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假字的畛域探析
2021-11-30冯宝成
冯宝成
(渤海大学 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通假字研究作为汉字字际关系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是“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古代文献中汉字的同源通用和同音借用现象。这两种现象自汉字被使用之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在古代文献中屡见不鲜,给阅读古代文献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此很早就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研究成果颇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学界关于通假字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歇,在部分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但关于通假字的内涵和外延问题还存在较多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通假字与假借字、古今字、同源字、异体字、繁简字等几类相关语言现象的关系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学界关于上述焦点问题的讨论,选取讨论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阐述,并提出个人观点,力求科学呈现通假字与假借字、古今字等几类相关语言现象间的关系,并对在通假字与上述字际关系判定过程中较易出现的混淆问题进行讨论。
一、通假字与假借字
是否应该明确划分通假字和假借字是学界关于通假字定义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即二者属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关于此问题,目前主要存在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区分通假和假借,认为两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相同的,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同时也不建议按照本有其字与本无其字的不同将假借字划分为两类,认为这种划分是不必要的,只会增加研究的复杂性。刘又辛先生于1988年提出:“不管它是本无其字的假借也好,或是以后已有其字的假借也好,假借字的性质都是一样,都是借一个同音字来表示某个词。所以把假借字划分为两类,一类叫做假借,一类叫做通假,那是不必要也做不到的。”[1]25沈祖春先生将本有其字的同音代替字和本无其字的同音代替字统称为“假借”[2]1。刘、沈二位先生实际上继承了古代学者对通假和假借不进行区分的做法。
第二种观点将通假作为上位概念,假借作为下位概念,通假包括本有其字的假借和本无其字的假借两种,如程希岚、吴福熙二位先生提出:“通假,一般地说有两种情况:一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二是本有其字,又依声托事的假借。”[3]630这种观点意识到区分本有其字的同音借用和本无其字的同音借用这一做法对通假现象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并未对二者从名称上进行区分,而且将通假认定为假借的上位概念也是不必要的,增加了术语层次的复杂性,降低了概念内涵的清晰度。
第三种观点将通假划分为通用字和假借字两类,其中通用字又包括同源字、异体字、繁简字、古今字等。周秉钧先生在1982年提出:“凡是两个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也相通的词,古代可以写这个,也可以写那个,叫做通用。凡两个读音相同或相近而意义不同的词,古代有时可以借代,叫做假借。”[4]263这一观点将多种汉字字际关系相融合,模糊了同源字、异体字、繁简字等术语的差别,增加了“通假”这一汉字学术语自身的复杂性。
