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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振兴为基础农村财税制度的改革措施分析

2021-11-30梁议化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品牌研究 2021年30期
关键词:财税税务集体

文/梁议化(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而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需求。乡村振兴,要从农民个人出发,还要立足于集体,切实实现农村优先发展。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积累丰富,集体收入呈逐年上涨趋势。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村财税问题日益突出,农村企业所得税与农民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不清晰等问题反而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因此,推进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财税保障势在必行。

一、农村财税制度现存问题

乡村振兴政策下,农村经济飞速发展,但财务与税务上的诸多问题阻碍着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不利于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实际调查,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如下财税问题[1]。

(一)财税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当前,农村经济发挥过程中负责财税计算等相关业务的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由于过去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人才流失严重,农村企业或经济合作社招收财税相关业务人员的渠道过于狭窄,无法广泛吸收优秀毕业生或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导致农村财税相关人员大多由村内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兼职完成,且呈现老龄化趋势[2]。

2.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

当前农村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性差的现象,会计工作质量也无法得到提升。由于缺乏正规的财会知识教育培训,大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固步自封,缺乏工作责任心与上进心,在日常工作中缺乏钻研精神,严重影响农村财税工作有序开展。

3.相关培训流于形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财税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从业期间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课时/年,以达到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以及从业能力的目的。但农村相关财政部门由于制度落后、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无法为财会人员提供相关培训,财会人员无法更新自身理念,导致在工作上产生消极态度,导致农村财会工作质量迟迟无法提升[3]。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通过农村财税审计,发现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务税收存在严重的核算不规范问题,其主要体现为财务入账不及时、财务申报原始凭证不规范、附件残缺等问题,导致各种款项核对工作艰巨,往来及借款等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清理等问题。

(三)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

由于财务税收制度不完善,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当前农村普遍存在民主理财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规范的现象,这是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亟需完善的问题。

(四)村集体税务问题较为突出

1.企业所得税

在《某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明确规定,农村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农村企业应当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税务[4]。但由于财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农村财税制度不完善,造成当前农村企业相关票据不规范、农村领导及财务人员纳税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相关部门对农村企业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遇到一定阻碍,税务机关无法对农村企业进行税务征收,在管理方面带来巨大税收风险。

2.个人所得税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公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个人取得的薪资、股息与分红按比例上缴给税务部门的税款。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薪资所得统计较难实现,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不能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税收风险;同时,农村在进行集体分红时并未扣除个人所得税[5]。以沿海发达城市周边的农村为例,由于城市经济带动,周边农村年收入可观,年终村集体会向村民进行分红,但村民分红所得并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处理,大部分村民也没有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最终造成农村财务税收中个人所得税部分征收困难、无法核对的尴尬局面。

3.房产税

在农村财务税收过程中,房产税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极为普遍。例如,农村企业租用农村集体房屋时不需要租赁发票,因此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就不用缴纳房屋租赁收入产生的增值税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同时,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房屋租金高,但部分村集体与承租方为逃避税费,均按税务部门制定的最低租金开具发票并缴纳房产税,导致农村房产税核对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最后,村集体房产证件不齐全,会计审核工作不细致也会导致房产税核对工作失真,各村集体房产信息无法及时上传至国家财税部门,最终造成房产税核算困难的问题。

4.土地使用税

农村村民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则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农村集体土地以自行经营生产或租赁形式出售给其他企业则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由于我国农村财税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土地使用税税源流失严重。大部分农村企业为民营企业,申报工作并不完善,使用土地面积也难以进行具体核算,农村财税部门也不能及时对土地使用面积进行核对,导致部分农村企业在土地申报时存在失实现象;农村集体房产租赁使开具的发票为税务部门代开,但当前农村财税制度尚不完善,大部分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并未代扣土地使用税;村集体房产租赁给农村企业经营使用时,部分企业未开具发票,导致房产占地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大量流失[6]。

5.其他税收

土地改革基础上,新土地增值税立法并实施,农村集体不动产被纳入征税范围,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为农村财务税收带来极大风险。

