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澳大利亚有关更新食用及钓饵用非鲑科海洋有鳍鱼危险物种名单的通报》的评议

2021-11-29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1年1期
关键词:钓饵宿主鱼类

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澳大利亚有关更新食用及钓饵用非鲑科海洋有鳍鱼危险物种名单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0〕438号)收悉。该通报(G/SPS/N/AUS/509)的主要内容为澳大利亚农业水利和环境部根据对澳大利亚关注病原体易感的非鲑鱼海洋生物名单所进行回顾性审查,提出将变更带有病原感染风险的进口鱼类产品名单及进口条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外评议意见

此次澳大利亚拟更新的部分易感种类名单从种上升为属,相应科学依据不充分,与OIE相关规定不符,应暂缓执行该措施的实施,具体理由如下:

(一)在更新的风险物种名单中,澳大利亚将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VHS)和真鲷虹彩病毒病(RSIVD)的易感动物种类从种上升为属,会对相关贸易产生较大的影响。VHS和RSIVD的易感宿主非常广泛,海洋鱼类普遍易感。但对于VHS和RSIVD易感宿主的鉴定涉及到较多科学问题,OIE对于是否将其易感宿主范围从种上升到属或者科非常谨慎,虽然已经完成这两种疾病易感宿主评价,但仍未做最后确定。

(二)澳大利亚仅用一篇文献作为相应属的感染性、病毒复制性的风险分析依据列入高风险物种清单,证据不足。如澳方将鲈形目鮨科石斑鱼属(Epinephelusspp)全部列入高风险物种清单中,仅依据了关于赤点石斑鱼的实验室感染试验这一篇文献,而该属实际有多达86个物种。建议澳方基于OIE对易感动物的评估准则、进口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谨慎更新名单,并按照WTO/SPS协定第5条,开展入境评估、暴露评估和后果评估,将对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亚太区域和澳大利亚同处于太平洋和印度洋海域,即出口国和进口国处于同样的野生水生动物安全水平。依据WTO/SPS协议中第5条的原则,不应对在上述海域捕捞的野生鱼类产品提出过高检疫要求,应当尽量减少对贸易的消极影响。

(四)澳大利亚关于对“供人食用或钓饵用的非鲑科类海洋有鳍鱼需加工成去头取鳃去内脏的产品出口;若要整条出口,需进行RSIV的检测”的规定与OIE标准不符。根据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8章和第10.10章的第9条规定,进口国可以从未宣布VHS/RSIVD无疫的国家进口相关产品,并在进口后采取合适措施,防止疫病传播。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这些水产品用于供人类消费外的其他用途。

(五)澳大利亚在附录B1中列出的关于VHS的有鳍鱼风险易感物种,大部分没有在OIE手册中列出。依据澳方在附录C中的说明,其多是根据科学文献结果进行物种易感性的判定,而大部分文献结论是基于实验室的非自然感染试验。如引用Isshiki, Nagano & Miyazaki的文献中提出对6种鱼类进行感染试验(对病毒进行细胞培养繁殖后进行注射),结果显示具有致病性。本试验的传播途径是非自然感染,且关于病毒生长和复制的相关研究内容在文献中没有提出。依据《法典》第1.5章的要求,请澳方提供支撑疫病在易感物种间传播的充分证据。

二、对内措施建议

(一)中国出口澳大利亚的白腹鲭(Scomberjaponicus)均来自海捕,多用于游钓业。鉴于RSIV在中国鳜、乌鳢、大口黑鲈等一些淡水养殖鱼类和海水鱼类中有检出,并且海水鱼类养殖的主要方式为网箱养殖,病毒随发病群体传播到近海区域等自然环境中的可能性较大。为避免受到相关国家贸易措施影响,国内应加强对RSIV的监测和检疫。

(二)及时把该通报的内容通知相关的对澳出口水产品企业,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猜你喜欢

钓饵宿主鱼类
媒介取食偏好和宿主群落组成对多宿主-媒介系统疾病风险的影响
鲫鱼上钩
星星钓饵
巧避鳌鲦打劫
鱼类运动会
鸟界“神偷”——大杜鹃公审案
引发海啸(上)
抓住自然宿主
绦虫大战,争夺宿主控制权
防钓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