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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履约影响因素及治理机制探究

2021-11-30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小微融资机制

朱 奎

(郑州大学 人事处,河南 郑州 450001)

0 引言

小微企业因其质押资产有限和经营风险较大而导致融资的困难,制约着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背景下,河南省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影响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主要由两种因素造成:一是信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二是小微企业自身的可置信承诺较弱。围绕小微企业成长的环境和自身特点,学者们从政府扶持、银行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建议,这方面的研究有徐陈杰和杨智勇(2021)、唐飞和王磊(2021)、高青峰(2021)、张予乐(2021)、任广乾(2014)等。总体来看,针对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缓解对策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建议政府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二是从信息不对称视角提出加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从信贷交易分析契约当事人的行为特征,结合河南省小微企业成长环境和自身特点开展契约双方的行为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制。

1 小微企业融资特点

1.1 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特点

首先,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履约多以亲缘、地缘、业缘为纽带。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一般是通过信贷双方的熟悉程度决定融资的成本和融资履约机制,因此,社会网络是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从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的资金源来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营机构,其资金来源基本是自有资金加上来自亲戚、熟人、乡亲的资金。

其次,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水平有待提高。缺乏有效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可抵押物较低等因素的制约,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水平通常低于大型企业融资履约水平。根据传统金融理论,一个地区或行业的法律制度越完善、金融合约越完备、担保品价值越高,企业融资的履约水平会越高。这些条件在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不够充分,不完善的融资履约环境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最后,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信息对称性程度较低。在借贷契约发生之前,小微企业融资能够利用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各种社会关系收集信息,对借款者的收入情况、还款能力、声誉等做出一定的了解,但是受制于可抵押物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影响,即使社会网络能够发挥一定的甄别作用,在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也会逐步弱化。小微企业在获得融资后,具体的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等都是企业内部信息,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这会进一步反馈到信贷实施前的判断中,从而阻碍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和履约。

1.2 小微企业融资履约行为分析

首先,小微企业融资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当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发展到中介式融资借贷模式、金字塔借贷模式等形式后,小微企业融资的活动范围大幅度扩大,超过了原来的局限于一定范围的资金借贷活动,资金供需双方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陌生,资金的供给者获取资金需求者的历史信誉问题、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难度较大。融资主体会根据自己未来的预期来约束自己的违约行为,若违约的收益大于损失,就会存在不履约的风险和倾向。因此,社会网络机制超出一定范围后,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约束力明显下降,违约的概率显著增加。

其次,小微企业融资贷后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受制于可抵押物以及信息不对称性,通常在融资实施过程中,即使有严格的发放贷款流程以及标准的电子协议或书面合同,仍然很难确保小微企业融资后顺利实施以及按时按条款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后履约存在道德风险。在此背景下,如果小微企业融出现逃避债务等违约行为,相关部门由于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起诉借款者或者即使能够诉诸法律,但是缺乏足够的抵押物或可执行对象,往往恶化整个市场环境,影响了小微企业融资。

最后,小微企业融资法律监管尚需提升。近年来,我国有关法律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不断完善,但是小微企业的融资及其履约机制和保障措施一直受制于自身特征,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不够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管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与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监管规则大多为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行政部门的一些临时性行政指令,缺乏系统的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还没有系统性与稳定性的明确融资参与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背景下,仅依靠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信任机制就显得极其脆弱,从而使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机制被扭曲。

2 小微企业融资履约存在的问题

(1)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组织模式不够规范。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无法像大型企业融资一样进行严格的审计和财务管理,这给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贷方和使用资金的借方不直接发生联系,这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中贷方需要同多个中介发生作用,从而增加了信息传递的层级,提高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从而削弱了小微企业融资中资金使用者的监管有效性,这种组织模式的不规范,进一步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违约风险。

(2)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规则流程不够健全。小微企业的融资合同以及履约执行通常呈现了个体化或非标准化特征,这就导致了法律法规的规范效果受到弱化,进而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流程和效果存在各种问题,可能会存在部分小微企业利用规则流程存在的漏洞,以欺诈的方式进行融资且不积极进行履约还款,这种行为可能会给自身带来益处,但是损坏了整个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反而对小微企业的长期融资履约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受制于正规金融对抵押物和风险控制审核的要求,小微企业融资多以非正规金融模式呈现出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借贷活动中的非人格化特征趋于显著,原有的信息优势和信任约束被弱化。当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活动超出了社会网络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便会给信贷履约增加更多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违约的风险。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缺乏规范的抵押担保物,给追回资金也造成了较大困难。

(4)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金融市场信号失真。由于受融资模式和履约机制的限制,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的金融市场信号失真,从而为治理机制的设计造成了障碍。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其履约机制的无序性和自发性等弊端,间接阻碍了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的制造业采用高息揽存的方式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发展资金,削弱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效果,从而弱化金融市场信号传导机制的效果。

3 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治理机制及优化对策

(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融资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存在隐藏其融资目的的动机,又由于出借人缺乏对借款人的有效监督,进一步累加了信用风险。因此,在小微企业融资履约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披露,如小微企业的运营状况、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何保证资金逾期风险以及债款的偿还方式等。建立一个小微企业融资履约征信数据库,包括融资参与者主动披露、由监管机构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以及通过外部网站自动获取的小微企业多维度信息,小微企业融资出借人可以综合相关信息判定交易活动的风险程度。这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方法和方式可以净化和塑造良好的融资市场环境,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实施。

(2)多样化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的制约机制。除了网络关系所带来的非正式社会道德规范能够对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产生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外,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应该从出借方、借款方以及中介组织等多方入手构建起来多样化的融资履约治理机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履约实施效率,塑造良好的融资履约环境。在小微企业融资履约中,让借款人或融资者提供专用性资产投资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或机制,进而实现多样化制约借款人按时还款的机制,提高融资双方彼此的信任度。因此,在关系机制和信任机制的作用下,借贷主体可以通过横向监督和制衡机制增加违约成本。

(3)规范化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监管体系。要想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效率,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和履约过程的监管。一方面,政策制定部门应通过制定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政府层面立法的互动,同时在特殊的信息约束下,建立起以立法机关、监管机构、小微企业借贷双方等多方博弈为核心的多样化激励性法律规则;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履约活动的监管,塑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进而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履约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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