第四种观点是将第二种观点中“本有其字的假借”称为通假,而“本无其字的假借”称为假借。裘锡圭先生在1988年提出“只是那些本有其字的假借方可称为通假”[5]187。这一观点目前被学界普遍接受,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通假”和“假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应将二者进行明确区分。
我们认同第四种观点,将假借与通假进行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对于汉字字际关系、训诂学等方面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正如王宁先生所说:“训诂学的术语确定工作已经自发地进行了两千年,但自觉地、在现代思维科学和现代语言学理论的指导下来进行,几乎还没有开始。”[6]29从“通假”与“假借”两个汉字学术语内涵界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术语内涵界定的明确化、细致化、科学化以及术语使用的便利化会对包括汉字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产生深远影响,术语内涵和外延的模糊不清会形成科学研究一片混乱、各家自说自话的局面。
二、通假字与同源字
关于同源字的定义问题,学界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同源字是否等同于同源词。王力先生在《同源字典》中对同源字进行了界定,即“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这些字都有同一来源,或者是同时产生的,如:‘背’和‘负’;或者是先后产生的,如‘氂’(牦牛)和‘旄’(用牦牛尾装饰的旗子)。同源字,常常是以某一概念为中心,而以语音的细微差别(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关的几个概念。例如:小犬为狗,小熊、小虎为豿,小马为驹,小羊为羔。……”[7]3。又说:“我们所谓同源字,实际上就是同源词。”[7]5王力先生所提出的同源字等同于同源词的论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学界认可接受,影响较为深远。但此观点混淆了字与词的界限,近年来受到了部分学者的批评。陆宗达、王宁先生于1984年区分并系联了同源字和同源词两个概念,提出:“记录同源派生词的字群叫做同源字,同源字是同源词的书写形式,是用以分化和记录汉语的同源字的根字、原字、孳乳字的统称,同源关系是指一组记录同一语源所分化出的派生词的字所构成的关系。”[8]我们在讨论通假字与同源字关系时采用此观点。
同源字和通假字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两种字际关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较多学者都认为二者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区分,构成同源关系的字组决不可能构成通假关系。例如王力先生认为“通假字不是同源字……”[7]5。再如盛九畴先生提出“凡是在意义上有关联的字,不当以通假字论”[9]。但我们仔细考查了几组被认定为通假字的字组,发现它们同样符合同源字的判定标准,构成一组同源字,这一情况与上述论断并不相吻合。
如“指”与“旨”。以下古籍文章例句中“指”,皆被借用作“旨”,表意指、宗旨、主旨、意图等含义。“指”与“旨”构成一对通假字。
《诗》曰:“物其指矣,唯其偕矣。”(战国《荀子·大略》)
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战国《韩非子·有度》)
世臣僿陋偃蹇,何足以称盛指。(清《艺舟双楫·与杨季子论文书》)
按:“指”与“旨”在上古同属章纽、脂部,二字同音。在意义方面,二字均携带有中心、焦点之义,手之所指等同于意之所指。《说文·手部》:“指,手指也。”本义为手指。手指所指向之处即为说话人想要传递给听话人的中心和焦点。“旨”为会意字。甲骨文从匕,从口,匕即勺子,表示用勺子把吃的送到嘴里。《说文·旨部》:“旨,美也。”本义为味美。《礼记·学记》:“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品尝食物的美味即为品尝食物的焦点。因此“指”与“旨”也为一对同源字。
再如“偶”与“耦”。以下为古籍文献中部分“耦”被借用作表“配偶”“奇偶”之“偶”之例句。二字在文献中是一对通假字。
尊魏姬以耦世姬。(战国《韩非子·内储说》)
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东汉《论衡·讥日》)
