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制度创新经验和前景
——以福建省为例
2021-11-30任力
任 力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谋划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力推进高水平的开放发展,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其中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建设自贸区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项重大创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说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1)习近平:《保持锐意创新勇气蓬勃向上朝气 加强深化改革开放措施系统集成》,《人民日报》2016年3月6日,第1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指出了自贸区创新发展的动力源问题。2014年12月,福建与广东、天津同获准建设自贸区,7年来已经取得了非凡的业绩,达到了预期的改革开放成效,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广至全国,发挥了开放发展试验田的作用。本文的主要工作是对福建自贸区发展的经验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福建自贸区建设的研究现状
当前关于福建自贸区建设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研究。
(一)关于自贸区政策效应评估的研究
叶宁等(2020)运用改进熵值法检验了自贸区的创新驱动发展质量,发现自贸区在人才机制、创新投入、区域交流和市场开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提出在创新标准的制定和规律方面仍需加强探索(2)叶宁、罗兰芳:《自贸区创新驱动发展质量评价——基于福建省的实证研究》,《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20年第6期,第64-75页。。刘杨等(2021)使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估自贸区的设立对外商直接投资、出口、要素价格水平的影响,其研究结果指出,自贸区的设立提高了城市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优惠便利政策推动了劳动力要素和资产要素价格水平的上涨;自贸区政策对所在城市出口贸易的短期影响并不显著,长期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当然自贸区政策对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并未产生“挤进”或“挤出”效应(3)刘杨、曲如晓、曾燕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效应评估》,《国际贸易问题》2021年第4期,第1-16页。。
(二)关于福建自贸区对台合作问题的研究
郑水珠等(2019)针对台金融合作的问题,提出福建自贸区应积极借鉴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建设经验,充分结合自身特色,建立以对台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场,在推动两岸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4)郑水珠、郑成:《福建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研究》,《金融理论与教学》2019年第3期,第42-45页。。李宝轩等(2019)在研究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共生理论,分析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未来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方向(5)李宝轩、赵莹:《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研究》,《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66-69页。。陈蓉等(2020)探讨福建自贸区对台产业合作成效与挑战,认为应从拓展产业合作空间、统筹片区对台产业合作布局、创新对台招商引资模式等方面探索,深化对台产业合作(6)陈蓉、吴凤娇:《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产业合作成效与挑战分析》,《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24-28页。。郑会青(2020)认为,应从完善物流配套设施、实现政府职能转型、探索闽台农业产业合作新模式、注重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促进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7)郑会青:《福建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对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20年第7期,第71-73页。。
(三)关于福建是否应建设自由港问题的研究
王冠玺(2021)提出借鉴国际上“先立法,后设区(港)”的模式,中国应结合国情与制度,总结现有保税区、保税港区和自贸区的实践经验,尽早制定“自由贸易港管理法”,以响应国家深化改革与开放的需要(8)王冠玺:《中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机遇与立法挑战》,《兰州学刊》2021年第7期,第32-52页。。陈春玲(2020)根据中心地理论,提出福州可建设“腹地辐射联动型”自由港,其思路是,近期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内建设“深化经济改革试验区”,中远期可根据福建自贸区福州和平潭片区的区位优势、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等进行科学布局,以实现向自由港的转型升级;加强对腹地市场的辐射联动,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联动融合(9)陈春玲:《福州建设“腹地辐射联动型”自由港初探》,《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第171-176页。。
(四)关于以制度创新推进福建自贸区发展问题的研究
周蓉等(2020)提出,福建自贸区在制度型开放方面作了有效探索,但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自主权不足等体制困境束缚其探索制度创新的问题愈发明显,亟须寻找新的突破口,促进开放向制度层面纵深推进(10)周蓉、潘德昭:《制度型开放下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困境与建议》,《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第63-67页。。陶建群等(2020)提出,要以制度创新为福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要开创对台工作“新局面”,为福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平台支撑(11)陶建群、刘时安、周艳等:《以制度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福建样本”》,《人民论坛》2020年第27期,第84-87页。。蔡勇志(2020)提出,应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加快制度创新,加强系统集成,推行“互联网+”改革,主动向上对接、争取承担更多国家级试验任务(12)蔡勇志:《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福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福建商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第34-39页。。关琰珠等(2020)以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为例,认为自贸区制度创新面临问题的原因在于制度创新中的数据壁垒、监管壁垒有待打破,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协同性有待加强等,提出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及顶层设计、立法赋予自贸区更多的改革自主权、建设智慧型数字自贸区等政策建议(13)关琰珠、邓光雄:《制度创新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为例》,《中国发展》2020年第12期,第1-6页。。
