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性: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实践取向
2021-11-30王国渝马克林
王国渝马克林
(1.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经济与社会发展系,甘肃·合作 747000;2.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一、研究的缘起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1]但目前国内无论是官方还是学界关于社会工作的话语,大都集中于对东部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本土化反思上,而对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的关注和回应相对较少。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之所以相对落后,固然有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但无论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是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社会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都不能有意无意地忽视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时代背景下,解决好社会工作在区域间“不平衡”发展的问题,将是社会工作专业进一步参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
近年来,在研究领域内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一定是要以“文化”作为核心议题,要突出对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关注。但本文认为,对“文化”因素的刻意强调虽然突出了民族社会工作的“特色”,体现了这一领域内民族学和人类学的学科经验和积累,却也容易使这一主题的研究范围变窄,使社会工作的学科视角弱化。这不仅会制约对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内涵的理解,无意识中把社会工作限制在传统的“民族工作”范畴内,而且也不符合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框架下对民族问题与时俱进地理解。基于此,本文试图跳出民族社会工作研究领域内对“文化”议题的一般性强调,沿着社会工作特质的理解脉络,将“日常性”作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实践取向,重新理解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逻辑。
二、社会工作的专业特质
随着社会建设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各地社会工作实务普遍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我们的服务既不能充分体现专业性,也无法准确提炼本土性。换句话说,就是社会工作专业既难以向政府呈现其专业的不可替代性,又难以向服务对象提供其服务的有效性,更无法向专业和行业本身阐明其主体性。由此,社会工作的特质到底是什么?或者还有什么被我们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所忽略了?抑或在中国本土语境下,社会工作还应该有什么特质?
(一)社会性:社会工作的中国特质
基于上述背景,学术界在本土化理论研究过程中,重新反思我国社会工作的本质,将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特色与社会工作中“社会”之根本追求相结合,提出了社会工作的“社会性”的理论主张。无论是将“社区为本位”视为社会工作参与建构社区公共性的重要途径的倡议[2],还是“利他使群”这样的创新表述[3],都是对社会工作回归“社会”可能性的尝试[4],也是在大转型时代对“找回社会”呼声的回应[5]。社会工作“社会性”的讨论是对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治疗取向导致的“去社会化”倾向的反思[6],而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恰恰体现了专业的根本内涵。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和专业性互相作用,共同影响和建构着对方[7]。
总体来看,学术界关于“社会性”的研究由于极大地表现出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经验和社会结构的关注,因此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共识。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数民族制度框架之内的同时,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保留下来的人与人之间超强的社会联结的文化基因也极大地体现着“社会”属性。在此基础上,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无论在国家制度层面,还是在民族文化方面,都无不蕴涵着对“社会性”的追求。因此,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应该警惕西方社会工作内在的“个体化”倾向,充分发掘和利用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各种社会团结、社会支持因素,将社会工作的“社会性”追求作为联结国家治理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重要纽带。
当然,回到理论分析层面,从根本上说,对“社会性”的所有探讨,都是对社会工作实然性的自证,亦即因为是“社会”的,所以具有“社会性”。但我们试图找回的被悬置的“社会”,是否一定是社会工作的真正特性?实证科学范式下的“社会”本身所带有的结构性、功能性、科学理性的基因对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影响?由于离开“日常生活”的“社会性”本身意味着服务与实际的脱离。所以,在微观服务层面,我们依然需要警惕“社会性”的社会工作对“日常生活”的忽略。因此,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之“社会性”最终都需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日常互动中体现出来。这种日常互动本身是内在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之中的。
(二)实践性:社会工作的时代转向
