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于乡村聚落的生态审美发生机理
2021-11-30杨茜淳
黄 焱,杨茜淳
(浙江工业大学 设计与建筑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如何穿越哲理的思辨来寻得现实的典范,而使得人类文明在生态审美审视下予以另一种方式的呈现,这是在笔者《生态美学的概念与范畴界定》[1]一文中遗留下来的问题。本文继续循着中国美学界对生态美学“从生态环境出发即自然生态出发,最终落脚在精神文化生态”这一研究脉络,将生态审美维度投向乡村聚落,运用继承自美学传统并部分在上一篇论文中加以界定的概念来尝试解释乡村聚落的生态审美发生机理。
乡村聚落是人类文明的有机载体,在其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与人、与文明发生着紧密的联系与互动。在乡村聚落语境下,生态意识与生态审美都有其意向性的对象,也即“所指”。这对于解读生态审美如何审视人化自然,人类文明,以及完善生态审美理论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推动作用。缺少合适的生态审美审视的对象,对于生态美学理论来说,将难以开展更多具有丰富细节与特征的美学讨论,而仅仅停留于如何建立一般性审美原型与审美原则。从而形成审美对象,审美过程与审美理论的日渐疏离,而审美理论对现象与现实的解释与指导也日益出现偏差。
一、生态审美关系下的乡村聚落生态环境
(一)生态审美理论引入乡村聚落的必然
生态审美是人与环境沟通彼此的主体间性,凭借审美活动,与自然、环境交互主体经验,而使人与世界形成一种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的过程。人及人的意识是自然界发展的最高产物。而自人诞生后,在人将自然人化后,实践着的人又成为其所创造或认识对象产生交互主体性的关键。向人类敞开的美,正是体验审美对象的超越性所显现的人的自由个性。美蕴含真善,审美遵循事实依据和伦理规范,同时又在本体论层次上超越真善。在生态审美层,三者和谐共存融于一体。
乡村聚落构造了人类文明的精神个性,传承了人类生活的独特精神记忆。在乡村聚落中,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交相辉映,自然美与艺术美相得益彰。乡村聚落的审美价值,就在于它的开放包容,它既蕴含着丰富的艺术美,也反映着深刻的自然美,既具有感性表面(Sensuous surface),也有着鲜明的生态“所指”。乡村聚落之美既寓于知觉体验又寓于生态审美体验之中。
艺术美与自然美具有平等的审美价值,两者无法相互取代。但另一方面,应认识到自然美是审美的基础,人们对美丽的想象与自然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艺术美的创造就是恢复或重建人对自然美的审美经验[2]。艺术就是用艺术的形式与艺术的语言重新创造世界与自然的美丽,创造神圣生命与情感价值的审美体验。从乡村聚落现状来看,其聚落选址、聚落布局、聚落风貌、公共空间、民居特征、植物造景、道路水系等无不体现出人类对自我家园的思考与理解。一些传统乡村聚落同时显示出丰富而深厚的自然审美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
人类随着自己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与扩大,随着“自然的人化的不断实现,逐渐地把整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审美对象,形成了自然的美。这里所说的“自然的美”是广义的自然美,实际上已经涵盖经由人类实践活动施加其上所形成的艺术美。但在生态审美产生之前,人的审美是不完整的。一方面是“自然的人化”中的伦理价值的缺失,而更重要的是还未完成“人的自然化”。即审美体验中的人未能真正将自然的尺度内化为人自身的尺度。只有在审美上完成“人的自然化”,人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完整的人——自由的人,可以与自然发生交互性主体审美关系的人。
基于生态美学视角,审美体验向外投射于人的外部环境,与人类生活、开展各类活动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与人的审美相关联相作用的外生态环境;审美体验向内投射于人自身,形成了与人的心理、情感相关联的内生态环境,即在审美活动中人将外部环境的尺度内化为自身尺度所产生的关联性与关联状态。在生态美学中,自然环境内化形成了生态审美语境下以人为载体的“自然”,也即“人的自然化”,其承载形式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心理。不同的行为需求通常是以令人接受的方式在不同的环境中发生的。外生态环境与内生态环境都是人类审美意识、审美实践下的产物。生态审美体系下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审美体验“所指”的不同,向外或者向内由此产生了两种本质相同,表现不同的“自然”。注意这里以“生态环境”代替“自然”一词,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环境”一词在现代汉语体系中已天然地考虑了人的存在,但同时又将人剔除于这个范围之外;生态美学的主旨之一是主体间性,而“生态”一词格外地体现着这种事物间有机联系属性。因此,将其作为“环境”一词的前缀。
