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龛手镜》所收唐讳字形论析
2021-11-30窦怀永
窦怀永
(浙江大学 古籍研究所,浙江 杭州310058)
作为一部旨在方便研修佛学的工具书,《龙龛手镜》搜集了大量写本佛典中的异体字,采用部首与音序相结合的编排体例,逐部辨析。全书分为4卷,收字数量达2.6万余字,注文逾16万字,字头下又列正、俗、通、今、或作、古等归类结论,并予以注音释义,“音韵次第,皆有理法”[1]卷一五,相对客观地反映了当时可见的写本类佛典的用字情况与传承关系。
敦煌写本的发现与研究使《龙龛手镜》在俗字研究方面不断彰显出巨大价值。前辈时贤不仅从作者、体例、价值等方面展开讨论,而且注重从文字考释、音韵训诂、引书统计以及词典编纂等方面予以探讨,著述成果层出不穷。由于《龙龛手镜》的采字来源是辽代释行均当时所能够见到的手抄写本类佛教文献,如《弘明集》《阿含经》等,而这些写本又主要产生于抑或传抄自隋唐五代的中原地区,自然也较好地保存了唐代避讳制度施加于写本文献的影响痕迹,反映出唐代避讳字形的真实变化情况,因此,我们对《龙龛手镜》收录、辨析唐讳字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根据统计,《龙龛手镜》中收录的唐讳字形在规避对象上主要涉及唐太祖李虎、高祖李渊、太宗李世民、高宗李治、睿宗李旦、玄宗李隆基的庙讳,尤其是关于太宗的避讳字形在用字规模、字形数量上最大。这个情况既与“不祧之讳”的祖庙推崇史实基本吻合,也与唐代避讳制度的起伏概貌总体契合,同时还与敦煌写本反映出的唐讳字形分布特点基本一致。从避讳学与文字学交叉的角度来看,《龙龛手镜》所收录的唐讳字形无疑在总体上有利于唐代避讳相关问题研究,但又有一些问题值得特别观照。
一、所收唐讳字形的问题分析
纵观古代避讳的发生与发展史,可以发现,唐代避讳的整体区别性特点与个体标志性重点恰恰在于优先通过汉字形体的改变来达成避讳效果。这不仅表现为故意缺书名讳用字的笔画,使字形呈现出明显的“为字不成”效果,还表现在统一替换名讳用字的构件,使字形表现为整齐划一的规律现象,从而有助于最大化地发挥唐代避讳制度的影响与效用。这一类具备较高辨识度的唐讳字形自然是两宋以后字书辞书搜集的重点对象,同时也是合理辨析字形成因的难点。这样的现象同样也会在《龙龛手镜》中表现出来。
(一)从外在形态上看,所收唐讳字形的分类标准尚欠一致
对唐讳字形而言,采用的避讳方法不同,字形的最终表现也就不同。或者说,同一个讳字,如果采用不同的避讳方法,那么产生的文字形体也就各不相同。当然,换一个角度,如果采用相同的避讳方法,那么即使面对不同的讳字,避讳字形也会有明显的规律性特征。不过,无论形体怎么变换,它们在本质属性上仍然是受避讳影响而产生的避讳字形。避讳方法的多样化会影响避讳字形的属性判断,既容易将唐讳字形与普通俗字完全并为一谈,也容易将同为唐讳字形的各形体之间的关系人为割裂。这种影响就可以通过《龙龛手镜》中“正”“俗”“通”等字形分类用词直接观察到。
例如《虎部》①此处《虎部》指《龙龛手镜·虎部》,下皆如此。本文中引用《龙龛手镜》字例较多,为清眉目,均径称部名。另外,《龙龛手镜》版本较多,其中以高丽本《龙龛手镜》为佳。中华书局在1985年以高丽本为主,局部补以宋刊本,影印出版,近乎完璧。本文中援引各案例,均据之以论,且在案例后标注所在页码。不过,由于高丽本版面效果较暗,截图处理后,个别字形效果未能尽善。因此,高丽本截图效果不佳者,则改从《续古逸丛书》所载宋刊本(上海涵芬楼1923年据江安傅增湘双鉴楼藏本影印)截图,并与高丽本一一比对,确保形体一致。:“,俗;,正。”(322)《弓部》:“,二或作;,今。”(152)《金部》:“,俗。”(11)《水部》:“,通;,正。”(231)所谓“俗”者,指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不规范字体,包括声旁改换、形旁改换、笔画增加等多种表现形式②张涌泉师在《敦煌俗字研究》中专列“研究敦煌俗字的重要参考书——《龙龛手镜》”一章,对行均及其所编之书的体例、缺点等有所介绍评述,可以参看。此处有关“俗”“或作”等名词的解释意见均参考自该章“《龙龛手镜》读法示例”一节,(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205-210页。。所谓“或作”,一般是指变易偏旁或结构而形成的异体字。“今”则指当时流行的字体。“通”指通行已久的俗体字,主要是字形演变或声旁改换的结果。至于所谓“正”者,大体上应当与颜元孙“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2]自序的主旨相当,亦即唐代正字运动所追求的规范字形。例子中的“俗”“或作”“今”“通”“正”之称代表了行均对这些字形的分类意见,也是其分类标准的体现。
