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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计可以成为实现道德目的的手段吗?
——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及其理论评析

2021-11-30

关键词:道德规范物化伦理学

屈 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般来说,对于道德的实现问题,我们常遵循“道德内化”的原则。换言之,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规范性力量,使道德行为主体以正确的伦理价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道德目的的实现来自个体对道德行为准则的认可和内化。近年来,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技术哲学的研究经历“伦理转向”后,许多理论家开始关注技术活动与人类道德行为的关系,他们认为技术的产物——人工技术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道德规范的“符号”或“象征物”干预人的价值抉择。当我们在反思外在的技术设计能否成为实现道德目的的手段时,荷兰技术哲学家维贝克用“道德物化”思想给予我们答案。他通过该思想向我们诠释了:技术设计活动能够将人类所熟知的道德规范以“图案”“符号”等形式嵌入人工技术物中,调节人的道德选择。本文试图考察维贝克“道德物化”思想的主要内容,并对该思想的理论价值与理论困境作出评析。

一、“道德物化”的产生及其概念解读

道德物化概念是近年来在技术伦理学领域广泛探讨的重要范畴之一,但这一概念的产生由来已久。中国古代就有“藏礼于器”的思想,它指的是在商周时期,人们强制性地赋予青铜器具以“礼”的神圣意义,青铜器具由此成为一种制度性的文化符号规范人的道德、理想以及现世的秩序。在西方,边沁曾设想并提出了环形监控技术,他认为在修建的环形建筑中只要有塔的存在,人便会相信有守卫在监视,由此人们便会和谐相处。这里的环形监控建筑就是一种技术人工物,它调控着人的活动秩序。福柯的理论致力于探讨主体性的被塑造,他断言个体所生存的社会是被权力所填满的“规训社会”,个体被这种“权力”所支配,个体的行为也被其矫正和改造。即“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在流动,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1]在这里,权力作为一种“物”,它调控着主体的行为。阿赫特豪斯(Hans Achterhuis)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道德物化”一词,它的提出直接针对荷兰的社会现象:即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大批荷兰民众选择飞机与火车作为出行方式去旅游,结果生态环境却遭受着考验;国内虽提出限制旅游的口号,但实际的调查数据显示出旅游人数仍高居不下。这种现象在阿赫特豪斯看来是一种道德无力,个体的价值选择并没有通过道德得到有效规束,在此基础上,他力图通过道德物化加深个体的道德认知。

“道德物化”概念可拆分为“道德”与“物化”,前者关涉伦理价值,后者则与技术哲学的发展相关联。传统的技术哲学关注“抽象的”一般技术,它并不具体研究技术本身的实际应用,而是批判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正是因为传统技术哲学忽视了技术本身的实际应用性,它在后期发生了“经验转向”。转向后的技术哲学,重视研究具体的技术,也注重探究技术对人与社会的作用。然而,单纯停留于对具体技术的描述性研究,使技术哲学本身的人文关怀消失殆尽。至此,为了使技术哲学兼具人文关怀和广阔的研究视阈,它最终与伦理相结合。张岱年曾说:“伦理学又称人生哲学,即关于人生意义、人生理想、人类生活的基本准则的学说。伦理学亦可称为道德学,即研究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学说。”[2]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研究对象,以人为中心视角。近年来,对于伦理问题的探究不断深化,一些人开始关注物与伦理价值的关联,他们开始反思物能否在伦理学的研究中成为新的突破口,“道德物化”概念的出现,正好解答了这个问题。

“道德物化”思想强调以技术人工物中所“嵌入”的道德规范干预人的道德行为选择,它的目的在于改变个体的道德行为结果。其中道德规范是人有意识地加入的,它借助于技术设计活动使人在某种情境中感受正确的伦理价值,并最终纠正自己的行为。这里提到的道德规范与义务论中的内在规范有所不同,前者是被赋予的道德规范,后者则指的是个体真正发自内心、基于善良意志做出的选择。当然,“道德物化”思想也不同于美德伦理学,这是因为“美德伦理学的焦点是有美德的个人及其内在特征、性情和使其成为美德者的动机”。[3]与“道德物化”具有最大相似性的是功利主义,如果义务论强调“正确的道德义务”,那么功利主义侧重于寻求“最佳的结果”,这个最佳结果指的是满足一种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道德物化”的目的是善的,它为个体与社会的发展服务,二者在这一点上具有一致性。

