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域下金融下乡扶贫的困境与对策
2021-11-29易冠桥
易冠桥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 530023)
时至今日,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已取得了全面胜利,具体表现在为多个农村地区处理了绝对贫困问题。政府部门需主动开展与之相关的监督及管理工作,为金融机构及农户做好沟通及服务管理等工作,以此掌握金融下乡扶贫计划的实时问题,再根据问题制定科学化的管理策略,从而实现基于多元前提的金融下乡扶贫政策,并以此加快该政策的普及。
1.精准扶贫视域下金融下乡扶贫的价值
1.1 实现金融下乡扶贫稳步推进
若要让金融扶贫的作用完全发挥出来,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银行等全力配合并支持,而常见的扶贫对象如农产业生产种植以及个体农户等农业生产者,其中既包含个体又涉及集体。于农村地区落实金融扶贫策略的好处在于可参考农户的实际需求,给予更精准的资金支持,使扶贫流程得以简化并突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并深化扶贫期间的各个管理细节[1],从某种程度上讲,这能使以往精准扶贫因周期过长无法保证效率方面的问题得以解决,从而形成既具备时效性又能保持高效特性的精准扶贫工作。
1.2 提升扶贫金融资源整合能力
国家最开始针对农村地区落实扶贫政策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农户保持相较理想的阶段性收入并提高生活水平,所以并没有构建出完善且严谨的扶贫管理体系,这让很多政策在制定后无法全面实施并落实。但自从把金融下乡扶持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并列入相关体系之后,金融资源的整合效率得以提高,还能从根源处做好与之相关的管控工作,把各种金融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提高精准扶贫政策的精度与效率,有效避免由于错扶或漏扶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基于农村真实的扶贫需求展开精准扶贫工作。
2.精准扶贫视域下金融下乡扶贫的困境
2.1 金融下乡扶贫方式单一
实际上,金融下乡扶贫就是给农户提供各种金融贷款服务,且为了避免其承担过大的金融压力,相关机构还会适当地延长还款期限并降低贷款利率。站在实现扶贫工作的阶段性需求角度来说,虽然该政策能使农户保持较高的生产热情,使其于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但并不能从根源处处理农户无法提高长期经济收入这一问题,且有部分地区并未构建与之相关的科学体系,导致农户的金融压力因此而增大,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进度;另外某些地区虽落实了该政策,但其面向对象普遍为农户集体经营企业或相关机构,致使其成为另一种过于形式化的扶贫方法,根本达不到积极或良性的扶贫作用,这让扶贫工作的时效性受到严重影响,还会对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危险。
2.2 金融下乡扶贫门槛较高
若要发挥金融下乡扶贫的作用,必须将金融政策作用到农户群体,但目前仍然有很多地区的金融下乡扶贫门槛高于标准值,致使大多数农户因无法达到相关标准而不能成为扶贫对象,且该扶贫工作的面向对象,只是少部分重点困难户,这让扶贫工作的效率受到严重影响[2]。该政策的落实门槛过高,也可反映出如下两方面的基本问题:首先是各地的某些基层扶贫干部或相关人员,并没有正确了解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更未开展全面性的调研工作,导致其对于农户的实际生产生活及当地农业产业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了解,根本无法制定出科学布局。所以即便落实了金融下乡扶贫工作,也只是形式化工程,侧重于宣传却没有开展实践工作,根本无法体现出这一扶贫工作的作用与意义;其次是相关合作部门没有基于各个方面给金融下乡扶贫提供支持,以极为严苛的方式审核农户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致使部分明明与标准相契合的农户被无故排除在外,令扶贫工作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2.3 金融下乡扶贫支持不足
政府部门对金融下乡扶贫政策的态度及支持力度非常关键,某些地区的政府部门会负责和金融机构对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或展开相关管理的方式,为有关企业提供各种优惠。这令企业对于此项工作比较消极,也不愿意为其提供多元化帮助。此外,该工作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扶贫信息、金融管理等。若政府机构未全力参与其中,很容易造成重要纰漏,如造成贪污、腐败问题,致使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关于上述问题,各个农村地区的政府部门可在后续展开全面的管理及协调工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管理规范度等方式,让金融下乡扶贫顺利开展,并控制因各种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影响,使其保持较高的对接能力,以此保证后续的金融扶贫政策能够顺利展开。
3.精准扶贫视域下金融下乡扶贫的策略
3.1 拓展金融下乡扶贫渠道
金融下乡扶贫是否能保证足够的路径及渠道,关键在于是否能解决扶贫工作开展期间的资金匮乏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机构与农产业生产企业或金融服务机构、银行等共同配合并开展此项工作。在此期间,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有关企业提供政治方面的支持,使其无需承担过大的经济或税务压力,通过与其共同管理经营过程的方式控制相关成本,并把省下来的经济资源作用于扶贫工作中。此项政策不仅能让金融下乡扶贫工作拥有更多的市场资源,还可借助金融融资的相关渠道、使企业获得更多金融收入,让本土的农业产业实现内向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3],使双方在该过程中皆可获利。总之,在此期间企业的主要作用是搭建一座可以转换资金的桥梁,让金融机构或银行为信誉稳定、良好的企业提供适当资金,再由企业把资金投放至适合的农户处,并以金融利息或相关收益从中获取利润。在该模式中,金融机构及银行的资金运用灵活度也会大大提高。
3.2 丰富金融下乡扶贫方式
就当下的情况来看,精准扶贫已经逐步代替了以往的粗放式扶贫模式,金融下乡扶贫也应抓住这一趋势,通过精准扶贫来优化原先的扶贫模式及内容,如在为个体农户提供扶贫协助时,要先了解农户的农产品种类并明确市场定位,依据其实际的销售量及产量,制定科学化的金融下乡扶贫方案。在此期间,要着重处理扶贫门槛高于标准值的情况,统计本地达到扶贫标准的农户,在了解到各种农产品的经营模式及盈利状况之后,着重参考各农村地区的产值规模和具体的营收比例以保障在推进金融下乡扶贫工作时,能真正地作用到基层个体处。此外,政府机构要基于各个方面展开协调工作,主动和金融扶贫机构展开沟通,使其尽可能地投入更多的资金并做好管理规划,使此项扶贫计划能够顺利开展。
3.3 强化金融下乡扶贫监管
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是为了使金融下乡扶贫保持更高的规范度,避免由于各种管理问题而造成贪污、贿赂等不良风气,并控制漏扶、错扶等问题的发生概率,使相关资源得到妥善利用。但如果要让管理部门提高管理参与水平,就必须构建具有统一性的规范管理制度,规避由于差异化管理而导致扶贫的内容与需求存在偏差的现象,特别是在细节处,必须注重管理优化。针对该项扶贫计划的多元化特性制定科学管理方案,以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
4.结语
农村精准扶贫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周期性工作,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达到目的。而金融下乡扶贫作为关键任务,若可发挥实际优势并解决相关问题,能让此项计划顺利开展。所以各个地区应该基于实际的扶贫需求,制定合理的金融下乡扶贫管理方案,使该项扶贫工作保持较高的时效性与效率,弥补粗放式扶贫模式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争取通过该方式为农村地区构建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早日实现全面小康。