社会科学领域内于上世纪末兴起的“实践转向”深刻影响到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8]。以2008年第一次国际实践研究会议的召开和会后发表的“索尔兹伯里声明”[9]为标志,社会工作因其极强的实务导向而对“实践”抱有极大兴趣,持续地就“实践”与“研究”的关系展开讨论,并致力于回答“为什么要做实践研究”和“参与实践的人如何生产知识,谁能对此做出贡献,以及这些知识是如何传递给其他人的”[10]等核心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应。从社会现实的角度看,西方福利国家制度的改革,导致公共部门的资金减少[11],服务和研究的开支被削减[12],“实践-研究”的裂痕凸显[13]等原因推动社会工作积极地转向“实践”。若从社会理论的角度考察,实践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实践智慧”的阐释[14],现代社会理论中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论”,以及当代布迪厄和吉登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实践理论、舍恩为代表的专业实践理论以及美国的干预研究等[15]。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应。奥斯丁等人在“赫尔辛基声明”中认为在研究的计划、生成和传播过程中,研究人员、研究机构与从业人员、实践机构之间进行紧密、团结、坚定以及基于本地的合作;参与共享和基于对话的研究过程,在伙伴关系中发展实践并验证不同专业知识[16]。郭伟和指出,社会工作者应该进入实践情境,根据案主的生活实践场域结构特征,探讨和采取行动[17],要侧身于实践场域中,做同自己的实践生产社会工作知识[14]。从实践逻辑出发,反思实践导向的社会工作策略是借助关键事件来重构生活互动模式,从而发展新的服务策略[15]。这与丹麦学者乌格霍伊提出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中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研究者与实践者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冲突而改变的过程”[18]遥相呼应。这也正好回应了费舍教授的看法,即“实践研究源于对实践的关注,并提出基于实践的解决方案,它采用一种合作、发展的方法,尊重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并参与研究进程。”[19]
因此,转向实践的社会工作,已经不再是以往对于专业实务动手能力的简单强调,而是基于对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批判与反思,主张社会工作的知识生产来自于实践。实践并非实务,是具有价值取向的实践,是研究者、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行政部门等多元主体的反身性的实践。同时,主张方法论的多元化取向,拒绝既定模式、通用标准,重视行动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反对和解构宏大叙事,注重对实践场域及日常生活世界的关注。
如果说对社会性的追求符合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宏观背景,那么对实践性的主张,则更加符合社会工作落地到民族地区的中观过程。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从西方社会引入的专业,其面临的专业知识与少数民族本土知识的矛盾和分歧,常常使学习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的专业社工无所适从。这不仅是一个从理论知识到具体实际的问题,更是一个专业方法论的问题。因为,中国少数民族地方知识和文化内涵的丰富性、多元性和独特性本身不是西方社会理论可以完全解释的,只有在本土实践过程中,才可以产生出具有解释力和操作性的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
(三)日常性:社会工作的隐秘主题
在微观层面,实践研究的基础是一种关于日常的研究体系[20]。细阅实践研究的文本会发现,对于“日常生活”的关注在实践研究中未曾申明,却又无处不在:实践研究是将传统社会科学转化为日常实践的一种方式[18],社会工作者需要进入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跟随其生命历程,抓住关键事件,促进其发生改变[15]。在服务情景中介入,意味着社会工作既关涉外在的社会文化脉络,又与服务对象生活情景和社会工作生活情景相关[21]。可见,在社会工作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处于一种特殊状态。基于这种理解,社会工作必须经历一个科学知识与日常知识之间的转换过程[22]。
理论上对“日常生活”的明确关注来自于胡塞尔现象学中将“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区分。舒茨进一步将“生活世界”从形而上的哲学思辨拉回社会学研究视野[23]。他对普通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主体间性、自我认同和意义问题的分析,细腻且极富洞察力。由此,“生活世界”为社会学家关注普通个体的日常行动提供了理论上的概念入口。此后,从加芬克尔、戈夫曼到哈贝马斯和布迪厄、吉登斯都探讨了理论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24]。德国学者汉斯·替尔施进一步认为社会工作应该将协助人们“较顺利地”完成日常生活任务作为其根本目标[25]。美国社会工作学者杰弗里·朗霍弗和杰里·弗洛施认为我们在社会工作中的许多专业实践都是建立在现象学家所谓的感受性知识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实践是植根于和依赖于感官感受的。实践者面对日常不可预测和偶然的实践条件,他们转向理论前知识或情境知识,在那里,他们从事感受性实践,并使用语言传达感受性的理解,并直接与服务对象进行实际经验交流[26]。约根·桑德伯格和达尔·阿尔巴认为生活世界的观点比目前基于实践的方法在这三个方面更为重要:一是阐明生活与世界纠缠的方式对于分析实践至关重要;二是进一步说明实践的核心方面是如何相互关联的;三是使实践的概念更加详细而清晰。因此,实践的转向与“日常”和“生活世界”的旨趣相关联[8]。
可以看出,日常性是社会工作所隐含的一个特性。这意味着无论实践如何进行,都需要在“日常生活”这个底色上展开。所以,具体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会发现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的“无所适从”恰恰是来自于社会工作所代表的“科学世界”与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世界”之间存在的张力。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需要在把握宏观层面的社会性和中观过程中的实践性的基础上,最终将服务渗透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