在这四个例子中,具备明显辨识特点的避讳字形无论被视作“正”字、“俗”字,还是被视作“或作”字、“通”字,都存在分类标准缺乏一致性的问题。诚然,避讳字形与俗写字形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既有前代俗写字形被用作避讳字形者,也有避讳字形在特定条件下转为俗写字形者,但是,避讳字形与俗写字形的产生初衷与形成条件决定了二者之间依然在特定时间段内存在本质的区别[3]。如果借用颜元孙的观点,“所谓俗者,例皆浅近”,“非涉雅言,用亦无爽”[2]自序,那么,《龙龛手镜》直接将“”字归入“俗”字的处理方式,固然是受到了使用频率的直接影响,但其合理性似乎还是可以商榷的。这样的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归入“通”“今”“或作”的其他唐讳字形上,例如《心部》“,通”(63)、《足部》“,今”(459)、《辵部》“,二或作”(492),等等。
我们不难发现,对不同名讳用字的不同避讳字形,《龙龛手镜》在分类上的字形溯源与合理归类工作显得比较薄弱。其实,对于包含明显一致性构件的避讳字形,《龙龛手镜》也依然表现出略显抵牾的分类处理。
如前揭所论,以“枼”作为构件的汉字(含“枼”字本身),唐时避太宗讳,或以改形法而书“世”作“云”,或以缺笔法而书“世”作“”,从而产生了一大批唐讳字形。《龙龛手镜》在处理这些汉字时似乎并未意识到形体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具备宏观的归类意识,以致出现将采用同一避讳方法的字形归入不同类别的情况。例如《言部》:“,正;,今。”(52)《心部》:“,通;,正。”(63)《衣部》:“,俗。”(108)《弓部》:,或作;,今。(152)《韦部》:“,二或作;,今。”(177)《虫部》:“,正;,今。”(224)《水部》:“,二同。”(237)《火部》:“,二或作;,今。”(245)《土部》:“,二俗;,二正。”(251)《口部》:“,俗;,二正。”(277)《女部》:“,或作;,二正。”(284)《片部》:“,通;,今。”(362)《木部》:“,今作字。”(386)《肉部》:“,二或作;,今。”(415)《足部》:“,通;,正;,今。”(466)《辵部》:“,俗;,今。”(494)《角部》:“,正;,今。”(513)《黑部》:“,二正;;今。”(533)《舌部》:“,俗;,正。”(534)另外,还有若干没有明确表达归类意见的字形,如《手部》:“,音,度也,又音,折~也。二。”(217)《歹部》:“,直反。”(516)
这个现象同样存在于以“冓”“世”“民”“旦”等为构件的各个唐讳字形中,它与前一种情况共同反映出《龙龛手镜》所收唐讳字形在分类标准上欠缺一致性的事实。
(二)从内在关系上看,部分唐讳字形的收录考证有待商榷
作为一部正字性质的工具书,形、音、义的辨析是基本的元素与要求。单纯就唐讳字形而言,联系多个字形间的一致性进而客观辨析各字形的本字,应当是收录时需要予以考虑的内容。不过,对《龙龛手镜》所收录的唐讳字形来说,如果在分类标准上确实存在瑕疵,那么,围绕这些字形的辨析则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1.仅收录了唐讳字形而未辨析本字
作为首要职能,《龙龛手镜》收录了各类异体字形,存留在文献中的唐讳字形也在收录之列。从全书来看,一些唐讳字形在收入后,只达到了移录的目的,行均未能像对待其他字形那样,以适当的方式指出其本字。
除了构件“曳”外,《龙龛手镜》中从“民”、从“枼”、从“虎”、从“亶”等构件的其他唐讳字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若干只收字形而未指出本字的情况,致使已经形变过一次的唐讳字形更加不易识别。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龙龛手镜》中确有对个别从“曳”的唐讳字形努力进行本字辨析的情况,如《手部》“,二俗;,正”(213),《羽部》“,二或作;,正”(327),《水部》“泄,私列反,歇也,减也,漏也,同上”(236)。这似乎也正说明,行均在编纂之初,可能考虑过对这些被他视为异体字的字形予以统一正字,不过并没有逐一执行。