生态审美一方面创造本原,另一方面创造对象。自然事物的美,其本质并不在于其自然属性或自然生命,而在于自然与人类发生的交互性主体审美关系,以及藉与人类发生交互性主体审美关系所展现的其蕴藉的客观性与伦理性。人类通过审美活动重塑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自然不再是外在于人的对象,而成为与人相关的互为交互性主体的对象。人一旦开始通过生态审美活动与自然交织相融,成为“自然化的人”,就能够从自然对象中“直观自身”。只有这样,人类才和自然发生生态审美的关系,自然才对人类具有生态审美的意义,成为人的自我确证和自我观照。
(二)乡村聚落的内外生态环境审美
乡村聚落的生态审美一方面主要外显于其作为外生态环境的审美关系中,也即外生态环境审美。但另一方面,生活于特定乡村聚落时空环境(Situational context)的人,在与当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长期审美互动中也呈现出乡村聚落作用于人的心理与情感的内生态环境审美。
人类在规划、设计、建造乡村聚落乃至生活其中的过程中或自发或自觉地运用了乡村聚落审美范式。这里所说的范式(paradigm)指模式或规则的范例化,也即公认的范例、模式。实际上就是一个特定群体的成员共同接受的信仰、公认的价值和技术的总和,它是某一时期内人们普遍认同的某种自明性的“精神景观”的类型,它是人们进行某种实践活动不自觉的深层预设,规定了人们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乡村聚落中生活的人与其外生态环境的审美关系,主要通过人的生活环境来体现,而人与其内生态环境的审美关系则可通过人的生活方式来反映。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涵盖了人与其内外生态环境的双重审美关系,并以生态文化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
(三)乡村聚落内外生态环境的审美要素
本文将乡村聚落的外生态环境审美要素归纳为三种,分别为:形式、体验、移情。而内生态环境审美归纳为:体验、方式、移情三要素。以下相关逐一解释。
1.形式,由元素组合关联形成具有特定结构模式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形态,通过感性直观与本质直观而把握。对于乡村聚落其形式主要包括空间形式与时间形式。空间形式,乡村聚落中各物质实体所形成特有空间的秩序表达,包括空间格局、空间肌理、空间形态、空间模式等内容;时间形式,乡村聚落整体及其内部各物质实体随时间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特定序列。
2.体验,以人的主观能动性经由感觉、知觉及意识对事物整体把握,与人的情感活动紧密相联。根据体验媒介的不同,又可分为感觉体验、知觉体验、生态审美体验三种。审美感觉体验是经身体感官直接感受事物,其所引起的生理感觉常能引发一些相似场景下的情感活动,从而使得生理感觉具有某种特定的社会意义和情感含义,因此拓展了感觉体验的审美广度和深度。而当以体验为参照物,将审美语境(context)、环境的各个方面联系在一起对事物的整体感知与把握过程就是知觉体验。知觉体验是对事物个别特性组成的完整形象的整体性把握,甚至还包含着对这一完整形象所具有的种种含意和情感表现的把握。知觉体验从表面上看是迅速地和直觉地,但在其后却隐藏着主体的全部生活经验,包括人的信仰、偏见、记忆、爱好,并不可避免地有着想象、情感和理解的参与。生态审美体验则是作为主体反思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能力,超越体验回归存在,使存在的意义得以展示的过程。
3.移情,更一般的审美体验(非特指生态审美体验)是指人通过意向性体验行为把握对象性事物共在,也即人通过审美作用于对象,形成人关于世界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的过程。这里,我们将根据审美体验其所把握对象性事物的过程的不同而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并借用心理学名词“移情”表达相关观念。审美体验中的移情是指人通过审美作用于对象性事物所产生的确认了人与世界形成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可将其分为感性移情、智性移情与生态移情三个层面。感性移情,通过感官直观觉察所确认的人与世界形成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智性移情,由人的思维直接把握生态审美本质的一种内在认识,是在理智之光下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交流与对话所确认的人与世界形成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生态移情,只有通过人与环境交互主体经验才能觉察的审美状态,是心灵反思下所确认的人与世界形成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感性移情存在于所有审美体验中,而生态移情仅存在于生态审美体验,并且生态移情必须发生在感性移情与智性移情基础上。
