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2021-11-29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张庆玲
文/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张庆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新型经济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作用,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泗水县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家庭农场快速兴起,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家庭农场培育活动和强化扶持等措施,促进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县家庭农场达446家,评选各级示范场57家,其中,省级5家、市级20家、县级32家。如杨柳镇善缘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近200亩,种植大棚西瓜、甜瓜、辣椒、韭菜等。西瓜采用秸秆生物堆反应技术,上市早、品质好,大棚西瓜每斤比普通农户高出0.8元左右。疫情期间捐款、捐菜助力疫情防控,联系邹城、滕州、济宁等地持有通行证的老客户来运输韭菜,每天销售蔬菜0.6万公斤,2017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场,
(二)合作社逐步趋向规范,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质量与效益并重,开展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空壳社”清理行动,进行示范社评选。2020年底,全县合作社达1615家,累计评选示范社16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6家,市级29家,县级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圣天香黄金梨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本村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156亩,种植黄金梨3000余亩,合作社聘用莱阳市七位专家为技术员,与恒达公司和兰谷园艺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投资500万元建成2000吨储藏能力的保鲜库,建设20亩果蔬专业批发市场;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生产资料的供应及产后的销售服务。
(三)服务主体大量涌现,发挥了良好的服务作用。全县涌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耕、种、防、管、收”等环节,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服务。评选示范组织9家,其中市级4家、县级5家。如顺意种植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小麦收割机、无人植保机等202台,库房1060平方米,烘干设备10台,日烘干能力200吨;粮食储存库1800立方米,储存能力1500吨。集粮食生产、农机服务、土地托管服务、植保服务、粮食烘干加工和销售于一体,年开展小麦玉米深耕、深松、播种、飞防、绿色防控、烘干等服务3.5万亩次。2020年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20万亩,经营总收入843万元。
二、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采取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合作社、家庭农场,促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引导返乡劳动力、回村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并给予贷款、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作用,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集体以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向成员提供服务,发挥纽带作用,实现村集体和农户双赢,全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达363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39家。鼓励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利用其资金、技术等优势,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产业链的服务带动作用。
(二)强化服务机制建设,加快服务方式创新。立足于产业特点和农户需求,积极探索以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方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和全程托管服务,围绕耕、种、防、管、收等生产作业环节,为农户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效解决小农户技术水平偏低、劳动力不足的难题,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化生产轨道上。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奖补扶持力度。不断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扶持和服务,遴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参加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每年培训达2000余人次,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落实富民产业奖补政策,对各级示范主体奖补资金达532万元。充分利用鲁担惠农贷政策,在投保方面加大对各类主体的支持力度,累计向各类主体投保235笔,发放贷款1.25多亿元。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予以倾斜,落实强村贷300多万元。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一)大力实施农民教育,加大培育力度。把农民教育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时代农民; 加大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人才、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力度。
(二)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引导规范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服务设施、提升耕地质量、种苗培育、运销贮藏、农产品质量体系等方面的投入给予支持。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纳入保险范围,支持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等进行担保贷款。
(三)创新服务机制,开展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机作业、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服务能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联合体,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