三、绵延与结构:对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日常性的理解
在普通人的生活中,日常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状态,而在社会学理论中,“日常”是后现代学者不断触及,但又终究没有彻底明确的概念。现象学理论中“日常”常常与“生活世界”混用。当然,从语义学的角度,“日常”是生活世界的一个主要描述语,也是它的一个最主要状态。批判人类学代表学者约翰尼斯·费边指出:“人类学的出现和建立都视自身为一种异时性的话语”“一直以来都需要将同时间的他者视为权力和/或者知识的对象”[27]。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对日常性的关注,恰恰体现着社会工作与人类学或民族学的根本区别,人类学民族志式的观察本身体现着对他者的客观书写的态度,而社会工作实践性的行动则意味着主体间的互动。社会工作者若将服务对象视为服务的客体,就无法实现对民族地区群众日常生活的理解,而应该在互为主体的关系中去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这种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涉及着两种矛盾又统一的状态,即绵延与结构。
(一)民族地区生活的绵延性
时空社会学认为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着根本性不同。时间和空间观念在现代社会的理性化、标准化(或抽象化)、线性化、功利化,表明现代人的时空观念已经是现代性的,时空问题已经进入现代性话语。因此,时空与现代性辩证地联系在一起,时间和空间是理解现代社会的重要维度。但是在前现代社会,时间和空间具有相对性和特殊性,并且体现在各个具体不同的民族或社会群体的不同社会习惯上[28]。因此,在现代性话语中,城市本身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促生的集中产物,城市的生活是发达和现代的。而民族地区,特别是对农牧区来说,虽然也难逃现代化的影响,但其生活依然是“落后的”和“传统的”。
当我们摆脱“发达-落后”和“现代-传统”这样的现代性视角,从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考察城市和农牧区的生活,可以发现在发达的现代化城市,时空其实是结构性的。行动者在城市里的生活,空间边界和时间进度都是明确的,是可以精确量度的。而在传统农村、牧区,时空是绵延的、弥散的、非结构性的。换句话说,行动者在传统的生活中,时间的进度和空间的边界都是模糊的,无法明确的。因此,在田野调研中经常会发现当地民众基本上没有非常清晰的时间概念,通常我们会视之为“时间观念太差”。然而,这样的判断恰恰是研究者受到已有的现代性科学范式的影响,因而对民族地区民众生活特征的把握出现了偏差。同样,在空间上民族地区群众对家庭、寺庙和自然的感受,与城市居民对家、单位、商场等空间的理解和感受完全迥异。民族地区的群众对空间感受是模糊的,不像城市居民具有那么清晰明确的界限。而且,草原、山川、森林等作为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空间,其非结构性更加突出。
(二)社会工作的结构性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即结构一方面是人类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人类行动的中介”[29]。社会工作的专业实践作为现代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既持续生产着社会结构,也不断地由社会结构再生产出来。社会工作的结构性即表现在这种结构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主题下,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社会工作发展的结构性。在发展区域上,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西部地区以及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呈现出与东部发达地区完全不一样的状态。东部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专业化程度高,发展迅速;而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专业化程度低,发展缓慢。在发展阶段上,东部地区的社会工作已处于迈向高质量进阶式发展阶段,西部民族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
但如果将区域和发展阶段结合起来,社会工作的结构性则呈现出复杂的现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工作是现代化的产物,是为了应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出现的一门专业或职业。但我国民族地区却恰恰具有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较低等特征。所以,这与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逻辑本身存在着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其社会工作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在结构和表现上已经与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大致相同。而在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所面对的社会问题却与前者大不相同。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处在一个与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相“错位”的时空,即当下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其实与东部地区在“若干年”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为相似。东西部的社会工作发展在时空上的此种结构,使得社会工作具有费边所批判的人类学的那种“异时性距离化策略”。由于时间维度上与民族地区服务对象的错位,社会工作的研究者和行动者同时拉开了自己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化策略使得服务对象成为了“他者”,而非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
