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分析
2021-11-29周钰程
周钰程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平阴县大队,山东济南 250000)
0.引言
我国有关部门较为注重火灾的预防,并加大力度进行了宣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火灾出现概率仍然居高不下,因此,必须要加大力度开展火灾调查、搜集相关证据。证据的存在可以反映出案件的发生原因以及危害。在对于火灾进行调查时,想要明确火灾的性质,就必须要做好证据搜集工作,并确保搜集到的证据是精确无误的。只有如此,才能够为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忽略了某一个具有价值的证据,则很可能会对火灾出现原因得出错误判断。因此,在开展火灾调查时,必须要充分地对直接和间接证据进行使用,找出导致火灾出现的因素,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降低工作的盲目性,在较短时间内了解火灾出现及发生情况,分析相关规律,并制定适宜措施进行预防,从而降低后期出现火灾的概率。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1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所搜集的证据和案件具有某种直观的联系,能够有针对性地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所使用的直接证据和案件联系非常密切,并不需要说明或者是法律推断来进行辅助。直接证据的特征较为明显,其不需要进行推理分析,并且证据类型主要是言论,进行获取的难度比较大,并且数量比较少。
1.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主要是指证据和现实案件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无法直接或者是有针对性的对于真实案例进行反映。需要和其他证据相关联,或者是借助于说明以及法律法规才能够展现出案件的现实情况。虽然间接证据无法直接有针对性的对于案件现实情况进行展示,但是和直接证据对比可以发现,间接证据的数量较为丰富,并且进行搜集的难度比较低。如果间接证据可以形成完善的证据体系,则可以较为有效的展现出案件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比较强,只有和其他证据相关联,才能够展现出自身的价值。相对而言,进行间接证据搜集的流程较为繁琐,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资源开展大量的分析。
2.火灾调查过程中出现的证据
在开展火灾调查时直接证据主要是指能够对于火灾出现因素进行直观或者是单独论证的依据。直接证据主要有当事人的言语、视频、音频、火灾过程中出现的痕迹等都可以反映出导致火灾出现的因素。间接证据主要是指在火灾中,不能够直接的反映出导致火灾出现因素和火灾现场关联比较少的证据,包含的内容较为多样,比如说所搜集的视频资料等[1]。
因此,可以将火灾现场中所出现的起火源证据,划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
2.1 火灾出现的直接证据
火灾的直接证据主要是指存在火源或者是点火时所残留的物质。比如说打火机、电焊设备、短路电线等。当结束火灾之后,起火点引起火灾的热能将会消失,只能剩下载体,也就是点火线。为此,在对于火灾现象进行检查、勘测时,所搜集到的直接证据是点火器以及和点火器相关设备。比如说,如果起火是因为电气所引起的,则需要对于开关、电线、漏电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找出其中的短路部位。如果起火是因为化学物质所引起的,则需要分析是否存在着化学物质的残留,并对于残留物质展开分析。如果起火是由于机械导致的,金属颜色可能会出现变化、形状也会出现一些改变。只有通过系统全面的分析、探讨,才能够分析出火灾出现原因,并为之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2]。
2.2 火灾出现的间接证据
火灾的间接证据主要是指由于某一行为或者是出现某一事件导致火灾出现,所搜集到的证据。部分火灾起源搜集直接证据的难度比较大,比如说由于静电、自燃或者是烟头等多引发的火灾,是无法在第一时间搜集到的证据的。这就需要借助于间接证据来进行分析,从多个角度出发,推理出导致火灾出现因素。例如周围的气温、湿度以及对于物体存放方式、所处的环境等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虽然无法直接搜集到直接证据,但是也可以从火灾的实际情况出发,借助于间接证据科学严谨的分析导致火灾出现原因。
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对其予以充分关注。目前,在对于直观证据和间接证据进行应用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火灾调查工作人员需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证据体系,从而真实地反映出火灾出现原因。
3.1 构建将直接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
构建将直接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需要对于直接证据予以充分关注,并借助于多种不同类型间接证据来对于直接证据进行补充,认识到直接证据是真实存在的,并借助于直接证据展现出案件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于案件进行反映。如果搜集到直接证据,仅仅去进行论证判断其是否是真实、客观的,就能够表现出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开展火灾调查时,火灾调查工作人员必须要对于直接证据调查予以充分关注,加大力度进行这一工作,并合理的对于直观证据进行利用,展现出直接证据的优势,并在第一时间明确导致火灾出现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案件的真实情况尚未明确,在对于直接证据进行应用时,一个简单的直接证据很难反映出全部的火灾情况,也不能够判断直接证据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3]。比如说,在当事人对于火灾出现原因进行描述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很难分析他的言论是否真实。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有其他的证据作为支持,开展分析,明确其言论是否具有真实性。因此,在开展火灾调查时,火灾调查工作人员即使搜集到直观证据,也不能将火灾调查直观证据作为唯一依据,需要合理的对于间接证据进行应用,做好间接证据分析工作,借助于间接证据来对于直观证据进行补充、分析,使证据体系更加科学严谨,展现出火灾的真实情况。例如,在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时,即使犯罪嫌疑人员承认了自身的犯罪事实,讲述了导致火灾出现的因素,也需要合理的对于间接证据进行搜集、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员所讲述的导致火灾出现物品以及火灾发生地点是否属实。只有确保全部属实之后,才能够形成健全、行之有效的证据系统,真实地反映出当时火灾情况。
3.2 构建将间接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
如果在进行火灾调查的过程中,并没有搜集到相关直接证据,只有较少的间接证据作为支持,在这一情况下,可以将间接证据进行整合、汇总,并借助于分析、判断找出火灾出现原因。直接证据作用较为突出,直接搜集到直接证据能够降低任务量,但是如果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就必须要对于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据系统进行分析,明确火灾出现原因。在对于间接证据进行应用,构建证据体系时,需要遵循几点要求:(1)不同类型的间接证据都必须要是真实、可靠,值得信任的。(2)间接证据和案件的联系较为密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火灾调查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3)每一个间接证据都能够展现出火灾事件的某一个过程。(4)案件的关键内容必须要有间接证据作为依托。此外,还应该确保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和案件的事实是具有联系的,如果存在矛盾就必须要进行分析,找出矛盾出现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改善。(5)要通过间接证据明确原因,避免其他可能性结论的出现。
4.结语
在开展火灾调查的过程中,仅仅依靠直接证据很难达成火灾调查目标,必须要有间接证据来对其进行配合。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认识到直接证据的重要性,并将其和间接证据相结合,构建健全的证据系统。在较短时间内明确火灾出现的原因、危害、防治以及惩处措施,并记载相关案例以及工作方式,这能够为后续火灾调查的开展提供较为有利条件作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