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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1-11-30刘智雯昆明理工大学

品牌研究 2021年34期
关键词:规模化经营权农村土地

文/刘智雯(昆明理工大学)

农村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也是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农村土地流转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要重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就必须进行土地流转。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流转模式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

1.第 一 个 阶 段:1982年—1993年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变化,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析。在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公告中表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出租、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表明在这个时期的土地流转还有着严格的限制;直到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有所松缓;1988年,国家不再明令禁止不得转让土地。在这个阶段农村土地流转还没有在全国进行推广,仅仅只限于少数农民。

2.第 二 个 阶 段:1998年—2011年

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中,对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权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以互换、转让、转租等形式进行流转。2008年中央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表明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去进行土地流转,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第 三 个 阶 段:2012年—2021年

进入新时代,关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办法更贴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

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了要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加强流转中的管理和服务;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也有了新的尝试。

其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2013年到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不仅对有序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等内容有所强调,并切实落实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增加农民收入等。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强调了耕地保护、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和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违法处理等问题;同年,农业农村部也颁布了最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对于平等的保护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了更具体的审查规定,这极大地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

(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1.土地转包与出租

土地转包是指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包给第三方。这种模式有效防止了土地的荒废率,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但被转包的土地仍然是分散的,并不能满足大规模的农业经营。

土地出租是指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全部或部分土地在一定的租赁时间内,出租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农民收取租金。这种模式对于出租条件没有明显的限定,对于推进土地流转有着促进作用。但出租的租金往往偏低,农民在出租过程中不能有较好的收入。

2.土地互换与转让

土地互换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交换。通常是进行第一种交换,农民出于耕种或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他人进行土地的简单交换,这种交换通常是针对不同地理位置或不同属性的土地,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作物种植或生产经营的效率。

土地转让是指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愿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自己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由流转的第三方或双方履行承包合约,若农民转让其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农民的承包权因转让而终止。这种转让通常发生在农民已经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并且农民已经不再依赖土地作为家庭的生活保障,土地也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

3.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拥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农民,自愿将土地的承包权作价入股,与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农业公司或经济实体。通常采用股份制经营模式,这种方式可以为农村农业发展吸引大量的资金,调整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极大提升农民收入。但是由于这种经营模式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要求较高,还无法在全国普遍推广,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在进行传统的农作物种植中,往往因为其收入较低而丧失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样的情况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发农村经济活力,而根据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来看,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收入大多已经提高。从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同模式来看,农民的额外收入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土地出租后收取的租金收入,这部分通常较低;二是土地转让后得到的收入,这种收入是一次性的,不可持续;三是土地入股后所得到的分红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可持续的,也是最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由于入股后的土地,更能够形成规模化经营,所以农民在这部分取得的收入是最可观的。不仅如此,农民还可以自己参与到规模化经营中来,获取另一份工资收入。

(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资源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加大土地流转,在防范土地荒漠、土地资源消耗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和规模化。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后,农业生产能够有效实现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经营,使得生产出的农产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的渠道销售出去。同时,依据国家政策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合法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发展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农业经济。

农民可以将荒废的土地利用起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土地流转不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

(三)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农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

在农村,单个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往往都是分散的,并且拥有的土地面积并不多,这导致农民无法从事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只能进行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的生产模式渐渐不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将分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土地集约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丰富农产品种类,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经济收入,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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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民土地流转的意识不强

首先,尽管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流转过程中会涉及制度、法律、利益纠纷、责任划分等复杂问题,大多数农民单靠自有的流转意识是无法深入理解相关政策的,甚至对于土地流转的目的也不够了解,这种情形下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否定土地流转的政策。然后,农民对于土地有着天然的依赖,他们更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去从事农作物生产,若没有足够的家庭劳动力,农民宁愿将土地闲置也不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更不愿意参与到土地流转中。

2.农民获取的土地流转收益较少

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民中,由于自身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不够熟悉或者为了减小流转风险,通常只选择简单的流转模式进行流转。

如,土地的转包或出租,尽管这种流转方式提高了农民对土体的利用效率,但土地仍然是各自分散的,也不能为农民增加切实的收入,以至于开始积极参与流转的农民会有部分人选择退出。再加上由于农村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还有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使得大多数农村无法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也仍然难以得到保障。

3.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其一,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民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合约过程中不能够形成有效的流转合约。又或是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明确承包关系,混淆了流转双方的主体身份,导致事后双方纠纷不断。其二,尽管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对于土地流转的主体、流转的原则和方式、流转中的法律保障机制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从流转后的土地实际用途来讲,仍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流转。其三,地方政府对于土地流转的规划未能因地制宜,土地资源本身就是不可再生的,不合理的规划不仅会阻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也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消耗。

(二)解决的措施

1.政府加强对农民意识的引导

政府要深入挖掘农民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真正关注的问题,然后加以引导。由于传统的农民认为土地是立身之本,他们更关注日常的生存问题,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他们通常会选择偏向保守的传统经济观念。因此,政府要消除农民的这种思想,并引导农民转变自身观念,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时还要做好保障体系、兜底政策、法律法规等宣讲工作,让农民放心。

2.政府加大政策支持

首先,在各个地方农村土地流转的初期,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的,这种投入不仅是承包商或企业的投入,也要有政府的资金援助。要组织专人指导农民,培育农作物种植知识;投入人力和物力,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其次,要因地制宜做好土地发展规划,完善土地承包相关问题,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然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帮助农民规避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风险,严格监督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性,切实保障农民的收入。最后,政府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发展地的交通、水利等工程进行修缮,为实施规模化生产经营奠定基础。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组织农作物科学技术、农作物销售渠道等相关培训。

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

首先是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明确流转中的具体规范,并且要有严格的法律监督体系,以确保土地的有效流转。同时,出台的法律法规要符合土地流转的特征,对土地流转的真实用途能够有效监管。然后是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以及合理的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规划以保证土地流转工作平稳进行,并将土地流转与农村建设紧密连接。同时,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对于相关负责人员要有相应的问责手段和监督机制,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四、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是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和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样的,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手段。

我国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发展时期,农村农业发展与国家的全面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困难还要积极地克服。

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作用,保障农民的收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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