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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在”“向”的句法和语义分析

2021-11-29李晓露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接受者介词宾语

李晓露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所谓兼类词,吕淑湘、朱德熙认为:“一个词原来属于甲类,这是它的本性,在某场合又属于乙类,这是它的变性,这就叫作词性的转换。”[1]这里“词性的转换”指的便是兼类词。胡裕树认为:“(兼类词)指的是某个词在某一场合具备甲类词的特点而不具备乙类词的特点,在另一场合具备乙类词而不具备甲类词的特点。”动介兼类词便是兼备动词和介词的语法特点且意义上有联系的词。

“给”“在”“向”作为动词,能够单独充当谓语,受副词“不”“没”修饰,能够组成“不”“不”的结构;而“给”“在”“向”作为介词时,一般与名词或名词性质的短语组成介词结构,以表示它们的时间、地点、原因、方法等种种关系,可见“给”“在”“向”具有兼类词的特征,属于动介兼类词。

一、“给”“在”“向”的动词义描写

(一)“给”作为动词的意义

我们以《现代汉语八百词》《现代汉语词典》《实用现代汉语语法》《现代汉语虚词词典》的观点为代表,结合语料对“给”的动词义进行梳理。

1.交付,送与

“给”后面可跟宾语或双宾语,可直接跟“了”“过”,如:

(1)他们把一切美好给了我,我却保存不住美好洁白的自身!

(肖虹《相见,仅仅四次……》)

(2)快要饿死的时候,朱门酒肉臭的梅林老爷没有给他一口饭吃。(宝日勒岱《把千里草原建设成祖国的纲铁长城》)

同时,“给”可以受副词“不”“没”修饰,如:

(3)如果不给每个人散会以后的独立性,把会无休止地开下去,参加会的人不是都要死光吗?

(樊瑞平《毛泽东哲学思想纲要》)

有时,“给”后面跟的第二个名词性宾语后面加上动词,则此宾语同时充当后面动词的受事。如:

(4)曹宅的饭食不苦,而且决不给下人臭东西吃。(老舍《骆驼祥子》)

2.把动作或态度加于对方

“给”后面一般跟双宾语,如:

(5)这种原谅,还不如给他一顿臭揍好受些。(孟庆华《远离北京的地方》)

“给”后面的第二个宾语通常是动词性或形容词性的成分,前面一般是数量词修饰,比如例(5)中的“一顿”。

有时省略第一个宾语,直接在“给”后加上“了”“过”与第二个宾语搭配,如:

(6)听说,副司令为了这件事,还把大队长叫去给了几个耳刮子。

(吴源植《金色的群山》)

3.被,表示遭受

“给”后面可跟宾语,一般宾语后接动词,此时宾语为动词的施事。

(7)衣服全给树枝挂破了,膀子、膝盖,全裸露了。(贾非(《山》)

(8)厚厚的船板,给水濡湿,发胀,子弹洞就给胀住了。(周而复《海上的遭遇》)

4.致使,引起

(9)她不让我说,嫌我功课不好,给她丢脸。(铁凝《没有钮扣的红衬衫》)

(二)“在”作为动词的意义

1.存在

(10)我已经说了你在呢。

(陈朝声《星海》)

2.居于,处于

“在”后面一般跟处所名词、时间名词或抽象名词,如:

(11)再疲劳也不应该在健身舱中睡觉呀! (焦国力《飞出太阳系之前》)

(12)在漫长的五年研究生学习期间,她创造性地提出了宇宙线伤害的新医疗法以及适应迅速减压的生理途径。

(吴伯衡《埃里温星保卫战》)

(13)果然,在这样森严的历史场面面前,柳莺依然很自如。

(步实《没有触觉的世界》)

“在”可受副词“不”修饰,如:

(14)我从不用心念书,但我从不在应当背诵时节无法对付。

(沈从文《从文自传》)

3.在于,决定于

(15)问题的关键在我们指挥员身上。(黎静《彭大将军》)

(16)推诿是承认行为不妥,但责任在别人身上。

(徐泽民《实用管理心理学》)

(三)“向”作为动词的意义

1.朝着,向着

(17)他们经常向外打照明弹壮胆子。

(前涉《桐柏英雄》)