二、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

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以伊得的后现象学与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为理论基础,他将技术物看作道德主体,肯定了技术物所具有的意向性与自由;视技术道德化为“道德物化”的核心,并把“道德”要素放入对设计的评价中,以此提出“物质美学”思想。

“道德物化”概念并不是维贝克率先提出的,但他对“道德物化”思想的阐述促使一股新思潮在技术伦理领域得以兴起。伊得和拉图尔对维贝克的思想有较深的影响。伊得信奉现象学方法,但与传统现象学不同,他对传统现象学进行了修正,在其中融入了实用主义的元素。他注重一种关联性,以“内在关系存在论”去分析人与世界的关系。这种“内在关系实在论”指的是“人类经验者从存在论上与环境或世界相关联,然而,发生内在关系的双方都在这种相关性中得到了转化”。[4]这样一来,传统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就此打破,我们在探究人与世界关系的时候也不再局限于主客体对立的分析框架。伊得所提出的分析进路是一种后现象学的分析进路,“后”的核心在于主体与客体不是通过“意向性”得以产生关系,而是通过人与技术之间的建构产生关联。维贝克认为正是这种观点,使他超越了传统技术伦理学的工具主义分析视角,并开始基于技术与人的关联性去探究伦理问题。拉图尔也批判主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他用“人”指代主体,用“非人”指代除人之外的客体,同时他赋予了“非人”以能动性,并专门将之称为“行动者”。“行动者”是制造差异的力量,它不断进行活动进而形成了一个网络,网络成为它们的存在空间,在网络中,“行动者”创造了多样性的意义。拉图尔认为我们对道德的关注不应该仅局限于人,人工物同样蕴藏着道德,人工物是行动者网络的积极参与者,其结果可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基于伊得和拉图尔的理论,维贝克最终提出了“道德物化”思想。

“道德物化”思想强调道德的主体是技术物。通常来说,技术伦理学认为道德主体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人,维贝克却不以为然,他认为正是将人视为道德主体,才割裂了人与技术之间的内在关系。技术物之所以可以成为道德的主体,是因为它同样具有意向性,这种意向性是非意识性的,它源自于技术与人的建构关系。如在医学领域,我们常使用一系列先进的医学仪器判断病情或进行医学检查,产妇通过医学检查知道自己的胎儿是否健康以决定是否堕胎,在这里,医学技术为人的道德行为选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也就是说,视技术物为道德的主体,它强调的是技术对伦理自由的调节,技术物成了个体与伦理自由之间的重要中介。值得注意的是,它并不排除个体独立意志的作用。

“道德物化”思想以技术道德化为核心。技术道德化使得“技术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并没有专门从道德角度加以思考,但他们设计的技术物仍然会不可避免地对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动发挥调节作用。”[5]113那么,如何更有效地干预人的道德选择,其中的关键在于技术设计活动。针对这一问题,维贝克提出了道德想象、技术评估以及使用情境等方法。道德想象指的是设计者先自行想象所设计的技术被使用者使用的方式以及以何种角度参与到使用者的道德选择中。换句话说,就是提前模拟想象人在使用了设计者精心设计的技术物后的反应,保证其能最准确地对人的道德行为产生影响。技术评估更多地是为了使人更加关注技术的调节作用,也力图使设计评估方法更加系统。最后一种方法是使用情境,它也重在营造出使用者使用技术物时的主观情境,但它侧重于技术物的使用角度,“每一种使用方式都有着特定的使用情境,对使用情境的预估可以聚焦技术物的功能化设计”。[5]124通过这三种方法,设计者可以放心大胆地将某种道德规范以“图案”“符号”等方式嵌入技术物中,当使用者发现这些图案或者符号时,他们内心便会产生使用情境,道德选择的机器便会运转,设计物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道德物化”思想将道德要素放入对设计的评价中。在当代社会中,人对设计物的评价往往以美观与实用性为主要指标,更多的人关注物是否能带给人以有用性或者美的感受,如建筑风格美的设计、仪器的功能性设计、桥梁的稳固性设计等。“美观”与“实用”可称为物之固有属性,这些属性并没有超脱物之本身;道德要素从一般意义上讲是一种内在价值,它是超脱物之本身的。将道德要素放入对设计的评价中,则使技术物具有了人文关怀旨趣和伦理价值向度。可以说,“道德物化”思想中所提到的“设计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伦理活动,设计师在其中具有一种‘原发性的’(seminal)作用”。[6]这种伦理活动会要求道德要素的在场。