上述研究或突出福建自贸区的对台经验,或分析大形势大背景下福建自贸区的发展质量,或强调自贸区发展的典型经验等,但总体而言缺乏对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整体分析,未将制度创新放在多区叠加背景及福建特点优势相结合的角度来考察。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二、福建自贸区发展的制度创新经验
福建自贸区自2014年12月成立以来,借鉴世界各国自贸区发展经验,打破体制性障碍,主动创新,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的典型经验。
(一)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制度创新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新时期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蕴含着巨大的商机。福建处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应紧抓这一地缘优势,从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优惠政策保障等方面,深度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具体做法有四点。一是推动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支持和鼓励福建企业大力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贸易及投资活动。根据自贸区企业经营需要,境内金融机构可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实现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二是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领域采取直接登记模式。三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建设,福建自贸区与韩国、新加坡、欧盟等3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经认证经营者)互认制度,促进了双向投资贸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物流新通道,持续拓展“一带一路”合作领域。四是加强整车进口、物联网、跨境电商、中国—东盟海交所等重点平台载体建设,同时打造资金、技术、项目、互联网等新平台,力推民间资本在平台建设中唱主角。
(二)探索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
福建自贸区能加强对台经贸合作,这是一大特色。但自蔡英文上台以来,台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两岸政治关系恶化,这一情况影响到自贸区对台经贸合作的进展。因此,福建自贸区对台工作在制度层面进行了一些方式方法创新,找新抓手,在企业双赢、文化交流和心灵契合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推动《两岸货物贸易协定》《两岸服务贸易协定》有关内容在自贸区内单方面实施。二是进一步深化对台金融合作,自贸区内率先试点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政策,建立新台币结算中心。自贸区支持融资信贷业务,允许近百家金融机构开通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促进金融信用发展。三是自贸区对台证券业先行先试。福建积极出台政策,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的金融平台建设,帮助台资企业融资。2020年2月成立的金圆统一证券正式落户厦门,这是全国首家两岸合资的证券公司,标志着福建自贸区对台证券业发展到新的高度。四是进一步深化两岸产业对接,设立两岸冷链物流示范区,建设台湾文化园基地,成立两岸合资影视后期制作企业等。五是在合作对象上,既重视“三中一青”(中小企业、中低收入、中南部以及青年),又吸引更多“一代一线”(年青一代、基层一线)台胞来自贸区创业发展。通过落实台胞在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获得同等待遇的政策,增强台胞在福建自贸区发展的信心。
(三)大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福建自贸区成立7年多来,营商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经验就在于抓好自贸区内制度创新的集成改革。首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集成创新改革。福建自贸区推进从企业设立直至注销退出的全链条改革,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缩短企业创办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鼓励了企业投资兴业。其次,推进投资体制“四个一”改革。将投资建设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由116项精简至26项,将办理流程整合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审批与核准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破解项目投资“审批慢、落地难”困局。再次,深化贸易及金融监管系统集成改革。福建自贸区做到“一线放开”,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范围,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的功能协同、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力求最大限度降低通关时间与成本。在自贸区金融发展方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构建企业守规、行业自律、中介服务优质、政府监管到位的新“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最后,创新引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福建自贸区通过增设双创产业园等引智载体,吸引并留住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高端行业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国内优秀人才。
(四)用好用足多区叠加政策的制度创新
