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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实现机理

2021-11-29刘金峰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10期
关键词:文化

汪 漪,刘金峰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 芜湖 241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治理是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短板。如何补足这一短板,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乡村文化作为一种更深层更持重的力量,在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中能够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因此,深入分析乡村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探究乡村文化社会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能够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乡村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

文化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社会现象。乡村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受地理环境影响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价值理念、道德习俗等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非正式制度。文化功能理论认为,文化作为社会整体系统中的重要子系统,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是因为其具有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特定功能。马林诺夫斯基提出,每一个文化要素“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1]。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所有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因此,“要想解释任何信仰、准则、习俗或制度,就要从功能方面对它们加以分析”[2]。著名历史学家杜赞奇曾对20世纪初的中国华北农村文化与国家现代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近半个世纪的研究,他的研究成果表明,华北农村地区的文化网络在乡村政治结构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3]。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是指文化在介入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效能,主要体现在对治理主体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评价标准的影响上。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征程上,乡村文化是一种更持久的内生力量,对乡村治理具有价值引领、规范约束以及评价反馈的积极功能。

1.价值引领功能

社会治理的前提是制定一套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规范。在这些价值标准的指引下,多元治理主体协商合作进而达到“善治”的目标。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属于两种不同的文明形态,本质上无高低、优劣之分。城市文化是契约社会文化,强调效率、公平、民主;而乡村文化主要是一种熟人社会文化,互助和谐、邻里守望、诚实守信、集体意识、注重传统是其核心价值内涵。因此,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乡村文化的优势更加明显。一方面,乡村文化通过教育、传承、感染等方式向社会成员输出其道德理念、价值原则等,从而有助于个体优良品格的塑造。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首先要用积极、健康的乡村文化培育农民群体的价值伦理。另一方面,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度契合的,两者价值同轨、目标耦合。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在价值体系上的一致性,会产生巨大的能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4]。

2.规范约束功能

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引导、规范成员的社会行为。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舒尔茨认为,农民和资本家一样都是“经济人”,有驱利的本性。波普金的“理性小农”论题更是指出,农民是理性经济主体,他们的行为主要受个人利益驱使,因此“搭便车”“囚徒困境”等问题始终困扰着乡村社会,极大地削弱了乡村社会内部的团结和稳定[5]。虽然上述观点有一定片面性,但农民个体追求利益的行为有时会损害他人或者集体的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严重时甚至会破坏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乡村治理的重点在于如何规范农民的驱利行为,让个体的行为符合社会预期。

乡村文化包含道德、习俗、村规、民约等一系列非正式制度,这些非正式制度构成了农民群体最主要的社会行为规范,这些社会规范有的是成文规定,有的则是口头相传的不成文规矩。以乡规民约为例,乡规民约是我国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成文规范,它们以“训诫劝善、教化风俗、和睦乡里”为宗旨,是乡村内部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约束成员社会行为、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功能[6]。乡规民约对内部成员的强约束,能有效防范、惩戒乡民的失范、越轨行为,将村民的利益行为限定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不至于侵犯他人、集体的利益,进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维护乡村社会的团结稳定。

3.评价反馈功能

社会治理的难点是如何将社会行为规则体系内化为个体自觉的行动。稳定的社会秩序依赖组织成员对行为规范的高度认可。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内生性的权威,他们既是乡村文化的积极形塑者,又是乡村文化的坚定捍卫者,他们的示范、评价作用有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乡村社会活力的激发。一方面,乡村文化具有评价功能,它会给社会成员中的积极分子贴上道德标签,当这些人的品格、声望在更广泛群体中得到认可后,他们的领袖地位、精英身份便正式确立了。乡村精英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个人可以集聚更多的社会资源,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且能够给其他乡民树立行为表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拥有更多话语权,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激发乡村社会活力,同时又会依照乡村文化的价值原则对其他成员进行评价判断,惩恶扬善,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由此,乡村社会形成了一个“评价—反馈—评价”循环圈,在反复循环过程中乡村社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逐渐内化为村民个体自觉的行动,使得乡村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二、乡村文化社会治理功能的实现机理

我国很早就有用文化进行社会治理的传统,“古人结绳而治,后人易之以书契”。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乡村社会矛盾化解、乡村社会治安保障、乡村公共安全维护等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

