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污染土地治理的人居环境健康探析
2021-11-30罗开萍
罗开萍
(崇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广西 崇左 532200)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导向是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前提就是尽可能地营造和谐、舒适、安全、健康的人居环境。在我国2020年政府的相关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即使是在全民共同抗疫的大环境下,也仍旧要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工作,使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生态优势将会直接成为主导人居环境改善的因素,更是推动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1 我国人居环境的健康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开始更加重视人居环境的健康情况,从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开始,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开始逐渐转型为适合人居的生态城镇化建设,正式将人居环境的健康水平作为衡量城市发展质量的指标。2019年发布的《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居环境健康是对我国城市的宜居性产生主要影响的指标条件,共计40个城市参与调查,但是该指标的评分仅为58.24分,由此可见,人居环境健康的低指标值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极大因素。对我国整体的人居环境健康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呈现着南高北低、集中连片分布的总体格局。每个发展的阶段,发展的目的与追求都存在差距,过去我们追求的是发展的速度,而现在我们更多的是追求绿水青山的生态健康。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人居环境健康水平存在巨大差异,例如,北京地区的人居环境健康评分最高,达到了88分左右,而衡水与唐山等重工业区的评分均低于77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土壤污染问题对城市人居环境健康的影响。由此可见,恢复土地资源健康,净化环境污染情况是提升我国整体人居环境健康质量的主要途径。为了保证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污染土地治理效果,我国于2018年8月1日下发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同时,大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为保障我国人居环境健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
2 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污染土地治理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的探讨
2.1 解决土地污染问题是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的前提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落到实处,土地污染问题的有效处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土地污染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包括城镇化发展社会政策、经济水平与自然环境因素等等。城市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土地的承受能力与社会的发展速度不匹配,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城市的发展有着反作用力,甚至会直接导致出现生态系统的退化现象。不仅如此,土地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资源的不足问题,使城市发展的空间与时间相违背,严重威胁我国整体的土地安全,更无法保障人居环境健康情况。由此可见,解决土地污染问题至关重要。土地污染直接危害着人体的健康,也影响着生态环境的保护,土壤肥力下降,无法正常转化养分,影响着整个土地食物链的健康程度。同时,商业用地、公园用地、住宅用地产生的土地污染物能够通过口鼻、皮肤进入人体内,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的危害。因此,解决土地污染问题是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的前提条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
2.2 解决土地污染问题是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战略
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较为严峻的土地污染问题,其中,城市土地污染问题主要源于工业生产,随着城市的快速建设与发展,城市规划发生调整,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开始迁入较为偏远的地区,而这些企业都存在一定的污染性。据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至2015年,我国就有超过10万家工业相关企业宣布停产,同时,有超过50万块原工业用地将被更改转型为城市用地。(数据来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R].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和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2014.)土地污染问题开始得到更多人的重视,我国在近些年,开始频繁在各个城市的发展规划政策中展示出土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通过治理被污染的土地,将工业用地从原本不宜居的情况转化为宜居的城市用地,有效地解决城市土地资源紧缺问题。
2.3 解决土地污染问题是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安全的基础
土地污染具有极为明显的积累性、滞后性与不可逆转性等特性,土地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从污染的产生到污染的暴露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沉淀,因土地的密度较大,污染物质无法快速迁移,也无法快速扩散或稀释。土地污染的不可逆转主要因重金属污染造成,通过污染土地,进而污染地下水,对人体健康产生间接的危害。同时,土地污染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会伴随着复合污染问题,很难通过切断污染源来达到彻底消除土地污染的目的。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土地污染问题,那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土地都不会恢复到原有的肥力水平状况,甚至需要换土才能消除污染,导致土地污染治理成本大幅度增加。历史上因土地污染导致发生疾病的新闻并不少见,例如日本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因食用被“镉”污染的稻米、饮用被“镉”污染的水而爆发的“痛痛病”。因此,解决土地污染问题是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安全的基础,是降低生态风险的重要途径。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防治土壤污染,也被业内称为“最强”土壤保护法,对建设用地污染预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新要求,更加契合城镇化进程需要。
3 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污染土地治理并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的相关研究
由崇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广西大学、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的项目《金属复合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就是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污染土地治理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的研究。通过研发多金属复合污染农田单项修复技术、多金属复合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工程并进行成效评估,最终找到更加有效的污染土地治理方法。选取大新铅锌矿区周边污染农田作为实验研究对象,根据前期采样得到的该农田污染特性数据,筛选出具有针对性的钝化材料。随后开展低积累农作物的品种筛查工作,结合试验地的实际土地资源情况与土地污染情况,从前期玉米和水稻两种作物中筛选出更适合当地种植的玉米品种,也是污染土地治理人居环境健康的研究课题之一,且近年来广西、浙江、哈尔滨、济南等等城市出台了针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专项规划,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人居环境健康保驾护航的间接体现[3]。
4 结语
我国现阶段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污染问题不容乐观,甚至制约着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土地是发展的载体,更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因此,土地污染治理应当与人们息息相关。土地污染会对人居环境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而研究表明,造成土地污染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垃圾污染等等,严重的土地污染会导致土地完全失去原有的资源价值。因此,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需求就是治理土地污染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通过改变在被污染土地中污染物的存在形态,使其在土地中的可迁移性得到降低,同时采用多种先进的技术对被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操作,降低污染物在土地中的含量,帮助污染土地恢复健康,重新拥有生态功能,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人居环境持续健康做出贡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