应”,重点推动数字经济与第二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为主的工业互联网,进而以工业互联网的高效与低成本,实现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扩张效应”。
此外,就控制变量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作用效果而言,产业结构正向显著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说明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增长亦存在一定的产业部门异质性。区域创新正向显著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说明城市的高科技创新能够带动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通过需求增加带动实体经济增长,这也契合了赵涛[2]等人的观点。金融发展水平正向显著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说明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其地方经济容错性便越强,并为实体经济稳步增长创造了实现的可能。环境规制正向显著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但弹性较大,说明环境保护的政策强度和地方环境治理能力,与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并非互相矛盾,绿色经济亦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同时,绿色发展理论的科学性亦得到了实践的证明。财政投入正向显著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说明企业融资渠道和成本有了一定规模的优化,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成本得到了进一步喘息空间。相较而言,金融发展水平、区域创新和环境规制,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作用影响较大,其系数值均高于0.4,而其他变量的相对作用影响有限。
(二)差异水平下数字经济的边界效应检验
为检验中部地区的差异性实体经济水平下数字经济的边界效应,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进行检验。按照75%、50%和25%设置分位数,将样本数据拆分为高中低三个组别;函数选择Epanechnikov,带宽选择Hall-Sheather,检验方法选择核密度估计法。具体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分位数检验结果
首先,在高中低三个组别的检验结果中,数字经济均可显著负向影响中部地区实体经济,说明“挤出效应”普遍存在。然而,从影响水平而言,在实体经济的差异水平下,数字经济所造成的“挤出效应”呈现边际递减规律;即当实体经济处于高水平时,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冲击较弱,反之,在实体经济处于低水平时,数字经济的冲击力度较大。由此而言,目前我国中部地区不可盲目依赖数字经济,仍需围绕地方产业优势,强化实体经济内生动力。
其次,在控制变量方面,区域创新、产业规模等控制变量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依旧为正向显著,与总效应分析的结果相同。但在差异水平下,部分控制变量的作用机制有所差异;如金融发展水平在中部地区实体经济水平差异化的前提下,其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影响同样存在边际递增规律,由此而言,当中部地区的实体经济水平越高时,金融的作用与市场需求亦相对递增。再如环境规制在各组别中的作用影响差异较大,需提高地方重视。
(三)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门槛效应检验
为检验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门槛效应,参考梁琦等[16]相关学者的做法:首先,通过Bootstrap模拟分析(5000次),证实门槛效应存在(似然比为36.09,门槛系数为0.35,且P<0.01)。其次,鉴于异方差干扰,参考Hansen[19]的建议,同时进行同方差假设检验与怀特检验,结果显示怀特检验的结果相对优异,且经过异方差修正后的模型未发现异方差干扰。因此,根据表5的结果可知,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呈现倒“U”型特征;即当数字经济水平低于0.35的“门槛”时,数字经济可以高效推动中部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反之,当数字经济高于0.35的“门槛”时,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则显著减少。综合而言,从总体层面来看,中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已突破门槛的临界值,其二者之间亦呈现出显著的事实性脱节。如何纠正偏差,如何实现数字经济与中部地区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成为我国中部地区“十四五”期间的政策焦点。
表5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中部地区数字经济指数高于门槛值的城市,共计38个,其中,湖北、湖南与河南地区的城市占比57.89%,位于江西和安徽的城市占比26.32%,山西的城市占比为15.79%。可见由数字经济所引发的挤出效应,多聚集于湖北、湖南及河南地区。而数字经济指数低于门槛值的城市则共计44个,其中,湖北、湖南与河南地区的城市占比15.91%,江西和安徽地区的城市占比40.91%,山西地区的城市占比为43.18%。由此可见,在湖北、湖南与河南地区,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更多的是挤出效应,而在其他中部地区城市,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推动效应则较为显著。该结果亦契合了中部地区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动能转换及产业布局差异。因此,江西、安徽等相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部省份,应该继续推动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进程。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中部地区82个地级市的截面数据,检视了数字经济对我国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与特征。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在总体上已对中部地区的实体经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2)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但均受到数字经济的挤出效应影响,但其影响效果存在边际递减规律。(3)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存在显著的倒“U”型特征,即存在门槛。在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突破“门槛”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能够相互融合,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存在推动效应,反之,则表现为挤出效应。(4)从空间分布角度来看,中部地区经济更为发达的省份的实体经济,更多地受到数字经济的挤出效应干扰。