1.乡村文化通过调处、濡化方式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纠纷

(1)乡村精英充当调解员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乡村精英是乡村文化的代言人,事实上承担着弘扬地方传统文化、进行道德说教、团结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基层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彻底改造,家族、宗族势力退出乡村治理舞台,国家的政治权威取代传统内生权威管理乡村社会,传统社会里由乡村精英运用乡规民约、家训家规等社会规范进行矛盾纠纷调解的机制也在“大规模疾风暴雨的群众阶级斗争”中被打碎、瓦解。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市场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自治人才缺失、治理对象复杂化、人际关系利益化等问题凸显,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尖锐化的特点。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冲突不能仅仅依靠党委和政府单向度的管理,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自治力量,建设一支以乡村精英为主体的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有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乡村精英根植于乡村社会土壤,熟悉乡村内部事务,了解地方人情关系网络,能够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服务乡村发展,他们的声望、品格、经历等得到地方村民的高度认可,因此,由他们充当调解员进行道德说教、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往往更容易被村民接受。以太仓为例,2007年太仓市东林村从退休基层干部和德高望重的优秀分子中选举出30名村民组成“党员议事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充当全村的智囊团。2016年,东林村“乡贤议事厅”正式揭牌成立,议事厅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村民矛盾纠纷。村民基于对乡贤个人声望、名誉、精神品质的高度认可,主观上愿意接受他们的意见和调解,因而化解村民民事纠纷的效果显著,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2)乡村文化的价值内涵能够濡化乡民。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文化的核心要义“仁”“礼”“德”等对国家治国方式以及个人的行为处世都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我国乡村文化通常提倡以德服人、协调人际关系,这种以谦让、友爱、宽容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价值观念能够教化群众宽和处世。以徽文化为例,徽文化是古徽州一府六县地区形成的极具地方特色的区域文化,强调纲常伦理,重道义,讲礼节。“一张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故事、胡文照的“作退一步想”等都是徽州文化讲究谦和礼让的典范,一直流传至今。近年来,黄山市继续发扬地域传统文化,推出“作退一步想”矛盾纠纷调节工作法,通过将胡文照故居“大夫第”打造成为“作退一步想”工作室,运用“听、理、劝、借、让、和”六步调解法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乡民受传统文化感染、熏陶,在日常生活中坚持礼让、谦逊的生活作风,尽量减少矛盾摩擦,当发生矛盾冲突时主观上也更愿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2019年,黟县运用“作退一步想”工作法共调解1000多件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率在99%以上。

2.乡村文化以惩戒、威慑为手段保障乡村社会治安

(1)乡村文化的“类法律”属性,能够对破坏乡村治安的社会成员进行惩戒。乡村安,则国家安,乡村安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保障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乡村文化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求。一方面,乡村领袖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家训族规等文本性规范来约束村民的行为;另一方面,村集体也会对乡村治安的破坏分子进行惩戒,比如乡村领袖会在议事会、村民大会或特定仪式上公示破坏者的恶劣行径和处罚措施。以四川毕摩文化为例。毕摩文化是彝族先民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总和,它集中反映了彝族人民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举行仪式是毕摩文化的重要内容,其中“虎日”盟誓戒毒仪式是彝族人专门为禁毒戒毒而举办的特定仪式,是毕摩文化维护社会治安、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表现。实践证明,毕摩文化在民间禁毒戒毒的效果明显,能够有效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保障乡民生命财产安全。

(2)乡村文化强烈的号召力,能够组织动员群众行动起来维护乡村社会治安,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大同世界是我国乡村文化共同的价值取向。为了维持和谐、安稳的社会秩序,在乡村文化的号召下,权威领袖会动员组织群众武装起来,组成一支民间义务队伍,维护社会秩序。在黄山西递村,村民们自发组织起了一支义务打更队保障村落平安。打更队由本村村民组成,年龄在20~60岁之间,主要工作就是在夜间巡逻,当发现火情、水情、盗窃等情况时,及时组织村民应对处置。西递村制定了《打更条约》,详细规定了打更人的职责、应具备的资质、打更时间等。这种常态化的巡逻,不仅可以预防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而且对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也具有威慑作用。这种村民自治、群防群控的社会治安创新模式不仅有效维护了地方社会的良好秩序,而且减轻了政府负担,是乡村文化在新时代的弘扬和传承。

3.乡村文化的伦理重构、评价反馈机制有效维护乡村公共安全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断挑战着政治权威和传统文化权威。由于城乡人口流动加快以及市场经济在社会、文化领域的不断渗透,我国乡村的人口异质化程度明显加深,传统伦理道德弱化,社会信任机制受到挑战,利益至上的市场价值观受到追捧,导致各种道德败坏、人性泯灭的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杞县荆岗村丙肝病毒事件、山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可见,当前农村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心态的扭曲、公德心的丧失和价值观的崩坏[7]。

(1)乡村文化通过重构社会伦理、重塑社会信任,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脉,对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树立、社会伦理的培育都具有深远影响。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作为一种“软治理”力量,它能通过教化人心、强化认同来解决乡村社会问题。通过常态化乡村文化建设,可以唤醒地方人民的共同记忆,重构乡村社会价值共识,强化社会认同感,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伦理价值体系。这些社会伦理在无形中规范、约束着社会成员的行为举止,要求其必须做出符合社会期待和职业道德的社会行为。可以发现,在一个有着深厚文化氛围、虔诚信仰的地区,其犯罪率往往也会比较低。

