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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的治理机制研究

2021-11-29张宏志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双元产教职业院校

张宏志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教学部,安徽 宿州 234101)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即“职教20条”。在总要求与目标中,“职教20条”指出新时代职业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1]。其中,对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职教20条”给出的是“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其具体措施包括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深度合作、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等[1]。这些举措的实践功能与效应需要通过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的治理机制得以发挥。因此,研究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的治理机制,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探讨其中的一般性规律及运行机理,这对于教育强国建设、实施“职教20条”具有积极的现实价值,有助于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原理

作为校企合作研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机制一直是理论与实践工作关注的热点。探究并发现其中的运行规律并将其立于理论的高度来指导校企合作实践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同时,合理有效的治理运行机制也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要求。那么,这就有必要先对校企合作中“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原理进行分析。

1.1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结构基础

“权力平衡”和“利益共享”是构建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结构基础,也是“双元”育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后所具备的基本功能,进而此二者又成为产教融合实践中校企合作治理运行中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

1.1.1 权力平衡是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稳定运行的关键性因素

在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职业院校与企业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秩序化起点在于科学的“权力配置”,其治理结构的稳定表现在于合理的“权力平衡”,这二者共同构成“双元”育人治理机制得以稳定运行的关键性因素。对于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双元”育人治理模式中,其各自的相对能力往往决定着合作中的权力分配与平衡,同时,政策、法律、制度等政治框架因素更会产生刚性的影响力。产教融合过程中,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通过治理制度、规则完善及其科学的决策程序,能够优化“双元”育人治理机制及其周围环境的权力分配,以致在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平衡体系,为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1.1.2 利益共享是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健康运行的前提和目标

在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无论对于职业院校还是企业,其双方开展合作一起进行人才培育的前提基础是共同利益的存在,同时利益共享也是双方合作的目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教融合中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治理的长效机制得以形成的动力源在于共同利益的有效获取。这种共同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又包括社会利益,两种利益缺一不可。因此,产教融合中科学稳定的校企合作治理结构,必然具有合作机构的协调性、合作目标的兼顾性、合作形式的多样性等特征。在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权力平衡”与“利益共享”这二者的实现程度,反映了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功能性目标,校企合作双方应在长期的“互构”中建立起有效的共同治理的内、外部结构,并保证这一结构稳定健康地运行和维持。

1.2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基础

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产权是制度框架的重要构成要素,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往往能够使经济系统产生出有效的运行机制,而无效的产权结构则往往导致制度结构的无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产权划分或分割渐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那么,在这种形势下对于产教融合而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必然成为校企合作的经济学基础,也是其“双元”育人治理机制能够顺利运行的基础。而当企业改革进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的“深水区”,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发生改变,校企合作关系的松散化成为趋势。为此,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就成为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需要。

1.3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动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企业的本质性寻求在于利益最大化,此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其逐利的本质性也更加突显。特别是近年来用人总量逐渐增大的私有企业,其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建立在成本考量的基础之上,包括用工成本、技术服务、政策扶助、社会责任等,对于并不成熟的校企合作机制的态度比较谨慎。实践表明,校企合作框架下企业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利益共享,仍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职业院校期待能通过校企合作来完成实践性办学,借助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与机会,加强与就业市场的联系,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声望,取得教育收益、社会收益以及经济收益。由此看来,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利益最大化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的共同价值诉求,也是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核心动力所在。

1.4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

由于主体、结构与机制的特点,产教融合中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治理有其独特的框架与模式,其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表现出明显的网络化结构特点。校企“双元”育人治理体系内部的各主体,通过集体的自组织行为实现治理从无序变为有序,构建起政府主导下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合作办学过程中不断提升双元育人的治理功能。由此,产教融合中权力与利益构成了校企合作网络化治理的核心考量要素,治理运行中最多关注的问题在于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使得体系成为相互妥协、就权力分配问题达成共识的场所。其中,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各自的治理逻辑驱动下寻找利益契合。

2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现实困扰

通过对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与企业考察,笔者注意到,一方面,在政府大力推动下,随着一些利好的职业教育政策落地实施,产教融合成为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有些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另一方面,产教融合不够深入,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也面临诸多困扰。

2.1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在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中,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有各自的困扰。对于大型企业来说,适应供给侧改革需要,其结构性调整压力较大,去库存、去产能任务重,存在“招生即招工”的变现困难;对于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面临着转型升级压力,更为迫切地需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熟练型技能人才,而对于刚走出职业院校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需要提升的毕业生兴趣不足。另外,由于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不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风险管控等问题始终是企业的难题。可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依然困扰着不少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形成“双元”育人治理常态化机制的愿景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2 提高层次与升学的悖论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提高技能与提升学历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经济新常态客观要求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另一方面,因为校企合作在学生就业预期上的不尽如人意,使得许多职业院校学生将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向升学倾斜,而这种升学更倾向于追求学历的提高而非技能的提升。目前,对于系统内部的中高职贯通职业院校较为关注,但不够重视职业教育的横向融合,还不能做到学历与技能并重。职业教育没有与行业企业实现深度融合,校企合作的浅层化与形式化较为明显。由于学生年龄原因和市场就业压力,近年来职业院校学生毕业直接选择就业的人数呈现降低趋势,通过“3+2”和“五年一贯制”模式晋升高职渐渐成为愈来愈多中职学生的选择,而不少高职学生从进入校门开始就有了“专升本”的打算。这表明目前职业院校学生愈来愈看重学历提升,对此理应支持,同时更要坚定他们对技术技能提升的信心,否则的话这种状况实际上有悖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与当前校企“双元”育人治理体制的不健全,不能真正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对技能学习和实践的愿望,是有着较大的正相关性。