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西晋《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按:“偶”与“耦”在上古同属于疑纽侯部,二字双声叠韵。在意义方面二字均携有“双”之含义。《说文·人部》:“偶,侗人也。”侗人即为木偶,木偶仿照人形制成,与真人相似,有“双”之义;《广雅·释地》:“耦,耕也。”《玉篇》:“耦,二耜也。”皆表两人合力耕田之义。具有“双”之含义。二字又为一对同源字。
上述两组字从文字孳乳角度看构成同源关系,从汉字在文献中使用的角度看又构成通假关系。这一事实与“通假字与同源字绝不相容、相关”的论断是相矛盾的。之所以会产生二者不相容、不相关的论断,是因为部分学者将构成同源关系的一组字共同具有的词源义与字本身所携带的词汇意义相混淆,认为同源等同于同义,将同源字的混用和借用当作同义词的替换使用。
而通假字与同源字部分交叉、相容这一现象主要是由汉字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孳乳阶段所决定的,同源分化字中源出字与孳乳所产生的新字之间以及新字与新字间构成了同源关系,同时在孳乳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混用现象:一是源初字与孳乳所产生的新字间的混用,新字因使用人心理因素等在一段时间内不会被普遍使用,源初字与孳乳字同时被使用;二是因孳乳字与孳乳字间的词义尚未完全固定而造成混用现象。两种不同原因构成的混用现象即陆宗达和王宁先生于1984年所提出的“同源通用”[10]54。我们认为“同源通用字”也包含在通假字之内。因此,有些字从文字孳乳角度看构成同源关系,从汉字在文献中使用的角度看又构成通假关系。
以上证明了通假字与同源字外延交叉,具有统一的一面,但也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因为在本质上汉字同源关系和通假关系是两种分属于不同范畴的字际关系,各自拥有不同的判定标准,提出的角度亦存在着较大差别。李运富先生于2008年从两个不同角度对汉字字际关系类型进行了分类,认为“同源关系”属于文字系统角度的字际关系,而“通假关系”则属于文献系统角度的字际关系[11]122。我们赞同李运富先生对汉字字际关系从两种不同角度作出的分类,“同源关系”是汉字系统在孳乳发展演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字际关系,而通假关系则是古人在汉字使用的过程中所形成一种汉字的通用、借用关系,因此我们不能仅从构成通假关系的字组与同源关系的字组在意义、形体、声韵方面联系的同与异对二者进行一个平面上非此即彼的划分边界,认定“同源字”与“通假字”之间的界限分明,二者之间没有交叉重合,这样的区分是不必要也毫无意义的。但是也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要从各自系统出发,多角度观察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三、通假字与古今字
通假字与古今字是古代典籍研究和汉字字际关系研究中的两个重要研究视角,学界在二者之间是否具有明确的边界区分这一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很难达成一致。探讨这一问题的前提是了解“古今字”这一汉字学概念的具体内涵。古今字这一概念由汉代郑玄首次提出,他所谓的“古今字”是指同一意义在不同时代的典籍中所用的具有相同读音的不同字形,满足以上条件皆可称为“古今字”。按照郑玄所言“古今字”概念,“同源分化字”和部分“通假字”“假借字”“异体字”“繁简字”等构成古与今关系的字际关系皆可囊括其中,以上为“古今字”这一概念的一种理解。关于“古今字”概念的第二种理解主要着眼于汉字的孳乳分化,由于人类思维的发展、生活环境的变化,汉语词义不断增加,所增加的词义皆由原词义的字形承载,这一字形所承载的字义过多必然会产生字形的孳乳分化,分化后形成的后起字形与源出字形之间就构成古今字的关系。
针对“古今字”与通假字是否具有明确的边界区分这一问题,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一,以盛九畴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有无意义关联”作为区别古今字与通假字的依据,认为构成通假关系的字与字之间没有任何意义关联,而古今字的初文与后起字意义有关联[9]。盛先生所谈到的“古今字”概念是上面提到的对于古今字的第二种理解,即源出字与后起字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分化字。但以下两种情况与盛先生的观点相矛盾,第一种情况是汉字字形分化后,新字形承载了源出字所携带的部分含义,但后代汉字使用者一方面使用新造字形,一方面因有意仿古等原因而使用新字形的源出字,这样承担部分含义的新字形与其源出字就构成了本有其字的通假关系,但从字形分化产生的先后考虑,二字又满足“古今字”的要求。
