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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2021-11-30李相宜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矛盾生产时代

李相宜,张 翔

(1.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510631;2.华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广东 广州,510631)

建党近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深刻地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认清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处于新的历史方位,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8,这是我们党基于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的重大的战略研判。这一战略研判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我们正确认识新时代的本质内涵,明确新阶段的根本任务,并围绕根本任务进行战略布局、全面推进社会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理论依据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战略研判是我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等的结合上进行思考所得出的正确结论[2]61,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的实践基础。

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类社会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满足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31。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32。一方面,人们的生活需要推动生产的进行;另一方面,生产活动又引发新的需要。因此,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它贯穿人类历史的全过程。虽然生产与需要的矛盾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始终;但是,它并非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与需要的矛盾的性质、状况和作用从根源上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状况所决定。

社会生产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和社会存在的自然基础。这种一般性质的社会生产所表明的只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般性关系,而未展示具体形态的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没有说明究竟为了何种目的而生产的问题。事实上,社会生产服务于何种目的,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状况,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产品分配方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性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产品如何分配均服务于占有生产资料的私人的财富增长的目的。一方面,社会生产受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严重束缚;另一方面,人们需要的满足由产品分配方式所决定和限制。在此情况下,尽管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在整个矛盾系统中居于次要地位,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譬如,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居于辅助地位,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

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社会生产与需要的矛盾的普遍性,并充分肯定社会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必然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劳动产品在全体人民之间实行按劳分配,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的对抗性质。因此,社会生产和需要摆脱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桎梏,呈现出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全体人民的生活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需要不再束缚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的产品分配方式,表现为人的本质的要求,需要的发展成为人的本质的发展。

社会生产直接以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为目的,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相互依存关系。这种相互依存关系,首先,表现为目的与手段之间直接结合的关系。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也必须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标,否则生产就不能持续进行。就此而言,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内在联系。但是,由于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财富增长,因此,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关系就不是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而社会主义生产直接为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而进行,一方面,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是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另一方面,需要的满足构成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发展生产则成为满足需要的手段。因此,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关系就单纯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直接结合,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完全取决于全体人民的实际需要。

其次,社会主义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为二者相互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不仅以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为直接目的,而且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方面,社会生产以需要的满足为目的,满足需要的活动又引起新的需要;生产的发展推动人的本质的发展,人的本质的发展则导致需要的增长和变化;另一方面,“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4],新的需要促进新的生产,需要的发展推动生产的发展。因此,一方面,社会生产的发展决定需要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的发展与需要的发展二者辩证统一。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呈现一种“需要→生产→新需要→再生产”的螺旋式上升运动。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相互促进所导致的发展的无限性决定了,这一螺旋式上升运动过程的无限性。

诚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消除了对抗性质;但是,基本矛盾双方既基本适应同时又相互矛盾,由此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基本矛盾的这种双重性质决定了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既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矛盾。一方面,社会生产的状况决定和制约着需要的满足状况和发展程度;另一方面,需要是一个变量,满足需要的生产活动又进一步引发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又要求新的满足。因此,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社会生产的现实状况总是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需要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运动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这种矛盾运动的规律性表现为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发展过程。因此,社会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将会长期存在,只不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一个阶段的矛盾解决了,社会生产和需要得到了发展;但是,社会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并未终结,而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转化为更高的发展水平上的矛盾。因此,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运动贯穿社会主义发展全过程,构成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动力。

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依据

我们党历来重视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不同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特征和内涵,善于通过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党中央根据当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状况提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5]。实践表明,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国情,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任务。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党的八大的这一正确论断没有得到坚持。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重新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立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6]。正是基于这一正确认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这一正确论断一直保持到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基础上,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62。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特点,才能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此,毛泽东同志早已做过精辟的论述:“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相互区别……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7]正是基于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所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8。这一战略研判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具有客观的现实依据。

首先,从社会生产的发展方面看,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为156美元,现已上升为8000多美元,增长了51.28倍,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80万亿元。我国产业部门齐全,工业生产能力不断增长;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万二千亿斤”[1]3。“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高铁、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1]3。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1]3。毋庸置疑,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已彻底改变了过去由于生产不足所形成的落后面貌。因此,“落后的社会生产”已不能准确反映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的阶段性特征。

