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小白”成长记
2021-11-29赵晓敏
赵晓敏
至2021年,我从事检察工作已整整10年。
10年的检察实践,让我从一名“照葫芦画瓢”的学徒成长为拥有自己办案风格的检察官。这个过程很漫长,与同龄人相比,我的进步要慢很多,但我内心却很踏实。这10年中我的每一次受挫、每一次“撞墙”、每一次跌倒,都为我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成为了我人生进阶的宝贵财富。
“升官发财请走别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在热播剧《国家公诉》中,检察长叶子菁借黄埔军校大门两旁一副门联来描述检察官这个职业。安守清贫、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成为我对检察官形象的最初认知。
还记得在新人入职见面会上,检察长语重心长地说:“不要把检察工作当成谋生的手段,而要把它作为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于是,我带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治中国的憧憬,开启了我的奋斗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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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带徒弟这种“传帮带”模式是检察机关培养新人最重要的方式。我是法学科班出身,凭借着认真勤奋的态度以及对文字的敬畏和敏感,加之师父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很快就成为了一名优秀的书记员。我师父很有“黑面包公”的气场——海军出身,人高马大,声音浑厚。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师父会紧皱双眉,适时拍案而起,吓得犯罪嫌疑人瑟瑟发抖,乖乖如实供述。这就是我眼里看到的讯问,也是我以为的精彩讯问该有的样子。当我自认为已经顺利出师,可以独当一面的时候,现实结实地给了我一巴掌。
我第一次独立提讯的是一名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一个三十几岁的男人,系惯犯,这次是因为偷了电动车上的几块电瓶,涉案金额刚刚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从公安移送的侦查卷宗看,他认罪的态度还可以。第一次作为承办人提讯犯罪嫌疑人,我有些紧张。也许是犯罪嫌疑人看我年轻,也感受到了我的紧张和忐忑,他否定了之前的有罪供述。我当时就火了,用力地拍了一下桌子,大声斥责他:“你都是三十多岁的人了,怎么满嘴跑火车!”听到这句话,他生气地说:“你凭什么说我满嘴跑火车?你是检察官,但你也不能不尊重人呀!”接下来他便一句话都不肯说。后来,即使我放缓语气,并为我的过激言论道歉,都无法重启这场讯问。
我只能边懊恼边收拾卷宗。这时,我注意到他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儿子,就随口问了一句:“你儿子在读小学?”说起儿子,他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说:“我儿子特别优秀,每学期都能拿回来好几张奖状。”我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心里激动起来,但还是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一边收拾东西一边继续问:“那你进来了,你儿子有人照顾吗?”他的眼神变得柔和了,之前的怒气似乎也消了。“他在老家跟着我妈生活,我老婆几年前就走了。”“那你儿子真是很棒,只有奶奶陪伴,还能那么懂事,那么优秀。”我看到他的眼眶湿了,接着说,“你儿子现在只有你了,你在这里,如果他问奶奶他的爸爸在哪里,你让老人怎么跟孩子说?”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检察官,我如果认罪,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罚?”“当然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做错事改了就是了。孩子已经没有妈妈了,你的陪伴,比给孩子钱更重要。”“检察官,咱还能继续吗?你能再打开电脑吗……”在之后的讯问中,他说了很多与监控录像、被害人陈述相印证的细节。那时还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了最轻的量刑建议。后来,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法院对我们的量刑建议也予以采纳。
在对整个案件进行复盘时,我发现自己存在两个很严重的问题。一是机械模仿师父的办案风格。师父的形象、年龄和阅历,足以支撑他以威严震慑犯罪嫌疑人;而我——瘦小、文弱、年轻、涉世不深,连最起码的自信都没有建立起来。我的大嗓门和“愤怒”在犯罪嫌疑人看来,无异于小丑。一味地模仿别人,只能是邯郸学步,非但不管用,最后可能连自己该怎么走路都不知道了。二是没有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尊重。法条和老师都告诉我们要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从心理学角度看,“满嘴跑火车”这种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评价实际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一种否定。这种表述方式,除了发泄不满情绪之外,对讯问没有任何益处。在当时的情況下,我完全把自己置于道德制高点,而把犯罪嫌疑人推向了对立面。
直到现在,我都特别感激那个犯罪嫌疑人——他让我从“照葫芦画瓢”的机械模仿状态中惊醒,也帮我构筑了头脑中“人性司法”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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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以代理检察员的身份独立出庭支持公诉,是办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敲诈勒索案。那年被告人54岁,而我27岁。我当时让朋友作为旁听群众陪我一起去开庭,说是让他给我壮胆,其实是想展现一下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飒爽英姿。第一次独立出庭,那种感觉就像我第一次穿上检察制服一样兴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我照着提前准备的公诉词念到:“你应该从这次事情中吸取教训……”我不记得被告人说了什么,只记得他自始至终面无表情地看着审判席。
整个庭审流程有条不紊,被告人全程认罪,表示不上诉,我对这次庭审很满意。庭审结束后,我兴奋地来到朋友身边。但他的一段话却像一盆冷水把我的兴奋和自我感觉良好浇透了,“你不觉得你很可笑吗?一个二十几岁不经世事的毛丫头,凭什么告诫一个比你爸爸岁数还大的人‘要克服不劳而获的思想,依靠勤奋和努力赚取合法收入,你有教育人家的资格吗?”
后来出庭支持公诉时,在法庭教育环节,我又这样说了几次,但每次讲类似的话时,朋友的那段话就会回响在我耳边,挥之不去,让我觉得脊背发凉。从那之后,法庭教育就变成了我的隐痛,我不再对任何被告人做法庭教育。这些年,我也一直在问自己:法庭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应该在法庭教育中说些什么?
书本上说,法庭教育就是通过教育被告人警示旁听群众。目前,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一个已经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他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也得到了应有的刑罚,我们再通过法庭教育对他作出否定性评价,给出一成不变的建议,除了彰显自己作为公诉人的权威之外,对协助被告人更生、教育旁听群众又有多大的作用和价值呢?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看到台湾地区首位女检察长蔡碧玉所写的《检察手记》中提到,“司法也可以很温柔。当检察官一手追诉犯罪、打击不法的同时,另一手又肩负照护弱势、协助被告人更生的职责……检察官在打击犯罪的‘严父角色之外,还可以扮演照护弱者的‘慈母角色,对处在困境的无助当事人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度过人生逆境,找到新的人生价值”。透过这些文字,我看到了一名检察官丰富而温暖的内心。而这本书也让“人性司法”的内涵在我头脑中彻底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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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面对陌生的未检工作,虽然依旧要从无数个“第一次”做起,但我已再无检察“小白”的紧张或自负,我带着对“人性司法”的坚守,担起了一份照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现在,在办理每个案件时,我都会给犯罪嫌疑人以尊重,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以同理心去了解案件背后当事人的难言之隐;在每次法庭教育中,我也不再去否定被告人的行为,而是借着这宝贵的沟通机会,发自内心地表达对他过往的同情,以及更生未来的期待。
追诉犯罪,同时传递司法的温度,减少再犯的发生——这,就是我作为检察官的职责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