2.唐讳字形和本字兼收,但对其间的关系缺乏明示
对一些唐讳字形而言,《龙龛手镜》在采择时也收录了其本字,或者其本字的俗写字形,但又存在将本字、唐讳字形各置一处的现象,而未能将两者关联起来。
即便是将个别唐讳字形误视为“正”字,《龙龛手镜》也未能将这些所谓的正字当作本字,与同一本字的其他唐讳字形联系起来,完全是“天各一方”的局面。如《歹部》:“,或作;,正。”(516)在行均看来,二字之间,前者虽可通,但后者才是正字。事实上,“”右部下方正是“枼”改形避唐讳的常见写法,本字当作“”,而这个字形又是“殜”的繁化俗字。因而,单纯从字形来说,“殜”才是本字。即使如此,《龙龛手镜》在“”字后隔“”“殗”两个字头,又收有“”字,但仅仅注云“直反,殗~病”。如此一来,从“”“”到“”,再到“殜”,其中的内在关系完全被忽略了,形成了似乎不相关的至少两个字形。这样的孤立效果甚至还不如开篇《金部》“,俗;,今;,正”(19)的处理方式。
3.部分唐讳字形的辨析结论有待商榷
就唐讳字形而言,《龙龛手镜》似乎也依据自己的理解,努力对收录的这些异体字予以辨析,既包括从形体上辨析不同字形的分类定位,也包括从字义、字音上辨析字形之间的内在关系。不过,包含了这几方面内容的辨析还是存在一些可以商榷之处。
在分类问题上,前文已通过案例指出了《龙龛手镜》在标准上的模糊,尤其是将避讳字形误视为正字。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面对某一讳字具备多个避讳字形时,《龙龛手镜》似乎是随机地指定其中一个为“正”字。例如以“冓”为构件的汉字,俗写中经常直接作“”或“”,所以唐时就有改形作“”和缺笔作“”两种避讳字形。偏旁变换与避讳方法的交叉影响,再加上实际书写中的笔画添减,带来了较多的字形。《人部》“,二俗;,通;,正”①此处字形“”,高丽本原作“”,然与下文归入“通”的“”相同,则二者当有一误。检《续古逸丛书》所载宋刊本,此处作“”,区别在右下方写法,今据截图。(30)的案例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在这四个字头中,“”确实可以视作“傋”的俗写字形,另外三个则均是唐讳字形,互为平等关系。如此一来,只将“”归作“正”是可以商榷的。《龙龛手镜》中,包含有“虎”“曳”“枼”“民”“旦”等构件的唐讳字形均有这样的问题,如《辵部》“,正”(491)、《木部》“,正”(373)等。
因避讳而产生的避讳字形,在脱离了制度背景后,换作他字的逐渐回改,而缺少笔画、改换构件的则基本沦为俗字,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继续流通使用。这在有唐一代最为明显,也是以《龙龛手镜》为代表的字书辞书能够收录众多唐讳字形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同时又容易导致这些字书辞书对唐讳字形做出未必合理的辨析。
“鞢”固然同“靾”,但二者的本字又当是“紲”,《广韵·薛韵》已有明示。同样是一个“靾”字,两个版本的《龙龛手镜》在形体上却有“”“”之别,但无论哪个却又都不真正符合“正”的字形辨析。倘若不是传抄刻印等原因导致的错误,那么,《龙龛手镜》的辨析无疑是有疑问的②郑贤章教授对此二字也有考证辨析,但似未提及避讳之因。参见郑贤章《〈龙龛手镜〉研究》,(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页。,“”的位置安排让这个疑虑更加确定。
类似这样以唐讳字形来辨析唐讳字形的例子,在《龙龛手镜》中仍时可见之,又如《尸部》“,俗;,正”(164),《虫部》“,俗;,或作;,今”(221)。这些能够轻易发现的规律性现象,连同前文归纳的若干问题,使我们不禁要思考《龙龛手镜》在唐讳字形的收录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二、所收唐讳字形引发的思考