三、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的理论价值

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对技术伦理学、技术哲学的研究都有着积极影响。它在肯定的意义上理解物化概念,实现了对传统物化思想的重新建构,实现了伦理学研究视角的转换,将伦理学的关注焦点由人拓展到物,也开辟了技术哲学新的研究范式。

(一)对传统物化思想的重新建构

理论界对物化概念的解读通常是基于哲学层面的。卢卡奇认为物化概念的含义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商品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简言之为“人的一切关系的物化”;其二,劳动所创造的物反而控制人,也就是说:“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7]卢卡奇对物化的解读是基于一种批判性立场的,他看到了物化现象给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与人的内心世界带来的消极影响,因而力图通过阐述物化现象,揭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拜物教秘密,深刻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结构。维贝克所言的物化,它并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考察物对人的控制,而是采用抽象-具体的方法,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地表征在物上,即将道德规范“嵌入”人工技术物之中。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将文明标语贴在墙壁上,告诫大家做文明人;在沙发的丝绒下面我们印着环保的图案,等沙发磨损后,环保图案会出现在人的视野中,人便会产生对沙发再次翻新使用的想法以此践行环保原则。可以说,维贝克是从正面或者说是在肯定的意义上理解物化概念,物化成为一种方式,而且是传递伦理价值、调整人的道德选择的方式。

(二)将伦理学的关注视角由人拓展到物

伦理学一词最早出现在荷马史诗中,自诞生起它便与风俗习惯、品质、德性相联结。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伦理学的流派愈加多样、理论也更加丰富,但道德的规范问题始终是其关注的焦点。道德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范体系,它赋予人的行为以确定性和安全性,有了道德,别人不能损害我的利益,同时也阻止了我们去损害他人;假若没有道德,社会将会陷入原始自然状态和专制主义之下。当下,人类的生活秩序离不开道德规范,各行各业的发展都依赖于道德的调控。

伦理学关涉人的道德行为,一直以来,伦理学的关注视角都在人身上。“伦理学是一门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它通过理性来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人们的优良道德品质。”[8]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让我们看到了人工技术物对于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的调控作用,它使物与道德之间也产生了联系。正如拉图尔所说的:“天文学家长期没有发现宇宙空间的‘暗物质’,而伦理学家也长期忽视伦理空间中的‘暗物质’。”[9]这里的“暗物质”特指人工技术物,人工技术物可承载伦理规范,调节人的行为。立足于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伦理学的研究方式从书斋走向设计活动,技术的道德设计将成为新的研究对象,伦理学的关注视角也因此从人转向物。

(三)开辟了技术哲学新的研究范式

传统技术哲学批判技术所引发的消极影响,它关注抽象的“一般”技术,甚至拒斥新兴技术。经过“经验转向”后的技术哲学侧重于描述具体的技术,既不否认技术的积极作用,也采取乐观的态度看待技术的演变和发展。但不管是传统技术哲学,还是转向后的技术哲学,都采用一种外在主义的研究范式,孤立地研究技术本身,技术与人的相互建构关系得不到说明。

当下,人的发展与技术紧密相连,一些高科技产品甚至直接作用于人的大脑或其他躯干,如高科技芯片植入大脑。当然,这种技术所带来的影响是物理层面的直接影响,它作用于人的生理、智力等。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不仅关注到技术与人的相互建构关系,还向我们揭示了技术对人的道德行为的影响,这使得技术哲学走向了内在主义的研究范式。沿着这样一种研究范式,技术哲学将不必拘泥于去挖掘层出不穷的新兴技术,技术与伦理价值的交融将成为全新的学术生长点。从内在主义研究范式着手,技术哲学的研究视阈将更为广阔,不同理论学科之间的交叉性也得以增强,技术哲学的研究也将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四、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的理论困境