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促进数字经济与中部地区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1.推动地方性数字经济规划,拓展实体经济发展模式。一是审慎思考数字经济规划与战略布局,因时制宜结合地方发展特色与优势,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实质性融合,进而在融资、创新、生产和营销等产业链上,实现产业性数字化变革,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技术优势,重塑实体经济结构,打造智能化、高效化产业链,释放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全部动能。如江西省可结合地方生态农业优势与红色文化特色,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态农业产业的融合性发展,在“十四五”期间,着力打造智慧农业,利用数字技术实现第一产业的生态化与精准化发展,实现“成本看得见,过程看得见,利润看得见、绿色看得见”的现代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抑或可借助数字技术讲好“红色故事”,通过数字化手段或形式,助推有江西特色的红色文化产业高效率传播,推动江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纲要,加快中部地区数字经济产业的衍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方针与目录,明确中部地区各省市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产业重心和区域规划,为中部地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协同、深度融合,提供明确的目标方向。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产业(行业)指导作用与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数字经济企业及非数字经济企业的数字产品供求趋势分析,引导相关企业迎合市场规律与区域发展规划,实现区域性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高度融合。
2.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基础。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与投资规模,特别是需要提高5G、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基础化应用,以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夯实基础,充分释放由数字经济所带来的技术红利;尤其是对于江西、安徽等数字经济发展尚未达至“门槛”的省份,更应该加大数字基础投入,建立高覆盖范围的数字基础设施,实现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条件基础。二是引导第二产业,尤其是传统工业产业(企业)推动数字化转型,可采用技术支持(含资金和培训)、税收减免等形式,打消企业数字化转型顾虑,从本质上推动企业数字化。三是立足市场经济新格局,着力打造产业经济平台化、规模化、智能化,突破经济体制在时间、空间上的约束,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虚拟化优势,促进实体经济在数字经济中高效率转化,提供实体经济发展动力,提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四是加大数字经济基础的覆盖范围,将新一代数字技术设备覆盖在居民消费、产品流通、项目交易、资源分配、国内外贸易等各实体经济环节,加强实体经济的信息交互机制,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并借助技术优势全面降低社会成本与产业创新壁垒,实现智能化、智慧化的实体经济发展趋势,充分释放中部地区实体经济潜能。
3.基于科技创新与要素配置,探索数字经济驱动实体经济新路径。一是提高科技创新投入规模与范围,将人才保留、创新型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纳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保障创新型人才供给与地方要素配置,保障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所需的各种要素与条件,以深度释放地方实体经济潜力;特别是如江西等欠发达地区,人才保留劣势明显,年均大学生留省率远超一线省份一倍有余,更应完善区域人才培养规划与人才保留机制,加大资源投入,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积累更多人力资本。二是着力优化生产要素与创新要素之间的流动体制(机制)障碍,让要素资源以最高效率,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流动与配置。三是构建管理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专务管理机构,中部地区各地方政府需在现行数字经济管理部门之上,构建跨部门、跨地市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或相关专务机构,负责区域范围内数字经济的产业推进、基础建设及发展规划,要让数字经济充分渗透到实体经济的全范围,实现对区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统筹管理。四是加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中部地区各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明确产业园区的市场定位与区域定位,充分调动数字经济的集聚性优势,深化工业园区的数字化升级,推动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的双循环发展。
4.促进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坚持市场经济双循环的发展方针。一是大力支持数字技术导向下的供应链金融,保障创新驱动型经济变革下,产品供应、物流、商业与消费等实体经济产业链畅通,发挥供应链金融在实体经济中的“润滑剂”机制,并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提高供应链金融作用过程中,风险的辨识精度、控制力度与应对效度,降低交易性金融风险,强化实体经济活跃性;如安徽、江西等省市在外来投资、金融服业务发展等方面相对弱势,区域实体经济缺乏活力,更应重视数字经济体系下供应链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路径,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活力。二是充分利用数字经济特性构建商业信用体系,着力打造有中部地区特色或区域产业特色的数字化商业信用体系,实现商业交易的溯源、留档、合约签订、违约处理、强制执行等现代化商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中部地区实体经济精准化、智能化管控,降低实体经济结构性隐患。三是加大数字化物流产业发展,完善传统物流产业中信息迟滞、信息误差及信息不对称等交易风险,突破中部地区物流产业的信息失真难题,实现大数据支持下的物流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信息交互及方案优化,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企业决策能力,强化实体经济循环效率,进而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真融合。
注释:
①数据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