如“昏”与“婚”。在“婚姻”义上二字构成古今字之关系,但在“婚”为表“婚姻”义的专门字形形成共识后,仍有部分古籍中因仿古或追求书写简便而使用“昏”表婚姻义。在清王闿运《河畔浣衣歌》:“新昏离别那可说,夕烽远近从人传。”即借“昏”表结婚之义。此时按照“本有其字的借用”来判断,二字又构成通假关系。
第二种情况是某意义未有专造字形而假借某字形,被假借的字形因所承担含义过多而分化出若干新字形,部分含义固定在新字形之中,但后代汉字使用者因各种原因仍使用假借字形,后造本字见存而不用,盛先生认为此时假借字与后造本字就构成了古今字的关系,但又与其所言“有意义关联”这一古今字评判标准相违背,也与其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的观点相矛盾。
如“采”与“睬”。《说文解字》:“采,捋取也,从木从瓜。仓宰切。”本义为摘取,假借表理睬义,后为此义新造本字“睬”,二字构成古今字之关系。但在后代部分古籍中仍采用“采”表理睬义,例如清《儒林外史》第二十七回“王太太不采,坐着不动”中借用了“采”表理睬义,二字又构成通假关系。
因此,提出古今字和通假字间区分的标准是“有无意义关联”这一观点是与语言事实相违背的,此标准并不能将古今字与通假字进行严格区分,提出此判定标准的主要原因是对通假字和古今字两概念的特点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二者是不同系统的字际关系,二者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界限。
其二,刘又辛等人认为古今字与通假字两个概念是按不同标准划分出来的,外延是交叉的,不能截然分开。刘又辛提出:“古今字和通假字、异体字、同源字等都是在不同层次的基础上用不同的标准划分的,所以彼此间并不互相排斥。古今字有的和通假字相关,有的是异体字,有的又是同源字。古今字有些是先秦的通假字,后来成了形声专用字(即本字),因此不能拿古今字跟通假字对立。”[1]22我们赞成刘又辛先生关于古今字和通假字划分标准不同的论述。古今字与通假字并不是相互对立、彼此界限分明的,也就不存在古今字与通假字间划分边界的问题。因而存在部分字组既可构成古今字关系又可构成通假字关系的现象。
如“竟”与“境”。竟,《说文·音部》:“乐曲尽为竟。”本义为乐曲终了,后引申为“边境”。《仪礼·聘礼》:“若过邦,至于竟。”这里“竟”即是“边境”义,后为“边境”义新造“境”字,《说文·土部》新附字:“境,疆也。”后世“国境”义多用“境”,因此,“竟”与“境”在“国境”这一词义上构成“古今字”,但由于后起字“境”在产生之初并未被广泛使用,出现二字混用现象,或汉字书写者有意仿古,弃“境”择“竟”,形成本字见存而不用的借用现象。例如元杂剧《楚昭王》二折(斗鹌鹑)曲“他为那兄父竟萦心”中弃“境”不用而用“竟”,属借用“竟”字形表“境”义,二者构成通假关系。
综上所述,古今字和通假字划分层次与标准并不相同,属于不同层级的概念。古今字概念的提出着眼于历时的词义和字形的发展变化,狭义的古今字概念产生原因是汉字字形因引申义、假借义过多而造成的分化现象,即汉字历时的孳乳分化;广义的古今字概念着眼于不同时代承载同一词义的不同字形;而通假字判断标准着眼于“字用”,即文献中共时的音同音近的汉字混用或借用。一组字从历时的角度考查构成古今字关系,从共时的角度考查亦可构成通假关系,其根本原因是两字际关系所聚焦的焦点不同。因此,在对汉字通假关系进行研究时,将其与“古今字”进行非A即B地区分划界是不必要的。同时古今字所包含的汉字关系纷乱复杂,部分甚至不属同一历史维度,且外延边界模糊不清、争议较多,因而我们无法将古今字这一现象同通假关系、同源关系、异体关系等置于同等位置。
四、通假字与异体字
异体关系在汉字字际关系中受到的关注较多,而关于异体字的界定问题,学术界还存在较多争议。李国英先生于2007年将学界对于异体字的界定分为以下两种:其一,认为异体字是同词异字现象,既包括完全同字关系的字,又包括记词功能仅有部分重合的字;其二,认为异体字是同字异体现象,互为异体关系的一组字之间的差别仅仅是形体不同或书写变异[12]。