二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结构性。现代社会工作,特别是在实证社会科学范式下,社会工作服务的情境化、过程的程序化、评估的指标化、结果的报告化,都无不呈现着社会工作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深度的结构性。正是这种结构性不断地生产着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方法。由里士曼的“社会诊断”到如今的“循证社会工作”,无不意味着专业实践持续、深入地对结构的生产。同时,专业服务的结构化导致的行业内对情境、程序、指标、报告的过度倚重,也意味着结构对实践的再生产。
具体来说,服务的情境化在专业服务中表现为社会工作服务对场地、场景的选择,以及由此所引发出的一系列“工作室”化的标准化取向。过程的程序化最直接的表现便是社会工作专业通用过程模式的提出与应用,从接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为社会工作实务规定了一套必须遵循的流程。而评估的指标化则直接为服务和过程制定了根本导向,将结构性转化为实证社会科学所最为提倡的量化方法,并进一步将服务的结果用客观的报告文本呈现出来。这些方面互相之间高度关联,全方位地将社会工作专业带入了结构之境,并且成为社会工作证明其专业性的根本“法宝”。
(三)日常性:绵延性和结构性的统一
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绵延性和社会工作专业的结构性反映出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与社会工作的“科学世界”的矛盾所在。然而,在“日常”的层面,这对矛盾中天然地孕育着统一。一段时间以来,研究取向上的误区导致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偏离了“日常”。
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工作行动者无意识地将民族地区客体化、对象化,重点关注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特殊性,不断地强调文化的差异性和敏感性。但在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层面,文化本身不是标本式的存在,而是经验的过程[30]。换句话说,在此类将民族地区客体化的行动中,社会工作者为了呈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性,将文化本身从当地的日常生活中抽离出来,成为一个开展服务的对象,成为研究中的“他者”,这实际上是忽略了文化得以孕育的“日常生活”这个主体。被对象化的文化,必然也具备了一切实证研究客体的结构性特征。但“孕育”少数民族文化的母体——日常生活,却是绵延的,非结构性的。
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为了证明自身的专业性,不断地向实证科学的方向挺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服务的有效性,但是对于程序、指标的过分追求进一步导致专业发展对日常生活的偏离。这种偏离是对专业本质的一种根本性偏离。同时在认识论上也需要进一步地反思,即社会工作一定可以像医学等专业一样发展出一套严谨的、可以重复验证的、系统而规范的专业理论和方法吗?只有程序、指标和报告等才能证明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吗?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在民族社会工作的领域内,李安宅先生的《边疆社会工作》一书及其思想至今无法超越的根本原因在于,该书通篇不见“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这样的知识表述,却处处呈现出作者对于少数民族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的直接体验和理解。这种理解无疑是“日常”的,但同时也是“科学”的。这种“日常的科学”不是量化的,而是研究者多年与少数民族群众日常互动中总结出来的,它是绵延和结构的统一。
因此,本文所指的日常性,不是现象学社会学中对“生活世界”的状态描述,而是把现代社会中生活的绵延和行动的结构统一在时空维度上的理想状态。时间和空间并非仅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传统社会它们内化在生活的绵延中。但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行动,尤其是“科学”的专业行动,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地进入一个高度结构化的过程。空间从地理学的区域性到专业情境的结构性,时间从钟表和历法的刻度化到专业过程的程序化,本身意味着时间和空间的结构性逐渐趋向于复杂,并且结构特征愈加突出,同时结构本身又不断地生产着专业实践行动。
所以,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我们既不能沉浸在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绵延之中,也不能将社会工作的各种程序和方法奉为圭臬。绵延性是民族地区群众生活的基本状态,结构性则是现代社会工作专业的主要表现。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逐渐结构化和不可避免地进入现代化,是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工作服务的生活化,适应绵延性,也是社会工作实践在民族地区生产知识的必然路径。
四、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实践取向
我国民族地区地域广阔,各地发展差异或大或小,各民族文化丰富多元、璀璨夺目,但这些都有机统一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多元一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鲜明体现,同时也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理念。因此,在政策上,我国社会工作应该充分地依托制度优势,体现其“社会性”;在方法上,社会工作应该突出“实践性”,将制度优势和专业自信充分地呈现在民族地区实践场域中;在具体的专业取向上,则应该摆脱西方“舶来”的知识与方法局限,在日常性之中探索扎根国情和地方文化的服务策略。这种从“日常生活”出发的实践取向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浸入而非介入
“介入”是西方社会工作精神医学范式中的重要概念,这个概念本身预设了主体(社工)和客体(案主)。然而,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的实际中,社会工作者所奉为圭臬的工作方法和价值常常被消解得支离破碎。“少数民族文化”仅仅被人们想当然地当作一种有特色的工作成效而加以体现。这种“想当然”恰恰反映出“介入”本身所代表的专业主义的过度自信。所以,“介入式”的工作方法,忽视了民族地区群众的日常生活智慧,无法阐明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在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的“绵延之流”中所发生的嬗变。而“浸入”则是社会工作者放下一切“科学”和“专业”的傲慢和预设,将自己视为民族地区的一名群众,把自己的服务“沉浸”在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在生活的绵延中理解服务对象的困境和需求,从而使最终的服务方法和理念也从“沉浸”中浮现,如此服务本身才具有生活的气息,才会与民族地区群众的“日常”浑然天成。