2.3 产学融合育人机制式微

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参与者,职业院校办学的基本定位在于教育教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那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就要成为优先选择。但在实践中,由于职业院校的实践教育相对滞后,获取企业产品开发与生产一线技术改造的信息不够及时,在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上实效性不强,往往致使企业对与学校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合作信心不足,反过来使得职业院校离校企合作之路愈行愈远。同时,鉴于职业院校中不少学生的升学愿望递增,而为了应对这一状况,一些职业院校在日常教学中逐渐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学习,相应减少实习实训课,这样实际上是在强化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校企合作之间的治理张力。表面看,这种做法似乎无可厚非,既能降低实习成本,又能减小企业实习风险,实际上,这改变了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功能定位,偏离了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价值诉求,也在实践层面上体现出职业教育产学融合育人机制的式微。

2.4 技术技能培训未得到足够重视

从整个行业发展来说,行业内的企业对职工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具有通用性和外部性,其中通用性是指受过技术技能培训的工人在本行业内部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就是其既能为组织培训的企业所用,也能够被其他企业所用;外部性是指当全行业内的多数企业都足够重视技术技能培训,并扎实开展培训工作,那么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就会提升,随之整体的经济绩效也会得到提升。而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在自身发展中并未足够重视对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中的长期缺位,致使社会上此类人才供给不足,甚至有时出现“技工荒”。当前,有的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缺乏培训职工的热情,主要因为由于工人的流动性强,企业没有信心获得培训技能型员工的预期收益。对于那些以雇佣农民工为主的企业,工人的流动性更强,更加不会重视技术技能培训,仅仅关注眼下的劳力使用。而对于部分企业工人来说,由于受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培训费用等方面影响,他们出于提升自身技术技能素养而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多。

2.5 市场引导作用激发不够充分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进行了积极回应,即首次明确提出发展职业教育要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原则[3]。但当前现代经济体系尚在构建中,我国市场体系还需不断完善,那么在此背景下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将是一个逐渐推进的探索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的积极成效需要法律政策提供刚性保障,同时也需要市场的有效调节。市场调节运用于产教融合当中,体现了从行政规制到利益诱导的发展新趋势,其着力点在于充分激发市场引导作用的活力,引导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而政府部门则要应为市场调节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3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路径创新

新时代条件下,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健康发展,应在厘清其理论框架、完善其运行机理的基础上,主要从职业教育体系外部的宏观层面和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微观层面来探究其实践路径的创新。

3.1 宏观层面上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路径创新

推动新时代职业技术教育高质量发展,宏观上应聚焦于以下几个着力点来推进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路径创新。

3.1.1 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激励引导

在顶层设计上,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的治理,不仅仅只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参与,其治理机制构成应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与校企合作双方的有机结合。其中,不论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还是职业教育的资源整合、政策制定、平台搭建等方面,政府都应给予积极的激励政策,为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不断创设良好的政策条件以及市场环境。其中,在资金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做法是:对于企业在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上,可以通过专项补助、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支持;对于产教融合中兼职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物耗能耗、意外伤害保险等,可以通过建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提供保障;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给予相应的资助或奖励。另外,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校企“双元”育人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3.1.2 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对一些特定工作国家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即为就业准入制度,其内容较为丰富。其中像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保障体系等,与职业教育关系密切。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教育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能够引导职业教育教学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因为就业准入制度直接反映了劳动生产领域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及变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使得职业教育教学与市场就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将学历标准和技能水平、综合素养结合。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历证书+若干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将在部分职业院校、应用型大学启动试点,同时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双师型”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制度,这将会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与保证,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也为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4]。

3.2 微观层面上校企“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路径创新

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利好政策条件下,在校企合作的微观层面上,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双方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具体推进路径有:一是通过加强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内容与形式,进一步激发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治理机制的活力;二是紧紧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把企业文化融入到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实践当中,确保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相吻合,切实做到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办学的根本导向;三是在深化产教融合中加快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的一体化建设,通过联合开发综合教学项目和生产项目,实现职业教育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构建校企合作育人治理的生命共同体[5]。

4 结语

产教融合中校企“双元”育人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区域制度创新系统,需要实现从宏观层面的政策干预到微观层面的自觉行动;从冲突到协调,形成合力;从工具到价值,实现共同利益的转变;力求实现对合作方资源和人员的有效治理和分配,满足职业教育对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才能形成校企深度合作“双元”育人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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