关于通假字与异体字的区分问题是通假字与异体字研究的重点之一,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划分角度方面,通假关系着眼于字与字间的通用和借用,而异体关系着眼于字与字间的形体差异。除此以外,还可以从“形”“音”“义”三个方面考查二者间的差异:首先,在读音方面,构成通假关系的一组字既可以是同音,也可以是读音相近,而构成异体关系的一组字必须是完全同音的;其次,在形体方面,我们在对一组字是否构成通假关系进行判定时,较少考虑字与字间形体问题,更多地考虑二者是否构成通用或借用的关系,而在对一组字是否构成异体关系进行判定时,是要从其形体入手的,考查字与字间差别是否是形体不同或书写变异;最后,在意义方面,构成异体关系的一组字在意义方面应该是无差别的或仅有细微差别,而构成通假关系的一组字较少考虑其意义联系。
理论上来讲,按照狭义异体字的判定标准,构成异体关系的两字在意义方面是无差别的或仅有细微差别,在使用过程中两字不会被认定为通假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对字际关系进行沟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一)将一组异体字共同具有的固定含义当作通假义
在部分古籍注疏或通假字字典中常常将狭义异体字或部分异体字注释为通假字,将异体字中本身具有的含义当作通假义是不可取的,此做法并不符合通假关系中“A字借用B字”这一判定依据,势必会造成字际关系的混乱。
如“晁”与“朝”。二字在“早晨”一义上在古籍中可相互代替,构成部分异体字的关系。《大字典》:“晁,同‘朝’。早晨。《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晁采琬琰,和氏出焉。’李善注:‘晁,古朝字。’又《马融〈长笛赋〉》:‘山鸡晨群,壄雉晁雊。’李善注:‘晁,古朝字。’”[13]1617但在王海根先生的《古代汉语通假字大字典》中将二字认定为本字与通假字的关系,认为“晁”是“朝”的借字。举例如下:“战国楚屈原《九章·哀郢》:‘出国门而轸怀兮,甲之晁吾以行。’《汉书·严助传》:‘边境之民为之早闭晏开,晁不及夕,臣窃为陛下重之。’《文选》汉扬雄《羽猎赋》:‘天子乃以阳晁,始出乎玄宫。’”[14]414“晁”字本身具有“早晨”之义,并不属假借义,因此不该将二者认定为通假字。
再如“昺”与“炳”。二字在“光明、显著”义上在古籍中可相互替代,是狭义异体字的关系。《大字典》:“昺,同‘炳’。明,明亮。《集韵·梗韵》:‘炳,亦书作昺。’”[13]1607因此二字构成异体关系。但在王海根先生的《古代汉语通假字大字典》中认定晋葛洪《抱朴子·行品》“文彪昺而备体,独澄见以入神者,圣人也”中的“昺”为“炳”之借字,二字构成通假关系[14]413。
(二)将某字在某文献中的通假义当作其拥有的固定含义
与第一种情况相反,把某字的通假义当成其本身所携带的意义,从而将二字认定为异体关系。
如“湔”与“溅”。《说文·水部》:“湔,水。出蜀郡绵虒玉垒山,东南入江。”本义为水名,后有洗涤、洗刷之义,后被借作“溅”,表液体受冲击向四处飞射之义,“溅”与“湔”构成通假关系。《集韵·线韵》:“溅,水激也。通作湔。”但部分学者将“湔”在文献中表液体受冲击向四处飞射之义当成其字形本身所携带的固有意义,将二字处理为异体字,例如将《战国策·齐策(三)》“有侵君者,臣请以臣之血湔其衽”中“湔”字处理为“溅”之异体。
(三)因忽略古今词义演变情况而导致的判定失误
忽略古今词义的历时演变情况,按照现代汉字所携带的意义对古籍中的字际关系进行区分判断,很容易陷入误区,得出与语言事实不相符的判定结果。因此,在对异体字和通假字进行界定之时,要将汉字字形所携带字义的历时变化进行考查,例如A字与B字在某一时代字义相同,构成异体关系,但因词义与字形附着关系的演变,现代A字不再承担和B字同样的意义,那么在判断古籍中A字与B字关系时应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不可将二者判定为通假关系,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误区。
总之,异体字与通假字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分属于不同范畴的字际关系类型,二者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界限,不能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由于汉字所承载含义的历时发展演变,当我们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判定一组字的字际关系会发现由于汉字所承载意义的变化,在某一时代构成通假关系的一组字在另一时代可能构成异体关系。同样,当我们忽略词义的发展演变而导致的不同时代汉字所承载词义的不同这一语言事实时,就很容易将通假字与异体字相混淆,陷入误区。因此,在判定一组字是否构成通假关系时,要将历史发展的观点作为研究前提,从共时的角度对一组字的字际关系进行考查判定。