福建三个自贸片区均具有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总体上表现为 “‘一带一路’核心自贸区”“闽台深度融合自贸区”“多区叠加示范区”“绿色发展自贸区”等特殊功能载体。福建的做法是打通体制界限,整合多区叠加政策。其具体做法有三点:一是围绕产业导向、项目导向进行资源优化整合,通过盘点各特殊功能区的政策、资金、产业链及其他要素资源,推行资金打包、要素打包、政策打包。二是以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发展方向,打造各具资源特色的自贸片区。福州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研发产业和绿色产业;平潭片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渔业和健康产业等;厦门片区发展高端服务业、绿色产业和金融业等。三是三个自贸片区协同发挥好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功能。福建省三个自贸片区通过共享信息平台、共建产业链条、共同开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进行产业链合作、环境生态合作、金融合作、技术创新合作等,促进了各自贸片区的发展,提升了对外经济合作整体水平。
三、当前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制度创新是自贸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当旧制度体系严重滞后时,就会产生创新制度供给的迫切需求,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对生产关系变革提出的要求。当前,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无法满足发展需要
以制度创新优化福建自贸区的营商环境,才能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当前,福建自贸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系统集成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待加强。不同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的推进程度存在差异,多规合一等事项未做到全覆盖,贸易便利化有待提高,商品通关时间较长,行政审批还存在多头检验,“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待升级。二是新型政商关系制度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自贸区职能改革存在“换汤不换药”的问题,有的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之后存在“懒政”现象,这些问题的破解在于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三是自贸区内的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福建自贸区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较弱。优化自贸区内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加强对自贸区内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数字型、科技型优质中小企业,避免出现因部分企业员工将企业研发成果带走而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
(二)非公有制经济与自贸区结合的制度创新不足
在福建自贸区内,非公有制经济占据重要的地位,对自贸区发展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自贸区的制度创新需要融合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贸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偏低,一些中小企业对自贸区政策掌握与利用不够充分,存续期较短,发展不稳定,原因在于自贸区缺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部分企业活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持观望态度的企业较多且投资效率不高,甚至存在企业空壳运行的情况。三是自贸区内部分企业属于初创的中小型、数字型、平台型企业,在自贸区层面缺乏促进这些企业协同发展、降低物流及运营成本的措施。四是自贸区管理体制有待优化,应正确处理好有效监管、慎重监管与服务企业发展等深层问题。
(三)促进自贸区差异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偏少
至2020年9月,我国已经建成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14)张翼:《自贸试验区再扩容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光明日报》2020年9月22日,第3版。,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高水平开放格局,但各个自贸区之间在贸易对象、产品市场、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撑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同质化倾向,在争取资金投入、争夺优秀企业、寻找国家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按照中央对自贸区改革“首创性”探索的要求,福建自贸区需要深入挖掘福建自贸区与台港澳之间的经济贸易特色、位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地缘优势特色、海洋及港口资源丰富的特色,以及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特色,实行不同于其他自贸区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但在实践中,基于福建特色及优势的制度创新不平衡,体现为对我国台湾地区政策较为完善,如在闽台产业合作机制、通关合作模式、闽台金融合作、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实施“一区两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对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及东南亚等区域的合作政策较为抽象、笼统,没有针对这些区域的产业优势、地理优势、华侨人脉资源、自然资源禀赋、经济贸易特点等制定具体的合作发展政策。另外,福建自贸区在企业数量与质量、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与带动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优势的发挥等方面,与邻近的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自贸区金融创新存在体制机制的制约
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本质在于促进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贸易便利化及企业生产与创新。对于福建自贸区而言,金融创新要有利于吸引台港澳资本及外资进入,有利于吸引优质企业进驻,有利于促进贸易增长及创新发展。当前,福建自贸区在吸引更多台资进入自贸区方面还存在一些体制障碍,如台资金融机构类型偏少,银行数量较少,经营业务较为单一,陆资与台资金融机构在征信体系、融资体系、担保体系的对接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在吸引台湾地区企业进驻方面,自贸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没有考虑重点及优先顺序,个性化不突出,针对性不够强。自贸区内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等问题。自贸区金融创新,距离最初的金融创新规划仍有较大距离,自贸区对外资银行、类金融、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过高,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质量有待提升,自贸区金融机构的境外融资功能有待加强。促进福建自贸区技术创新以及实现21个自贸区新型科技金融的整体发展,是一个很有前途的领域,但目前的创新进展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五)针对中央提出的自贸区发展新战略的制度准备不足