(二)主体而非客体
当主体间性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现代科学范式,成为后现代的一个重要分析语汇的时候,社会科学本身对于主客体关系的反思,也反映出研究者对日常中处处呈现的主体间性的关注,因为日常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性的世界[31]。在这里研究者就是众多行动者之一,每一个行动者都是共同的经验世界的主体。这种“去研究者”的取向,使原来被忽视的日常生活中的主体一一呈现。因此,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研究者和社会工作者、群众、基层行政人员等所有的行动者都是实践的主体,是在主体间性关系中共同经验和理解着的“日常”的结构,这才是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基底。
(三)理解而非解释
解释通常是研究者的重要方法。然而,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如果把自己视为一个研究者,从高高在上的层面对民族地区的生活日常进行解释,就会导致研究本身停留在科学世界的层面,很难“浸入”到生活世界中去。正如舒茨所说的“社会科学的整个经验脉络与日常生活中的共同世界观察者的知识脉络必然不同”[32]。因此,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社会工作的“实践性”意味着社会工作的行动必然需要在生活世界的实践场域中去观察和理解各个主体的行动,在此之后才可以进入科学世界层面予以解释。所以,“理解”是研究者在日常层面将自己视为实务工作者时所持有的专业取向。同时,“理解”也是行动者摒弃“高高在上”的态度,把自己放在与民族地区实务工作各主体同等的层面的一种专业态度。
(四)互构而非设计
笔者曾参与一个“藏区女童助学项目”的评估调研,项目的执行方希望在项目的实施前后做一份“影响力评估问卷”,以评估受助女童在自我发展和人际影响方面的变化。然而,当一份经过专家精心设计的量化问卷呈现在访问对象面前的时候,可以感受到一个十几年只在广袤无垠的大草原上放牧的藏族小姑娘对那些看似简单却于她的生活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是多么地让她不知所措。因此,“设计”背后的量化的结构性方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日常的非结构性之间存在着不可见的张力和冲突。一张张“科学严谨”的问卷,其实是很难真实且准确地反映出服务对象日常中最深刻却至关重要的那些生命意义。“设计”本身忽略了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构成过程中主体间性的作用。民族地区的社工、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日常”行动互相作用构成了服务得以开展的“共在时空”。因此,“互构”就是在社会工作的服务过程中,找到民族地区的社工、群众和基层政府日常行动的契合点,并在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仔细探究,真正探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如其所是”的那个“共在世界”,最终转化为社会工作者“自然的”日常行动。
五、余论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边疆服务运动中,顾颉刚、吴文藻、李安宅等学者于战火中深入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李安宅先生的著作《边疆社会工作》发表,即受到民国政府边疆服务部的重视,时至今日,更是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中的经典。该书完全跳出了西方社会工作的知识框架,从本土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至今依然深刻而极具针对性的分析,特别是“不是为边疆而论边疆,乃是从整个国家去看边疆”[33]“研究、服务、训练三位一体”[34]“社会工作是一套软功夫,一套软中有硬的功夫”[35]等主张与当今社会工作所论本土化、实践研究等不谋而合。这既与当时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阶段相关,也与那一辈研究者既精通西方文化之要义,又深谙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关。李安宅、于式玉两位先生深入藏区长达3年,与当地民众生活在一起,将研究与服务“浸入”当地僧人、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36],由此才洞察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开展之根本。所以,对于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我们既要从历史脉络中找寻和继承先辈的学术遗产,也要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借鉴国际前沿理论,探索出与西方、与东部发达地区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是一套全新的实务发展和理论生成的逻辑。我们应当相信,中国特色的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策略蕴含在社工、当地群众及地方行政部门的日常之中。
当然,我国民族地区幅员辽阔,各地区各民族日常生活多元而又独特。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之“绵延性”,除了理论上的一般性分析,对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具体地域、具体民族的生活所呈现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例如,生活在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相对发达”和“相对落后”的地区的少数民族,甚至生活在农耕地区和传统牧区的同一民族,他们日常生活的呈现也不尽相同。而对于这种复杂性和多元性的针对性分析的欠缺,正是本文不足之处。因此,对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日常性进一步深入分析,下一步需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实际生活的绵延性以及社会工作在当地发展的结构性展开更加具体的案例研究,从而丰富“日常性”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