行均主要生活于五代末期至辽圣宗朝,相当于10世纪中后期。根据悯忠寺沙门智光的序文得知,行均“善于音韵,闲于字书”,在圣宗统和十五年(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前完成了《龙龛手镜》。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龙龛手镜》偶然从俘虏身上获得,方才传入中原。这个时间段既是唐朝避讳制度已经完全失去约束力的时期,也是俗字流行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时期①张涌泉师指出,“汉字楷化以后,俗字的流行曾先后在魏晋六朝和晚唐五代形成过两个高峰”;“文字运用的范围扩大了,字形纷杂的机会也就大大增强”;“民间书写,务趋简易,以浅近易写为特点的俗字便很能迎合这一需要。加以书未刊刻,人们书写无定体可循,手写之体,势不能出于一致。授受既异,文字遂讹”。详参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导论》,(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1页。,还是古代文献逐渐由写本过渡到刻本的时期。
对唐讳字形而言,文字的传抄和文献的传播会促使形体中所包含的制度性因素逐渐淡化,俗字的属性逐渐增加,即唐讳字形渐渐会被默认为约定俗成的写法。在敦煌写本中,这种现象与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在S.2973《开宝三年(970)节度押衙知司书手马文斌牒》中,三处“牒”字均改形作“”,“但”字缺笔作“”,而“世”字却作本形。对宋太祖年间的马文斌而言,“”与“”只是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两个字形而已,自然不可能包含特意避唐讳的意识。
因此,结合诸多的社会背景以及《龙龛手镜》收录唐讳字形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免会有以下一些思考。
(一)唐讳字形的处理方式反映出行均对避讳制度的模糊认知
“避讳”一词虽然到汉代才出现,但至迟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避讳的事实。秦灭六国后,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统一君主专制政权,开始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依附于政治制度的避讳也由此开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历经两汉、魏晋的理论摸索与初步实践,在隋唐重新统一中原地区后,开始焕发出强大的政治约束力,并在两宋时期达到了制度化的巅峰。
辽是契丹族建立的王朝,建国于中原的五代时期,但直到重熙十三年(1044),萧韩家奴上书兴宗,请求仿依唐代典章,追崇四祖为皇帝,“帝纳之,始行追册玄、德二祖之礼”[7]卷一○三,1449。祖庙制度的滞后反映出当时的辽国虽然效仿汉族修订了礼法,但对避讳制度似乎并不是特别在意。从文献史料来看,直到辽太祖驾崩后改名“耶律亿”,宋朝才开始在外交环节避其名讳。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辽圣宗太平六年(1026)七月,北宋任命韩亿为贺辽后生辰使,“诏‘亿’名犯北朝讳,权改曰‘意’”[8]卷一○四,2413。又据《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十年(1030)正月,“宋遣王夷简、窦处约、张易、张士宣来贺”[7]卷一七,205。张易,《续资治通鉴长编》作“张亿”[8]卷一○九,2543,据知是由于避讳更改。
因而,从时间上来说,行均生活的辽代初期很大概率是不存在避讳制度的实施环境的,自然也不会切身体会到避讳对文字的影响。即使是到了书稿杀青的圣宗统和十五年左右,距离韩亿北上改名也还有29年,距离萧韩家奴请求仿依唐典还有47年。况且,《龙龛手镜》的《阜部》就收有“隆”字,《系部》就收有“绪”字,对当朝圣宗的名讳毫无避忌之意,遑论《玉部》还收有穆宗的名讳“璟”字。另外,释行均对避讳制度与避讳事实的陌生感,还可以通过《龙龛手镜》中收录的高宗、玄宗避讳字形得到一些验证。