2.趋向,奔向

(18)到夏口,闻操已向荆州。

(司马光《赤壁之战》)

3.接近

(19)秋天漠漠向昏黑。

(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4.偏袒,袒护

(20)我早知道,阴间跟阳间是一样,官官相护,阎王老爷也总是向着有钱有势的人! (秦兆阳《大地》)

(21)臧世仁见没人向着自己,情知说不过,只翻来复去叫着:“我的地……由我!” (安危《我爱松花江》)

二、“给”“在”“向”的介词义

(一)“给”作为介词的语义分析

介词属于虚词类,一般用于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前面,有时用于动词、形容词或谓语性词组前面[2],构成介词短语,作动词或形容词的状语。

1.引进物体的接受者

这一用法的句子结构为“S+给+O1+V+O2”。其中S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也是物体的给予者,O1是接受者,O2是物体。句子结构表示了某一物体由一方通过“给”引介到另一方的行为,语义分析为给予义。此结构充分地表明了S给予O1物体的语义。

(22)去年,他一开始就给工会下了一道近乎最后通牒式的信件。(周丛吾《〈泰晤士报〉为什么停刊这么久?》

例(22)中“信件”在“他”的给予行为中通过“给”引介到了“工会”身上。那么“工会”显而易见便是物体的接受者了。

(23)她用轻快的声音说:“好的,我明天给他寄三千块钱去。”

(巴金《寒夜》)

2.引介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这一用法的句子结构为“S+给+O1+VP”。这种情况分为三种。第一,引介动作行为的对象。句子结构表示了动作行为的发出者通过“给”引介O1某一类动作。即O1接受的并非是某一物体,而是一个动作所传达出来的信息。

(24)我一直想给你写信。

(梁沪生《初夏的重逢》)

(25)妈你坐着,我给你弄杯茶。

(刘西鸿《自己的天空》)

在(24)中,“我”通过“给”传达出“想要写信”这一行为信息,客体接受的并非是“信”这一物体。(25)同理,强调的是“弄”这一动作而非“茶”。

第二,引介动作行为的受益者。句子结构表示了动作行为的接受者通过发出者VP的这一行为而获得益处。即O1通过“给”的引介,成为了动作的受益者。

(26)我出去买了两磅绒绳,请她给我打件衣服。(陈瘦竹《职业》)

(27)只要袁世凯使一个眼色,他的特务头子赵秉钧就会乖乖地给他办妥。

(苗培时《武昌枪声皇冠落》)

(26)(27)中,“我”和“他”(袁世凯)都因VP而受益。

第三,引介行为的受害者。句子结构表示了动作行为的发出者通过VP的这一行为使O1受害。

(28)看戏的时候大概谁也喜欢赵刚给地主放的一把火,可是谁也担心他扔下妻儿老小怎么办?(王冰《谢雨辰谈台湾电影“金马奖”》)

(29)有的说,那学堂里的学生也太不像样了,有的爬上了老龙王的头顶,给老龙王去戴了一个草帽。

(萧红《呼兰河传》)

可见,“一把火”和“一个草帽”都是“给”所引介的行为致使“地主”和“老龙王”受害。

3.引介动作行为结果的接受者

这一用法的句子结构为“S+给+O1+VP+O2”。语义分析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S通过“给”引介给O1行为的接受者,且因为VP这一行为而受到了影响。这一影响或结果是有益的或者有害的,意为“导致、引起、造成、带来”[3]。

(30)黑狗开了金口,没给我带来丝毫的欢乐,而是莫大的惊愕和恐惧。

(祝春亭《又见了,小镇》)

(31)这些学校给兄弟民族留下了恶劣的印象。(李志纯《开展西南兄弟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

由例句可知,O1接受的是动作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或影响,如“快乐”“恶劣的印象”。

4.引介动作行为的施事

这一用法的句子结构为“S+给+O+VP”。在这种结构中,“给”可以换为“被”,意在表达被动义。说明O为VP这一动作行为的施事,换言之,S便成了这一动作行为的受事。

(32)我垂了头去看手里的一本破书,书册已经给我快翻破了。

(巴金《平津道上》)

(33)长城,现在该像一只给锤子凿破的风箱了吧?