党的十九大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是中央正在逐步实施的自贸区发展的新战略。福建自贸区具有扩大自主权、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的基础与现实需求。首先,探索福建自贸区发展需要什么样的自主权,中央能够给予福建多大的自主权。针对这些问题,福建需要考虑当前国际经贸形势的新变化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打压等因素给福建外向型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在贸易范围、开放深度、贸易规制和经贸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主动开放、主动创新。同时,福建对东南亚经济、对台经济交流非常活跃,肩负“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承载功能,发展空间巨大,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等都需要扩大福建自贸区的开放自主权。其次,探索能否建设自由港的问题。自2017年以来,厦门集装箱吞吐量稳居国际第14位、国内第7位,发展活跃程度较高,具备建立自由贸易港的条件,福州港、泉州港发展潜力也较好。但要建的自由贸易港类型、监管新体制及法律支撑等问题,都需要先进行制度创新探索。
四、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自贸区改革进入了一个重部署、提质量、促效率发展的新阶段。2018年10月,中央召开了自贸区建设五周年座谈会,对制度创新促进自贸区发展提出了希望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水平,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15)《习近平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18-10-24,http://www.gov.cn/xinwen/2018-10/24/content_5334153.htm#1。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要把构建新发展格局同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衔接起来,在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16)习近平:《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人民日报》2020年9月2日,第1版。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17)习近平:《统筹指导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进种业振兴 推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7月10日,第1版。。自贸区发展质量、发展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成果。接下来福建自贸区的改革发展,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创新促进自贸区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制度创新增强自贸区活力,以制度创新打破制度性障碍,凸显改革红利,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进一步紧抓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
福建自贸区应将创建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以制度创新打破自贸区体制机制瓶颈,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深化商事登记系统集成改革。福建自贸区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的商事登记制度,继续扩大“多证合一”涵盖事项范围,完善企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改革,扩大新措施的复制与推广,将企业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落到实处。二是深化贸易监管系统集成改革。进一步对标我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结合福建港口实际,打造贸易物流综合信息平台,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范围,实现企业一次性完结通关业务,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优化行政审批系统集成改革。结合国家大部制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当前“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评估、检验、检测、认定和认证等事项,将更多单项审查改为综合审查,完善“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服务体系制度,提高福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四是进一步细化自贸区“放管服”改革,深化新型政商关系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健全透明性担保制度、防护性保障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与社会的范围、权力与权利的界线,创新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二)突出抓好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活力的制度创新
能否激发自贸区市场主体活力,是检验自贸区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福建省自贸区应在激励各种所有制形式市场主体发展的基础上,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制度创新激发自贸区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力。一是制定吸引中小型外资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招商目录,积极引进科技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引进中小型外资项目进一步激活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二是发挥民营企业发展灵活、信息资源来源广泛、行动快速的特点,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端制造业的技术支撑为重点,着力催生自贸区民营企业的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及业态创新。三是在政策上鼓励民营企业与科技型外资企业合作,促进技术协同创新、产品创新与商务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家的创新自信。四是制定自贸区民营企业的帮扶政策标准。对于存在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上市企业,为了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可采取政府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金和财务投资等方式,纾解公司平仓风险。对于陷入金融风险的非上市企业,要鼓励银行敢于贷款。五是充分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加大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创建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财产安全。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自贸区差异化发展