五、通假字与繁简字
繁简字是繁体字和简化字的合称,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笔画数量的多少。由于汉字作为一种记录汉语的工具,追求自身简便、实用性是其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向,因此同一汉字,简体比繁体笔画少是从古至今汉字不断追求书写简便的结果。
关于通假字与繁简字的区分问题相比较前文中出现的其他字际关系与通假字的区分问题来说受到学界的关注较少,因为从二者的判定标准来看,两种字际关系可以说毫不相干,现代汉字中构成繁简字的一组字具有共同的含义,一般不会发生相互借用的现象,例如“聲”与“声”是一对繁简字,两字形所携带的含义完全相同,不存在相互借用关系。但繁简字的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部分简化字在古代典籍中与繁体字并存使用过,且两字形在当时所承载的意义可能并不相同,在阅读古代典籍时很容易受到现代二字繁简关系的影响对字义产生误解。因此,我们拟从简化字的来源角度考查现代所使用的简体字与繁体字在古代是否存在构成通假关系的可能,从而得出通假字与繁简字具体关系的结论。
《简化字总表》中简化字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历代通行的正字的俗写、简写、严格的异体字,如宝(寶、寳)、乱(亂)、泪(淚)。此来源的简化字在古籍中常常与其繁体形式并用,二字并未存在意义上的较大差别,不会构成通假字。二是分化字的源出字、异体字等,如舍(捨)、须(鬚)等。分化字的源出字与后起字在一段时间内通用,即同源通用字,因此,从文献角度共时考查这一组字在当时构成了通假关系。例如,“舍”的本义为房舍、屋舍,后假借表舍弃义,后为舍弃义专造“捨”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舍”作为承载舍弃义的本字,而“捨”字废弃不用,二字为繁简字。但在“捨”为舍弃义本字的时代,部分古代文献中仍用“舍”表舍弃义,属借用字形,二字为通假字,例如明王守仁《传习录》:“然欲寡则心自清。清心,非舍弃人事而独居求静之谓也。”此时“舍”与“捨”为通假字。三是繁体字形的同音或异音字代替,如后(後),二字所承载的意义在古代存在差异,“后”常被借作表与“先”相反之义,构成通假字,经《简化字总表》整理,“后”的固定义与“後”的固定义目前都由“后”承担,二字在先后之义上构成繁简关系。汉司马相如《上林赋》“然后扬节而上浮,凌惊风,历骇猋,乘虚无,与神俱”中“后”即为“後”的借字,“後”在汉代已经产生,但在此仍借用“后”字形,构成通假关系。四是通过草书楷化、类推简化、换用简单符号、保留繁体轮廓或特征等方法简化而来的,如吊(弔)、鸡(鷄)、声(聲)。此来源的简化字形体出现在《简化字总表》公布后,并未在古籍中与其繁体形式共存。
综上所述,部分繁简字形体因简化方法、古今字义差异等原因存在于古籍中构成通假关系的情况,说明因二者提出的角度、所属系统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对二者进行非此即彼的区分是不必要的。但因汉字词义与字形发展变化以及简化字来源的复杂性,我们在进行字际关系沟通时,很容易受到现有繁简关系的影响而判断错误,应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考查古今词义的具体变化,从而得出正确的字际关系判定结果。
六、结语
本文通过梳理学界关于通假字内涵与外延问题的讨论,选取讨论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阐释,论证了字际关系术语内涵的明确性对于汉字字际关系、训诂学等方面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证明了通假字与几类相关语言现象的关系是多维、立体、互动式的,并对在通假字与同源字、异体字、繁简字等字际关系判定过程中较易出现的混淆问题进行了探讨。
从学界对于通假字内涵及外延的研究进程来看,目前包括通假关系在内的各字际关系的内涵和外延还存在诸多争议,我们应在梳理汉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汉字各要素发展的事实,从宏观的角度对各字际关系进行考查,而非执着于为各字际关系划分其与其他字际关系间的非此即彼的界限,应在承认各字际关系差异的基础上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如此,汉字的整理研究工作才能朝着科学化、理论化、高效率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