唐高宗讳“治”,在避讳方法上,受字形限制,只能采用缺书末笔横画的方式;又因俗写中“氵”旁与“冫”旁常混用,所以“治”字会有“”“”两种避讳字形,唐时习见。敦煌写本P.3742《二教论》中,这两种避讳字形均有:“祭酒各领部众,多者名曰‘头’,皆教以诚信,不听欺妄。”“西方之人有圣者焉,不而不乱,不言而自信。”在《龙龛手镜》中,《冫部》有“,音治”(187)。单纯从字形来说,“”可解读作“冶”或“治”,但《龙龛手镜》选择了只注音为“治”,又未见对字形定性归类,确实让我们怀疑辽释行均是否明白形体变化背后的原因。至于唐玄宗讳“基”,当时存在缺笔而作“”“”以避讳的情况,清人周广业在《经史避名汇考》卷十六也有详细的讨论。敦煌写本中也常见,如P.3590《故陈子昂集》有“彭祖王令等以凶恶之罪”,P.2607《勤读书抄示等》有“礼为教本,敬者身”。不过,《其部》中谓:“,居之反,本也。基,居之反,经也,业也,址也,始也,设也。”①在“基”字释义中,“业也”二字、“设也”之“设”字,共三字,高丽本似残泐,兹据《续古逸丛书》所载宋刊本补录。(185)居于同一部首下,读音相同、形体相近、位置相邻的两个汉字,行均只是予以各自注音和释义,却完全没有意识到“”与“基”有可能存在“不同寻常”的关系。
我们有理由相信,行均当时所处的社会制度环境以及《龙龛手镜》所透露出的唐讳字形处理方式,都反映出行均本人对唐代避讳制度存在模糊认知。相距时代过于久远,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宋人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称誉该书颇有理法,“后世殆不以其为燕人也”[1]卷一五,或许值得再玩味。
(二)正字标准的缺乏是造成唐讳字形被随意分类的重要原因
所谓正字,一般应当以“于古有据”为基本要求。李唐一朝上承南北朝乱世,因割据战乱、书法演变等造成的文字形体混讹现象比较严重,所以特别重视文字规范,实施了一系列的正字活动,强化“字样”的概念。不过,汉字的规范问题历来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至少“正”的标准并非静止状态的。一般认为,《说文解字》的篆书字形能够反映字形本义,即所谓“世间小学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书记”[9]卷六,515。颜之推注意到了中古时期的俗字流行现象,认为“初看《说文》,蚩薄世字,从正则惧人不识,随俗则意嫌其非”,因而提出,“若文章著述,犹择微相影响者行之,官曹文书,世间尺牍,幸不违俗也”[9]卷六,516。这种包含了发展观的变通办法被唐代陆德明吸收,进而为颜师古、杜延业、颜元孙等人继承,以各自不同的理解反映到了字样书里,如《匡谬正俗》《正名要录》《干禄字书》等。大历年间,张参编成《五经文字》,提出以《说文》《字林》及石经等文献为字形标准来源,既确立了楷体正字的地位,也明确了正体与非正体的对立。到了开成年间,唐玄度的《九经字样》使张参的主张更加完备,提出了注意篆、隶、楷等字形因时代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问题,“古今体异,隶变不同,如总据《说文》,即古体惊俗;若依近代文字,或传写乖讹”,需要“取其适中”[10]3-4。
至少在李唐一代,有关正字的标准问题明显表现为动态的磨合过程,既包括订立原则在保守与开放态度上的讨论,也包括取舍依据在宽松与严格程度上的讨论,还包括陆德明、唐玄度等人在实际编纂工作中的实践探索。从施安昌先生的统计来看,唐代正字问题的讨论与实践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正字”效果:在初唐墓志中,通、俗体字的比例约占总字数的百分之十,还不包括其他异体字;而到了中唐时期,则降为百分之三左右,其他异体字也较为少见[2]94。唐代特别是唐代后期产生的字样书,既是写本时代里有关正字问题的最后一次集中讨论实践的重要成果,也是汉字及其多变性特征不断扩大影响力以至促成汉字文化圈的推动力。
从《龙龛手镜》的实际体例来看,“闲于字书”的行均显然是受到了唐代正字运动及其成果的影响,明确将所收集到的字体分成了正、俗、通、同、或作等几类。周国光先生认为,《龙龛手镜》所见各种字体的规范性从强到弱的顺序是正、同、或作、通、古、俗、误[11]。不过,事实上,《龙龛手镜》的“正”字标准并不明确,甚至诸多所谓“正”的字形存在错误。种种迹象让我们怀疑行均可能并没有全面考察过唐代正字运动的历程,只是吸收了某一种或几种字样书的归类构思,而以自己所见字形的出现频率作为分类依据。比如《虎部》,直接使用唐讳字形作为部首名称,作“部第廿四”,却又将“虎”字俗写归类到《巾部》,复以“虎”来注音:“,音。”(139)正字标准的缺乏显然不利于汉字形体的合理归类,而避讳背景元素的缺失更不利于对唐讳字形的考察。这在前揭《虎部》“,正”、《金部》“,俗”、《水部》“,通”以及《弓部》“,二或作;,今”的讨论中已有充分体现。