维贝克的“道德物化”思想也存在自身的理论困境。其一,技术道德化并不一定就能完全干预人的道德选择,因而其面临有效性的质疑;其二,技术设计的整个过程由设计师掌控,它本身的民主性便遭受到考验;其三,“道德物化”以实现对人的行为的调控为目标,它对人的自由意志提出了挑战。

(一)技术道德化面临有效性的质疑

技术道德化是“道德物化”思想中的核心,但是它却面临着有效性的质疑,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保证技术道德化就一定能干预人的道德选择。从主观方面来说,技术道德化最终的落脚点在于主体对于道德规范的接受程度,那么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体在感受人工技术物所营造的道德情境后,充分吸收其中的道德理念,并作出正确的道德行为;一种则是个体对技术设计中的价值规范无动于衷,仍旧坚持作出错误的选择。由此可见,人的意志是一种不可控的因素,意志本身是自由的,技术道德化的结果便不可控。从客观方面来讲,在情境对于人的影响程度这一点上,设计者是不能把控的,他只能在设计之前模拟出人最大可能会作出正确道德行为的那种情境,但真正到了现实生活中,这种影响的程度难以预料。设计者进行了这一系列客观过程的塑造后,它的作用的发挥可能有赖于当时的具体人物、具体氛围等。所以,技术设计活动就像是一种试验活动,它带有强烈的主观干预色彩,若要保证其有效性,整个设计需做到详实而周密。就像伊得曾说的那样:“鉴于技术人工物所具有的多元稳定性以及设计者意向的模糊性,技术物最终在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形成的联系很难被设计者预想,技术调解作用的实际发挥也因此很难在其设计过程中被预知。因此,维贝克提出的‘道德物化’实际上是一种‘技术乌托邦’。”[10]

(二)技术设计本身的民主性遭受诸多考验

在“道德物化”思想中,设计师扮演了调控个体道德行为的角色,即设计师通过设计活动把道德规范“写入”技术物中。正因为这样,那么如何保证设计师所“写入”技术物中的道德规范符合整个社会的发展潮流,或者说它能否代表最主流的伦理价值。设计师是人群中的极少数,他们是否会把带有个人主观色彩的价值规范“写入”技术物中,这也是我们不得而知的。由于设计师在技术设计中担当着重任,他就潜在地具备调控整个社会秩序的能力,因而设计师拥有的权力是相当大的。那么,设计师在将道德规范“写入”技术物的这个过程,应该受到民众的监督。或者说,技术设计活动应该广泛吸收民众的意见,使其合法性得到有效保证,这样对道德行为的调控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此外,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各个阶层都有不同的利益追求,技术设计活动是否能有效地保证社会公平,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而,技术道德化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它的具体操作也具备可能性,但技术设计本身的民主性问题势必要加以解决。

(三)“道德物化”对人的自由意志的挑战

反对“道德物化”思想的人认为道德选择不能由技术所决定,因为倘若人的道德选择由技术决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就会陷入自身的悖论之中。反对者大多信奉“道德内化”原则,主张个体基于某种动机、态度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内在的规范。“道德物化”思想恰恰是让技术设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以设计师所“写入”的道德规范调控人的行为,此时人的自由选择权被漠视,人的价值和尊严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人本身是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这是出于每一个行为都是自己选择的,但如果自己的选择被人工物所部分支配的话,有些人可能会在恶劣的行为后果面前为自己寻找借口,即我的有些行为是被物所驱使的,并不是发自本心的。假若有些行为违背法律了,那这些人便会在法律面前有更多的理由为自己开脱,道德和法律将因此遭受着巨大的考验。再者,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于使人摆脱被物奴役的状态,让人自由地发展,但“道德物化”思想却正好与之相背离,这必然会使更多人对之口诛笔伐。总而言之,人本身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在道德面前同样如此,“道德物化”思想干预了人的自由选择权,对人的自由意志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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