4.方式,指人类生存、生活所呈现的面貌,风格与趣味,包括诉求、兴趣、主张、行为,行为取向等无形和有形的因素。包括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是人类基本的存在状态所涉及到的生命生存样式和活动。生存方式是人通过实践手段与世界融为一体的关系;生活方式,基于价值判断、精神反思所呈现的生活形式与方法,是人在生存基础上为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选择的方式。
二、乡村聚落的生态审美发生
(一)乡村聚落外生态环境的生态审美实现
乡村聚落的外生态环境生态审美由形式经体验而最终在移情过程得以实现。
空间形式,乡村聚落在自然环境与人工建成环境构成的整体空间关系中遵循整体性、有机性、多样性原则,由地形、建筑、院落、溪流水塘、街巷等实体限定空间,并在相互组合过程中获得不同的空间属性。最终在界面关系、图底关系、景观格局、规模、布局、体量等多方面呈现出个体差异与整体一致间的有机平衡,并形成了乡村聚落所特有的空间秩序。
乡村聚落作为人居住生活其间的场所,有其起源、发展、衰败、更新直至废弃消亡的演化过程,并且在一年,甚至一日之中由于天光、气象等因素产生了丰富的形态变化,这就形成了乡村聚落的时间形式。
空间形式显示了乡村聚落的空间维度,而时间形式代表了乡村聚落的时间维度。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乡村聚落物质形态的不同呈现方式,是乡村聚落审美的物质载体。
作为乡村聚落生态审美发生重要环节的体验,包含了三种体验类型。(1)感觉体验,对于生活其间的村民来说,乡村聚落给予其在感官上的深刻体验。这种感觉体验融合了多种感官体验,其中视觉体验占据主导地位,给村民以最直观基本的审美体验,是形成其关于乡村聚落审美意识的基础,而触觉体验虽然不属于主导感官体验,但在乡村聚落审美体验中起着关键作用,给村民身体与心灵带来深远持久影响,是形成其生态审美体验的关键。村民在乡村所经历的农事活动,节日风俗之所以给其一生带来深刻记忆与影响,主要源自感觉体验原始质朴但深刻的体验特点。(2)知觉体验,对乡村聚落形态、风貌的整体性把握,同时也包括对家园所具有的种种涵义和情感表现的把握,乡村聚落成为一个投射记忆与情感的场所。(3)生态审美体验,是村民在生活中与自然融为一体,与其相联的外生态环境与内生态环境达到人与世界和谐共生的状态。
而由移情所表达的乡村聚落生态审美,可在感性移情、智性移情、生态移情三个层面进一步展开分析。(1)感性移情,村民通过感觉直观感受乡村聚落所具有的美,如形态、风貌,以此确认其与世界的关系状态。当人透过感觉直观感受一个符合生态审美旨趣的空间,不仅使自身感官舒适愉悦,更让自身心灵在审美中浸润滋养。(2)智性移情,比感性移情更集中、更纯粹、更典型,因而使人与世界形象的情感的关系状态更紧密融合。在村民理解自然与艺术的基本规律后能够把握乡村聚落及乡土景观中所蕴含的种种内涵,从而也使其在与世界的关系状态中将存在的外显景象和内涵意义融合一致而形成一种新的境界。(3)生态移情,蕴含着村民与内外生态环境相统一,也即与村民关联的整个世界处于一种统一有机多样的平衡和谐之中,且不断升华其生活的意义与状态。感性移情是乡村聚落审美的基础与直觉,智性移情是乡村聚落审美的深入与洞见,而生态移情则是对整个审美的整合与升华。三者紧密相连、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乡村聚落生态审美的完整表达。
(二)乡村聚落内生态环境的生态审美实现
乡村聚落下的内生态环境审美通过体验、方式、移情三要素得以展现。内生态环境审美的体验、移情与外生态环境审美的体验与移情较为类似,此处不再展开。下面就将方式做简单阐述。
如前文所述,方式包括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即村民围绕人的基本需要,利用村庄建筑及其所属空间与设施进行渔猎耕种、手工艺制作、营建住所等维持机体生存所进行的生命活动,同时这些活动的开展是保证乡村绵延生息的基本条件。生存对村民而言,不仅是一个完善自己的手段。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存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的目的,特别是在那些物质贫乏的村民的世界里,也即在其生活中仅有生存方式,目的和手段根本统一一致。
而生活方式则是村民利用乡村聚落所享有的空间与设施进行休闲、娱乐、学习、颐养等高级生命活动,包括其涵盖的精神层面如价值观、偏好、主张、行为取向、生活态度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仅为了生存目的,而是在满足基本生存后为了充实内心、传承文化、升华精神所开展的一系列代表着生存意义的物质精神生活。
三、传统乡村聚落的生态审美风格与意义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认识基础