(三)使用习惯与字书收录延长了唐讳字形的存在寿命
避讳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在政权与礼仪上的双重意愿,最终的实际执行与实施效果取决于众多不同的社会阶层。从村野民夫到朝廷宰相,由于各人所处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利益不同,以及对避讳的不同需要和不同认识,对帝王名讳的规避也就存在不同的实施效果,既在客观上造成避讳宽严不一的混乱局面,也容易产生形态不同的避讳字形。因避讳而产生的文字改换、字形改变等情况会在一定时间内促使习惯性思维的形成,而逐渐将这种改变默认为“与生俱来”的,忽略了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并逐渐流传下去。这在有唐一代表现得最为典型。
例如唐代避李昺讳,曾改“丙子”纪年为“景子”纪年,即使在李昺祧出太庙后,仍存在继续使用“景子”的情况。又如敦煌写本P.2649《太平兴国九年曹延禄祈祷文》开篇三行云:“维大宋太平兴国九年(984)岁次甲申三月辛亥朔廿二日壬申,敕归义军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师、兼中书令燉煌王曹延禄,请室清坛。”这篇祈祷文虽然使用北宋年号,不过,文中还有“主人愿慈恩垂”及“镇县万,户户无艰危之难”句,截图字形依次可以楷定作“”“”,均为避唐太宗讳字形。在这篇出自当时敦煌地区最高统治者的文书中,仍然存在继续使用唐讳字形的现象,或可一窥使用习惯的巨大影响力。更有甚者,宋高宗赵构曾书有《真草千字文》帖,其中有“落葉飘飖”句,“葉”字即写作“”,正是避唐太宗讳常见字形。
如前所言,唐讳字形在失去了避讳制度背景后,换作他字的先后回改,缺少笔画、改换构件的则往往成为俗字,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继续流通使用,并逐渐被宋元以来的字书辞书收录,增加了俗字的数量,如《广韵》《集韵》《篇海》《字汇》《正字通》等等。例如《正字通·片部》就收“”字,注曰:“俗‘牒’字。”[12]卷六《直音篇·片部》则于“牒”字下,收了“”“”“”三字,注曰“并同上”[5]卷七。冷玉龙等编纂的《中华字海》就利用这些宋元以来的字书辞书,再次收录和辨析了多个不同的唐讳字形。如《中华字海·片部》,既收“牒”字,也收“”字,释“同‘牒’。见《篇海》”[6]886,也收“”字,释“同‘牒’。见《直音篇》”[6]886。对《龙龛手镜》而言,它从各类写本佛典中收录的唐讳字形,既在形体与数量上验证了使用习惯对唐讳字形生存时间的影响,也在时间上延长了唐讳字形的寿命。
三、余 论
在上述问题之外,我们也注意到,受编纂初衷与体例的限制,《龙龛手镜》在收录唐讳字形的种类和数量上也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为,一些帝王名讳的其他避讳字形没有收录或避讳字形完全失收。前者如唐太宗讳字“愍”,《心部》只收“愍”“慜”二字,皆本形。其实,它还有改“民”作“氏”的字形,敦煌写本P.2274《金光明经》卷七就有“于彼一切众生类,发起慈悲哀心”句。后者如唐顺宗名讳“诵”,P.3540《天王文》就有“持经法,乃至供养三宝”。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局限性自然是正常的现象。更何况,就算不是唐讳字形,《龙龛手镜》至少也存在漏收俗写字形的现象①有关这个问题,可以参看郑贤章《〈龙龛手镜〉研究》,(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4-77页。。当然,只有文献统计对象的扩大,才能够增加避讳字形收集的种类和数量。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对《龙龛手镜》收录的唐讳字形予以讨论,只是出于研究旨趣的需要,从避讳学与文字学交叉的角度,尝试客观看待字书辞书在唐讳字形收录上的问题,以及避讳字形变为俗字后继续存在的现象,实非对行均及《龙龛手镜》求全责备。事实上,元明前后的一些字书在唐讳字形的收录与辨析上都会有若干与《龙龛手镜》相似的情况,或许值得通观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