(2)乡村文化的评价反馈机制有利于维护乡村公共安全。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会具像化为一整套社会性规范,这些行为规范通常会以乡规民约、家训家规等形式表现出来。依据这些规范性要求,那些严格遵守规范准则的村民会被评选为道德模范受到他人尊敬、爱戴,而破坏者则会受到相应惩罚。这种评价反馈机制如同给社会成员贴标签,它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体产生无形的约束,这种约束因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有时比法律法规更具效力。如凉山彝族定期推选出的毕摩就是当地社会的道德模范,必须严格遵守“毕杰摩杰”,不能作出任何违背毕摩职业道德的事情,否则会受到神灵的诅咒和当地人民的唾弃,因此,毕摩必须全身心服务彝族群众,以此才能获得声望和名誉[8]。

三、乡村文化社会治理功能的优化路径

乡村文化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更深沉更持重的力量。乡村振兴不能只依赖资本和市场,而是要更多的发挥乡村文化的优势。因此,进一步探索运用乡村文化推进乡村治理的方式和路径能够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不断夯实乡村建设的文化根基。

1.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社会治理价值,推动乡村文化走向复兴

随着城镇化、市场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正在从农耕经济主导的乡村社会向工业经济主导的城市社会转型,乡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巨大变化,传统乡村文化逐渐走向衰败,我国农耕文明走到了新的历史转折点上。

(1)重新发现乡村文化价值。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作为粮食生产基地、原材料供应基地以及劳动力蓄水池,在工业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支持作用,但也承担了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负面代价,如文化衰落、人才流失、治理涣散等。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党委和政府必须高擎文化振兴的旗帜,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弘扬优秀乡村文化,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要把乡村文化建设作为乡村建设的先导,创新文化宣传方式,丰富文化保护形式,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制度保障,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多措并举全方位发现乡村文化价值,重建乡村文化自觉。

(2)改造乡村文化,适应新时代乡村建设需要。我国传统乡村文化是在封建经济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部分文化要素早已不能反映当下社会发展的现状,有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有的甚至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冲突,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9]。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因此,加强对乡村文化的管理,首先要对戏曲、民俗活动、节日仪式、乡规民约等文化形式加强审核,同时积极探索将乡村文化融入社会主流文化的渠道方式;其次要教育、引导乡村精英、地方领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引领乡村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相适应,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最后要对乡村文化的具像化载体,如祠堂、庙宇、塑像雕刻、谱牒古籍等进行保护、开发,积极挖掘其历史价值,充分肯定其凝聚人心的作用。

2.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发挥德治教化作用

用乡村文化协调乡村治理集中体现在运用德治方式推进乡村治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治是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传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习近平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因此,要把德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健全德治体系。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风是社会的稳定剂、凝结剂,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父母作为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从小就要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引导子女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妇联等政府部门和专业社会组织应主动开展、参与家风建设活动,通过书写家风故事、最美家庭评选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增强居民之间的互动交流,重建或巩固社会支持网络[10]。要发挥村规民约、家训家规等社会规范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基层治理规则体系。乡规民约、行业规章是地方传统文化的集中反映,一方面要鼓励村、社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的建设,弘扬公序良俗。

(2)强化德治约束。要把道德纳入各类规则,引导基层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守信联合惩戒机制,如在基层建设“道德银行”,探索实施道德积分制,对村民的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善行义举打分,凭借积分可以到社区道德银行兑换相应的奖励,增加道德红利。

(3)激发德治能量。在乡村大力开展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形成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社会风尚。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成员”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培育当代乡贤,壮大乡村自治力量

乡贤主要是指在乡村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受到村民尊重的贤人。新乡贤不仅具有传统乡贤的一般特质,而且能够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乡村群众自治的重要主体。基层政府要通过价值引领、感情认同、荣誉认可、制度保障积极挖掘和培育新时代乡贤,壮大基层自治队伍。依托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平台与载体,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促进乡村自治共治。

4.加强党委领导,引领乡村治理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根本、最本质的保障,党对乡村事务的全面领导是乡村治理的核心机制。市场化虽然带来了资金、技术,驱动更多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但没有党委的坚强领导,乡村共同体建设就会失去凝聚核心,乡村治理也可能迷失方向。因此,必须发挥党委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1)完善党委领导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推动建立乡村治理党委负责制,把乡村治理纳入地方党委工作总体部署。要重视发挥乡村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党对乡村治理人才的领导,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正派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

(2)加强党对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弘扬、挖掘优秀传统乡村文化,赋予中华农耕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对铺张浪费、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力度,努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结语

文化是乡村的根与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的兴盛为支撑的。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乡村文化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和抓手,离开乡村文化的支撑,乡村振兴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一种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乡村文化的价值引领、规范约束、评价反馈功能,有助于乡村社会矛盾化解、乡村社会治安保障、乡村公共安全维护等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党委、政府、公众等治理主体要重视乡村文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乡村文化治理的实现路径,夯实乡村治理的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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