(刘白羽《关于长城的回忆》)

(32)(33)中,“我”和“锤子”都是后面VP所表达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即施事。

(二)“在”作为介词的语义分析

1.引介处所名词及方位名词

“在”表述两个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用于确定目的物的位置。“在+处所”最本质的语义指向是一个名词性短语NP,“在”语义上表达一事物存在于该处所,存在的方式随动词的语义特征而不同,但存在是必然的。

(34)除非你一辈子坐在湖边上钓鱼,就能闲气也不生。

(罗丹《风雨的黎明》)

(35)大门要是开在东边,叫震门,最好。(冯骥才《阴阳八卦》)

(34)(35)中的“在”与作为动词时后跟处所名词时的“在”不同,“在”作为介词通常前后有一定的VP,它与VP的联系是附属性的。

2.引介抽象名词

“在”表达位置时,对象并不都是具体的所指,有时候可能表达一个抽象的概念。如:

(36)一片温馨过后,泛起在他心中的便是惨痛。(黄志远《痴恋》)

(37)梁生宝和郭振山在合作化问题上冲突,就是通过改霞表现的。

(蒙万夫《柳青传略》)

3.引介动作行为

这种用法的句子结构为“在+VP”。其中VP常表达已然的动作或行为,具有可持续性或反复性的特点。由说话人给予的心理暗示及动作自身内涵,以此来判断句子中的VP是进行还是持续状态[4]。

(38)陈二虎端着饭碗在吃饭,心不在焉地想着心事,不知不觉地停下了,两眼直楞楞地瞅着前面。

(所云平《哥俩好》)

(39)我还在想着刚才那个动作,那个动作象重复镜头似的不断出现。

(徐小斌《海火》)

例(38)中,根据“吃饭”的动作表现以及句子提供的信息内容,可以判断出“吃饭”的动作行为属于进行状态。例(39)中“想”的动作行为也属于持续状态。

(三)“向”作为介词的语义分析

“向”的语法意义则涉及“方向”和“对象”两个方面。“向”形成的是“目标指向”图式,与位移类动词共现时,目标为“位移目标”,具有“行进性”的特点;与行为类动词共现时,目标为“行为目标”,具有“针对性”的特点。

1.引介动作行为的移动方向

这种用法的句子结构分为“V+向+NP”和“向+NP+V”两种。如:

(40)站起身来,向楼上跑去。

(王民嘉《惜楼烟云》)

(41)小燕子理理羽毛,抖抖翅膀,飞向田野,开始捕虫。(彭懿《小燕子找雨》)

(40)中的V“跑”是具有位移意义的动词,(41)中NP“田野”则作为动作行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2.引介动作的所指方向

这种用法的句子结构为“V+向+NP”。如:

(42)我们都要象离巢的鸟儿般飞向四面八方。(路遥《你怎么也想不到》)

3.引介动作的指向对象

第一,“向+NP+V”。句子的语义表达为方向所指。

(43)他又向后转朝站在队前的苏珊敬礼。(黎静《彭大将军》)

“转”是身体部位发出的动词,但具有位移意义。“转”是向“大队”所在的位置,即用“大队”转喻“大队”所在的位置。

第二,“V+向+NP”。“向”搭配具有位移意义的单音节动词。

(44)枪弹随着喊声,一溜火光飞向敌群。(杜烽《清风店》)

4.引介动作行为的对象

这种用法的句子结构为“向+NP+V”。在此结构中,V多为交际类动词和状态心理动词,NP是指人的名词性词语。

(45)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向你学习。(程久林《借卡尺》)

(46)杨慎矜马上向明皇揭发,说韦坚是皇亲国戚,不应该和边将过分亲密。(郑英德《唐明皇全传》)

(47)当代青年敢于向旧观念挑战,敢于率先鼓起改革的风帆。

(费穗宇《青年社会学》)

(48)只有平庸的仪式才被反复演示,用以向基督教会表达谦卑的敬意。

(朱大可《燃烧的迷津》)

从(45)—(48)中可看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能是言谈的对象、给予的对象、索取的对象或心理活动的对象。