在国内自贸区发展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福建自贸区要结合地方特点,突出对我国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的区域优势,将自贸区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善于挖掘“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以加强“微创新”的积累为策略,实现差异化发展,推动形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一是进一步发挥自贸区的惠台政策,贯彻国台办惠台31条措施和福建省惠台66条措施,在对台方面,推进智能制造、高端研发、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和金融产业等领域的新突破。二是提出简化认证办法与就业安置办法,扩大台胞在自贸区的就业范围,鼓励他们在自贸区就业、创业与创新,构建两岸融合示范经济社区,进一步推行台胞担任经济社区干部试点工作。三是推进福建自贸区与多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构建交流合作机制,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业优势、资源禀赋、经济贸易特点等,制定具体的合作发展政策,用好用活“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关政策,繁荣海丝工业园区、海洋经济贸易、海丝文化、“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国际商务和海洋经济的新发展。四是对扩大市场化运作的厦欧、榕欧海铁联运模式提供制度保证,打造以福州、厦门自贸区为主体主导的海陆空三位一体的国际枢纽。
(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
福建自贸区应以制度创新探索自贸区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当前,自贸区应率先落实2018年10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精神,出台实施细则,抓好金融制度创新。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高规格的普惠金融事业分部,加大对自贸区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对台湾地区生物、医疗、电子等领域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协调省级金融机构下放区内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商业银行对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银行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处理不合理贷款条件、人为拉长融资链条等问题,尽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争取金融业对外资开放的项目率先在自贸区落地。要推动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的金融创新,丰富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引进海峡金融产权交易中心,努力拓宽境内外金融市场特别是对台金融的合作领域。三是进一步创新金融体制,积极发展自贸区科技金融,促进全国自贸区新型科技金融的整体发展。四是创新离岸金融的支持政策,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在探索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探索推行境外股权投资,力争尽快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经验。
(五)为获得更大改革自主权开展制度创新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面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出现的新变化,福建自贸区应争取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结合本地特点,进行四个方面的前期探索,成为跨越“中美贸易战”的试验区,引进技术、资本和人才等要素并创建要素的密集区,建成自贸区制度创新高地。一是研究自贸区内可进一步缩小的负面清单范围。除少数敏感产业之外,推动一般制造业全面放开,提高服务业自由化竞争程度,加大开放力度。二是分析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最新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向非公经济进一步开放。三是探索形成福建三大自贸区共建共享共赢机制,发挥自贸区技术、政策的外溢效应,提升福建自贸区整体发展水平。四是建立新业态发展的激励机制。制定自贸区高端研发政策,打造先进制造业技术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发展规划,促进自贸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奠定制度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比自贸区更高层次的开放策略,能否抓住这一改革契机,对福建经济发展影响巨大。福建自贸区需要创造条件,在制度创新上先行一步,夯实底子,营造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环境,围绕自由贸易港的航运相关标准和内容展开,突出自由贸易港的扩大开放、国际化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制度设计上,要具有区域特色、能提高行政效率、能维护国家安全,具体而言,做好三个方面的基础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自由贸易港的类型。从交往对象、贸易内容和可行性等方面来看,福建可先选择厦门建设自由贸易港,考虑建成“综合性自由贸易港”模式,而非某类单一商品或者服务产业的自由贸易港。二是从监管体制上来看,不能采取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等自由贸易港实行完全的自由流动制度,而应结合福建港口特点、区域经济特征与发展水平,实行低限度的监管机制,通过进一步丰富、完善“境内关外”的内涵,进一步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关税趋零化”的制度。三是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具有立法权的职能,针对发展福建自由贸易港的“境内关外”“境内要素流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展开立法预研,建立健全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等内容,营造公平、高效、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五、结 语
福建自贸区成立7年多来,在对接“一带一路”、探索对台工作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其关键之处在于按照中央指示,紧紧抓牢时代需要、发展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自贸区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开拓性事业,是新时期高水平开放发展战略。福建在中国21个自贸区建设格局中肩负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今后一段时间,福建自贸区应着重在集成改革、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多区叠加等领域进一步抓好制度型创新与开放,探索自贸区开放发展的新型实现模式,成为促进福建全面超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