人究竟应该是适应自然还是创造适应人的自然?当人与环境产生矛盾,究竟从自身寻找原因,还是归咎于环境?在科技力量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道路上大步迈进,但同时也逐渐意识到维持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人类对自然的认识经历了“敬畏自然”“征服自然”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三个阶段[3]。而对应的审美阶段则分别是“前生态审美”“分析审美”与“生态审美”三个阶段[1]。关于人类的认识问题,各种流派观点也不尽一致,但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自然的了解虽然在不断深入但本质上还是有限的,同时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有限的,由此确立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共处”的认识基础。人与其他动物区别之一在于人类强大的实践能力能能动地改造自然而不仅仅是被动地适应自然。尽管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已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而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可以预见在不太遥远的未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依然是有限的,还不能进入完全自由地创造外部环境的状态。因此,决不可放弃适应自然这一重要手段。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质就是达到适应自然与改造自然的最佳平衡点。生态审美是人与环境沟通彼此的主体间性,已成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审美是人与世界形成一种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既包括人的认识,也包括人的实践。同时,尽管人对自然的理解是有限的,但基于主体间性人对自然的体验是无限的开放的自由体验关系,人经由交互主体经验可形成无限丰富的生命体验活动。在生态审美中,自然的存在与发展将是与人的意识互动的过程,是一种可持续的开放性过程,将与人类的存在与发展相依共生。
传统中国社会以农业为根本,以小农经济为根基,具有内部封闭性。天然的地理屏障与文化生活的制度隔离以及经济生活的相对落后,使得传统中国在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轨道上持续运行。古人因生产力相对发展有限,怀着敬畏的心情关心自然、研究自然,注重天地自然与人之间的综合性思考,同时古人也与现代人有着相似的情感与体验。因此,中国传统乡村聚落总体呈现前生态审美阶段的审美旨趣与认识,在一些审美认识与审美实践上与生态审美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加强生态审美视角下中国传统乡村聚落的审美研究有助于生态美学理论的发展。
(二)传统乡村聚落的生态审美风格
乡村聚落深刻地反映了人类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有机性、多样性以及主体间性下的人与环境审美关系。不同尺度的聚落是环境中最明显的人工景观,从农舍、院落再到村庄,构成了人的尺度下乡村聚落的序列。这其中包含了包括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的各种景观要素,各要素相互交织形成了丰富变化的聚落景观。这样的聚落与环境的关系是整体有机的,聚落扮演着焦点的角色,而环境则被浓缩或“诠释”在此焦点中。同时,聚落内部元素相互有机组合,形成整体风貌统一,但又不失多样性的景观复合体。
传统乡村聚落最为基本的整体性即是其与自然环境条件的充分协调。通过考察延续至今的中国传统村落,可以发现它们与自然环境条件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默契”。传统乡村聚落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共生,反映了先民在开基定居及其后持续地改造人居环境时的智慧。如在村落选址中通常要求水土丰美,适宜耕种,以及山环水绕,气候适宜这两方面考虑。在中国传统乡村聚落中,可以深刻地体味出先人们讲究藏风聚气,含蓄宁静,意境深远,虚实相融,最终达到“有限变无限,有界变无界”“引人入胜,令人遐思”的审美诉求。这种诉求与生态审美境界有着相当程度的契合,旨在强调人与自然的融合,充满了人与环境互为主体关系的意味。这些美学特征构成了延续至今的国人对环境,特别是对人居环境的整体性认知。