另外,对比“给”“在”“向”的动词义和介词义可看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词的动词义与介词义有着一定的联系。“给”作为动词时意思为“交付,给予”“动作或态度加于对方”“遭受”“致使,引起”等,它的介词义也存在某种对应:“物体的接受者”“动作行为的受害者或受益者”以及“动作行为结果的接受者或施事”[5]。“在”作为动词时,意为“存在”“居于,处于”“在于,决定于”,“在”作为介词时,引介的对象为处所名词和方位名词、抽象名词、动作行为等。“向”的动词义为“朝着,向着”“趋向,奔向”“接近”“偏袒,袒护”,“向”作为介词时则引介动作的方向及对象。

三、“给”“在”“向”不同句法位置生成和语义影响

(一)放在动词前

1.“给”

结构为“给+S+VP”。如:

(49)这是给我自己出了难题,困难可真多啊! (李凌《音乐美学漫笔》)

(50)这是给你留作纪念的。

(张抗抗《分界线》)

(51)你这是给班级集体抹黑!

(贾启春《集邮迷的故事》)

例(49)和(51)后跟的都是受害方,也是介词义;例(50)“给你”作为状语修饰“留作纪念”。

2.“在”

结构为“S+在+处所+VP”。如:

(52)他在黑板上写(了)字。

(处士《子仁外传》)

(53)那渔网原就在葡萄架的杆子上挂着,谁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太平。

(徐光耀《小兵张嘎》)

例(52)中“在”的语义指向明确,“他”在某一处所做出了某一动作行为。“在黑板上”作状语修饰VP“写字”。《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提到:“动词如带有后附成分,‘在+……’只能用在动词之前。”所以例(53)只能写成“在杆子上挂着”而不能写成“挂着在杆子上”。

3.“向”

结构为“S+向+NP+VP”。如:

(54)迎面走来的学生们向他们鞠躬问候。(乔雪竹《荨麻崖》)

(55)敌人向西北方向逃窜。

“向”后所跟NP通常是处所名词和方位名词,也可以是具象名词以外的抽象名词。

(二)放在动词后

1.“给”

“给+NP”放在动词前后语义上没有太多区别,主要是重点不同。“给+NP”放在动词前强调动作行为,放在动词之后是强调对象。

(56)我买了一束黄玫瑰花带去给他们。(小默《欧游漫忆》)

(57)我买了一束黄玫瑰花给他们带去。

例(56)中“给他们”在动词“带去”后面,强调的是“带去”这个动作行为,而例(57)中“给他们”在动词“带去”前面,强调的是“他们”这个动作行为的指向对象。

2.“在”

与“给”相同,“在+NP”放在动词前后语义也上没有太多区别,只是语义强调的重点不同。“在+NP”放在动词前强调动作行为,放在动词后强调处所位置。

(58)我写在黑板上。

(59)我在黑板上写。

例(58)强调“黑板”这一位置,而(59)则强调“写”这一行为动作。又如:

(60)我站在旁边。

(61)我在旁边站着。

此处因音节原因而加上助词“着”。

3.“向”

“向+NP”在动词前后的位置不同,其句法功能也不同。“向+NP”在动词前,其作状语修饰动词;“向+NP”在动词后,其作补语修饰动词。

(62)走向门口。(作补语修饰“走”)

(63)向门口走。(作状语修饰“走”)

(三)位于宾语后

(64)借贰拾万块钱给他。

(许伯然《刘介梅》)

(65)贴了张纸条在墙上。

(66)伸出一只手向太阳。

这里“V+O+给/在/向+NP”中的“给”“在”“向”是作动词的,黄正德等指出:“‘给、在、向’可以有效充当复杂动词谓语的第二动词,不论是采取短语形式还是复合形式。”[6]在此结构中,三个词是作动词单独充当谓语成分的。

(四)位于句首

(67)给我看看,开开眼界好么?

(张劲松《古怪的问题》)

(68)在那里,人民是没有集会自由的。

(李光灿《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9)向我汇报的人就太多啦,咱们这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徐小斌《海火》)

“给/在/向+NP”结构中NP指向不同,句子的语义所指也不同。“给”后引介动作行为的结果接受者,指向性很强;“在”后引介处所方位,用以表述位置;“向”后引介人称名词或机构名词,也可用“对”替代,意在表示对象。

兼类词问题是目前语言学研究中的难点及重点,“给”“在”“向”作为动词和介词,具有鲜明的复杂性和典型性。研究动介兼类词的语义指向及句法位置生成,有助于理论的发展,也有利于学习者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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