二、农村财税制度改革措施

(一)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

1.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首先,农村有关部门应群策群力,加强现有农村财税管理团队的基础上拓宽人才招聘渠道,通过职能划分完善农村财税部门内部结构,广泛吸纳相关人才,严格引进具有专业能力的高素质财税管理人才[7]。其次,农村相关部门应为财税管人员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措施,以物质奖励激励财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最后,加强财税知识培训,针对税务政策频频调整的现象,定期组织农村财税管理人员对新出台的税务政策进行学习,研讨制定与政策相符的农村税务管理制度,保证与时俱进地完善农村财税制度,提高农村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2.加强会计基础核算

针对财税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应将监督与审计充分结合,进一步提高农村财税核算质量。如运用多种审计模式,进一步提高财税核算质量;将财税内容公开透明化,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将财税核算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农村会计基础核算质量。

3.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应从内部控制入手,增强农村财务内部控制力与监督能力,有效规范农村企业收支行为。同时农村还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款项专用工作,有效规避财税风险。

4.加强审计监督

农村相关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明确部门分工,协调岗位职能,在农村财税方面形成有力监察机制。针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成效,严肃对待违纪问题,制定惩处措施,从源头避免财税问题的产生。

(二)增强税收管控措施

首先,有关部门应在农村范围内强化财税文化建设,转变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效益、轻管理的观念,提高农村财税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强化财税管理观念,从而进一步规范税务管理。同时农村相关部门要注重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的作用,在农村财税管控措施中设置审批分布,注重农村财税管理部门各员工协同工作,降低工作失误出现概率[8]。农村财税管理部门还要注重在农村企业与税收部门之间构建沟通渠道,促进信息交流,确保财税管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进而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各方面加强税收征管措施,提高农村纳税意识,有效促进农村财税制度改革,推进乡村振兴。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针对当前农村财税制度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能有效提高当前农村相关部门的财税核算水平,促使农村企业与村民依法纳税。例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对优质社会资源与力量进行购买与储备,同时将农村经济资源与税务管理工作通过中介机构承包给优质财税管理机构,降低农村企业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财税风险,激发企业与个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乡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提升农村财税核算能力,推动乡村振兴。

(四)建立农村税务风险分析与评估制度

在农村财税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与竞争力,而风险的识别、评估、预防、应对是农村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农村有关部门应协助农村企业成立税务风险分析团队,将现有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与信息技术进行充分结合。同时,加强对数据的应用处理,将农村企业内已有的各业务条线的税务内部控制数据进行收集和加工,并通过大数据分析与比对,将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风险模型,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风险预警指标,计算出风险点,及时识别风险,做到提前预防、尽早规避。有效提升农村企业纳税能力,进而推进农村财税制度改革[9]。除了具备 “硬件”设施,还要在“软件”上获得支持,农村财税管理部门应培养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增强农村企业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同时农村财税部门在组织日常工作时应充分强调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开展税务风险知识问答活动、不定期对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抽查等措施,引起农村企业与村民关注,形成自觉纳税意识,从而全方面提高农村财税风险管理水平。

(五)完善村民分红与个人所得税政策

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当前农村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乡村集体收入增多,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村村民使用集体资产生产经营所得换取农村集体经济成果,年底时会获取农村集体经济分红,该分红属于村民的个人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农村财税部门应帮助村民明确个人所得税缴纳条例,帮助其明确如果农村集体经济中不存在租赁收入,单纯依靠农业收入,则可享受免税政策,但分红中一旦包含租赁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则一定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村民分红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经过实际调查,当前农村村民持有分红在集体收入中的所占比重较大,例如,某村年经济收入达到2000万元左右,则村民的分红为1000万元,占据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50%以上,除了分红支出外其他可税前列支项目很少,而且各个乡村均会面对此种情况,如果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分红所得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将导致村经济合作社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非常重,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利益,不利于乡村经济振兴,也不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为了更好地发展乡村经济,让广大老百姓早日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建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村经济合作社这群特殊的组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即村民分红所得作为村民集体资产占有补偿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10]。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早日完成乡村脱贫攻坚目标,在乡村经济不断发展、村民收入水平提升的同时,对乡村财税制度进行不断完善至关重要。因此,农村财税部门应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增强税收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农村税收风险。同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问责机制,依靠税收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农村企业、个人税收制度,进一步推进乡村财税改革,进而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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