传统乡村聚落的另一个特征是有机性。所谓有机性是局部的,自下而上的以多元素多因素的融合式动态演化。聚落空间是居住、生活与生产空间的有机组合,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单元。在传统农耕文明时代的生产力条件下,由于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的限制和生活方式以及文化因素的影响,传统聚落中以民居为主的居住生活空间,以及由居住生活延伸的公共空间,如祠堂、祖庙、戏台等,它们与晒场、磨坊以及耕作田地等生产活动空间在距离上非常邻近[4]。从用地布局上看,传统聚落的各类空间形成了相对分离但又有机统一的整体,并且还保持着有机演化,使得乡村聚落形态结构功能不断适应着现实的发展需要。这种多元功能组合的有机性,成为传统聚落空间的典型特征。此外,由于我国许多地区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历史背景,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工程技术水平的制约使得难以对自然环境施以大尺度的根本改变。且由于建筑用材多依赖当地,以及乡土建筑难以批量复制的工程特点,传统乡村聚落空间显示出更多的多样性特征,造就了不同地域下丰富多样的传统乡村聚落空间形态。
(三)传统乡村聚落之于当下的审美意义
人与环境互为主体关系意味着两者间主体经验交互,这在古人的诗文中即有所体现,如“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这不仅仅是将自然人格化,寄托自己情感的表达方式,而是一种自发的生态审美体验,代表了一部分古人所具有的自然共情能力以及生命生态意识。对于当下依然居住生活于传统村落中的村民,我们必须去了解其生活环境,但同样需要理解其生活方式,因为两者共同体现了延续至今的国人与环境间的关系,这其中也包括审美关系。在当今中国快速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乡村的生产力条件、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乡村聚落曾经依存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现代的文化娱乐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渗透影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现有的聚落空间景观已逐渐退化为物质“躯壳”。如果仅仅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来认识,当下传统乡村聚落物质环境和社会活力普遍衰败的困境是难以抗拒、难以避免的。那么留存下来的传统乡村聚落作为历史自然延续的结果,能否通过一定的措施与路径重新获得时代所要求的新功能并承担起其新角色,而继续发挥和传递自身的功能与价值呢?当代人该如何去理解那些曾经和传统乡村聚落空间相融合相协调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来重新定义聚落之于当下的审美意义?
尽管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可纳入审美范畴开展研究,但乡村聚落审美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关于视觉美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关于生活方式的问题。传统乡村聚落保留了一些遗存至今的传统民居、公共空间、店铺以及与其相融合的自然环境,这种有机融合的生活环境使得乡村成为一个美好的生活场所。对于村民而言,这样充满活力、有机融合的环境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和令人回味的情感空间——家园,而这最终决定了乡村所给予人的生活品质。很少有村民对受威胁建筑与乡村聚落的建筑学意义和历史意义具有任何专门的知识,但这种知识的缺乏并不妨碍他们对于干扰破坏乡村的行为做出范围广泛的抗拒行为,虽然很多只是意识上的抗拒而已[5]。村民们的景观审美观是由其从小生活其间的传统乡村聚落所蕴含的信仰和价值体系的长期熏陶与耳濡目染中形成。人们倾向于保存自己熟悉的事物,也即维护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生活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护历史,保护建筑的作用。
基于乡村聚落生态审美所蕴含的审美本质及其呈现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态审美投射于现实对现象与现实的解释与指导作用。乡村聚落所承载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涵盖了其所生活的人与内外生态环境间的审美关系,反映了人类文明深处的一种有机联系。通过生态美学视角下乡村聚落的审视,特别是传统村落的生态审美审视将给予人类文明的未来发展以一定的借鉴与启发意义。当然,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才能不断完善生态美学,但已经为生态审美的实践运用提供了一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