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研究
2021-11-30吴永兰
吴永兰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自进入现代化社会以来,我国借助信息技术各个社会领域都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电商行业的崛起,我国的电商企业阿里巴巴和京东早先就以私募股权的形式获得融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属于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当中,风险投资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是在该行业的推动下我国各企业和各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不过由于现代社会发展过快,我国缺少有关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导致私募股权市场内部出现了集资诈欺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私募投资行业健康发展,也打击了投资者的自信心。
一、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概述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是用来投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基金形式,其作为新时代投资和融资方式,被现代人广泛应用在各种社会公开募集的活动当中。通过非公开的方式筹集特定投资者的投资形式是其最为本质的特征。私募股权基金也可以通过公司上市或者公司的资本结构重组等方式将原本持有的股权溢价变现。
我国早期依靠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来监管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不过随着后期人们对私募股权基金性质认识的加深,人们逐渐发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制度设置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但是又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现代社会缺乏一种有效的学术理论和法律法规来推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在早期《证券投资基金法》当中并没有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定义。而为了整合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国务院通过颁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来监管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在此条例当中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行了定义。条例当中指出,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基金形式。出台的这部条例推动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同时以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合理的监管法律维持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市场秩序,并对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
源于美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在美国内战之后的大萧条时期,为了加快经济恢复,美国需要建设大量的基础公共设施工程,不过由于当时建设成本高昂,政府无力独自承担这份重任,美国政府选择民间融资的方式允许大量的诗人资本参与市场投资。于是这种投资行为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变得越来越盛行,而私募股权基金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发展而来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增加了政府融资的选择权而,同时也提高了市场资金投资的灵活度。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社会发展快速,也正是从那时起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传入我国。我国改革初期一切事情都是有政府主导,并且在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快速。私募股权基金丰富了市场投资方式,也给予了企业更多的选择。现代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必须要靠着雄厚资金的推动。而伴随着我国越来越多企业的出现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也迎来属于自己的时代。
在21世纪初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我国也逐渐放宽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准入条件。我国打开市场和国门吸引了世界各地著名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入驻我国市场。最初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也只是涉足于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也正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融入推动了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发展。
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
我国在私募股基金行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我国国务院在14年颁布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的暂行方法》,并且该条例与原本《证券法》《信托法》《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法律融合在一起,其能够全面监管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变化。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监管体系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条例一同构成的,这样就使整个监管体系呈现碎片化。
碎片化状态下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非常全面,在监管过程当中私募股权基金的全部行为都受到监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当中,要明确好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和监管范围。整个监管过程当中,私募股权基金的碎片化监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企业下的各部门在遇到问题时,在监管和立法问题上,私密股权基金的全面深化改革,让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则,禁止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内部出现监管的灰色地带,健全法律法规更有助于人们遇到问题时,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寻求政府的帮助。若是私募股权基金一直都缺乏管理体系,最终将会影响整个市场的发展。
(二)监管思想不清晰
在法律体系当中,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法律监管能够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和工作,同时也是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设置相关法律的出发点。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入我国发展以来,我国一直缺少完整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在没有明确指导理念的情况下发展私募股权资金容易影响整个私募股权行业发展的速度。为了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指导思想,需要形成碎片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负责管理体系的部门众多的,不同部门都有着各自的监管思想。其次是企业内部的各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方案和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这样反而无法发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优势。
对于缺少明确监管思想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会导致整个市场崩溃,同时行业内部也会形成不良的竞争方式,这样原本的投资运行方式也会变得杂乱无章。制定私募股权经基金相关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维护市场的稳定,保证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加强行业的监管思想,由政府出面对行业发展进行严格把控,并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激发市场的活力。
(三)监管目标不明确
目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方面缺少对投资者的保护,投资者是整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较晚,投资者们不了解市场行情,并且不能准确判断出市场的风险,政府需要通过法律监管方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目标错误会打击投资者自信心,从而影响私募股权行业在我国的发展。
三、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立法存在不足
现阶段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缺少法律支持和管理,整个有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方式没有内在的联系,而法律监管体系也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
(二)监管部门不明确
监管部门是负责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多个监管部门合力监督该行业的发展是维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而当下监管部门漏洞,行业内部权责不明。最终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进而阻碍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
(三)行业协会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缺少不了政府的监管,同时也需要行业协会的自律。欧美金融市场发育,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行业协会的制约下健康发展。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努力维持着私募股权市场的秩序的。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起步较晚,其相关的行业协会还处在发展阶段,这个阶段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政府扶持,在行业协会自我约束的不足之处,需要政府出面干预,并对其进行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我国现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的建议
(一)统一立法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我国的经济体系和制度。14年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为后期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我国在投资者保护、市场准入、投资者资格等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仍需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需要一个成熟的法律保护来保障行业平稳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主体准入的监管立法
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法律完善。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会涉及大量的投资问题,由于投资问题的多样性给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带来了更多可能性。投资主体的多样化也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我国必须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问题的同时,考虑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伴随着我国放宽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准入条件,这就使得大量的资本进入私募股权基金领域。国有资本的进入对整个市场环境具有干预和维持秩序的功能。国有资本不同于机构资本和企业,其本身的发展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并且国有资本介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私人、机构乃至企业的投资都倾向于利益,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式可以更快地获得利益,但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也存在风险隐患,其需要法律保护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三)完善相配套监管制度的法律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是我国准入的用以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投资的一种基金形式,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是其运行和发展的关键,确认投资主体需要对设立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对投资主体进行筛选,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要让投资者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也要明确招募资金的来源,对于特殊的投资集团需要掌控资金的来源和背景,禁止不合法资金的资助。
五、结束语
总体来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较晚,行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借鉴西方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现状,制定完善的法规条例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