其次,从人民需要的发展看,“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2]61。“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人口减少6 80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8]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全面普及,“1978-2018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从86.7万人增至3 833万人,约增长了43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55%上升到48.1%,提高了46个百分点。”[9];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9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因此,人民需要已提升到新水平,“物质文化需要”已不能涵盖新时代人民需要的丰富内涵。

最后,从社会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状况看,社会主要矛盾原有的两个矛盾面均已发生深刻的变化,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由于历史的现实条件和改革开放之初所制定的发展原则和战略布局,我国社会生产的发展一直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之间矛盾运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益突出。只不过在我国社会发展发生阶段性变化以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没有产生全局性的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中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这两个原有的矛盾面均已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矛盾虽已缓和,却依然存在,新的矛盾日益突出,新旧矛盾错综复杂,形成叠加效应。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不足、发展驱动力缺乏、发展质量和效益偏低等缺点凸显,导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益突出;另一方面,社会生产的发展必然促生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新需要更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之前相比,新时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带有全局性影响,“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1]9。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战略研判。

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一直恪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始终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论断,改变了我们长期以来恪守的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观点。但是,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10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性质呢?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社会主要矛盾是对矛盾双方矛盾运动的概括,它本质上始终处于运动变化状态。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人民需要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因此,需要运用发展的观点动态地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可能出现的变化。但是,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情形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变化,即质变;另一种情形则只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的量变,即阶段性质变。第一种情形是指,社会主要矛盾在矛盾运动过程中消解,原有的矛盾双方被新的矛盾双方所取代。譬如,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经过社会主义革命,资产阶级被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随之消解,原有的矛盾双方被新的矛盾双方取代。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为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种情形是指,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消解,而是在矛盾运动过程中原有的矛盾双方发生了阶段性质变,致使社会主要矛盾呈现阶段性的新内涵和新特点。显然,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论断指的是第二种情形,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的量变,原有的矛盾双方不是被取代,而是在内涵上发生阶段性质变,于是,社会主要矛盾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只有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才能深刻理解“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10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质变呢?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由此划分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旧两个时期。尽管这两个时期各自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但是,二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基于社会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这两个前后相继的时期在本质内涵和根本特征上是相同的。新时代不是对前一个时期的简单否定,而是扬弃。它所呈现的新内涵和新特点是由前一个时期发展而来,同时并没有丧失前一个时期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征。如果可以将新时代称为“发展之后”的时期的话,那么前一个时期则可以称为“寻求发展”的时期。因此,对于这两个前后不同的时期,我们不仅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发展性,同时也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连续性。相应地,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论断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发展之后”的时期矛盾特殊性的认识和反映,它不是对“寻求发展”的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简单否定,而是在继承“寻求发展”的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征的基础上,对于“发展之后”的时期所呈现的新内涵和新特点的综合的理论概括。因此,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其意旨不在于“变”,而在于“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

在“寻求发展”的时期,为了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矛盾主要方面,党中央制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和“优先发展,逐步推进”的战略布局,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矛盾的特殊性的要求的。但是,这一时期的发展原则和战略布局本身会导致某些问题,尤其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益突出。从现实表现看,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涉及经济结构、区域发展、发展布局的不平衡和发展质量、效益、层级偏低等问题;但实际上根源在于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身是社会生产发展累积造成的。当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一突出问题在新时代已经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并且构成社会生产发展的瓶颈时,就亟须改变原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正是基于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这一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197。这五大发展理念分别注重的是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发展的动力不足问题、发展的系统性问题和公平正义问题。它“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10],“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2]197。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局势,党中央以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找准正确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战略布局,取得全方位的开创性成就,促进社会发展的深刻变革。新时代意味着新起点。这一新起点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认清发展方向、抓住根本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这是新时代向我们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正是适应新时代的实践要求作出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战略研判。因此,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并不意味着对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否定,也不意味着社会发展根本任务发生转移,而是关于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的理论聚焦,是“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14这一时代问题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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